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公章管理規定範文

General 更新 2024年05月21日

  公司印章是公司合法存在的標誌,是企業權力的象徵, 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本文是小編整理的,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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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印章的使用範圍

  1、公章使用:由單位名義簽發的檔案、文書,包括各類通知、通報、報告、決定、計劃、紀要、函件、報表等,代表局對外工作聯絡的介紹信,需證明的各類材料,與我局的各類合同、專案協議、授權書、承諾書及其它需要的簽章。等。

  2、其它情況需加蓋公章時,必須由局長籤批。

  3、局屬單位及局屬各科室的公章及業務專用章使用由各單位及科室負責人明確使用範圍及要求。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

  1、凡在局紅標頭檔案、賬目款項、重要數字、以單位名義發信息與我局的各類合同、專案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重要材料上加蓋公章的,必須由局長同意簽字後,方可蓋章。

  2、凡涉及到財務、人事、工資等內容的各型別報表、報告、申請、便函、介紹信等必須由單位負責人簽字後蓋章,否則,不予蓋章。

  3、凡涉及個人事項需加蓋公章的材料,如貸款、擔保、落戶口等一律由局長同意簽字後,方可蓋章。

  4、一般報送材料、便函、需加蓋公章的,由稽核材料的分管領導或辦公室主任同意簽字後,方可蓋章。

  5、單位介紹信蓋章時均應由分管領導批准或辦公室主任批准;單位介紹信由辦公室統一編頁,存根由專人保管存檔。

  6、公章禁止帶出本單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須經局主要負責人同意,後方可帶出。公章帶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於申請事由,並對公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

  7、對一些行文不規範***字跡潦草、有明顯塗、改痕跡、表達不清、落款單位不明***的文件,拒絕加蓋印章。

  8、單位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紙頁上使用。嚴禁在空白的紙張、表格、信函、證件等上面加蓋局行政章或業務專用章。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主要領導簽字同意後,方可用章。

  9、凡啟用公章,經辦人都要先出示領導簽字,然後認真填寫公章啟用登記表,經辦人在“公章啟用登記表”上簽字並填寫清楚檔案材料名稱、份數、時間和需要說明的事項,公章管理人員進行稽核,嚴格按檔案核准印數加蓋公章,確保無誤後方可蓋章。

  10、特殊情況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註明事由,並向分管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取得聯絡後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應在事後及時補辦手續。

  11、負責管理公章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管理,按照

  管理程式辦事,應當認真核對有關內容,使用人所填寫的內容和擬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否則,出現事故,責任由公章管理人員自己承擔。

  12、規範使用印章,做到“齊年蓋月”***即印章的左邊緣與落款日期的年相齊,月、日蓋在印章的下面***;蓋章時用力要均勻,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適度,保證印跡端正、清晰。

  13、有下列情況,公章必須停用:單位名稱變動;公章使用損壞;公章遺失或被盜,宣告作廢。

  14、經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局辦公室統一封存或送相關部門銷燬,不得私自處理。

  三、印章的保管

  1、本局所有公章由專人負責管理,未經領導批准不得私自轉交他人代管;保管人員要建立“公章啟用登記表”,按照規定程式使用,嚴禁私自交於他人。

  2、保管人需負責對印章保管的安全,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嚴禁擅自攜帶外出。

  3、公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公章專管員外出,移交公章時,需由主要領導同意。

  4、保管人需負責對印章的保養,使用中達到乾淨、字跡清晰、色調鮮豔。

  5、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調離,需辦理公章交接手續。

  6、公章遺失應及時上報,對外登報作廢。

  四、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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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總則 公司印章是企業合法存在的標誌,是企業權力的象徵。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總裁/董事長審批。***見附件:表1《印章刻制申請表》***

  ***二***法人個人名章、行政章、財務章、合同章,由行政管理中心開具公司介紹信統一到指定的公安機關辦理雕刻手續,印章的形體、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並經北京市公安局備案。

