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有什麼用?

General 更新 2024-05-28

法律具有什麼作用?

法的作用是指法對人的行為以及最終對社會關係和社會所產生的影響,其實質是統治階級(或人民)意志、國家權力對社會關係和社會生活的影響,是社會生產方式回力的體現。

法的作用分類很多,主要是法的規範作用和社會作用。

(一)法的規範作用

1)告示作用

法律代表國家關於人們應當如何行為的意見和態度。這種意見和態度以贊成和許可或反對和禁示的形式昭示天下,向整個社會傳達人們可以或必須加何行為的信息,起到告示的作用。

2)指引作用

法是通過規定人們在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以及違反法律規定應承擔的責任來調整人們的行為的。調整就是指引。指引作用的發揮以對法律要求的知曉為前提。

3)評價作用

法律作為一種行為標準和尺度,具有判斷、衡量人們的行為的作用。

4)預測作用

法具有預測作用,人們就可以根據法律來合理地作出安排,以便用最小的代價和風險取得最有效的結果。

5)教育作用

法的教育作用對於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權利意識、義務觀念、責任感、遵守法律和紀律的自覺性,是不可或缺的。

6)強制作用

法的強制作用在於制裁違法行為。通過制裁可以加強法的權威性,保護人們的正當權利,增強人們的安全感。

(二)法的社會作用

我們法的基本作用或主要作用就是:1,保障、引導和推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2,保障、引導和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3,保障、引導和推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4,保障、引導和推進對外開放,維護國際和平和發展。

請問 中國法律 是幹什麼用的

兄弟,你看的社會陰暗面已經塞滿了你的心腦,你需要用平常的心態去面對社會;

你可能遇到了很多不公平、不公正的事情,但你要相信這並不是主流,只是個別人在興風作浪,個別人在利用人民賦予的權利來欺壓人民。

所以還得用平常的心態看社會,不要以點代面,以偏蓋全,要多看社會的主貳,多看社會的積極面。

簡述法律的作用是什麼

可以分為規範作用與社會作用。這是根據法在社會生活中發揮作用的形式和內容,對法的作用的分類。從法是一種社會規範看,具有規範作用,規範作用是法作用於社會的特殊形式;從本質和目的看,法又具有社會作用,社會作用是法規制和調整社會關係的目的。這種對法的作用的劃分使法與其他社會現象相區別,突出了法律調整的特點;同時,又明確了各個時期法律目的的差異。 法的規範作用可以分為指引、評價、教育、預測和強制五種。法的這五種規範作用是法律必備的,任何社會的法律都具有。但是,在不同的社會制度下,在不同的法律制度中,由於法律的性質和價值的不同,法的規範作用的實現程度是會有所不同的。 指引作用是指法對本人的行為具有引導作用。在這裡,行為的主體是每個人自己。對人的行為的指引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個別性指引,即通過一個具體的指示形成對具體的人的具體情況的指引;一種是規範性指引,是通過一般的規則對同類的人或行為的指引。個別指引儘管是非常重要的,但就建立和維護穩定的社會關係和社會秩序而言,規範性指引具有更大的意義。從立法技術上看,法律對人的行為的指引通常採用兩種方式:一種是確定的指引,即通過設置法律義務,要求人們作出或抑制一定行為,使社會成員明確自己必須從事或不得從事的行為界限。一種是不確定的指引,又稱選擇的指引,是指通過宣告法律權利,給人們一定的選擇範圍。 評價作用是指,法律作為一種行為標準,具有判斷、衡量他人行為合法與否的評判作用。這裡,行為的對象是他人。在現代社會,法律已經成為評價人的行為的基本標準。 教育作用是指通過法的實施使法律對一般人的行為產生影響。這種作用又具體表現為示警作用和示範作用。法的教育作為對於提高公民法律意識,促使公民自覺遵守法律具有重要作用。 預測作用是指憑藉法律的存在,可以預先估計到人們相互之間會如何行為。法的預測作用的對象是人們相互之間的行為,包括公民之間、社會組織之間、國家、企事業單位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的行為的預測。社會是由人們的交往行為構成的,社會規範的存在就意味著行為預期的存在。而行為的預期是社會秩序的基礎,也是社會能夠存在下去的主要原因。 強制作用是指法可以通過制裁違法犯罪行為來強制人們遵守法律。這裡,強制作用的對象是違反者的行為。制定法律的目的是讓人們遵守,是希望法律的規定能夠轉化為社會現實。在此,法律必須具有一定的權威性。離開了強制性,法律就失去了權威;而加強法律的強制性,則有助於提高法律的權威。 社會作用是從法的本質和目的這一角度出發確定法的作用,如果說法的規範作用取決於法的特徵,那麼,法的社會作用就是由法的內容、目的決定的。法的社會作用主要涉及了三個領域和兩個方向。三個領域即社會經濟生活、政治生活、思想文化生活領域;兩個方面即政治職能(通常說的階級統治的職能)和社會職能(執行社會公共事務的職能)。 當然,儘管法在社會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但是,法律不是萬能的,原因在於:(1)法律是以社會為基礎的,因此,法律不可能超出社會發展需要“創造”或改變社會;(2)法律是社會規範之一,必然受到其他社會規範以及社會條件和環境的制約;(3)法律規制和調整社會關係的範圍和深度是有限的,有些社會關係(如人們的情感關係,友誼關係)不適宜由法律來調整,法律就不應涉足其間;(4)法律自身條件的制約,如語言表達力的侷限。在實踐活動中,法律必須結合自身特點發揮作用。

