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轉讓合同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18日

  建設工程是指為人類生活、生產提供物質技術基礎的各類建築物和工程設施的統稱。對於你瞭解多少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歡迎參考閱讀。

  範文一

  甲方:天津市濱海新區中心商務區管理委員會 乙方:天津濱海新城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就濱海新區中心商務區響螺灣商務區、大沽地區和藍鯨島等區域市政工程建設事宜,甲方以BT方式委託乙方負責建設,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此共同恪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天津市濱海新區中心商務區響螺灣商務區、大沽地區和藍鯨島等區域市政工程。

  1.2工程地點及規模

  響螺灣商務區位於天津市濱海新區海河南岸,與塘沽外灘公園隔河相望,佔地面積3.2平方公里;大沽地區位於海河以南,與于家堡金融區隔河相望,西至河南路,南至大沽排汙河,東至中央大道,北至海河中心線,佔地面積11.68平方公里;藍鯨島位於于家堡金融區東側海河出海口處,四面環水,佔地面積1.28平方公里。

  1.3工程內容

  工程內容主要包括以上區域內的道路工程、景觀工程、綠化工程、照明工程、碼頭廣場工程、堤岸填築工程、供熱站工程、雨汙水泵站工程、綜合管網工程及專案範圍內的拆遷補償等。

  1.4工程建設期

  本協議項下工程建設期為8年7個月,開工日期為年2009年5月,竣工日期為2017年12月。

  1.5工程質量

  本協議項下工程質量標準為達到國家建築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標準。

  第二條 工程實施 2.1工程實施方式

  本工程採用本合同約定的BT模式實施:乙方作為本專案的BT建設單位全面負責建設過程中的組織和管理工作,負責籌集本工程所需資金***包括徵地拆遷、工程勘察、設計、監理、重要裝置材料採購、施工及相關諮詢所需費用***,負責建成後的交付及委託物業管理。完成上述工作後,甲方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給乙方回購款項。

  2.2乙方應設立與本專案建設管理相適應的專案管理部,有足夠的專業管理人員,確保實現本工程的投資、質量、工期及安全文明施工控制目標。

  第三條 回購價款 3.1回購價款

  本合同的回購價款暫定為45.5292億元。 3.2乙方最終回購款的確定:

  3.2.1乙方最終回購款以工程成本加投資收益的原則確定。

  3.2.2工程成本,以甲方審計部門最終認定的數額為準,對於乙方委託的造價諮詢公司出具的造價稽核報告,經審計部門審查後,可直接作為成本計算依據。程成本由建築安裝工程費、工程建設其他費、融資費用等部分組成。


        3.2.3融資費用

  利息:以乙方每筆資金實際投入的數額為基數,以投入時間至支付回購款的時間差計算佔用時間,以約定的利率來計算利息。利率標準:按同期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上浮20%計算,或由雙方對每筆投入資金單獨約定利率。

  3.2.4乙方的投資收益,按投資額的 3%計取,列入回購款中。

        3.2.5回購款總額計算回購款總額計算表***本次測算相關費用參考發改委的立項批覆以及專案可研報告,最終回購款計算將以實際發生並經審計額為準,現資料只作為測算參考***:

  第四條 雙方的主要權利義務 4.1甲方的主要權利義務

  4.1.1甲方或甲方委託的機構有權按工程進度要求檢查、監督本工程進度情況,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工程質量,抽查本工程施工單位和監理部門的有關資料。

  4.1.2有權委託有資質的審計機構對專案進行跟蹤監督和專案決算審計。 4.1.3按約定的回購期限和進度向乙方支付本專案回購款,接收本專案工程資產,並協調資產轉讓過程中的相關工作。

  4.2乙方的主要權利義務

  4.2.1履行專案建設管理單位的職責,按本合同籌集負責工程部分的投融資、以及工程的組織、協調等專案管理工作。

  4.2.2按照法定程式確定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並根據相關合同約定向本工程相關單位支付合同款。

  4.2.3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與工程建設相關的規範、標準、法律、法規等完成工程建設,對工程質量負責。本工程質量目標:工程質量必須符合國家、天津市、行業現行有關標準、規範和規程,符合我國現行工程施工驗收規範及設計要求,達到“合格”標準。

  4.2.4以資產轉讓的方式向甲方移交本專案工程資產。 第五條 工程驗收決算及使用權移交

  5.1在專案施工完畢自檢合格後5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提交驗收申請,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驗收申請之日起的10個工作日內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5.2專案竣工驗收合格後60日內,由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決算檔案,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決算檔案後10日內指定有資質的審計機構進行審計,審計機構應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決算檔案之日起60天內提交財務審計的決算意見,並以此作為稽核意見提交乙方。

  5.3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的10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辦理整個工程的移交手續,簽訂竣工質量驗收證書。若由於甲方原因導致不能按時移交,由甲方承擔乙方對建成設施臨時養管發生的費用,具體費用按照實際發生結算。 5.4在工程移交前,專案的所有的建築物、設施的管理、維護由乙方負責;自移交之日起,專案的所有的建築物、設施的管理、維護由甲方負責,但是,在工程質量保證範圍內的維護和維修,仍由乙方負責,保修期為一年。

  第六條 甲方回購

  6.1甲方承諾無條件以財政支付方式回購專案的所有權,並按工程進度及子專案完工情況進行區域性回購,直至支付完全部回購款。因該支付方式而產生的相關稅費由甲方負責承擔。

  6.2回購期的結束日為本合同約定的全部工程竣工之日起3個月以內,即2018年3月前支付完全部回購款。回購款支付時間約定見附件一。

  6.3 回購款收款帳戶

  戶名:天津濱海新城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開戶行: 賬號:

  第七條 專案所有權轉移

  7.1在甲方付清全部專案回購款之前,乙方擁有本專案所有工程的所有權。 7.2在甲方支付完全部專案回購款之日起,甲方擁有本專案所有工程的所有權。

  7.3在甲方取得本專案所有工程的所有權後,甲方有權辦理本專案範圍內所有建築物的產權證書,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 乙方違約

  如果因乙方質量原因造成修理後仍無法滿足國家或行業現行質量檢驗評定標準,以及修理後達到相關標準但影響了既定的使用功能,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所有損失。

  8.2 甲方違約

  如由於甲方原因不能在協議約定時間內支付乙方回購款,按逾期支付回購的金額和實際逾期天數計算利息,逾期支付回購款的利息利率依照乙方與金融機構貸款合同規定,按人民銀行公佈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上浮50%。同時甲方需按照投資額以每年3%給予乙方投資回報,按年計取***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取***,直至回購款支付完畢。

  第九條 附則

  9.1本合同經雙方蓋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後生效。

  9.2本合同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變動應有雙方書面同意。修改或變更的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9.3若在執行本合同或解釋有關規定時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可提交天津仲裁委員會裁決。

  9.4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天津市濱海新區中心商務區管理委員會***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乙方:天津濱海新城建設發展有限公司***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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