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專案融資的好處

General 更新 2024年06月03日

  專案公司從自身經營現狀及資金運用情況出發,根據公司未來經營戰略及發展需要,經科學的預測和決策。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開,希望能幫到你。

  

  一.傳統工程專案融資模式

  傳統工程專案融資模式主要有直接融資模式,專案公司融資模式,槓桿租賃融資模式,設施使用協議融資模式以及產品支付融資模式等形式。

  1. 直接融資模式

  直接融資模式:是指由專案投資者直接安排專案的融資,並直接承擔融資安排中相應的責任和義務的一種方式。它可根據股東主體的不同需求分為集中化形式和分散化形式。直接融資模式作為一種結構最簡單的融資模式,有著可以靈活安排融資結構,降低融資成本等優點,同時也需要注意應該如何限制貸款銀行對投資者的權利追索問題。

  2. 專案公司融資模式

  這種模式主要有單一專案公司模式和合資專案模式兩種形式。其中前者相對於後者減少了投資者在專案中的直接風險,起到分擔風險的作用,同時前者執行起來比後者要更為複雜。整體來說,專案公司融資模式在稅務結構的安排上,債務形式的選擇上缺乏靈活性。

  3. 槓桿租賃融資模式

  它是指在專案投資者的安排下,由槓桿租賃結構中資產出租人融資購買專案的資產,然後租賃給承租人的一種融資模式。這種模式優點頗多,最突出的就是可享受稅前嘗租的好處,而且債務償還較為靈活。同時,由於這種模式參與者眾多,它執行起來是比較複雜的,而且重新安排融資的靈活性差,給投資者帶來一定的侷限。

  4. 設施使用協議融資模式

  顧名思義,這種模式是指在某種設施或服務性設施的提供者和這種設施的使用者之間達成的具有“無論提貨與否均需付款”性質的協議。他要求所建的工程有不可替代性,而且這種融資模式的完成需要有完善的協議支撐,還要有強有力的市場監管部門實行獎懲。

  5. 產品支付融資模式

  這種模式以專案生產的產品及其銷售收益的所有權作為擔保品,而不是採用轉讓和抵押方式。這就使產品的價格,銷路相對穩定,收益比較有保障。需要注意的是產品支付只是產權的轉移,並不是產品本身的轉移。

  二.工程專案融資的現代模式

  隨著經濟的發展,基礎設施建設資金需求量與政府資金短缺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特別是發展中國家,這種情形尤為嚴重,這就使融資模式趨向多樣化。

  1.BOT模式

  BOT代表一種新的專案融資和管理模式,在我國研究的學者也比較多。它是指國內外投資人或財團作為專案發起人,從某個國家的地方政府獲得基礎設施專案的建設和運營的特許權,然後組建專案公司,負責專案建設的融資,設計,建造和運營。它運作程式的全過程可以

  險,政治風險,市場風險,不可抗力風險等。

  分為三個階段,準備階段,實施階段與專案移交階段。BOT的核心是專案融資,BOT成功與否的關鍵是風險的合理分擔。其中風險包括信用風險,融資風險,政治風險,市場風險,不可抗力風險等。

  BOT作為一種相對引入較早的融資模式,也是以下其他融資模式發展的基礎,在我國引起了廣泛的關注,有關BOT的研究也層出不窮。

  首先,它具有以下優點:①採用BOT模式有利於減少政府直接的財政負擔,解決了政府在基礎設施投資中資金不足的問題;②這種模式有利於提高專案的運作效率;③它可以給民間私人***企業***提供更多的投資機會,有利於促進經濟的可持續發展;④BOT還可以為社會公眾提供及時、甚至超前的,更多更好的基礎設施服務;⑤這種模式可以有效轉移風險⑥吸收國外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

  同時BOT模式也有它發展的侷限:“首先,不是所有基礎設施建設都可以採用這種投資方式,只有那些具有營利性的基礎設施才可以採用這種投資方式,它主要適用於競爭性不強的行業或有穩定收益率的專案;其次,採用BOT投資方式的專案,一般投資額較大,投資週期較長,需要較高水平的管理,專案的風險性較大,對BOT專案公司要求很高,需要慎重對待。”①

