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主席怎麼產生?

General 更新 2024-05-30

工會主席是怎樣產生的?

如果只是單位單方面指派、沒有經過工會會員大會的選舉,就不能代表員工利益。(1)《工會法》第二條 :工會是【職工自願結合】的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 (2)第十一條: 工會各級組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建立】。 各級【工會委員會】由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有權撤換或者罷免其所選舉的代表或者工會委員會組成人員。”你還可以查一下你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實施工會法條例,規定的更具體。各省的實施《工會法》條例一般都規定:工會主席、副主席和委員會組成人員,由會員(代表)大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按法律法規的規定:工會應該是全體職工自願組成的組織,工會主席應當由工會會員選舉產生,主席產生程序不符合法律規定或是不履行維護職工權益的職責的,工會會員可以通過會員大會撤銷或是罷免。

公司的工會主席、副主席產生流程是什麼?

基層工會主席、副主席直選工作程序

一、工會主席、副主席候選人條件:

1、政治立場堅堅定,熱愛工會工作;

2、具有與履行職責相應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管理知識;

3、作風民主,密切聯繫群眾,熱心為會員和職工服務;

4、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

二、基層工會直選方式:

1、不確定候選人,由會員(代表)大會從符合規定的人選中通過無記名投票直接選舉產生工會主席、副主席。

2、由會員(代表)大會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預選候選人,再從預選的候選人中通過無記名投票差額選舉工會主席、副主席;

三、基層工會確定候選人方式:

1、會員自薦;

2、分工會、工會小組推薦;

3、10名以上會員聯名推薦。

四、基層工會主席、副主席直選工作程序:

1、成立工會主席直選工作領導小組,建立黨組織的可黨組提名報上級工會批准,未建黨組織由上級工會提名並與單位負責人協商確定,直選工作領導小組名單須公示。

2、凡新組建的基層工會,籌備成立工會的有關組織應先吸收職工入會。

3、制定選舉方案或選舉辦法。選舉辦法須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4、直選工作領導小組對候選人資格審查確認並於召開會員(代表)大會7日前公示。

5、候選人簡介。

6、會員(代表)大會無記名投票選舉。

7、宣佈選舉結果。

8、選舉結果報上級工會批覆。

投票選舉前,工會主席、副主席候選人可在會員(代表)大會上進行競選演說。

基層事業單位工會主席的產生程序是什麼?

一、工會主席只能通過選舉產生,不能由領導任命。領導任命工會主席是違反《工會法》的。《工會法》第九條“工會各級組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建立。各級工會委員會由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不得作為本企業基層工會委員會成員的人選。各級工會委員會向同級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其監督。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有權撤換或者罷免其所選舉的代表或者工會委員會組成人員。上級工會組織領導下級工會組織。”二、工會主席產生要按照全國總工會的《工會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規定進行。第三條 “基層工會委員會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工會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可以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直接選舉產生,也可以由基層工會委員會選舉產生。”第三章 候選人的提出 第九條 基層工會委員會的委員、常務委員會委員、主席、副主席候選人,均應按照幹部“四化”的標準,在能堅持黨的“一箇中心,兩個基本點”的基本路線,熱心工會工作,受到群眾信賴的人員中選定。第十條 基層工會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的產生,均以工會小組或車間(科室)工會為單位提名,由上屆委員會根據多數工會小組或車間(科室)工會的意見,提出建議名單,報經同級黨委和上級工會審查同意後,提交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基層工會委員會的常務委員會委員、主席、副主席候選人,可以由上屆委員會根據所轄多數工會小組或車間(科室)工會的意見提出建議名單,報經同級黨委和上級工會審查同意後提出;也可以由同級黨委與上級工會協商提出建議名單,經工會小組或車間(科室)工會醞釀討論後,由上屆委員會根據多數工會小組或車間(科室)工會的意見提出。第十一條 基層工會委員會的主席、副主席,在任職屆期內應按規定完成崗位任職資格培訓任務。凡無正當理由未按規定完成崗位任職資格培訓任務的,一般不再提名為下屆主席、副主席候選人。 第四章 選舉的實施 第十二條 參加選舉的人數為應到會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時,方可進行選舉。選舉可以直接採用候選人數多於應選人數的差額選舉辦法進行正式選舉,也可以先採用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預選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後進行正式選舉。委員會委員和常務委員會委員的差額率分別為5%和10%。第十三條 召開會員大會進行選舉時,由上屆委員會主持;不設委員會的基層工會進行選舉時,由上屆工會主席或組織員主持。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進行選舉時,由大會主席團主持。大會主席團成員由上屆工會委員會集中各代表團(組)的意見,提出建議名單,提交代表大會預備會議表決通過。召開基層工會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會委員、主席、副主席時,由上屆委員會或大會主席團推薦一名新當選的工會委員會委員主持。第十四條 選舉前,選舉單位工會組織或大會主席團應將候選人名單、簡歷及有關情況向選舉人介紹。第十五條 選舉設監票人,負責對選舉全過程進行監督。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的監票人由全體會員或各代表團(組)從不是候選人的會員或會員代表中推選,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委員會選舉的監票人,從非常務委員、主席、副主席候選人的委員中推選,經全體委員會議表決通過。第十六條 選舉一律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選票上候選人的名單以姓氏筆劃為序排列。第十七條 選舉人可以投贊成票或者不贊成票,也可以投棄權票。投不贊成票者可以另選他人。第十八條 會員或會員代表在選舉期間,如不能離開生產、工作崗位,可以在選舉單位設立的流動票箱投票。第十九條 選舉收回的選票,等於或少於投票人數,選舉有效,多於投票人數,選舉無效,應重新選舉。每一選票所選人數等於或少於規定應選......