法律的作用有哪些?

希望能夠幫助你:

法的作用可以分為規範作用與社會作用兩類。一方面,法律是調整人們行為或社會關係的規範,所以法律具有各種規範作用;另一方面,法律是一定的人們的意志的體現,反映了他們的利益要求,所以法律具有各種社會作用。英國學者拉茲曾經指出:“每一個法律制度必然有規範的作用,也總會有社會的作用。把規範的作用歸於法是根據法的規範性;把社會作用歸於法是根據法所具有的或預期的社會效果。”法的規範作用是基於法律的規範性特性進行考察的,法律的社會作用是基於法律的本質、目的和實效進行分析的。法律的這兩種作用之間的關係,是一種手段和目的的關係,法律的規範作用是手段,法律的社會作用是目的。

1.法的規範作用

法的規範作用是法律自身表現出來的、對人們的行為或社會關係的可能影響。故此,在法理學上,也有人把法律的規範作用稱為“法律的功能”。法律的規範作用根據其作用的具體對象、主體範圍和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為:指引作用、評價作用、預測作用、強制作用和教育作用。

(1)指引作用。法的指引作用表現為:法律作為一種行為規範,為人們提供某種行為模式,指引人們可以這樣行為、必須這樣行為或不得這樣行為,從而對行為者本人的行為產生影響。從另一個角度看,法律的指引作用是通過規定人們的權利和義務來實現的。因此,法對人們行為的指引,也相應有兩種方式:①確定的指引。它是指人們必須根據法律規範的指示而行為:法律要求人們必須從事一定的行為,而為人們設定積極的義務(作為義務);法律要求人們不得從事一定的行為,而為人們設定消極義務(不作為義務)。如果人們違反這種確定的指引,法律通過設定違法後果(否定式的法律後果)來予以處理,以此來保障確定性指引的實現。②有選擇的指引。它的涵義是指:法律規範對人們的行為提供一個可以選擇的模式,根據這種指引,人們自行決定是這樣行為或不這樣行為。這是一種按照權利性規則而產生的指引作用。法律的指引作用也可分為羈束的指引和非羈束的指引,這是根據國家權力行為的權限幅度所進行的劃分;原則的指引和具體的指引,這是根據法律的構成要素所進行的分類。

(2)評價作用。法律的評價作用表現在:法律對人們的行為是否合法或違法及其程度,具有判斷、衡量的作用。

任何社會規範(道德、宗教規則、政策等)均具有一定的評價作用。但與其他社會規範相比,法律這種社會規範的評價作用具有概括性、公開性和穩定性,所以這種評價更客觀、更明確、更具體。法律的評價作用的優越性,使法律起到了其他社會規範難以起到的維護社會秩序、促進社會發展的作用。

法律的評價作用可以分為專門的評價和一般的評價。專門的評價是經法律專門授權的國家機關、組織及其成員對他人的行為所作的評價,這種評價產生法律拘束力。一般的評價是普通主體以輿論的形式對他人行為所作的評價,不產生法律拘束力。

法律的評價作用同其指引作用是分不開的。如果說法律的指引作用可以視為法律的一種自律作用的話,那麼法律的評價作用可以視為法律的一種律他作用。正因為法律能夠指引人們的行為方向,才表明其是一種帶有價值傾向和判斷的行為標準。同理,也正因為法律具有對自己或他人的行為提供了判斷是非曲直的標準,所以才具有指引人們行為的作用。而且法通過這些標準,影響人們的價值觀念,達到引導人們行為的作用。

(3)預測作用。法律的預測作用表現在:人們可以根據法律規範的規定可事先估計到當事人雙方將如何行為及行為的法律後果,從而對自己的行為作出合理的安排。一般而言,它分為兩種情況:①對如何行為的預測。即當事人根據法律規範的規定預計對方當事人將如何行為,自己將如何採取相應的行為。②對行為後果......

法律適用和法律使用有什麼區別?

