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的主張權利是什麼?

General 更新 2024-05-29

主張權利是什麼意思

主張權利從你這個案子來講,就是明確地向對方要求還錢,這個行為就叫做主張權利。

有欠條,如何主張權利?

看了你的問題.首先我必須知道這個欠錢的主體是誰?是農場單位還是政委個人.接著,你知道這農場在當時是哪個單位分管?(有點麻煩,跟軍隊打交道).還有欠條裡有寫什麼時候還錢嗎?最後在農場解散中有沒有發出公告叫欠錢的去拿錢之類的..

.第1:債權債務關係只要你跟欠錢方確實存在欠錢關係.那麼法律是保護你的,對方不還錢,或是你不解除債務關礎,那麼你都可以訴訟.如果雙方都沒有在欠條上約定訴訟時效的話,那麼時效依法律規定.(好久了,有些忘了,真不好意思)

第2:你要追討的話:在農場沒撤或政委沒走之前找農場單位.撤後,找負責農場的北京軍分區.

第3:我只能說欠錢的事實存在,那麼對方就沒辦法耍賴,除非你沒辦法證明.欠條就是證明的一種.

你的權利就是可以向法院訴訟.其他權利沒有.

(真的不好意思,突然思維有點亂了.學藝不精啊).(建議你還是馬上去你當時所在地的法院上訴,法院裡有幫助你解答一些問題的法院人員的).

關於借款借條,主張債權權力的問題

擔保責任由收購之後的公司承擔。這個是公司合併的債權轉移

無還款期限的借條怎樣算主張權利

簡單地說:如果指借條的有效期,那沒有限制;如果指借條受法律保護的期限,從未主張過權利的,那是20年。如果已經主張過權利的,那從主張之日,受法律保護期限是2年。   一、受法律保護的期限,其實指的就是訴訟時效。   1、訴訟時效是什麼意思?   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不行使權利,就喪失了請求人民法院對其民事權利給予保護的權利的法律制度。   2、《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民法通則》第140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二、根據上述規定及有關司法解釋,對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其訴訟時效的計算應把握以下幾點:   第一、沒有履行期限的債務關係,按照《民法通則》第88條第2項第2款的規定,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因而其2年的普通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而義務人拒絕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   但如果債權人未曾主張權利的就不能開始計算時效。債務人拒絕履行義務包括兩種情況:   1、明確拒絕履行,訴訟時效從拒絕時起算;   2、消極不履行(如債權人給債務人寫信要求履行義務,債務人不回信也不履行),在債權人主張權利且給其必要的準備時間(又叫寬限期)屆滿後債務人仍未履行的,視為債務人拒絕履行義務,訴訟時效應從寬限期屆滿時開始計算。   第二、訴訟時效因權利人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後,權利人在新的訴訟時效期間內,再次主張權利或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可以認定為訴訟時效再次中斷。   從再次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要再次重新開始計算,且中斷次數法律上並無限制,可以多次中斷。也就是說,在開始計算時效的2年中,只要權利人又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又同意履行義務,則這2年的訴訟時效就以再次主張權利或再次同意履行義務之日起重新開始計算。應特別注意: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應以有證明力的方式進行,如書證請求,有證人在場等,權利人對此負有舉證責任,要防止空口無憑而難以查證的現象,否則訴訟時效不能中斷。   第三、債權人若一直沒有主張權利則適用最長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債務關係發生之日起計算20年,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綜上所述,如有證據證明曾經主張過權利的,則以主張之日起計算2年訴訟時效;如無證據證明,則適用20年時效期間,在借款之日起的20年內可隨時直接起訴。但如果你在第一次主張權利後,又超過2年才起訴或者再次向對方提出要求的,則超過訴訟時效,有可能喪失勝訴機會。當然就算不能勝訴,但借條還是有效的,只是法律不保護了而已,對方如果願意還,當然是可以的

借款合同借款人處空白,是否是誰持有借條誰就可以主張權利

借款人不簽字無效合同

借條沒有出借人持有借據的人可否主張權利

這就給證明此借款關係的存在增加了難度,建議結合其他證據進行證明,如聊天記錄,電話錄音,如果網上轉賬的最好,轉賬記錄。

到法院債務起訴對借條有什麼要求嗎

一、到法院起訴時,對借條沒有任何要求,就是沒有借條,你照樣可以起訴!

二、如果你想打贏官司,那借條就是最重要的證據。

至於借條是否有效,只要在簽訂借條的時候,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達,借條就是有法律效力的。

三、借條有時效性的問題,建議你在訴訟時效內到法院提起訴訟。

我國的現行法律規定的時效是:借條約定的還款日期到期後的第二天起,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時效為二年。過期後,再起訴,法院一般會受理,查明沒有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情形,法院一般駁回訴訟請求。此時你的權利還是存在的,還可以要求對方歸還,但法律不提供強制保護了。

四、借條應該怎麼寫?

除了字跡清淅,紙張完整外,借條本身一定要說明借款原因、出借人的姓名、借款金額、幣種,如果是有利息的還要註明利息的計算方式。大額借款需要擔保的,還要要求擔保人簽名蓋章,然後經借款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一)欠條寫作要注意以下事項:

1、借條是借貸關係的憑據,所以在寫借條時不可潦草從事,同時欠條要好好保存,以防丟失。

2、借條務必要字跡清晰,不可塗改。若不得不改動的,則需由改動方在改動處加蓋公章(或個人簽名。

3、借條上面的錢款數字儘量包含大寫和小寫兩種。

4、要注意欠條與借條有所不同,欠條適用範圍比借條要廣泛,借條約定的事項表明的債權債務關係比欠條要更為清楚、明確。

(二)借條包括哪些內容?