  ***三***公司各部門的專用章***人事章、生產章等***,由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自行決定其形體、規格。

  ***四***未經公司董事長、總裁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門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啟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記,並統一在行政管理中心留樣儲存,以便備查。***見附件:表2《印章保管登記表》***

  ***二***新印章啟用前應由行政管理中心下發啟用通知,並註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範圍。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範圍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專項業務章***合同章、財務章、人事章、生產章***、董事長***法人***專用個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範圍使用,不得超出範圍使

  用。

  ***一***公司行政章的使用範圍主要為:

  1 、公司對外簽發的檔案。

  2 、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檔案。

  3 、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 、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 、公司章程、協議。

  6 、員工調動。

  7 、員工的任免聘用。

  8 、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二***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範圍主要為:

  1 、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2 、各類經濟合同等。

  ***三***公司董事長***法人***個人名章,主要用於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任免等各類檔案。

  ***四***財務專用章,主要用於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僅限於公司內部工作聯絡使用,不得對外。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職責

  ***一***公司董事長、總裁 負責行政章的使用審批工作。

  ***二***行政管理中心總監 負責授權範圍內的印章使用審批工作。

  ***三***各部門負責人 負責各職能部門專用章的審批工作。

  ***四***印章管理員

  1、負責印章的保管。

  2、負責設立印章使用登記臺帳。

  3、負責印章使用的稽核工作。

  4、負責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式。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合同專用章由行政管理中心專人負責管理。

  2、專項業務章***財務章、人事章等***由各中心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3、法人個人名章,由公司指定財務管理中心專人負責管理。

  4、各部門須將印章管理員名單報行政管理中心備案。

  5、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並填寫印章移交登記表。***見附件:表3《印章移交登記表》***

  6、為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式,按照印章的使

  用範圍,經審批後方可用章。***見附件:表4《印章使用申請表》***

  2、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員設立使用登記臺帳,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見附件:表5《印章使用登記表》***

  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或部門總監私章由法人或總監本人簽字或被授權人簽字後方可使用。

  4、財務專用章、支票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許可權使用。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需填寫攜帶印章外出申請表後,由分管領導及總裁/董事長籤批後方可帶出,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於申請事由,並對印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見附件:表6《攜帶印章外出申請表》***

  6、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專業人員稽核,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辦理各種證明,需用單位介紹信時,由行政管理中心嚴格審批,符合要求後辦理並執行登記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託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檔案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9、對已調出、解除、終止勞動關係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件材料,經行政管理中心總監審批後,方可蓋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須有記錄,註明印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圖樣等資訊。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儲存,印章不可私自委託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並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行政管理中心總監報告,並備案,配合查處。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宣告作廢。

  ***二***印章停用時須經總經理批准,及時將停用印章送行政管理中心封存或銷燬,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燬的登記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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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印章是公司合法存在的標誌,是企業權力的象徵, 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為了有效維護公司的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總經理授權由行政部全面負責公司印章***各類印章共計xx枚***的管理、發放、回收、監督、保管和使用。行政部行政主管負責存放。

  一、印章的雕刻

  1.公司印章的雕刻由部門負責人據據工作需要提出雕刻印章的申請,交行政部稽核,報總經理審批。

  2.未經公司總經理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雕刻本部門的印章。經過批准後的雕刻申請,統一由行政部辦理。

  3.行政章、財務章、合同章,由行政部開具公司介紹信統一到指定的公安機關辦理雕刻手續,印章的形體、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公司各部門的專用章***含人事章等***,由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自行決定其形體、規格。

  二、印章的啟用

  1.新印章要做好戳記,並統一在行政部留樣儲存,以便備查。

  2.新印章啟用前應由行政部下發啟用通知,並註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範圍。

  三、印章的使用範圍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專項業務章***合同章、財務章、人事章、生產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範圍使用,不得超出範圍使用。

  1.公司行政章的使用範圍主要為:

