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檢查管理制度範本

General 更新 2024年06月07日

  為規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檢查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需要制定並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小編為你整理了,希望你喜歡。

  一

  一、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餐飲服務活動,採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證食品安全,按照許可範圍依法經營,並在就餐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餐飲服務許可證,接受社會監督,承擔主體責任。

  二、建立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組織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經過培訓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員,對餐飲服務全過程實施內部檢查管理並記錄,落實責任到人,嚴格落實監管部門的監管意見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員須認真按照職責要求,組織落實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員工健康管理、索證索票、餐飲具清洗消毒、綜合檢查、裝置管理、環境衛生管理等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訂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檢查計劃,採取全面檢查、抽查與自查相結合的形式,實行層層監管,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五、食品安全管理員每天在操作加工時段至少進行一次食品安全檢查,檢查各崗位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告知改進,並做好食品安全檢查記錄備查。

  六、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要服從食品安全管理員檢查指導,每天開展崗位或部門自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從業人員違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為。

  七、食品安全管理員每週1-2次對各環節進行全面現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反饋,並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八、檢查中發現的同一類問題經兩次指出仍未改進的,按本單位有關規定處理。

  九、各種檢查結果記錄歸檔備查。

  二

  1、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採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按照許可範圍依法經營,並在就餐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

  2、建立健全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並裝裱上牆張貼在相應功能區;建立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組織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經過培訓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員,對食品生產經營全過程實施內部檢查管理並記錄,落實責任到人和員工獎罰制度管理,積極預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嚴格落實監管部門的監管意見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員須認真按照職責要求,組織貫徹落實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員工健康管理、索證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綜合檢查、裝置管理、環境衛生管理等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並用《餐飲單位食品安全綜合管理自查表》等進行相關記錄,備查。

  4、制訂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檢查計劃,採用全面檢查、抽查與自查形式相結合,實行層層監管,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5、食品安全管理員每天在操作加工時段至少進行一次食品安全檢查,檢查各崗位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告知改進,並做好食品安全檢查記錄備查。

  6、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每天開展崗位或部門自查,指導、督促、檢查員工進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式和操作規範。

  7、食品安全管理組織及食品安全管理員每週1-2次對各餐飲部位進行全面現場檢查,同時檢查各部門的自查記錄,對發現問題及時反饋,並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8、檢查中發現的同一類問題經二次提出仍未改進的,提交上級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理,嚴重的交市場監督管理局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9、在就餐場所設定食品安全宣傳欄,主動公示誠信建設,及時處理消費者意見。

  三

  第一條 為確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及國家和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項部署落到實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鞍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工作規則》,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的食品安全工作檢查是對食品安全工作進行評議考核的重要方法,是指各級食品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食安委***聘用食品安全工作檢查員和食品安全工作助理檢查員依據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檢查計劃,對區域內食品安全工作情況進行的檢查。

  第三條 各級食安委領導食品安全檢查工作,各級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食安辦***具體負責食品安全檢查工作,制定年度檢查工作計劃,由聘任的食品安全工作檢查員和助理檢查員實施。

  第四條 縣***市***、區級及以上食安委聘任食品安全工作檢查員,對區域內食品安全工作進行檢查;縣***市***、區食安委在鄉鎮***街道***、村***居委會***聘任食品安全工作助理檢查員,協助對區域內的食品安全工作進行檢查。應確保在村民組***居住小區***中有一名以上食品安全工作檢查員或助理檢查員。具體情況由各級食品安全委確定。

  第五條 各級食品安全工作檢查員和食品安全工作助理檢查員由市食安委統一製作聘書,統一編號。聘書標註檢查區域及檢查工作範圍。

  第六條 食品安全工作檢查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關心食品安全工作;

  ***二***遵章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質和職業道德;

  ***三***掌握一定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相關專業和法律知識;

  ***四***經過食品安全檢查崗位培訓,並考試合格。

  食品安全助理檢查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關心食品安全工作;

  ***二***遵章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質和職業道德;

  ***三***經過食品安全檢查工作培訓,並考試合格。

  第七條 食品安全工作檢查員和食品安全工作助理檢查員的培訓和資格考試內容由市食安辦統一確定,各縣***市***、區分別落實。聘任人員的管理採取“誰聘任,誰負責”的原則,聘任人員的有關情況要向上級食品安全辦備案。

  第八條 食品安全工作檢查員和助理檢查員的權利:

  ***一***接受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及專業知識等方面的培訓;

  ***二***正常工作檢查活動和人身安全應受到保護,任何人不得干涉、阻撓和侵犯;

  ***三***受到表彰或獎勵。

  第九條 各級食安辦定期對所聘任的食品安全工作檢查員和助理檢查員的業務水平、法律知識和工作情況進行考核。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建議原聘任機關解聘:

  ***一***考核不合格的人員;

  ***二***不接受指定的業務培訓或培訓考試不合格的人員;

  ***三***在食品安全檢查工作中,有違法違紀行為的人員。

  第十條 食品安全檢查工作內容分為食品安全工作檢查員檢查和食品安全工作助理檢查員檢查兩部分。

  食品安全工作檢查員檢查內容:

  ***一***按照《鞍山市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標準》的要求,檢查相關工作的完成情況;

  ***二***對區域內食品安全工作的滿意度進行調查和評估;

  ***三***對食品安全助理檢查員的工作進行指導;

  ***四***各級食品安全委要求檢查的其他內容。

  食品安全工作助理檢查員檢查內容:

  ***一***本區域落實《鞍山市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標準》的情況;

  ***二***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資質情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環境衛生是否符合要求;

  ***三***區域內食品安全投訴舉報方式和相關渠道設定落實情況;

  ***四***對區域內食品安全工作的滿意度進行了解;

  ***五***各級食安委要求檢查的其他內容。

  第十一條 食品安全工作檢查方式主要採取明查和暗訪的方式。

  ***一***明查時,應出示聘書,進行檢查告知,檢查內容要有記錄,並及時上報本級和上級食安辦。

  ***二***暗訪時,暗訪的檢查內容要有檢查記錄,並及時上報本級和上級食安辦。

  食品安全檢查員和助理檢查員也可以通過隨機抽查問卷、走訪管理相對人和業務測試等各種方式瞭解民情民意,保障食品安全檢查工作順利開展。

  第十二條 各級食安辦應將食品安全工作的檢查結果上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食安辦,並在區域內予以通報。各級食安委應將食品安全工作的檢查結果作為考核評價一個區域食品安全工作的指標。

  第十三條 各級食安辦應將本制度告知區域內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及相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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