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學習計劃應該怎麼制定

General 更新 2024年06月03日

  法律是一個不斷適應現實生活變化的學科,這就需要不斷學習、瞭解新的法律知識、判例。那麼?以下是小編分享給大家的法律知識學習計劃,希望可以幫到你!

  法律知識學習計劃

  1、找到適合自己的複習方法

  我是從去年7月開始備考的,當時有些前輩說,教材不必看,太浪費時間,多看幾遍法條即可;也有些前輩說,教材必須看,有利於掌握法律體系的整體框架。我本科專業是英語,法律知識比較匱乏,就我本人而言,當然希望看教材,可是法條也很重要,想要都看又怕時間安排不過來。結果,我看一週的教材,覺得進度太慢,著急到時可能沒有時間看法條,於是又丟開教材看法條,一段時間,又覺得在“茫茫法海”中找不著北,許多法條還看不懂。就這樣,我在決定看教材還是看法條方面浪費了一些寶貴時間。最後,我決定,看教材時同時結合書上的重點法條,並配合做同步練習。這樣雖然僅有時間將教材和重點法條認真看一遍,但實際上相當於將重點法條過了三遍,因為重點法條在教材中已一遍,在法條書中又看一遍,做同步練習時還會加深一遍記憶,同時,知識框架的記憶也未中斷。現在想來這個方法還是比較適合自己的。

  2、安排好閱讀的順序

  我是按教材的順序閱讀的,從第一卷到第二卷再到第三卷,等到三個月備考時間臨近結束之前才發現第一卷***即法理、法制史、三國等***知識已差不多忘光了,於是我將最後十天用來將第一卷重讀一遍。考完之後反省,方知自己閱讀順序安排錯誤。第一卷是基礎知識,幾乎全靠記憶,而且試題的靈活性不高,在複習之初就花大量時間將其過一遍,等到考試時肯定差不多忘光了,又得再看一遍。而此時雖然能抓住這一卷的分數,但最後十幾天荒廢民刑知識,一定會讓你損失慘重。經過我最後十天的奮鬥,第一卷是取得了78分的高分,但民刑卻只有62分、63分,因為最後十天無瑕顧及民刑知識,許多知識點在腦海中已經模糊,使得做題的速度減慢,準確率降低。因此,我認為正確的閱讀方法應當是:先看第二卷和第三卷,最後再看第一卷。

  3、依自己的實際情況安排複習進度

  必須先確定自己每天可以拿出來用於複習的時間以及自己的閱讀、做題速度,方能合理安排自己的複習進度,否則,進度太慢,浪費時間;進度太快,則效果不佳。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安排複習進度時,一定要留有機動時間,因為你不可能時刻處於無人打擾的“真空”環境,總會有意外事情影響你的複習,機動時間可以彌補這些被意外事件佔用的複習時間。這樣還可避免因既定計劃被打亂而生浮臊之心,影響複習效果。最後,還要注意根據複習進度適時調整複習計劃。

  4、學會利用各種資料

  在複習的過程中,會遇到許多難題,會發現司考資料的缺乏。這時,要充分利用資源來搜尋答案。中法網上有許多法律法規備查,十分方便,為我備考節約了不少時間。而且,有條件的話,最好還可以準備些錄音課程,晚上邊睡邊聽,這樣入睡前的時間都可以利用起來,十分有效。

  法律知識學習方法

  法律是思維的訓練而非單純的記憶

  法律不一定要念得多,法律念得多隻是記憶而已,法律是要選幾個重要的題目,訓練思考能力,這個思考能力用在哪裡,哪裡就解決問題。法律的問題千千萬萬,光靠你的記憶不行,你也不必都懂,法律全書這麼大,唸的只要一點點,法律是通過一些重要問題的訓練,讓你養成一種思考的方法跟思考的模式,例項題訓練的能力是什麼呢,不是說你記憶這個案例題,而是讓你能夠處理新發生的案例,這靠什麼呢,就靠你思考的方法,思考的能力,這個思考的能力也要反覆練習。