  ①公司對外簽發的檔案。

  ②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檔案。

  ③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④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⑤公司章程、協議。

  ⑥員工調動。

  ⑦員工的任免聘用。

  ⑧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2.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範圍主要為:

  ①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②各類經濟合同等。

  3.財務專用章:主要用於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

  4.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僅限於公司內部工作聯絡使用,不得對外。

  四、印章的管理職責

  1、公司總經理

  負責合同章、行政章的使用審批工作。

  2、公司副總經理

  負責分管部門授權範圍內的印章使用監督工作。

  3、印章管理員

  ①負責印章的保管。

  ②負責設立印章使用登記臺帳。

  ③負責印章使用的稽核工作。

  ④負責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式。

  ⑤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五、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合同專用章由行政部行政主管專人負責管理。

  2、專項業務章***財務章、人事章等***由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3、各部門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各部門須將印章管理員名單報行政部備案***註明印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圖樣等資訊***,行政部建立印章管理表,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情況均在表上予以記錄。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保管印章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儲存,印章不可私自委託他人代管***,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並填寫印章移交登記表。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行政部經理報告***印章持有情況納入員工離職時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員工持有公司印章的,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並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同時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行政部主管報告,並備案,配合查處。

  為了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須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六、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式。公司各級人員每次需使用印章時須按要求填寫印章使用單***見附件一***,將其與所需印的檔案一併逐級上報,按照印章的使用範圍,經審批後方可用章。

  ①合同章的使用:須有訂貨產品清單,且報價稽核後的附件,經部門經理稽核, 總經理簽署後 ***如涉及價格需財務部經理評審價格及付款方式***,將合同傳遞給行政部蓋章,否則不予以蓋章。

  ②公章的使用:經行政部經理稽核,總經理簽署,由行政主管蓋章***部分合同需加蓋公章的,公章使用許可權等同合同章***。

  ③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許可權使用。

  ④私章的使用:適用於簽發支票、檔案等,須經過其本人或其授權人確認,方可蓋章。如合同中需使用私章,也須先徵得同意後才可辦理。 ⑤董事長簽名章***大、小各一枚***:適用於需其簽名的檔案以及對外財務會計報告、納稅申報表等;原則上須經其書面確認***使用《印章使用單》***後方可蓋章,特殊情況下可通過電話確認***應有記錄***,事後補簽單。

  ⑥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行政部稽核,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⑦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辦理各種證明,需用單位介紹信時,由行政部嚴格審批,符合要求後辦理並執行登記制度。

  ⑧對已調出、解除、終止勞動關係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件材料,經分管副總經理審批後方可蓋章。

  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員設立使用登記臺帳,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同時印章保管人應對檔案內容和印章使用單上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的方可蓋章。無特殊情況一般規定五分鐘內給予落實。在逐級稽核過程中被否決的,該檔案予以退回. 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需填寫攜帶印章外出申請表後,由分管領導及總經理籤批後方可帶出,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於申請事由,並對印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

  一般情況下,不允許在空白單證、紙張上加蓋印章。確因業務需要,須經總經理批准後方能蓋章. 公章一般應在上班時間內使用,如無特殊情況,下班後停止使用公章。

  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七、印章的停用

  1、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①公司名稱變動。

  ②印章使用損壞。

  ③印章遺失或被竊,宣告作廢。

  2、經確認作廢的印章由使用部門提出銷燬申請,填寫印章銷燬申請***見附件3***經行政副總稽核,總經理批准後方能銷燬。及時將停用印章送行政部封存或銷燬,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燬的登記檔案。

  八、印章的其它事項

  1、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使用印章的,須依有關規定經法律顧問稽核簽字。

  2、財務人員依日常的許可權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財務印章無須經上述程式。

  3、用印後該印章使用單作為用印憑據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進行整理後交行政部歸檔。

  4、公章的使用絕對決定權歸總經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決定權由總經理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進行授權。

  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式,不得擅自使用。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予以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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