  2.BOT的衍生模式

  ①BOO

  BOO是承包商根據政府賦予的特許權,建設並經營某項產業專案,但是並不將此項基礎產業專案移交給公共部門。

  它與BOT的主要區別就在於BOT中專案公司在特許期結束後必須將專案設施交還給原始權益人,而在BOO中,專案公司有權不受任何時間限制地擁有並經營專案設施。

  ②BOOT

  BOOT是私人合夥或某國際財團融資建設基礎產業專案,專案建成後,在規定的期限內擁有所有權並進行經營,在規定的期限屆滿後移交給當地政府部門。

  與BOT相比,運用BOOT模式投資的專案,投資企業擁有的專案價值增加了產權價值 。

  ③BT

  BT是由業主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確定建設方,由建設方負責專案資金籌措和工程建設,專案建成竣工驗收合格後由業主回購,並由業主向建設方支付回購價款的一種融資建設方式。

  與傳統的投資建設方式相比BT模式可為專案業主籌措建設資金,緩解建設期間的資金壓力,還可以降低工程實施難度,降低業主的投資建設風險,降低工程造價,提高投資建設效率等特點。

  ④TOT

  TOT是指通過出售現有的已建成專案在一定期限內的現金流量從而獲得資金來建設新專案的一種融資模式。具有投資風險小,見效快,有效緩解政府壓力,以及可盤活現有國有資產存量,促進市場化水平和技術管理水平提高等優點。

  與BOT相比,它少了建設環節,比較簡單,融資物件也更為多樣化。

  ⑤TBT

  TBT是BOT與TOT結合起來,但以BOT為主的一種融資模式,在這種模式中,TOT的實施是輔助性的,採用它主要是為了促成BOT。 3.ABS模式

  ABS是以借款人所屬的未來資產為支撐的證券化融資方法。

  與BOT相比,ABS操作簡單,難度較低,風險分散,適用範圍廣,

  但是在資金來源方面,它不能像BOT一樣帶來國外先進的技術和管理經驗。

  “雖然在我國ABS融資面臨一些諸如法律限制、國外投資者對中國缺乏瞭解、政策限制、信用評級、稅收及人民幣匯兌等問題,但總體來說在中國還是具有廣闊的應用前景。”

  “進入21世紀,國內經濟的迅速發展需要大量資金的投入,而傳統的招商引資和現有的融資渠道,都不能滿足需求,開拓新的融資渠道日益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問題。這種情況下,ABS融資方式將給我國的資本市場注入活力,成為我國專案融資的一種現實選擇。”

  4. PFI模式

  PFI是指由私營企業進行專案的建設與運營,從政府方或接受服務方收取費用以回收成本。它是繼BOT之後的又一優化和創新了的公共專案融資模式。

  與BOT相比,PFI的主體主要集中於國內民間資本,它不僅可以應用於收益性較高的基礎設施建設,也可以應用於收益性高的社會公益專案。而且PFI不需要政府對最低收益等做出實質性的擔保。另外PFI模式政府只提出具體的功能目標,對如何實現最終的產品一般不作具體說明,合同期滿後項目運營權的處理方式也較為靈活。

  5.PPP模式

  PPP模式即公司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礎設施的一種專案融資模式。 首先它可以更早的確定哪些專案可以進行專案融資,可以使私營企業在專案的前期就參與進來,有利於利用私營企業的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能更好地為社會和公眾服務。總之,PPP方式突破了目前引入私營企業參與公共基礎設施專案組織機構的多種限制,應用範圍十分廣泛。

  “PPP 模式在我國有著廣泛的發展前景。”

  麥肯錫公司北京執行長Evan Guo也說“中國有著巨大的PPP投資前景,許多外國的資本都想進入,但因為PPP的政策環境並不太好,存在著很高投資的風險而放棄。但隨著國內的政策環境變好,投資理念的轉變,中國將成為 全球最活躍的PPP市場。”

  專案融資的主要特點

  專案融資和傳統融資方式相比,具有以下特點:

  1.融資主體的排他性。

  專案融資主要依賴專案自身未來現金流量及形成的資產,而不是依賴專案的投資者或發起人的資信及專案自身以外的資產來安排融資。融資主體的排他性決定了債權人關注的是專案未來現金流量中可用於還款的有多少,其融資額度、成本結構等都與專案未來現金流量和資產價值密切相關。

  2. 追索權的有限性。

  傳統融資方式,如貸款,債權人在關注專案投資前景的同時,更關注專案借款人的資信及現實資產,追索權具有完全性;而專案融資方式如前所述,是就專案論專案,債權人除和簽約方另有特別約定外,不能追索專案自身以外的任何形式的資產,也就是說專案融資完全依賴專案未來的經濟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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