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參加人大代表選舉?

General 更新 2024-06-05

人大代表怎麼選舉出來的?

您好:1.選舉採取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兩種方式。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鄉、民族鄉、鎮的人大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全國人大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通過間接選舉方式,由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2.選舉的具體辦法是,在直接選舉中,按照選民居住狀況或者是按照選民生產單位、工作單位劃分為若干個選區,按選區提名代表候選人。代表名額由選舉委員會按照城鄉人口比例分配。縣級人大代表名額不超過450人,鄉、鎮人大代表名額一般不超過100人,人口超過13萬的鎮不超過130人,人口不足2000的鄉、民族鄉、鎮的代表人數一般少於40人。代表候選人由各政黨、各人民團體聯合或單獨推薦,選民10人以上聯名也可推薦代表候選人。實行差額選舉。代表候選人人數多於應選代表人數三分之一至一倍。選舉採用無記名投票方法。選區全體選民的過半數參加投票,選舉有效,代表候選人要獲得參加投票選民的過半數的選票才當選。在間接選舉中,按照選舉單位提名代表候選人產生代表,如省級人大代表是由省轄的設區的市、自治州、不設區的市、縣、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全國人大代表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但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全國人大代表是由軍人選出的;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全國人大代表是由香港、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依法選出的;臺灣省的全國人大代表是由在祖國大陸的臺灣省籍同胞協商選舉會議選出的。全國人大代表的人 人大代表

數不超過3000人。省級人大代表的人數不超過1000人,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代表人數不超過650人。中國農村與城鎮每一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從8:1到現在的1:1,走了近60年。而在“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後,農民工與一線工人在人大代表中的總數也大大提升。同時,法律還對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作出規定,人口特別少的民族,至少要有代表1人。各政黨、各人民團體可以聯合或者單獨推薦代表候選人,代表10人以上聯名也可以推薦代表候選人。實行差額選舉。候選人人數要多於代表人數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通過無記名投票選舉,候選人獲得全體代表過半數的選票才當選。

人大代表的選舉流程是怎樣的?

依據:2003年10月出版的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縣鄉人大代表選舉流程》一書。主編陳斯喜: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李伯鈞: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聯絡局副局長。說明,本文重點選摘了推薦人大代表候選人部分。

人大代表選舉流程摘要

一、縣(包括城市中的區,以下同)人大代表每屆任期五年。

二、代表名額:縣級基數為120名,每5000人可增加1名。

三、代表名額分配:一次足額分配到各選區。

四、選區劃分的依據:以公安部門戶籍登記的人口數或單位登記的人口數為依據。農村選區:一個村或幾個村為選區,城市選區:一個社區居委會或幾個社區居委會為一個選區。每一選區按1—3名代表劃分。

五、年滿18歲以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六、政府應在選舉日前21—25天完成選民登記。

七、選民一般在戶口所在地選區登記,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單位所在選區登記,也可在居住地登記選舉。

八、在選舉日20日前,在醒目的公共場所公佈選民名單,名單要保留20天。

九、在選舉日5天前把選民證頒發到選民手中,或用身份證領取選民證。

十、人大代表候選人產生:

1、各政黨人民團體可聯合或單獨提名代表侯選人;

2、選區選民10人以上龔可提名代表候選人。

A.聯名提名候選人不受選民小組限制,可在本選區內徵集聯名,但不得到本選區以外徵集聯名;

B.選民聯名提名候選人必須是本選區或本縣區選民。每個選民提聯名提出的代表候選人名額不得超過本選區的應選代表名額;

C.地方選舉領導小組可以廣泛發動,放手提名,儘量讓選民將具有先進性、代表性的人士提名出來,政黨、團體提名作為選民提名的補充。

D.選區選舉領導小組可以召集選民小組長進行佈置動員,講清選民聯名提名候選人的意義、方法、程序和要求,以及注意事項;

E.在選民小組會議上發動選民聯名提名候選人,將《代表候選人推薦表》發給選民,由選民自行商量,聯名推薦,填表並簽名,然後收集。

F.選民在聯合提名前,要做到幾個明白,即明白自己所在地的選區、明白本選區應選的代表人數、明白代表的素質和結構要求、明白提名的方法和時間。

3、選民可以自薦當候選人。自薦候選人必須徵得10名以上選民聯名提名,才能成為初步代表候選人。再經過醞釀、協商或預選,為較多數的選民所同意,才可以成為正式代表候選人。

