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宰相的腐敗歷史

General 更新 2024年06月03日

  唐朝宰相也腐敗,一個簽名就讓親戚謀得一官半職,這是怎麼回事?趕緊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吧,希望能夠解答您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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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史中曾記載了這樣一件事:宰相元載在誅殺了宦官魚朝恩後,深得皇上器重。有一天,一個父輩親戚從宣州來到京城,希望元載給他安排一個官做,但元載覺得這人能力不足,就想把他打發回老家。但也不能讓他白來一趟,想辦法讓地方上關照一下還是應該的。於是,元載就準備好了一封推薦信,讓他帶回家去找當地官員。

  這個親戚走到半路上就把信拆開了,結果發現除了元載的簽名以外,再沒有一句話。他覺得自己被元載耍了,於是破口大罵起來,回家後把事情講了出去。當地官員聽到了風聲,連忙找上門來,看過那封信後,確定是元載的筆跡,第二天就安排手下人送來了白銀一百兩,絹一百匹。不但如此,還為他在衙門裡謀了個差事,而且此後多年一直對他關照有加。元載這位親戚沒什麼文化,頭腦簡單,所以一直不理解為什麼地方官員僅看到一張元載簽名的白紙就對自己這樣好。

  《庶齋老學叢談》中也寫了一個類似的故事。趙清獻是北宋的一名御史,因為素有“清正”之名,所以被稱為“鐵面御史”。但他也幹過以權謀私的事。原來,趙清獻曾給鄉里的大戶陳某之子當過家庭教師,陳某對他非常好,還贈送了一筆錢給他,他才能赴京應試。

  數年後,陳某的兒子因為人命案被判處秋後問斬。有人對陳某說:“從前在你家做塾師的趙秀才,如今在朝廷做高官,他可以幫助你。”陳某便來到京城,找到趙清獻家。趙清獻也沒說答應幫他,只是讓他暫時住在書院裡。過了一個多月,陳某見趙清獻不想管兒子的事,就告辭回家。臨走時,趙清獻說讓他放寬心。又過了兩個月,趙清獻寫信告訴陳某,說他的兒子已經被赦免了死罪,過兩年就能放出來。兩年以後,陳某的兒子果然回家了。原來,當陳某在趙清獻家住著的時候,趙清獻便派人到衢州,每天到獄中給陳某的兒子送飯。掌管這件案子的官吏聽說了,知道了陳某和趙清獻的關係,就從輕發落了陳某的兒子。

  元載和趙清獻都是以權謀私,利用手中的職權讓下面的人給自己辦事,而且做得都很隱蔽,既達到了自己的目的,又讓別人抓不住把柄。這種隱形的腐敗,其實是最可怕的。看來,當個腐敗分子也不簡單,因為腐敗也要講究藝術,腐敗也是技術活。

  清朝乾隆反腐敗的歷史:

  乾隆皇帝弘曆25歲登基,在清朝諸帝中不失為一個有政治抱負和有所作為的皇帝。在他統治時期,以其祖康熙為榜樣,並吸取了其父雍正的一些統治經驗,乾綱獨斷,事必躬親,勤於政事,勵精圖治,在各方面都取得了相當的成就。當時的中國空前統一,社會相對和平***,經濟繁榮發展。可是隨著經濟的發展,國力的增強,乾隆帝好大喜功、窮兵黷武、生活奢靡的一面也逐漸滋長和暴露出來。整個社會從上到下,日益奢侈成風,達官貴人追求享樂,競相豪華,紙醉金迷,燈紅酒綠,在這種情況下,腐敗滋長、氾濫,貪官汙吏比比皆是。“督撫藩臬,朋比為奸”;“上下關通,營私欺罔”。到了乾隆晚年,他自己也不得不承認:“各省督撫中,廉潔自愛者諒不過十之二三,而防閒不悛者,亦恐不一而足。”