企業工會主席是如何產生的

工會主席是工會委員會的領導者,是負責單位工會委員會日常工作的具體負責人。工會主席為健全完善企業工會主席產生機制,充分發揮工會主席作用,切實履行工作職責,增強工會組織凝聚力。

第十三條 企業工會主席產生均應依法履行民主選舉程序,經會員民主選舉方能任職。

第十四條 選舉企業工會主席應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因故未出席會議的選舉人,不得委託他人代為投票。

第十五條 企業工會主席可以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直接選舉產生,也可以由企業工會委員會選舉產生;可以與企業工會委員會委員同時進行選舉,也可以單獨選舉。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企業工會主席,參加選舉人數為應到會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時,方可進行選舉。企業工會主席候選人獲得贊成票超過應到會有選舉權人數半數的始得當選。

第十七條 任何組織和任何個人不得妨礙民主選舉工作,不得阻撓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會員到場,不得以私下串聯、脅迫他人等非組織行為強迫選舉人選舉或者不選舉某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追查選舉人的投票意向。

第十八條 企業工會主席出現空缺,應在三個月內進行補選。補選前應徵得同級黨組織和上一級工會的同意,暫由一名副主席或委員主持工作,一般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

機關工會主席如何產生

機關工會主席選舉和產生步驟如下:

1,上一級工會、企業黨組織和會員代表成立領導小組,負責工會主席候選人提名和選舉工作。

2,由工會分會、工會小組醞釀推薦,或由全體會員以無記名投票方式推薦工會主席候選人,上屆工會委員會、上一級工會或工會籌備組根據多數會員的意見,提出訂選人名單。工會主席候選人應多於應選人。

3,企業黨組織和上級工會對工會主席候選人進行考察,對不符合任職條件的予以調整。

4,對工會主席候選人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七天。

5,工會主席候選人報經企業黨組織和上一級工會審批。

工會主席該如何產生?黨委書記做工會主席合法嗎?

有疑問嗎?你看看中國哪個觀鍵性職位不是黨員把持著呢?今時不同往日了!過去靠信仰的魅力吸引新人入黨, 如今信仰成了狗屁, 需要靠那些職務資源吸收新人了!

求採納

選舉基層工會主席,候選人應該怎樣產生

僅作參考:基層工會委員會委員、主席、副主席候選人確定基層工會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的產生,應以工會小組或車間(科室)工會為單位提名,由上屆委員會根據多數工會小組或車間(科室)工會的意見,提出建議名單,報經同級黨委和上級工會審查同意後,提交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基層工會委員會的主席、副主席候選人,可以由上屆委員會根據所轄多數工會小組或車間(科室)工會的意見提出建議名單,報經同級黨委和上級工會審查同意後提出;也可以由同級黨委與上級工會協商提出建議名單,經工會小組或車間(科室)工會醞釀討論後,由上屆委員會根據多數工會小組或車間(科室)工會的意見提出。

我國單位內部的工會組織的工會主席是如何產生的?

中國工會章程第二十四條 各種所在制企業、事業和機關等基層單位,應依法建立工會組織,成立工會基層委員會;會員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選舉組織員一人,也可以選舉工會主席、副主席,主持基層工會工作。第二十六條 工會基層委員會的委員,應在會員或會員代表中充分醞釀協商的基礎上選舉產生;主席、副主席,可以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直接選舉產生,也可以由工會基層委員會選舉產生。大型企業、事業單位的工會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經上級工會委員會批准,可以設立常務委員會。工會基層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和主席、副主席以及經費審查委員會的選舉結果,報上一級工會批准。工會法 第十七條 工會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滿時,不得隨意調動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調動時,應當徵得本級工會委員會和上一級工會的同意 第十八條 基層工會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延長期限相當於其任職期間;非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期限短於任期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任期期滿。由此可見工會主席在任期間其工資及福利待遇由所在單位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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