4、選民聯名提名候選人應注意的問題。

A.主要看參加聯名的人是否具有選舉權利,是否是本選區選民,候選人是不是本行政區域選民;

B.選民聯名提名候選人都要以書面形式提出,認真填寫《代表候選人推薦表》,寫明所推薦的代表候選人的基本情況及推薦理由,並由本人簽名或蓋章。要將《代表候選人推薦表》按規定的時間交選區選舉領導小組,由小組彙總報選舉委員會。

C.選舉委員會公佈初步代表候選人名單後,候選人提名工作即終止,任何人不得更換代表候選人,不得擅自刪減代表候選人名單。

D.要使所有代表候選人具有均等機會,不得以任何藉口指定具體代表候選人。不得對選民所提名候選人進行種種限制,不得搞攤派提名或者指派提名,不得搞陪選。

5、選舉委員會公佈初步代表候選人名單。

A.在選舉日的15日前公佈名單,並分別在各選區專用公告欄張貼。

B.無論以哪種方式提名的代表候選人,凡符合選舉法規定的,都應當列入代表候選人名單。

C.任何組織和個人,包括選舉機構,對依法產生的代表候選人都不得隱瞞、調換或增減。

D.公佈代表候選人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

怎麼才能當選人大代表

公民任職人大代表的條件只有三條:中國公民;年滿18週歲;沒有被法律剝奪政治權利。 如何當選人大代表: 1、人大代表是由民主選舉產生的。民主選舉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 比如縣級人大代表、鄉鎮級人大代表都是由選民直接投票選舉。一種是由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這種選舉叫間接選舉,比如全國人大代表、省級人大代表和設區的市級人大代表都是分別由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 2、 我國人大代表選舉,候選人採取的是推薦制。政黨、團體可以單獨或聯合推薦代表候選人,選民10人以上聯名,也可以推薦代表候選人。可見,想當選人大代表是需要推薦的

怎麼樣可以當上人大代表

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是國家權力機關組成人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組成人員,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組成人員。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產生,要經過嚴格的法律程序且肩負著相應的法定職責。

人大代表選舉流程摘要:

一、縣(包括城市中的區,以下同)人大代表每屆任期五年。

二、代表名額:縣級基數為120名,每5000人可增加1名。

三、代表名額分配:一次足額分配到各選區。

四、選區劃分的依據:以公安部門戶籍登記的人口數或單位登記的人口數為依據。農村選區:一個村或幾個村為選區,城市選區:一個社區居委會或幾個社區居委會為一個選區。每一選區按1—3名代表劃分。

五、年滿18歲以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六、政府應在選舉日前21—25天完成選民登記。

七、選民一般在戶口所在地選區登記,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單位所在選區登記,也可在居住地登記選舉。

八、在選舉日20日前,在醒目的公共場所公佈選民名單,名單要保留20天。

九、在選舉日5天前把選民證頒發到選民手中,或用身份證領取選民證。

十、人大代表候選人產生:

1、各政黨人民團體可聯合或單獨提名代表侯選人;

2、選區選民10人以上也可提名代表候選人。

A.聯名提名候選人不受選民小組限制,可在本選區內徵集聯名,但不得到本選區以外徵集聯名;

B.選民聯名提名候選人必須是本選區或本縣區選民。每個選民提聯名提出的代表候選人名額不得超過本選區的應選代表名額;

C.地方選舉領導小組可以廣泛發動,放手提名,儘量讓選民將具有先進性、代表性的人士提名出來,政黨、團體提名作為選民提名的補充。

D.選區選舉領導小組可以召集選民小組長進行佈置動員,講清選民聯名提名候選人的意義、方法、程序和要求,以及注意事項;

E.在選民小組會議上發動選民聯名提名候選人,將《代表候選人推薦表》發給選民,由選民自行商量,聯名推薦,填表並簽名,然後收集。

F.選民在聯合提名前,要做到幾個明白,即明白自己所在地的選區、明白本選區應選的代表人數、明白代表的素質和結構要求、明白提名的方法和時間。

3、選民可以自薦當候選人。自薦候選人必須徵得10名以上選民聯名提名,才能成為初步代表候選人。再經過醞釀、協商或預選,為較多數的選民所同意,才可以成為正式代表候選人。

