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肇事致人死亡一般判多少年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08日

  酒後駕駛發生交通事故,並且導致了人員死亡的話,此時一般是構成了交通肇事罪。那麼你知道酒駕肇事致人死亡的一般判多少年嗎?下面,讓小編來告訴大家酒駕肇事致人死亡的量刑標準。

  酒駕肇事致人死亡處罰標準

  根據刑法第133條 的規定;對交通肇事罪規定了三個不同的刑級***量刑檔次***:

  1、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處所謂“發生重大事故”;根據《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2、《解釋》第2條第2款規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後、吸食***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 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3、其他特別惡劣情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傷5人以上;負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2***死亡6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 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60萬元以上的。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條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酒駕肇事逃逸處罰標準

  一、酒後駕車肇事逃逸的刑事處罰

  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關於酒後駕車的最新解釋是: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重大交通事故是前提,構成犯罪是統稱。這是刑法修訂後給予執法者自由裁量的重要改變。這裡沒有講“肇事”,就是將酒後、醉駕從交通肇事罪中否認出來,排除了“交通肇事過失犯罪”。所謂構成犯罪是以行為人主觀構成和客觀結果論的詮釋

  二、肇事逃逸情況分類

  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明知自己發生了交通事故,為逃避事故責任,故意逃離事故現場,不向公安機關報案的一種違法行為。有兩種情況:

  1、人和車都在事故發生後逃離事故現場;

  2、棄車逃逸,即當事人將車留在現場,人逃離事故現場。

  酒駕處罰標準

  ***一***飲酒駕駛處罰標準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處5000元***;15日拘留,吊銷駕照,並5年內禁駕。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記12分,駕照暫扣6個月。

  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對於飲酒的評定標準是非常嚴格的,幾乎可以視同於只要喝下了酒精製品駕車上路,當被檢測時,就不可能出現漏網之魚。根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2010,以下簡稱“國標”***規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 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屬於飲酒駕駛。

  ***二***醉酒駕駛處罰標準

  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處吊銷駕照,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10年內禁駕,且終身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處吊銷駕照,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5年內禁駕。

  醉酒是一種在飲酒後已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個人意志的狀態,在此種狀態下再進行駕駛是一種極度危險的行為。根據“國標”規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屬於醉酒駕駛。

  為從嚴懲處醉駕行為,遏制酒後肇事犯罪,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刑法修正案***八***》將醉駕入刑,由此,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從行政違法行為轉變為犯罪行為。為了配合“醉駕入刑”的實施,公安部下發了《關於公安機關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其中明確指出,要從嚴掌握立案標準,對經檢驗駕駛人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的,一律以涉嫌危險駕駛罪立案偵查。對當事人被查獲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測試或者提取血樣前又飲酒,經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的,應當立案偵查。當事人經呼氣酒精測試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在提取血樣前脫逃的,以呼氣酒精含量為依據立案偵查。

  還有一類人,死不悔改的。酒駕被抓了,還繼續開車,就這樣一錯再錯,釀成大錯。當然,對這類人,法律肯定是重重的懲罰啦!

  ***三***酒駕後再次酒駕處罰標準

  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10日以下拘留,吊銷駕照。

  飲酒駕駛被處罰後再次飲酒駕駛的處罰規定是重於飲酒後駕駛的,這就類似於刑法中對於“累犯”的處理意見,從嚴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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