  靠寫著來學習而不是閱讀

  如果你到美國去念書的時候,學生在圖書館都在做什麼呢?都在做筆記,學生在那裡不是在拿一本書在看書,而是在劃來劃去,你去看英美法的學生的時候,他前面都是很多的判例集,整理分析判例,或者把判例節錄下來,並總結判例的原則,上課要交報告,要做筆記,要進行不同的案例的歸納。法律的學習一個是歸納一個是演繹。你如果到德國去的時候,學生圖書館沒太多人在很休閒地看書,因為老師都出了例項的題目,他前面都擺了六七本書,那個圖書館都比較大,可以容納很多人,它的教科書一買就買二三十本,很多人要用,你不會看見一個學生一直坐在那邊看書,他一定跑來跑去,為什麼呢?他這本書寫完了筆記他就放回去另外拿一本來看,他都是在寫作,不是在念書,因為要交作業,要交例項題的報告,所以他是靠著寫來學習,而不是閱讀來學習,就是說結合著法律的實際問題來學習。

  法律知識學習建議

  例項是學習法律最好的方法

  這個例子怎麼解答是另外一個問題,我舉這個案例的意思就是說,他這個學生在寫這個報告就會去查書,查教科書,引用很多資料,就是靠這個例項題在學習,然後寫報告。臺灣的學生也是這樣在學習——寫報告。這邊的老師可能不是這樣的,你們老師對例項的重視不是不夠,就是說有很多的困難,但例項是學習法律最好的方法。就是有一個例項的題目,自己寫報告,最好老師能幫你改這個報告。

  這是我認為國外在法律教育上一個特殊的之處,當然,這使得自己在學習上受益良多。比如說在美國它就是一天要讀十幾個案例,幾十個案例,小書,這個案例讀case,讀case就是直接進入法律的這個操作裡,尤其是法院的判決書,英美法的精華就在判決書,閱讀法官的判決書和整理事實,整理事實找出法律理由。不同的判決去整理調和,還有摘要。

  摘要是很大的學問,在德國也是一個例項派系,我想實際上老師上課不是很重要,重要的還是在自己寫報告。我想這可能是在大陸在例項學習方面還比較不夠,幾乎沒有的。

  合作學習,用問題來引導

  要想這個題目,比如善意取得,規定動產善意取得的第106條,在規定遺失物的時候有特殊規定,盜贓物沒有規定,那盜贓物沒有規定是什麼意思呢?它是說盜贓物可以善意取得還是根本不能善意取得?如果可以善意取得的話,那盜贓物跟遺失物應該不應該一樣,同等看待呢?

  這些發生很多的問題,那你就去想去閱讀,去設計,去設計題目的時候,晚上是不能睡覺的,要閱讀徹底,要把相關資料都印好,這個書都很簡單的,把有善意取得的文章都取過來,教科書上有善意取得的都把它影印下來,裝成一個小冊子,這就是善意取得,目前討論重要的資料,那我設計一個題目,到那一天四個人五個人也好,坐在一起,花一個小時來寫這個題目,寫好之後先不討論,拿去影印,每一個人去影印別人的一張,然後我們再討論,你怎麼這麼寫,你怎麼這麼說,你怎麼會跟我意見那麼不一樣,這樣下來,我們這個禮拜就討論一個善意取得,每個人都去閱讀,這個題目出來,每個人都寫一個小時不要長,半個小時也可以,就拿出來相互對照,對照討論之後,每個人回去要重新寫一份,如果能夠這樣子,物權法能選幾個大的題目,佔有、善意取得,這樣下來,比讀幾本教科書都懂得多了,徹底,而且這樣理解會很深刻,這樣的話你只要每個月去碰面一次。這是一個學習的方法,學校沒有辦法給我們開例項課我們就自己去學習方法,每一個科目都可以這樣弄,也不用天天弄,每個禮拜一次你的水平就完全不一樣了。

  我剛才提到學校如果只用講義上課,學生聽聽也不知道。

  你想想看如果你只是讀書而沒有問題引導的話,那你讀書都是懵懵懂懂的,如果有一個問題引導你的時候,你讀書的每一個字每一句話都很精確,就比如剛才我說的物權法就是這個同學說這次我們就以物權法為中心討論寫個報告,那你去印的時候就集中,善意取得都印出來,用這個方法學習得來的知識就很深刻,這個是在限於學校的行政機構等等沒有辦法提供學生這樣教學條件的時候,通過自己學習的方法,你們試試看,效果一定是非常顯著的,只要兩個月之後你就發現你跟以前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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