4、選民聯名提名候選人應注意的問題。

A.主要看參加聯名的人是否具有選舉權利,是否是本選區選民,候選人是不是本行政區域選民;

B.選民聯名提名候選人都要以書面形式提出,認真填寫《代表候選人推薦表》,寫明所推薦的代表候選人的基本情況及推薦理由,並由本人簽名或蓋章。要將《代表候選人推薦表》按規定的時間交選區選舉領導小組,由小組彙總報選舉委員會。

C.選舉委員會公佈初步代表候選人名單後,候選人提名工作即終止,任何人不得更換代表候選人,不得擅自刪減代表候選人名單。

D.要使所有代表候選人具有均等機會,不得以任何藉口指定具體代表候選人。不得對選民所提名候選人進行種種限制,不得搞攤派提名或者指派提名,不得搞陪選。

5、選舉委員會公佈初步代表候選人名單。

A.在選舉日的15日前公佈名單,並分別在各選區專用公告欄張貼。

B.無論以哪種方式提名的代表候選人,凡符合選舉法規定的,都應當列入代表候選人名單。

C.任何組織和個人,包括選舉機構,對依法產生的代表候選人都不得隱瞞、調換或增減。

D.公佈代表候選人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黨......

想問下人大代表怎麼產生的,你有參加過選舉麼

人大代表由民主選舉產生。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基礎,是選舉人大代表。按照憲法和選舉法規定,各級人大代表都由民主選舉產生。我國的選舉,實行普遍性和平等性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除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外,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每一選民在一次選舉中只有一個投票權。應當看到,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廣泛地、無差別地賦予廣大人民群眾,體現著我國國家權力廣泛的群眾基礎。

我國五級人大代表的選舉,分別採取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的辦法。其中:縣級(包括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和鄉級(包括鄉、民族鄉和鎮)兩級人大代表,採取直接選舉的辦法產生。具體做法是將縣和鄉兩級行政區域劃分為若干選區,由選區的選民直接投票選舉產生縣、鄉兩級人大代表。由於行使選舉權利的主體是廣大選民,因而把這種由選民直接投票選舉代表的方式,通俗地稱為“直接選舉”。全國人大代表,省級(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代表,設區的市和自治州人大代表採用間接選舉的辦法產生。具體辦法是由下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上級人大代表。這種選舉方式,由於行使選舉權利的是人大代表,選出的代表對應於選民,已經間隔了一層或幾層,因而這種由人民代表大會選舉上級人大代表的方式,通俗地稱為“間接選舉”。

根據選舉法的規定,人大代表按選區或者選舉單位提名產生。各政黨、各人民團體,可以聯合或者單獨推薦代表候選人。選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聯名,也可以推薦代表候選人。直接選舉的代表候選人,由選民和各政黨、各人民團體提名推薦後,選舉委員會彙總,並交各該選區的選民小組討論協商,根據多數選民的意見確定正式候選人名單。必要時,可以進行預選。間接選舉的代表候選人,由大會主席團將依法提出的代表候選名單印發全體代表醞釀、討論。必要時,可以進行預選。社會上所傳的“獨立候選人”一說,不符合法律規定。

怎麼參加選舉人民代表

1、選民登記,達到選民條件的公民須在戶籍所在地選舉委員會登記;

2、選舉公告,選舉開始前選舉委員會將發佈公告,合法選民可以參選;

3、間接選舉,縣以上人大機構實施間接選舉即由下一級人大機構選舉上一級人大代表;

4、直接選舉,縣以下人大機構實施直接選舉即由選民直接選舉人大代表;

5、村民自治,農村村民委員會為自治機構,由有選民資格的村民直接選舉村委會委員、副主任、主任。

人大代表是怎麼選舉出來的?怎樣可以競選人大代表?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

2、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儲選民直接選舉產生。

具體請參閱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

人大代表的選舉流程是怎樣的?

