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資產品經銷商與農戶不正當行為分析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29日
                 作者:胡士磊 冷海濱 張鬆 臺朝朝

  摘要農資產品經銷商與農戶是關係非常密切的一對群體,但在現實中經銷商與農戶之間各自存在一些不正當行為,這些不正當行為嚴重影響了兩者的關係。分析了經銷商與農戶間主要存在的不正當行為,闡明瞭這些行為產生的原因,並提出對策。
  關鍵詞農資產品經銷商;農戶;不正當行為;原因;對策

  農資產品經銷商與農戶是關係非常密切的一對群體,解決經銷商與農戶之間存在的不正當行為,正確處理農資產品經銷商與農戶的關係,對於促進農民增收、農業增效具有重要意義[1,2]。因此,找出雙方之間存在的主要不正當行為,分析其危害和產生原因,提出解決不正當行為的對策顯得尤為重要[3,4]。
  
  1影響農資產品經銷商與農戶關係的不正當行為
  
  1.1農資產品經銷商售假
  經銷商的這種不正當行為主要有2種形式:一是套用知名農資產品企業品牌。一些經銷商以低價購進一些劣質的農資產品,這些農資產品一般都套用知名農資產品企業品牌,而實際上是一些小企業違規生產的,產品質量存在嚴重的缺陷和問題。他們利用了農民朋友“重品牌”的心理,結果使農民朋友花了高價錢卻買了劣質產品,花了冤枉錢。二是打著“送科技下鄉”的幌子。一些流動經銷商打著“送科技下鄉”的幌子,利用農民朋友“信科學”的心理,銷售假的農資產品。這些經銷商的一個慣用做法是首先宣傳一些農業知識如除蟲、除草等方面的知識,這些知識往往都是正確的,這樣他們就取得了農民朋友的信任,利用這種信任,再銷售其產品,但他們銷售的農資產品卻往往質量不合格,如化肥中某種元素***如磷或鉀***含量不達標,種子是好幾年的陳種。結果很多種子發芽率低,不能及時發芽,誤了農時。化肥元素含量不達標使農作物生長緩慢,產量大大降低,使農民朋友遭受了很大損失。而當農民朋友想討個說法時,他們則早已沒了蹤影。以上部分農資產品經銷商售假行為造成農作物大量減產,嚴重損害了農民利益,這種行為也違反了公平競爭原則,擾亂了市場秩序,損害了遵紀守法企業的利益。
  1.2部分農戶欠錢不還
  讓經銷商很為頭痛的一個問題就是個別農戶欠錢不還。在農村很多農民購買化肥、種子、農藥等農資產品會採取“賒賬”的形式。在一個鎮上往往只有少數幾個農資產品經銷商,這些經銷商與農戶往往十分熟悉,在購買前農戶往往與經銷商講明自己現在沒錢,要買他們的產品必須等農作物收成以後再還錢。而經銷商為了售出產品,搶佔市場,同時又認為既然是熟人不至於欠錢不還,往往很爽快地答應。但是個別農戶恰恰利用了經銷商的信任和熟識的心理,欠錢不還,導致一些經銷商手中流動資金缺少,週轉困難,有的甚至導致供銷商停止供貨,影響了長期維持的供銷關係。
  
