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創業優惠政策法規

General 更新 2024年06月08日

  國家現在也出臺了不少關於創業的政策法規,國家對於創業是很關注的,小編為你帶來了“國家創業政策法規”的相關知識,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2017年國家關於支援創業的政策及其法律法規

  與創辦企業相關的有關條例和規章主要有: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多在申請辦理營業執照時用。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多在申請辦理營業執照時用。可重點掌握開業註冊登記收費標準。

  3***《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多在申請辦理營業執照前用。

  4***《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對開辦稅務登記及變更等有明確規定。

  政府對特許經營的管理規定

  創業者以市場經營主體進入市場時,應瞭解政府對於進入特殊行業或者進行特種經營時所設定的有關條件,瞭解從事哪些行業或服務另有規定,需要到政府有關部門或行業主管機構領取哪些特種經營資質證或許可證等證照,以便提前準備。

  例 如,創辦生產型需要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0號,2005-07-09***。又如,創辦網路經營服務需要學習《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63號,2002-09-29***並貫徹《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辦法》***資訊產業部8號令***,取得專項許可證,等等。

  企業相關扶持政策、優惠政策:瞭解政府對中小企業發展及創業的扶持政策

  隨著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的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在法律政策中提出的對中小企業提供資金支援、創業扶持、技術創新、市場開拓、社會服務等方面的規定,主管部門都正在抓緊實施。可以說,一個關注、培育、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和鼓勵創業的社會環境與政策環境正在初步形成,突出體現在多種形勢的扶持政策等方面。對於創業者來說,優惠政策就好比是創業的助推器,能降低創業成本,提高創業的成功率。

  1。對創業選項和促進企業發展建設具有重要意義的一政府長遠發展規劃與導向政策

  1***國務院關於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國發***2006-02-07***。其中,科技投入、稅收激勵、金融支援、人才隊伍、科技創新基地與平臺支援等內容對創業者的創業方向選擇、定位有重大意義。

  2***《中共中央國國務院關於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發[2006-01-26]1號,2006-01-01***。創業者可以圍繞促進鄉鎮企業發展,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建設連鎖化“農家店”等內容尋找創業的切入點。

  3***《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科技規劃綱要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的決定》***2006-01-26***。可關注國家提升國家競爭力為核心要實現的八個重要目標。

  4***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全國老齡委辦公室和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意見通知》***國辦發[2006]6號檔案,2006-02-09***。檔案明確:積極支援以公建民營、民辦公助、政府補貼、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舉辦養老服務業,鼓勵社會資金以獨資、合資、合作、聯營、參股等方式興辦養老服務業。

  5***《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05]36,2005-11-04***。其中,對鼓勵自謀職業、自主創業、企業吸納就業等內容有鼓勵政策。

  6***《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議》***2005-10-11***。瞭解政策導向。

  7***《國務院關於促進流通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19號,2005-06-09***。創業者涉足流通行業,需要關注該政策

  8***《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援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3號,2005-02-19***。該檔案明確提出:放寬非公有制經濟市場準入、加大對非公有制經濟的財稅金融支援、完善對非公有制經濟的社會服務一系列政策。

  9***《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5]2號,2005-01-08***。企業開展電子商務,需要了解該政策及與之相配套的其它部委政策檔案。

  2。支援和鼓勵新辦企業、高技術企業及第三產業的優惠政策

  1***國務院批准的高新產業開發區內的企業,以有關部門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可減按15%的生產率徵收所得稅;國務院批准的高新技術主業內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自投產年度起免徵所得稅2年。

  2***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諮詢業、資訊業、技術服務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第一處免徵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徵收所得稅。

  3***對新辦的從事交通運輸業、郵電通訊業的企業,自開業之日起,第一年免徵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徵收所得稅。

  4***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公用事業、商業、物資業、對外貿易業、旅遊業、倉儲業、居民服務業、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減徵或者免徵所得稅1年。

  5***企事業單位進行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的所得,年淨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徵收所得稅。

  6***對農村及城鎮為農業生產產前、產中、產後服務的企業,對其提供的技術服務或實物所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所得稅。

  7***對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服務於各行業的技術成果轉讓、技術培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承包所得的技術性服務收入暫免徵收所得稅。

  2017年國家政策法規對大學生就業創業的指導

  一、高度重視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

  高校畢業生是國家寶貴的人才資源。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對於保持就業形勢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取得積極進展。2014年,全國高校畢業生數量繼續增加,就業工作任務十分艱鉅。對此,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對做好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提出明確要求,國務院對做好今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作出新的部署。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將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上來,充分認識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聚焦重點難點,繼續把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擺在就業工作的首要位置和整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位置。要多方位拓寬就業渠道,結合產業轉型升級開發更多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崗位,尤其要加快發展就業吸納能力強的服務業,著力發展研發設計、現代物流、融資租賃、檢驗檢測等對高校畢業生需求比較集中的生產性服務業,同時加快發展各類生活性服務業,拓展新領域,發展新業態,不斷提高服務業從業人員比重。要充分發揮市場配置人力資源的決定性作用,著力改革創新,完善政策措施,強化就業創業服務,改善就業創業環境,引導高校畢業生轉變就業觀念,力爭實現高校畢業生就業和創業比例都有所提高,確保高校畢業生就業形勢穩定。