借條一般由標題、正文、落款三部分組成。

1、標題

標題一般由文種名構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間以較大字體寫上“借條”兩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寫上“暫欠”或“今欠”字樣作為標題,但這種標題正文則在下一行頂格寫。

2、正文

借條的正文要寫清借給什麼人或什麼單位多少錢或者什麼東西、數量多少,並要註明償還的日期。

3、落款

落款要署上欠方單位名稱和經手人的親筆簽名,並同時寫清楚簽訂借條的日期。單位的要加蓋公章,個人的要加蓋私章。

五、民間借款寫借條應注意什麼?

在民間借款糾紛中,債權人或者債務人提供給法院的證據中往往只有一份“借條”,者在法律上稱之為“孤證”,即沒有其他證據相互佐證。因此,民間借款中如何寫好借條,需要注意一些法律技巧。具體來說,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一)寫清出借人以及借款人的全名

實踐上,出借人與借款人往往關係較密切,也不泛親戚關係,借款時將日常習慣稱謂寫入借條,如將出借人寫成親戚間的稱謂或者寫成小名甚至外號等等,萬一借款人逾期還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訴借款人,往往會因債權、債務人不明確而被法院拒之門外。另外,借條的內容應表述清楚明確,沒有歧義。

(二)借款利率一定要寫入借條中

很多人誤以為民間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頭約定,而沒有寫進借條中。事實上,法律規定民間借款雙方可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範圍內約定利息。而《合同法》第21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的規定。如果沒有將利率寫入借條中,出借人一起訴,借款人不承認雙方約定,出借人的利息請求將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三)還款期限要在借條中體現

借款在訴訟時效內受法律保護,實踐中卻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訴訟時效”的概念。從債權安全回收的角度考慮,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如借款人逾期不歸還借款的,出借人應當在借款到期後兩年內向借款人主張權利。

在這裡要提醒一下:借條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者某款項的......

民間借貸中借條和欠條有什麼區別

在司法實踐中,自然人之間或自然人與非金融機構之間的借貸被稱為“民間借貸”,而有別於商業貸款。在民間借貸中,借條或欠條常常扮演者重要的民事法律關係憑證的角色,但借條與欠條之間在法律性質與法律效果上存在著巨大的差異,不加區分的相互混用會導至當事人的合法利益難以得到法律有效保護,那麼,民間借貸中借條與欠條兩者有什麼區別呢?  (一)是否確定以民間借貸的案由而審判有所不同。  借條本身就能說明當事人之間因借貸法律關係而產生債權債務關係,借條本身就是引起債權債務關係的基礎法律事實;而欠條本身僅能表明當事人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係,但僅憑欠條本身無法明確是何基礎法律關係產生的債權債務關係。借貸、交通事故、故意傷害等都能在當事人之間因為金錢債權債務關係而產生欠條憑證,但欠條憑證卻無法直接對應借貸關係。  在訴訟中,債權人據此提起訴訟,而債務人或擔保人對基礎法律關係的效力和履行事實提出抗辯並有證據證明糾紛確因其他法律關係引起的,原則上按照基礎法律關係審理。 借條原則上應以民間借貸的案由而審判。但欠條卻不一定,要以基礎法律關係而定。  (二)未約定還款期限時,借條與欠條訴訟時效起算不同。  1、出借人依據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提起訴訟,從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  在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中,債務人歸還債權人的借款的時間尚未確定,即債務人應當歸還借款,但由於期限待定,所以債務人在法律上不存在歸還的義務。在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前,債權人也沒有權利要求債務人立即還款。而訴訟時效是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時起算。故在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中,只有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後,債權人才有義務歸還借款,債務人才有可能不履行還款義務從而侵犯到債權人的利益,從而訴訟時效起算。  2、出借人依據未註明還款期限的欠條提起訴訟,從出具欠條的第二天開始計算訴訟時效,但名為欠條,實為借條的按前款規定處理。  欠條出具之日就已經表明借款人已經在法律上負有償還借款的義務,借款人出具欠條後不履行還款義務就已經侵害到債權人的合法權利,應當計算訴訟時效。未約定還款期限時,出具借條時尚未計算訴訟時效,但出具欠條之日就已經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民間借貸訴訟時效為2年。

借據上可以寫放棄一切主張法律的權力嗎

法律賦予群眾的權利有的是強制性的,放棄不了,瞎寫沒有用,只會導致借據無效

借條法律效力多少年

所謂借條存在有效期是一種誤讀。法律只是規定訴訟時效是兩年,而並非借條的有效期是兩年。一般而言,有還款期限的借條從還款期滿之日起(對於欠條從出具或從欠條上載明的還款期滿日起),兩年內及時主張權利,最好向法院。計算這樣可以獲得司法保護。超過兩年的,債務人可以以超過訴訟時效進行抗辯,如果債權人沒有證據證明在兩年內向債務人主張了權利,就可能得不到法院的保護。但並非借條本身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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