  乾隆朝的腐敗與清政權的中衰,首先是從吏治敗壞開始的,而官吏間的賄賂公行,則是吏治敗壞的集中表現。當時人們做官的主要目的就是追求獲得名利與更多、更好的物質享受和各種特權。以督撫為首的地方官吏要想在地方上發財,就不得不向中央的京官進行賄通、貢獻,而京官平日薪俸較少,要想發財就不得不包庇地方官吏,聽任其為所欲為,魚肉百姓。於是,彼此上下其手,便形成了“無官不貪”、“無吏不盜”的官僚體系。一般說來,當腐敗局面不可收拾,官吏的貪汙行為引起了公憤,以致百姓騷動,造成統治不穩時,皇帝也會不惜採取懲處手段,對貪官汙吏加以懲罰,希圖起到“殺一儆百”的警世作用。據不完全統計,整個清朝二品以上的高官,因貪汙、受賄,或數罪併罰而被處以斬刑、絞刑,或被賜自盡者,共計有41人,而在乾隆一朝就有27人之多,幾乎佔了全部人數的67%左右。至於因貪贓枉法而受到“抄家沒產”、“充軍發配”、“降職罰薪”的官員,為數就更多得多。不能不說乾隆“懲貪”手段是十分嚴厲的。可是當時情況卻是“誅殛愈眾,而貪風愈甚”。

  從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至嘉慶四年***1799年***的27年間,幾乎沒有一年不“懲貪”,被揭發出來的地方貪汙官員主要包括有:廣西巡撫錢度,四川總督阿爾泰,雲貴總督李侍堯,陝甘總督勒爾謹,浙江巡撫王昌吉望、陳輝祖、福崧、山東巡撫國泰、布政使於易簡,江西巡撫郝碩、布政使鄭源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乾隆統治的中晚期,貪汙大案一個接著一個,層出不窮。最顯著的就是浙江省的貪汙案件,幾乎從沒有中斷過。舊的貪汙案件還沒處理完畢,新的貪汙案件又出來了。箇中原因是由於清朝最高統治者乾隆帝的“懲貪”,其心中有一定的尺度。應該懲誰,不懲誰,懲到什麼程度,他心裡有數。他絕對不會因為“懲貪”、整頓吏治而動搖其自身的統治利益。因此,他只能把“懲貪”限制在他的統治權所需要的範圍之內,他不可能觸及當時貪汙體制的總根子。這個總根子不是別人就是絕對專制的封建皇帝自己。當然這許許多多的貪汙案件也未必全部直接與乾隆以及其得力助手和有關。但從本質上卻又與封建的專制體制有著千絲萬縷,無法分割的聯絡。也可以說,在乾隆統治的後半期,已經形成了一個以和為中心的“貪汙網”。長期以來,乾隆只把眼睛對準個別的地方官吏,而沒有可能涉及到形成貪汙腐敗的政治體制本身。對於整天伴隨在他身邊的寵愛和佞幸的嬖臣則存心包庇或迴護,自己則實際上乃是腐敗的總根源。例如,乾隆帝與和為了多撈錢財,曾一起制定了故意對貪官採用“先縱後懲”的辦法,即明知某地方官有貪汙行為,先不動聲色,任其發展,當其貪汙數量達到一定程度時,再進行懲治、查抄,籍沒其家產,美其名為:“宰肥鴨。”

  再如,乾隆與和共同制定了一個“議罪銀”制度,規定官員有“錯”或“罪”,可以通過“自願”交納一定銀兩免去懲罰。有鑑於此,許多地方官吏學會了不貪白不貪。如果貪贓罪行未被發現,那就算自己賺了,如果被發現則自認倒黴,於是索性更加肆無忌憚地大肆貪汙行賄。這其實就是哄搶行為中的一種從眾心理。當官的認為不貪白不貪,所以上行下效。因此,在這種氛圍下的所謂“懲貪”與貪風並存,而且愈演愈烈也就不足為怪。和之所以能在20多年中為所欲為,恣意貪婪,正是乾隆培養的結果。

  乾隆帝本人也知道要教化百姓,穩定民心,必須首先端正官風,要用嚴猛手段懲治貪官蠹吏。必須要求各級官吏“端己率屬”,吏治不清,人心不古,社會風氣敗壞的根源在於高官大吏貪腐不廉。孔聖人早就說過:“君子之整風,小人之德草,風行草上必偃。”看來道理也並不是難懂。然而畢竟是存在決定意識,而不是意識決定存在。畢竟是社會存在左右著人們的意識。這或許是乾隆反貪,所留給我們的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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