人大代表選舉流程摘要 一、縣(包括城市中的區,以下同)人大代表每屆任期五年。 二、代表名額:縣級基數為120名,每5000人可增加1名。 三、代表名額分配:一次足額分配到各選區。 四、選區劃分的依據:以公安部門戶籍登記的人口數或單位登記的人口數為依據。農村選區:一個村或幾個村為選區,城市選區:一個社區居委會或幾個社區居委會為一個選區。每一選區按1—3名代表劃分。 五、年滿18歲以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六、政府應在選舉日前21—25天完成選民登記。 七、選民一般在戶口所在地選區登記,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單位所在選區登記,也可在居住地登記選舉。 八、在選舉日20日前,在醒目的公共場所公佈選民名單,名單要保留20天。 九、在選舉日5天前把選民證頒發到選民手中,或用身份證領取選民證。 十、人大代表候選人產生: 1、各政黨人民團體可聯合或單獨提名代表侯選人; 2、選區選民10人以上也可提名代表候選人。 A.聯名提名候選人不受選民小組限制,可在本選區內徵集聯名,但不得到本選區以外徵集聯名; B.選民聯名提名候選人必須是本選區或本縣區選民。每個選民提聯名提出的代表候選人名額不得超過本選區的應選代表名額; C.地方選舉領導小組可以廣泛發動,放手提名,儘量讓選民將具有先進性、代表性的人士提名出來,政黨、團體提名作為選民提名的補充。 D.選區選舉領導小組可以召集選民小組長進行佈置動員,講清選民聯名提名候選人的意義、方法、程序和要求,以及注意事項; E.在選民小組會議上發動選民聯名提名候選人,將《代表候選人推薦表》發給選民,由選民自行商量,聯名推薦,填表並簽名,然後收集。 F.選民在聯合提名前,要做到幾個明白,即明白自己所在地的選區、明白本選區應選的代表人數、明白代表的素質和結構要求、明白提名的方法和時間。 3、選民可以自薦當候選人。自薦候選人必須徵得10名以上選民聯名提名,才能成為初步代表候選人。再經過醞釀、協商或預選,為較多數的選民所同意,才可以成為正式代表候選人。 4、選民聯名提名候選人應注意的問題。 A.主要看參加聯名的人是否具有選舉權利,是否是本選區選民,候選人是不是本行政區域選民; B.選民聯名提名候選人都要以書面形式提出,認真填寫《代表候選人推薦表》,寫明所推薦的代表候選人的基本情況及推薦理由,並由本人簽名或蓋章。要將《代表候選人推薦表》按規定的時間交選區選舉領導小組,由小組彙總報選舉委員會。 C.選舉委員會公佈初步代表候選人名單後,候選人提名工作即終止,任何人不得更換代表候選人,不得擅自刪減代表候選人名單。 D.要使所有代表候選人具有均等機會,不得以任何藉口指定具體代表候選人。不得對選民所提名候選人進行種種限制,不得搞攤派提名或者指派提名,不得搞陪選。 5、選舉委員會公佈初步代表候選人名單。 A.在選舉日的15日前公佈名單,並分別在各選區專用公告欄張貼。 B.無論以哪種方式提名的代表候選人,凡符合選舉法規定的,都應當列入代表候選人名單。 C.任何組織和個人,包括選舉機構,對依法產生的代表候選人都不得隱瞞、調換或增減。 D.公佈代表候選人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黨派關係、工作單位、職務職稱以及推薦者等基本情況,有條件的還可以將其業績一併公佈。這個名單還要印發到各選民小組。 6、正式代表候選人的醞釀和確定 A.小組長......

人大代表怎麼選出來的

選舉採取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兩種方式。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鄉、民族鄉、鎮的人大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全國人大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通過間接選舉方式,由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選舉的具體辦法是,在直接選舉中,按照選民居住狀況或者是按照選民生產單位、工作單位劃分為若干個選區,按選區提名代表候選人。代表名額由選舉委員會按照城鄉人口比例分配。縣級人大代表名額不超過450人,鄉、鎮人大代表名額一般不超過100人,人口超過13萬的鎮不超過130人,人口不足2000的鄉、民族鄉、鎮的代表人數一般少於40人。代表候選人由各政黨、各人民團體聯合或單獨推薦,選民10人以上聯名也可推薦代表候選人。實行差額選舉。代表候選人人數多於應選代表人數三分之一至一倍。選舉採用無記名投票方法。選區全體選民的過半數參加投票,選舉有效,代表候選人要獲得參加投票選民的過半數的選票才當選。