法律適用是法律用語,指在具體的法律事實出現後,通過將其歸入相應的抽象法律事實,然後根據該法律規範關於抽象法律關係之規定,進而形成具體的法律關係和法律秩序。

法律使用是老百姓口頭用語,不規範。

法律有哪些作用?

法的作用可以分為規範作用與社會作用兩類。一方面,法律是調整人們行為或社會關係的規範,所以法律具有各種規範作用;另一方面,法律是一定的人們的意志的體現,反映了他們的利益要求,所以法律具有各種社會作用。英國學者拉茲曾經指出:“每一個法律制度必然有規範的作用,也總會有社會的作用。把規範的作用歸於法是根據法的規範性;把社會作用歸於法是根據法所具有的或預期的社會效果。”法的規範作用是基於法律的規範性特性進行考察的,法律的社會作用是基於法律的本質、目的和實效進行分析的。法律的這兩種作用之間的關係,是一種手段和目的的關係,法律的規範作用是手段,法律的社會作用是目的。1.法的規範作用法的規範作用是法律自身表現出來的、對人們的行為或社會關係的可能影響。故此,在法理學上,也有人把法律的規範作用稱為“法律的功能”。法律的規範作用根據其作用的具體對象、主體範圍和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為:指引作用、評價作用、預測作用、強制作用和教育作用。(1)指引作用。法的指引作用表現為:法律作為一種行為規範,為人們提供某種行為模式,指引人們可以這樣行為、必須這樣行為或不得這樣行為,從而對行為者本人的行為產生影響。從另一個角度看,法律的指引作用是通過規定人們的權利和義務來實現的。因此,法對人們行為的指引,也相應有兩種方式:①確定的指引。它是指人們必須根據法律規範的指示而行為:法律要求人們必須從事一定的行為,而為人們設定積極的義務(作為義務);法律要求人們不得從事一定的行為,而為人們設定消極義務(不作為義務)。如果人們違反這種確定的指引,法律通過設定違法後果(否定式的法律後果)來予以處理,以此來保障確定性指引的實現。②有選擇的指引。它的涵義是指:法律規範對人們的行為提供一個可以選擇的模式,根據這種指引,人們自行決定是這樣行為或不這樣行為。這是一種按照權利性規則而產生的指引作用。法律的指引作用也可分為羈束的指引和非羈束的指引,這是根據國家權力行為的權限幅度所進行的劃分;原則的指引和具體的指引,這是根據法律的構成要素所進行的分類。(2)評價作用。法律的評價作用表現在:法律對人們的行為是否合法或違法及其程度,具有判斷、衡量的作用。任何社會規範(道德、宗教規則、政策等)均具有一定的評價作用。但與其他社會規範相比,法律這種社會規範的評價作用具有概括性、公開性和穩定性,所以這種評價更客觀、更明確、更具體。法律的評價作用的優越性,使法律起到了其他社會規範難以起到的維護社會秩序、促進社會發展的作用。法律的評價作用可以分為專門的評價和一般的評價。專門的評價是經法律專門授權的國家機關、組織及其成員對他人的行為所作的評價,這種評價產生法律拘束力。一般的評價是普通主體以輿論的形式對他人行為所作的評價,不產生法律拘束力。法律的評價作用同其指引作用是分不開的。如果說法律的指引作用可以視為法律的一種自律作用的話,那麼法律的評價作用可以視為法律的一種律他作用。正因為法律能夠指引人們的行為方向,才表明其是一種帶有價值傾向和判斷的行為標準。同理,也正因為法律具有對自己或他人的行為提供了判斷是非曲直的標準,所以才具有指引人們行為的作用。而且法通過這些標準,影響人們的價值觀念,達到引導人們行為的作用。(3)預測作用。法律的預測作用表現在:人們可以根據法律規範的規定可事先估計到當事人雙方將如何行為及行為的法律後果,從而對自己的行為作出合理的安排。一般而言,它分為兩種情況:①對如何行為的預測。即當事人根據法律規範的規定預計對方當事人將如何行為,自己將如何採取相應的行為。②對行為後果的預測。由於法律規範的存在,人們可以預見......

法律對社會的作用有哪些

法的作用可以分為規範作用與社會作用。這是根據法在社會生活中發揮作用的形式和內容,對法的作用的分類。從法是一種社會規範看,法具有規範作用,規範作用是法作用於社會的特殊形式;從法的本質和目的看,法又具有社會作用,社會作用是法規制和調整社會關係的目的。這種對法的作用的劃分使法與其他社會現象相區別,突出了法律調整的特點;同時,又明確了各個時期法律目的的差異。

法的規範作用可以分為指引、評價、教育、預測和強制五種。法的這五種規範作用是法律必備的,任何社會的法律都具有。但是,在不同的社會制度下,在不同的法律制度中,由於法律的性質和價值的不同,法的規範作用的實現程度是會有所不同的。

