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太原分公司註冊

General 更新 2024年06月03日

  在太原註冊一個分公司, 需要什麼資料?還有什麼其他的相關資訊?今天小編整理了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雖然新《公司法》對公司註冊的諸多方面作出了修改,但是由於分公司是母公司的分支機構,因此,分公司的設立本身就沒有註冊資本的限制、不需要驗資報告,因此,在新《公司法》修改後,對分公司設立本身影響並不大。

  一、分公司名稱預先核定

  需提供總公司所有證明檔案《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國、地稅證書》《開戶許可證》、公司章程、以上覆印件加蓋總公司公章,分公司負責人身份證影印件,到分公司管轄地區所在工商局遞交資料申請。

  二、向當地工商部門進行分公司的登記註冊

  1.填寫分公司經營範圍***不能超出總公司範圍***。

  2.提供分公司註冊登記地址即租賃合同***需要總公司擔任承租人***。

  3.填寫註冊資料後交於工商部門受理。

  三、辦理分公司程式碼證、國地稅證件、開具公司銀行基本戶:

  領取由工商部門核發的分公司《營業執照》後,依次辦理程式碼證、地稅證、國稅證、開戶基本戶***注:辦理以上事項過程需要總公司所有證明檔案影印件,和分公司負責人身份證明。***

  註冊分公司注意事項:

  1、分公司名稱是以XXX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為公司名稱。不存在預先核定字號和公司名稱,只需帶齊總公司所有證明檔案就可以的申請分公司。

  2、分公司處租賃地址合同必須經管轄的房管局備案。租賃期限超過一年。用自有房屋作為分公司經營地址,須提供房屋房產證明。經營地址用途為住宅性質,需要房管局開具臨時場地商用證明。

  3、因分公司沒註冊資本金的要求,註冊是可不用任何資金證明檔案***驗資報告***,分公司發生的一切法律責任是由總公司承擔。

  因為新《公司法》將越超越經營範圍的行為不再規定為違法行為,所以,分公司超越經營範圍的經營行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也不認為是違法行為。但在設立登記時,仍然需要進行經營範圍的設立登記。


 

  分公司成立條件?

  一、成立分公司的條件

  設立分公司應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縣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1、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範圍。並且分公司的名稱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2、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當自批准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3、登記應提交下列檔案: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加蓋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另外,營業場所使用證明。最後,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檔案。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資產不能承擔責任時最終應總公司來承擔。

  二、分公司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領取***;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託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和被委託人的許可權;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分公司須報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提交批准檔案;

  4、公司章程;

  5、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影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原件或影印件以及出租方的產權證影印件;以上不能提供產權證影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產權使用證明覆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檔案;

  7、分公司的經營範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專案的提交有關部門批准檔案、證件;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8、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的影印件。

  怎麼辦理分公司登記?

  1、分公司包括哪些登記事項?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47條規定:“分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範圍”。“分公司的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過公司的經營範圍”。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48條規定: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應當自批准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2、登記時應提交什麼登記材料?

  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檔案:

  一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

  二是公司章程以及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

  三是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四是分公司負責人任職檔案和身份證明;

  五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檔案。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准,或者分公司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准的專案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准檔案。

  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准予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公司應當自分公司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到公司登記機關辦理備案。

  3、申請公司、分公司登記,用什麼方式提交申請?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51條規定:“申請公司、分公司登記,申請人可以到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申請,也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等方式提出申請”。“通過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等方式提出申請的,應當提供申請人的***以及通訊地址”。

  《行政許可法》第29條規定,申請人可以委託代理人提出行政許可申請,但是,依法應當由申請人取行政機關辦公場所提出行政許可申請的除外。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不知道有沒有幫助到大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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