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治理委員會職責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09日

  綜合治理是黨和國家解決社會治安問題的戰略方針,那麼大家想知道嗎?小編給大家整理了的相關資料,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 宣傳貫徹國家關於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和諮詢活動。

  二. 建立健全社群治安防範體系,做好重大政治活動和重要節假日期間社群安全保衛工作、社群日常治安巡邏防範工作。

  三. 掌握轄區治安動態,定期向社群居民通報社群治安和安全情況資訊,發現問題及時上報,並採取措施,防止事態惡化。

  四. 瞭解和掌握社群居民和外來人口的戶籍和居住情況,建立相關檔案,健全管理制度,做好服務工作。

  五. 協助公安機關做好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預防重新犯罪。配合公安機關開展各種案件的調查取證及社群矯正工作。

  六. 協助司法行政機關對保外就醫的勞動教養人員及習練者做好監管和教育工作。

  綜合治理簡介

  綜合治理是黨和國家解決社會治安問題的戰略方針,也是預防和治理青少年犯罪的正確而有效的途徑。它是指:在各級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以政法機關為骨幹,依靠人民群眾和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分工合作,綜合運用法律、政治、經濟、行政、教育、文化等各種手段,懲罰犯罪,改造罪犯,教育挽救失足者,預防犯罪,達到維護社會治安,保障人民幸福生活,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順利進行的目的。

  綜合治理目的意義

  目的

  為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維護國家和社會的穩定,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為全面實現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十年規劃及“八五”計劃創造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必須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意義

  上述兩個《決定》的頒佈實施,標誌著我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已走上制度化和法律化的軌道。那麼,為什麼預防未成年人犯罪要實行綜合治理呢?因為未成年人犯罪作為一種社會現象,不僅有犯罪人主觀上的原因,而且有著複雜的社會原因和多方面的客觀因素。一般來說,他們既是害人者,又是受害人。實踐證明,單靠任何一個部門,或靠任何一種單一的手段,都不能有效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複雜多樣性,決定了必須動員整個社會力量,能動地綜合各種力量與方法,對未成年人犯罪實行綜合治理,才能有效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另外我國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經濟、政治、法律、思想文化也為綜合治理未成年人犯罪提供了可行性。

  綜合治理“三防”

  人防、物防和技防是安全防範的三個範疇。人防和物防是古已有之的傳統防範手段,它們是安全防範的基礎。

  人防、物防顧名思義就是通過人力,物力進行安全防範,比如人員巡邏,站崗等等防範措施。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進步,這些傳統的防範手段也不斷融入新科技的內容。物防就是物理防範,由能保護防護目標的物理設施,如門、窗、櫃等構成,主要作用是阻擋和推遲罪犯作案。

  技防則是通過現代科學技術進行安全防範,比如電子監控,電子防盜報警等等技術手段。

  人防

  基礎的人力防範是利用人們自身的感測器***眼,手,耳等***進行探測,發現妨害或破壞安全的目標,作出反應;用聲音警告,恐嚇,設障,武器還擊等手段來延遲或阻止危險的發生,在自身力量不足時還要發出求援訊號,以期待作出進一步的反應,制止危險地發生或處理已發生的危險。

  物防

  實體防範的主要作用在於推遲危險的發生,為“反應”提供足夠的時間。現代的實體防範,已經不是單純的純物質屏障的被動防範,而是越來越多的採用高科技的手段,一方面使實體屏障被破壞的可能性變小,增大延遲的時間;另一方面也使實體屏障本身增加探測和反應的功能。

  技防

  技術防範手段可以說是人力防範手段和實體防範手段功能的延伸和加強,是對人力防範和實體防範在技術手段上的補充和加強。他要融入人力防範和實體防範之中,使人力防範和實體防範在探測,延遲,反應三個基本要素中間不斷增加高科技含量,不斷提高探測能力,延遲能力和反應能力,是防範手段真正起到作用達到預期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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