指引作用是指法對本人的行為具有引導作用。在這裡,行為的主體是每個人自己。對人的行為的指引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個別性指引,即通過一個具體的指示形成對具體的人的具體情況的指引;一種是規範性指引,是通過一般的規則對同類的人或行為的指引。個別指引儘管是非常重要的,但就建立和維護穩定的社會關係和社會秩序而言,規範性指引具有更大的意義。從立法技術上看,法律對人的行為的指引通常採用兩種方式:一種是確定的指引,即通過設置法律義務,要求人們作出或抑制一定行為,使社會成員明確自己必須從事或不得從事的行為界限。一種是不確定的指引,又稱選擇的指引,是指通過宣告法律權利,給人們一定的選擇範圍。

評價作用是指,法律作為一種行為標準,具有判斷、衡量他人行為合法與否的評判作用。這裡,行為的對象是他人。在現代社會,法律已經成為評價人的行為的基本標準。

教育作用是指通過法的實施使法律對一般人的行為產生影響。這種作用又具體表現為示警作用和示範作用。法的教育作為對於提高公民法律意識,促使公民自覺遵守法律具有重要作用。

預測作用是指憑藉法律的存在,可以預先估計到人們相互之間會如何行為。法的預測作用的對象是人們相互之間的行為,包括公民之間、社會組織之間、國家、企事業單位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的行為的預測。社會是由人們的交往行為構成的,社會規範的存在就意味著行為預期的存在。而行為的預期是社會秩序的基礎,也是社會能夠存在下去的主要原因。

強制作用是指法可以通過制裁違法犯罪行為來強制人們遵守法律。這裡,強制作用的對象是違反者的行為。制定法律的目的是讓人們遵守,是希望法律的規定能夠轉化為社會現實。在此,法律必須具有一定的權威性。離開了強制性,法律就失去了權威;而加強法律的強制性,則有助於提高法律的權威。

法的社會作用是從法的本質和目的這一角度出發確定法的作用,如果說法的規範作用取決於法的特徵,那麼,法的社會作用就是由法的內容、目的決定的。法的社會作用主要涉及了三個領域和兩個方向。三個領域即社會經濟生活、政治生活、思想文化生活領域;兩個方面即政治職能(通常說的階級統治的職能)和社會職能(執行社會公共事務的職能)。

當然,儘管法在社會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但是,法律不是萬能的,原因在於:(1)法律是以社會為基礎的,因此,法律不可能超出社會發展需要“創造”或改變社會;(2)法律是社會規範之一,必然受到其他社會規範以及社會條件和環境的制約;(3)法律規制和調整社會關係的範圍和深度是有限的,有些社會關係(如人們的情感關係,友誼關係)不適宜由法律來調整,法律就不應涉足其間;(4)法律自身條件的制約,如語言表達力的侷限。在實踐活動中,法律必須結合自身特點發揮作用。

法律是用來幹什麼的

我覺得法律是用來規制人的行為的。

當然,選項1沒有錯,法律的制定表明了其是為了統治階級的統治在具有存在的意義。也確實想其他人說的那樣,是統治階級的工具。不過,還應當認識到一點。

為什麼法律的制定不僅僅要考慮到統治層的利益,現在更多的要重視平民甚至是被統治階層的利益。因為法律是要規制所有人行為的工具。為了維護穩定,必然的要賦予法律以強制力,平等性,沒有這些法律就不會起到統治階層希望達到的目的。

法律的發展,開始是軍政,就是靠武力來統治,說白了也就是

。發展之後就是法律的地位最高,變為法治。這需要一個過程,不是簡簡單單就可以做到的。

您說的選項2,可能是看到或者經歷過此類的事件吧?那種情況不可避免,權力的所有人會利用權力謀取自身的利益,就是腐敗,這個難以全部杜絕。不過法律是需要完善的過程,如果法律無法繼續完善了,那麼也就重新回到了

的時期,就是人的思想認識得到了提高,明白了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

現在來說,法律是用來為以後的公平、正義、奉獻做準備的過程。

法律有什麼用

當代中國法的社會作用歸納為以下六個方面。

一、維護秩序,促進建設和改革開放,實現富強、民主與文明

二、根據一定的價值準則分配利益,確認和維護社會成員的權利、義務

三、為國家機關和國家公職人員執行公務(即行使權力)的行為提供法律根據,並對他們濫用權力或不盡職責的行為實行制約

四、預防和解決社會成員之間以及他們與國家機關之間或國家機關之間的爭端

五、預防和制裁違法行為

六、為法律本身的運行與發展提供製度和程序四、正確認識社會主義法的作用近20年來,我國對法律重要性的認識逐步加深,這是經驗的總結,我們必須正確理解法律的作用,注意改正對法的作用的侷限性。總之,認為法律無用,可有可無,或認為法律萬能,都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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