  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就業

  各地區要結合城鎮化程序和公共服務均等化要求,充分挖掘教育、勞動就業、社會保障、醫療衛生、住房保障、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及殘疾人服務、農技推廣等基層公共管理和服務領域的就業潛力,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要結合推進農業科技創新、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等,引導更多高校畢業生投身現代農業。全面落實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就業的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政策,尚未制定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辦法的地區,要在年內出臺。高校畢業生在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申報相應職稱時,可不參加職稱外語考試或放寬外語成績要求。充分挖掘社會組織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潛力,對到省會及省會以下城市的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所在地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協助辦理落戶手續,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定方面享受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繼續統籌實施好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等各類基層服務專案,健全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服務保障機制。各地要為高校畢業生參加實習、見習、志願服務等活動創造條件,並將參加實習、見習、志願服務等活動作為高校畢業生求職的實踐經歷。要加大工作力度,健全體制機制,鼓勵支援更多高校畢業生參軍入伍。

  三、鼓勵小型微型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支援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14號***,為小型微型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環境,推動小型微型企業在轉型升級過程中創造更多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對小型微型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執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科技型小型微型企業招收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達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並享受財政貼息。對小型微型企業新招用高校畢業生按規定開展崗前培訓的,各地要根據當地物價水平,適當提高培訓費補貼標準。

  四、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

  2014年至2017年,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通過提供創業服務,落實創業扶持政策,提升創業能力,幫助和扶持更多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逐步提高高校畢業生創業比例。各地要採取措施,確保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都能得到創業指導、創業培訓、工商登記、融資服務、稅收優惠、場地扶持等各項服務和政策優惠。各高校要廣泛開展創新創業教育,將創業教育課程納入學分管理,有關部門要研發適合高校畢業生特點的創業培訓課程,根據需求開展創業培訓,提升高校畢業生創業意識和創業能力。各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為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做好人事代理、檔案保管、社會保險辦理和接續、職稱評定、權益保障等服務。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落實和完善工商登記、場地支援、稅費減免等各項創業扶持政策。拓寬高校畢業生創辦企業出資方式,簡化工商註冊登記手續。鼓勵各地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建設大學生創業園、創業孵化基地和小企業創業基地,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創業經營場所支援。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小型微型企業,按規定落實好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暫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等稅收優惠政策。對從事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和畢業年度內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留學回國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符合條件的,可享受現行高校畢業生創業扶持政策。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探索和創新符合高校畢業生創業實際需求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本著風險可控和方便高校畢業生享受政策的原則,降低貸款門檻,優化貸款審批流程,提升貸款審批效率。要通過進一步完善抵押、質押、聯保、保證和信用貸款等多種方式,多途徑為高校畢業生解決反擔保難問題,切實落實銀行貸款和財政貼息。在電子商務網路平臺開辦“網店”的高校畢業生,可享受小額擔保貸款和貼息政策。充分發揮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積極作用,推動改善創業環境。鼓勵企業、行業協會、群團組織、天使投資人等以多種方式向自主創業大學生提供資金支援,設立重點面向扶持高校畢業生創業的天使投資和創業投資基金。對支援創業早期企業的投資,符合條件的,可享受創業投資企業相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五、深入實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

  各地區要將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全部納入公共就業人才服務範圍,採取有效措施,力爭使每一名有就業意願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半年內都能實現就業或參加到就業準備活動中。各有關部門、各高校要密切協作,做好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離校前後資訊銜接和服務接續,切實保證服務不斷線。教育部門要將有就業意願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實名資訊及時提供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建立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名資訊資料庫,全面實行實名制就業服務。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和基層就業服務平臺要及時主動與實名登記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聯絡,摸清就業需求,提供有針對性的就業服務。教育部門和高校要加強對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跟蹤服務,為有就業意願的高校畢業生持續提供崗位資訊和求職指導。

  各地區要結合本地產業發展需要和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意願及需求,擴大就業見習規模,提升就業見習質量,確保凡有見習需求的高校畢業生都能得到見習機會。根據當地物價水平,適當提高見習人員見習期間基本生活補助標準。高校畢業生見習期間參加職業培訓的,按現行政策享受職業培訓補貼。