在間接選舉中,按照選舉單位提名代表候選人產生代表,如省級人大代表是由省轄的設區的市、自治州、不設區的市、縣、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全國人大代表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但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全國人大代表是由軍人選出的;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全國人大代表是由香港、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依法選出的;臺灣省的全國人大代表是由在祖國大陸的臺灣省籍同胞協商選舉會議選出的。

人大代表的選舉程序是如何規定的

依據:2003年10月出版的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縣鄉人大代表選舉流程》一書。主編陳斯喜: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李伯鈞: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聯絡局副局長。說明,本文重點選摘了推薦人大代表候選人部分。

人大代表選舉流程摘要

一、縣(包括城市中的區,以下同)人大代表每屆任期五年。

二、代表名額:縣級基數為120名,每5000人可增加1名。

三、代表名額分配:一次足額分配到各選區。

四、選區劃分的依據:以公安部門戶籍登記的人口數或單位登記的人口數為依據。農村選區:一個村或幾個村為選區,城市選區:一個社區居委會或幾個社區居委會為一個選區。每一選區按1—3名代表劃分。

五、年滿18歲以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六、政府應在選舉日前21—25天完成選民登記。

七、選民一般在戶口所在地選區登記,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單位所在選區登記,也可在居住地登記選舉。

八、在選舉日20日前,在醒目的公共場所公佈選民名單,名單要保留20天。

九、在選舉日5天前把選民證頒發到選民手中,或用身份證領取選民證。

十、人大代表候選人產生:

1、各政黨人民團體可聯合或單獨提名代表侯選人;

2、選區選民10人以上也可提名代表候選人。

A.聯名提名候選人不受選民小組限制,可在本選區內徵集聯名,但不得到本選區以外徵集聯名;

B.選民聯名提名候選人必須是本選區或本縣區選民。每個選民提聯名提出的代表候選人名額不得超過本選區的應選代表名額;

C.地方選舉領導小組可以廣泛發動,放手提名,儘量讓選民將具有先進性、代表性的人士提名出來,政黨、團體提名作為選民提名的補充。

D.選區選舉領導小組可以召集選民小組長進行佈置動員,講清選民聯名提名候選人的意義、方法、程序和要求,以及注意事項;

E.在選民小組會議上發動選民聯名提名候選人,將《代表候選人推薦表》發給選民,由選民自行商量,聯名推薦,填表並簽名,然後收集。

F.選民在聯合提名前,要做到幾個明白,即明白自己所在地的選區、明白本選區應選的代表人數、明白代表的素質和結構要求、明白提名的方法和時間。

3、選民可以自薦當候選人。自薦候選人必須徵得10名以上選民聯名提名,才能成為初步代表候選人。再經過醞釀、協商或預選,為較多數的選民所同意,才可以成為正式代表候選人。

4、選民聯名提名候選人應注意的問題。

A.主要看參加聯名的人是否具有選舉權利,是否是本選區選民,候選人是不是本行政區域選民;

B.選民聯名提名候選人都要以書面形式提出,認真填寫《代表候選人推薦表》,寫明所推薦的代表候選人的基本情況及推薦理由,並由本人簽名或蓋章。要將《代表候選人推薦表》按規定的時間交選區選舉領導小組,由小組彙總報選舉委員會。

C.選舉委員會公佈初步代表候選人名單後,候選人提名工作即終止,任何人不得更換代表候選人,不得擅自刪減代表候選人名單。

D.要使所有代表候選人具有均等機會,不得以任何藉口指定具體代表候選人。不得對選民所提名候選人進行種種限制,不得搞攤派提名或者指派提名,不得搞陪選。

5、選舉委員會公佈初步代表候選人名單。

A.在選舉日的15日前公佈名單,並分別在各選區專用公告欄張貼。

B.無論以哪種方式提名的代表候選人,凡符合選舉法規定的,都應當列入代表候選人名單。

C.任何組織和個人,包括選舉機構,對依法產生的代表候選人都不得隱瞞、調換或增減。

D.公佈代表候選人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黨派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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