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代表有什麼權利?

General 更新 2023年10月15日

村民代表的權利和義務

村民代表從群眾中來,代表村民的利益,代表村民行使民主權利

。他們直接參與討論和決定本村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對村幹部

實行民主監督。充分發揮村民代表作用,有利於調動和發揮農民

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有助於增強農民的民主意識,密切

黨群、幹群關係。

村民代表的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村民自治章程,帶頭履行公民應盡的義務,維護村民的合法權益;

(二)密切聯繫村民,及時反映村民的意見和建議;

(三)按時參加村民代表會議,正確履行村民代表職責;

(四)帶頭執行村民代表會議決議,維護村民代表會議的權威;

(五)積極支持和配合村民委員會做好各項工作,動員村民完成村民委員會佈置的工作任務;

(六)監督檢查村民委員會工作和村務公開落實情況;

(七)向村民報告村民代表會議情況;

(八)積極宣傳、教育村民,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

第十五條 村民代表享有的權利:

(一)單獨或與其他村民代表聯名向村民委員會提出議題;

(二)在村民代表會議上發表意見和提出建議,評議村民委員會及其成員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對工作中造成嚴重失誤和失職的村民委員會及其成員提出質詢,村民委員會及其成員應到會予以說明和答覆;

(三)對涉及全體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項進行討論和決策時,享有表決權;

(四)受村民代表會議的委託,村民代表5人以上有權對村民委員會的某項工作進行調查。

村民戶代表有權力嗎?

有吧,根據福建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民政廳聯合出臺了《關於全面推行農村戶代表會議制度的意見》。

《意見》強調,各級黨委要把全面推行農村戶代表會議制度納入農村黨的建設“三級聯創”的目標體系,作為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建立和完善運用戶代表會議進行民主決策的機制,確保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深入推進。紀檢機關要加強檢查和重點督查,不斷推動工作整體推進。組織部門要加強對村黨組織成員的教育培訓,指導村黨組織有效領導和支持村委會履行好職責,規範議事程序。民政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在法律、政策和工作上予以具體指導,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開展。要以求真務實的精神,聯繫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具體實施意見,精心組織,有序推進。

農村戶代表會議制度的組織形式和基本程序。會議組成人員:一般以戶籍戶為單位,每戶產生一名代表,也可結合實際,以家庭戶為單位產生代表。戶代表應是能堅持原則,辦事公道,議事能力強,熱心為村民服務的本村十八週歲以上的村民。戶代表因長期外出或身體原因無法參加戶代表會議的,可委託本戶籍或家庭戶其他十八週歲以上的村民參加會議,具體委託方式和時限要求由各地自行確定。

會議時間:戶代表會議由村民委員會召集並主持。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具體時間一般確定在本年底或次年初,彙報總結年度工作,提出次年工作安排,開展民主評議。有條件的村可召開兩次及以上的會議。如有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議要求召開會議,村民委員會應當立即召開,不得拒絕或推遲。人口較多或居住分散的村,可分片召開會議,由村民委員會成員分頭主持。

會議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村民委員會的設立、撤銷和範圍調整;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的制定和修改;授權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的具體內容;撤銷、變更村民委員會、村民代表會議不適當的決定;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村民會議認為應當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其他事項。

會前準備:召開戶代表會議,由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小組、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可聯名提出議案;由村黨組織統一受理議案,並召集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聯繫會議,研究提出提交戶代表會議討論的具體意見或建議。會議具體時間、地點和主要議題,在沒有特殊情況下,應提前十天通知戶代表。

會議議事原則:依法議事,不得與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相抵觸;有全局觀念,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不得侵犯村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合法的財產權利。

會議表決方式:召開會議時,會議召集人首先應對議題進行充分、客觀、公正的說明,必要時可邀請相關部門和人員列席會議。會議應當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戶代表參加,所作的決定應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同意。分片召開會議時,應將各片參加會議的人數和投贊成票的人數集中彙總,上述兩類人數達到法定人數的,所作的決定、決議有效。

會後工作:戶代表會議作出的決定、決議,會後應及時向全體村民公佈,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共同組織實施,並全程公開實施過程,聽取群眾意見,接受村民監督。每個村都要建立戶代表會議的記錄本,及時整理保管好戶代表會議的有關資料,存入村務檔案保管。

村民代表有什麼權利

村民代表享有的權利:

(一)單獨或與其他村民代表聯名向村民委員會提出議題;

(二)在村民代表會議上發表意見和提出建議,評議村民委員會及其成員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對工作中造成嚴重失誤和失職的村民委員會及其成員提出質詢,村民委員會及其成員應到會予以說明和答覆;

(三)對涉及全體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項進行討論和決策時,享有表決權;

