博物館建築設計規範

General 更新 2024年06月01日
一、館區內不應建造職工生活用房。若職工生活用房毗鄰館區建築佈置,必須加以分隔,並各設直通外部道路的出;
二、館區內應功能分割槽明確,室外場地和道路佈置應便於觀眾活動、集散和藏品裝卸運送;
三、陳列室和藏品庫房若臨近車流量集中的城市主要幹道佈置,沿街一側的外牆不宜開窗;必須設窗時,應採取防噪聲、防汙染等措施;
四、除當地規劃部門有專門規定外,新建博物館建築的基地覆蓋率不宜大於40%
第3.1.3條 陳列室不宜佈置在4層或4層以上。大、中型館內2層或2層以上的陳列室宜設定貨客兩用電梯;2層或2層以上的藏品庫房應設定載貨電梯
第3.1.6條 藏品庫房和陳列室內不應敷設給排水管道,在其直接上層不應設定飲水點、廁所等有可能積水的用房。
第3.2.2條 藏品暫存庫房、鑑賞室、貯藏室、辦公室等用房應設在藏品庫房的總門之外。
第3.2.3條 收藏對溫溼度較敏感的藏品,應在藏品庫區或藏品庫房的處設緩衝間,面積不應小於6㎡。
第3.2.4條 大、中型館的藏品宜按質地分間貯藏,每間庫房的面積不宜小於50㎡。 
第3.2.6條 每間藏品庫房應單獨設門。窗地面積比不宜大於1/20。珍品庫房不宜設窗。第3.3.2條 陳列室應佈置在陳列區內通行便捷的部分,並遠離工程機房。陳列室之間的空間組織應保證陳列的系統性、順序性、靈活性和參觀的可選擇性。
第3.3.3條 陳列室的面積、分間應符合靈活佈置展品的要求,每一陳列主題的展線長度不宜大於300m。
第3.3.4條 陳列室單跨時的跨度不宜小於8m,多跨時的柱距不宜小於7m。室內應考慮在佈置陳列裝具時有靈活組合和調整互換的可能性。 
第3.3.10條 大、中型館內陳列室的每層樓面應配置男女廁所各一間,若該層的陳列室面積之和超過1000㎡,則應再適當增加廁所的數量。男女廁所內至少應各設2只大便器,並配有汙水池。
第3.3.11條 大、中型館宜設定報告廳,位置應與陳列室較為接近,並便於獨立對外開放。
第5.1.1條 藏品庫區的防火分割槽面積,單層建築不得大於1500㎡,多層建築不得大於1000㎡,同一防火分割槽內的隔間面積不得大於500㎡。陳列區的防火分割槽面積不得大於2500㎡,同一防火分割槽內的隔間面積不得大於1000㎡。
第5.2.1條 藏品庫區的電梯和安全疏散樓梯應設在每層藏品庫房的總門之外,疏散樓梯宜採用封閉樓梯間。
第5.2.2條 陳列室的外門應向外開啟,不得設定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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