  各地區要繼續推動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技能就業專項行動,結合當地產業發展和高校畢業生需求,創新職業培訓課程,提高職業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在高校畢業生集中的城市,要提升改造一批適應高校畢業生特點的職業技能公共實訓基地。國家級重點技工院校和培訓實力雄厚的職業培訓機構,要選擇一批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培訓專案,及時向社會公佈。

  六、加強就業指導、就業服務和就業援助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各高校要根據高校畢業生特點和求職需求,創新服務方式,改進服務措施,提高服務質量,促進更多的高校畢業生通過市場實現就業。加強網路資訊服務,建立健全全國公共就業資訊服務平臺,加快招聘資訊全國聯網,更多開展網路招聘,為用人單位招聘和高校畢業生求職提供高效便捷的就業資訊服務。積極開展公共就業人才服務進校園活動,為高校畢業生送政策、送指導、送資訊,特別是要讓高校畢業生知曉獲取就業政策和崗位資訊的渠道。精心組織民營企業招聘周、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月、就業服務周、部分大中城市聯合招聘高校畢業生專場活動和每季度的全國高校畢業生網路招聘月等專項服務活動,搭建供需資訊平臺,積極促進對接。高校要加強就業指導課程和學科建設,積極聘請專家學者、企業人力資源經理、優秀校友擔任就業導師。

  各地區、各高校要將零就業家庭、優撫物件家庭、農村貧困戶、城鄉低保家庭以及殘疾等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列為重點物件實施重點幫扶。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的求職補貼要在離校前全部發放到位,求職補貼標準較低的要適當調高標準。各地可結合本地實際將殘疾高校畢業生納入享受求職補貼物件範圍。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要帶頭招錄殘疾高校畢業生。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的,在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實名登記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數額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最長不超過2年,所需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七、進一步創造公平的就業環境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積極採取措施,促進就業公平。用人單位招聘不得設定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歧視性條件,不得將院校作為限制性條件。省會及以下城市用人單位招聘應屆畢業生不得將戶籍作為限制性條件。國有企業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除涉密等特殊崗位外,要實行公開招聘,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資訊要在政府網站公開發布,報名時間不少於7天;對擬聘人員應進行公示,明確監督渠道,公示期不少於7天。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嚴厲打擊非法中介和虛假招聘,依法糾正性別、民族等就業歧視現象。加大對企業用工行為的監督檢查力度,對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不簽訂勞動合同、不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不按時支付工資等違法行為,及時予以查處,切實維護高校畢業生的合法權益。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消除高校畢業生在不同地區、不同型別單位之間流動就業的制度性障礙。省會及以下城市要放開對吸收高校畢業生落戶的限制,簡化有關手續,應屆畢業生憑《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或勞動***聘用***合同辦理落戶手續;非應屆畢業生憑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辦理落戶手續。高校畢業生到小型微型企業就業、自主創業的,其檔案可由當地市、縣一級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免費保管。辦理高校畢業生檔案轉遞手續,轉正定級表、調整改派手續不再作為接收稽核檔案的必備材料。

  八、推動創新高校人才培養機制

  深化教育改革,積極調整教育結構,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深化校企合作、工學結合,培養生產、建設、服務、管理一線的應用型和技能型人才。高校要明確辦學定位,突出辦學特色,加強就業教育,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各高校自2014年起要釋出高校畢業生就業質量年度報告,完善就業與招生計劃、人才培養、經費撥款、院校設定的聯動機制,充分聽取行業主管部門、經濟部門、就業部門以及有關行業組織的意見,促進人才培養更好地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有關部門要開展產業升級人才需求預測研究,健全崗位需求統計調查制度,適時向社會發布行業人才需求資訊,引導高校優化學科專業結構,探索制定行業崗位標準,促進高校依據市場需求完善專業培養課程。

  九、加大宣傳工作力度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各高校要高度重視宣傳工作。要大力宣傳黨和政府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重視和採取的政策措施,大力宣傳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和中小微企業就業創業的先進事蹟和典型經驗,以正確的輿論導向引導社會各方面全面客觀地看待當前就業形勢,共同關心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教育部門和高校要將就業創業政策宣傳到每一名高校畢業生,引導高校畢業生轉變就業觀念,以積極向上的心態走向社會,先就業、再擇業,在平凡的崗位上創造不平凡的業績。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深入用人單位進行政策宣傳,引導用人單位履行社會責任,挖掘就業崗位吸納更多高校畢業生就業。要在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的基礎上,積極探索使用微博、微信、手機客戶端等新媒體,深入解讀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各項優惠政策。同時,密切關注輿情動態,及時瞭解和迴應社會關切,掌握輿論主導權。

  十、加強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地要將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列入政府政績考核內容,進一步健全政府促進就業責任制度,在制定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調整產業結構和產業佈局時,把高校畢業生就業作為重要目標予以考慮。要切實加大就業專項資金的投入力度,確保各項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落到實處。就業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協作配合,共同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制定具體措施,切實抓好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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