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多久出判決書?

General 更新 2024-06-04

仲裁開庭後多久下判決書

1、勞動仲裁經庭審後調解未果,依法做出的法律文書叫勞戶仲裁裁決書,不是判決書,勞動仲裁審理期限為45日,案情複雜經勞動仲裁委主任批准的,可以延長15日;

2、勞動仲裁員出具的法律文書,叫裁決書,法院審理後,由法官出具的法律文書,叫判決書;

3、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仲裁開庭後多久出仲裁判決書

你好,一般情況下,仲裁委員會要在60天以內處理完畢,出具仲裁裁決書。

如果出現中斷或者中止的情形,仲裁審限會相應推遲。

詢問仲裁判決書什麼時間能夠下來

根據現行《條例》規定,對於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案件,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七日內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決定受理的,在作出決定之日起七日內將申訴書的副本送達被訴人,並組成仲裁庭;勞動爭議仲裁案件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報仲裁委員會批准,可以適當延期,但是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這樣算下來,從當事人遞交仲裁申請書開始,到仲裁委員會在法定時間內做出裁決,全程期限一般為74天(7+7+60);而且,對於複雜案件,經過批准,還可以延長30天,最長可以延長到104天。 而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第29、43條),自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請之日起5日內,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決定是否受理;決定受理後,應當自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可以看出,從當事人遞交仲裁申請書到仲裁結束,不算決定是否受理的5天審查期,仲裁審理期限全部算下來最長也不過60天(45+15)。較之現行規定,仲裁審理週期縮短超過了三分之一。 查看原帖>>

勞動仲裁開庭後多長時間有判決書

一般是45日內,最長是60日內做出裁決

如果逾期沒有做出裁決或者超過時限的,您可以直接去當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希望我的答案能夠幫助您

仲裁法相關規定: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仲裁諮詢、勞動仲裁文書起草工作。你可以嘗試去搜索“周道網”,是法律平臺,裡面的諮詢和文書都是專業律師負責的,上次我的勞動仲裁就是那邊寫的仲裁書,然後就勝訴了,他們寫的比較全面

仲裁開完庭後,仲裁判決書一般多久領取?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五十七條: 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第六章 執行

第六十二條 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第六十三條 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

第六十四條 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裁決,另一方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人民法院裁定撤銷裁決的,應當裁定終結執行。撤銷裁決的申請被裁定駁回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恢復執行。

仲裁裁決書一般在仲裁後多久能下達

那好辦,根據你的情況找關係讓仲裁書下快一點。

仲裁開庭好多久能出判決書

根據相關規定,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判決書下來了,要是對方上訴,還需要多久

勞動仲裁的話一般是在5日之內,接受是否起訴。在起訴之內30日工資內,一般就會有具體結果。

仲裁的判決書什麼時候才能下來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勞動仲裁委員會應在收到仲裁申請五日之內決定是否受理並通知當事人。勞動仲裁委員會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當事人可以就該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其訴訟的。但是前提條件必須要你負責你已申請仲裁和逾期未作出決定的證據。如果你有這兩項證據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如果你沒有證據那麼只能和仲裁委溝通催促一下。同時按照該法四十三條規定。仲裁委員會應當自立案之日起45日之內審結。案情複雜的經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並通知當事人可以延長。但延長時間不超過15日。

勞動關係仲裁判決書多少天能下來?

正常情況下,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

開庭後作出仲裁裁決的時間 ≤ 45天 - 受理日至開庭日的天數

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膽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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