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貸資產回購業務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31日

  信貸資產證券化作為近三十年來金融領域最大的創新之一。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希望你們喜歡。

  

  定義

  是指信貸資產的持有人***出讓方***將其持有的信貸資產按協議約定階段性轉讓給受讓方,該信貸資產轉讓到期,出讓方按合同約定無條件向受讓方購回該信貸資產的業務。

  產品特點

  緩解信貸資產出讓方資金緊缺的不利局面。

  信貸資產的轉讓

  信貸資產轉讓是指金融機構***如銀行、信託投資公司、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等***之間,根據協議約定轉讓在其經營範圍內的、自主、合規發放尚未到期信貸資產的融資業務,其中,金融機構將其持有的信貸資產出售給其他金融機構並一次融入資金被稱為信貸資產出讓業務;金融機構受讓其他金融機構出售的信貸資產並融出資金被稱為信貸資產受讓業務。

  功能及優勢:

  ***1***可以充分發揮金融機構的整體力量,實現優勢互補,達到改善信貸資產結構、合理規避資產負債監管指標、提高信貸資產流動性和經營效益最大化等目的;

  ***2***可以豐富客戶資源,分散貸款風險。

  信貸資產的主要模式

  信貸資產轉讓業務分為買斷型信貸資產轉讓業務和回購型信貸資產轉讓業務。買斷型信貸資產轉讓業務是指轉讓雙方根據協議約定轉讓信貸資產,資產轉讓後,借款人向受讓方承擔還本付息的義務。買斷型信貸資產轉讓業務項下,債權人由出讓方轉讓為受讓方。這種轉讓方式也被稱為"真實出售"。

  回購型信貸資產轉讓業務是指轉讓雙方根據協議約定在某一日期以約定的價格轉讓信貸資產,同時出讓方承諾在約定的日期向受讓方無條件購回該項信貸資產。由於回購型業務所轉讓的信貸資產在到期前就已由出讓方購回,所以不辦理貸款檔案和法律檔案的移交,付息的責任由出讓方承擔。

  目前我國大力發展的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也是一種買斷型信貸資產轉讓業務。信貸資產證券化是將信貸資產轉移給一個特設目的主體***這種轉移可以採用轉讓方式,也可以採用信託方式***,由特設目的主體以資產支援證券的形式向投資者發行受益證券,以信貸資產的現金流支付資產支援證券收益的方式。可以看出,信貸資產證券化區別於傳統的信貸資產轉讓業務之處即創新之處在於特設目的主體受讓了該筆信貸資產以後,以該筆信貸資產的現金流為基礎向投資者發行了受益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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