(四)受村民代表會議的委託,村民代表5人以上有權對村民委員會的某項工作進行調查。

村民代表有哪些權利義務

選舉權

村委會有哪些權利

根據2010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規定: 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村民委員會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

村民委員會向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負責並報告工作。

村委會的權利是:第二十四條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項,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

(一)本村享受誤工補貼的人員及補貼標準;

(二)從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業的興辦和籌資籌勞方案及建設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經營方案;

(五)村集體經濟項目的立項、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徵地補償費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貸、租賃或者其他方式處分村集體財產;

(九)村民會議認為應當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項。

村民小組長與村民代表有哪些不同權限和職責

1、村民小組一般都是村民委員會的組成部分,就是一個村委會可能有多個村民小組組成;

法律依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規定:“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第十條規定:“村民委員會可以按照村民居住狀況分設若干村民小組,小組長由村民小組會議推選。”從這兩條規定來看,作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村民小組的有無和設立由村委會決定,在組織機構上村民小組應隸屬於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應履行村委會通過的決議。

2、村民小組長的權限不當然具有法定代表人的主體資格

村民小組長的職責與法定代表人有很大區別,主要是自我管理的職責,行使代表權有嚴格限制。

對法定代表人而言,更重要的是效率價值,如果每次經濟活動均需法人單獨授權,不僅效率低下,且相對方也無從知曉其是否真正得到授權,如法人以未授權為由否定法定代表人的行為,則容易發生惡意侵害相對方利益的行為,因此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行使權利,對內具有管理權,負責組織和領導生產經營活動,對外代表法人處理各種民事活動。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法定代表人有權代表法人向法院起訴和應訴,不需法人針對該次訴訟行為授權,法定代表人所進行的訴訟行為,就是法人的訴訟行為,對法人發生法律效力。而村民小組是農村基層自治組織中的最小單位,村民小組長的職責法律並無規定,一般由各村民組織自行制訂,從各地制訂的村民小組長職責來看,主要包括民主決策本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協調處理民間矛盾糾紛,執行村民小組會議決定等,但均未見村民小組長具有對外代表權的規定。所以,村民小組長雖然是村民小組的負責人,但其代表權並無法定或事先約定的權利來源,必須經過授權,否則其行使權利就沒有合法依據。當然,村民小組長也具有一定的自主權限,否則就沒有設置的必要,但其行使權利不僅要在村務公開中予以說明,而且,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八條第三款,“屬於村民小組的集體所有的土地、企業和其他財產的經營管理以及公益事項的辦理,由村民小組會議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討論決定”,也就是說,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項還需村民小組會議討論決定。

3、小組長屬於依法由村民推選出來代表群眾的,在司法實務中一般都不認定組長和村委會之間屬於僱傭勞動關係。

村民有沒有權利知道哪個村民代表代表了自己?

選舉出來的村民代表,就是可以最少代表本村民組村民的。希望我的解答能幫到你

421工作法村民代表的權力是什麼

“四議”即:村黨支部會提議、村“兩委”會商議、黨員大會審議、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決議;“兩公開”即:決議公開、實施結果公開。

一、推行“四議兩公開”工作法的重要意義

“四議兩公開”工作法是河南省在學習實踐活動中總結出的新經驗,中央要求將這一經驗在全國農村全面推廣。“四議兩公開”是黨領導下的村級民主自治機制,就是所有村級重大事項都必須在村黨組織領導下,按照“四議”、“兩公開”的程序決策實施。“四議兩公開”工作法,從體制機制和方式方法上破解了農村黨組織在推動改革發展中遇到的新課題,搭建了一個廣大黨員群眾充分參與村級事務的好平臺,探索了一條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的新路子。

二、推廣“四議兩公開”工作法的基本原則

1、堅持黨的領導。在村黨支部的領導下組織實施,充分發揮村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建立黨領導的村級民主自治機制。

2、堅持依法辦事。嚴格依照黨的有關條例和法律法規,依法組織實施,嚴格依法辦事,推進農村各項工作法制化、規範化。

3、堅持發揚民主。提高廣大農村黨員幹部群眾的民主意識,保障民主權利,依法行使權力,自覺履行義務。

4、堅持求真務實。要結合本地實際,搞好調查研究,總結以往好的經驗和做法,制定出符合本村實際,又具有創新、實在、實用、實效、科學的推行“四議兩公開”工作法的實施方案,使“四議兩公開”工作法不斷豐富完善,更好體現時代性、符合規律性、富有實效性。

村民代表有選舉村支書的權利嗎?

村民代表有推舉村支書的權利,沒有選舉村支書的權利,村黨支部是由全體有選舉權的黨員選出的。先選出支部委員,再由支委選出支部書記,支部副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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