  2經銷商與農戶不正當行為原因分析
  
  2.1資訊不對稱
  “資訊不對稱”是指交易雙方的一方擁有相關的資訊而另一方沒有,或一方比另一方擁有更多的相關資訊,從而對資訊劣勢者的決策造成不利影響[1]。目前市場上的化肥、種子、農藥等農資產品品種繁多,而農民購買農資時因缺乏對產品優劣的鑑別知識和手段,往往只認包裝和價錢[2]。而這些經銷商恰恰利用了農戶的心理,一些套用知名農資產品企業品牌的農資產品售價較高,而有的未套用知名農資產品企業品牌的產品,售價較低,卻也迎合了部分農戶“求廉”的心理。
  2.2工商、質檢等行政部門監管不力
  有的經銷商售假行為並非1~2次,甚至很多農戶都知曉有的經銷商售假。但他們還能正常經營的原因很重要的一方面就是工商、質檢等行政部門監管不到位。一些經銷商給職能部門交過***後,劣質化肥就可以在市場上流通[2]。
  2.3農戶、經銷商維權意識、法制意識談薄
  在所調查的幾個權益受侵害的農戶中,只有少數幾個維權成功。大部分得到了較少賠償甚至有的農戶未獲得賠償。有的農戶遭受侵害時選擇了違法的方式討說法,不但沒有討回自己應得的權益,還觸犯了法律法規。這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農民朋友法制意識談薄。當權益受到侵害時不能以正確的方式尋求賠償。對於部分農戶欠錢不還的情況,在調查中,部分經銷商也覺得毫無辦法,有的採取了極端的、違法的方式,有的則為了要回賬款陷入了繼續“賒賬”的惡性迴圈。
  2.4扭曲思想作怪
  對於個別農戶欠錢不還的情況,所調查的絕大多數農戶認為不可取。這些農戶認為經銷商當初賒賬銷售農資產品儘管主觀上是為了售出產品實現贏利但也確實解了農戶的燃眉之急,如果遲遲欠錢不還,實在說不過去,家裡確實困難的另當別論。因此,筆者認為,除家中確實困難不能及時還錢的情況外,部分農戶欠錢不還是受扭曲思想的影響。這種行為不但違反了道德而且觸犯了法律。而對於農資產品經銷商售假的行為,也是扭曲思想在作怪,一些經銷商受利益的驅使,為了賺錢不擇手段,以身試法。
  
  3解決雙方不正當行為的對策
  
  3.1加強資訊溝通
  經銷商與農戶之間要加強資訊溝通,取得互信。經銷商要確保自己所售產品質量,而農戶則應履行及時付款、還款的義務。經銷商在銷售中還要履行告知義務,告知產品的適用範圍與使用方法,例如,有些有機肥是適合於蔬菜、水果的短效肥,用於小麥種植根本不起作用。經銷商在銷售過程中履行告知義務[3],才不致於出現錯施化肥的現象。如果雙方加強了資訊溝通就不會出現類似錯誤行為。有關部門還要邀請農業專家進鄉、進村開展培訓講座,使農民朋友掌握農資產品真假、優劣的判斷方法。
  3.2工商、質檢等行政部門加強監管力度
  對於被查處的假冒偽劣農資產品經銷商要嚴格依法進行懲處,對於誠信經營的經銷商要進行表彰。抵制劣質農資,保護農民權益,需要工商、質檢、環保及農業行政部門聯合起來規範市場[2]。同時要加強對工商、質檢等行政部門的監督,防止“尋租”行為的產生。
  3.3增強維權意識和法制觀念
  要廣泛開展法制宣傳,增強法制理念和維權意識。當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時要通過合法途徑進行解決,農戶與經銷商之間可簽訂合同協議,規範兩者的行為,以減少不必要的糾紛。
  3.4增強誠信意識,擺脫扭曲思想的束縛
  經銷商與農戶雙方都要增強誠信意識。在調查中,經銷商紛紛表示很看重與農戶特別是種糧大戶的關係,經銷商應珍視與農戶的合作關係,誠信經營,拒絕購進假冒偽劣農資產品,切斷假冒偽劣農資產品銷售途徑[5]。賒賬的農戶,也應及時履行還款義務。
  
  4參考文獻
  
  [1] 劉成財,姜明,連春明.坑農害農者必須懸崖勒馬[J].山東工商行政管理,2002***11***:57.
  [2] 劉暢,王朔晨.鉅野假劣化肥產業鏈溯源[J].中國質量萬里行,2008***10***:14-23.
  [3] 長波.農產品保值增值實現農民增收的有效途徑[J].中國供銷商情:村官,2007***6***:40.
  [4] 賈利.中國農村食品安全問題與對策思考[M]∥王振中.中國農業、農村與農民.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6.
  [5] 周洪文.給農資銷售合同以規範[J].農村財務會計,2008***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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