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來的正義是不是正義?

General 更新 2024-05-19

“遲來的正義即非正義”是哪個國家的哪位的格言?

Justice delayer is justice denied。

——[奧]路德維希·馮·米瑟斯

遲來的正義是不是正義

“遲來的正義非正義”——Justice delayer is justice denied ,是英國的一句法諺, 它體現了對司法程序正義的格外強調,意思是說,即使司法裁判的結果是公正的,如果過遲做出裁判,或者過遲告知當事人,程序上的不公正將使裁判成為非正義的。最大的司法正義理應是司法制度的正義,即基於保障人權和限制權力的普遍道義而形成的司法制度,在正義的司法制度基礎上才能產生真正的司法公正。

相關案例

發生在2003年5月的張輝、張高平叔侄姦殺冤案於2013年3月26日,經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再審公開宣判,認定原判定罪、適用法律錯誤,宣告張輝、張高平無罪。2013年3月28日晚,浙江省公安廳針對張輝、張高平錯案在官方微博上作出表態,向當事人及家屬致歉,並表示要調查公安在案件中的相關執法問題。至此,此案兩名被告因發生在杭州的一起“強姦致死案”被錯誤羈押已近10年。2013年4月,浙江省政法委已成立調查組,徹查聶海芬等該冤案偵查、起訴、審判等全部司法過程中的涉案人員。

1996年4月9日,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毛紡廠年僅18週歲的職工呼格吉勒圖被認定為一起姦殺案凶手。案發僅僅61天后,法院判決呼格吉勒圖死刑,並立即執行(又稱4·09毛紡廠女廁女屍案)。2005年,被媒體稱為“殺人惡魔”的內蒙古系列強姦殺人案凶手趙志紅落網。其交代的第一起殺人案就是4·09毛紡廠女廁女屍案,從而引發媒體和社會的廣泛關注。2014年11月20日,呼格吉勒圖案進入再審程序,再審不進行公開審理。2014年12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高院對再審判決宣告原審被告人呼格吉勒圖無罪,之後啟動追責程序和國家賠償。2014年12月19日,內蒙古公、檢、法等部門啟動呼格吉勒圖案的追責調查程序。2014年12月30日,內蒙古高院依法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決定支付李三仁、尚愛雲國家賠償金共計2059621.40元。

2010年5月9日,“殺害”同村人在監獄已服刑多年的河南商丘村民趙作海,因“被害人”趙振裳的突然回家,被宣告無罪釋放,河南省有關方面同時啟動責任追究機制。2010年 5月9日上午,河南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向社會通報趙作海案件的再審情況,認定趙作海故意殺人案系一起錯案。河南省高院於2010年5月8日作出再審判決:撤銷省法院複核裁定和商丘中院判決,宣告趙作海無罪。立即派人趕赴監獄,釋放趙作海,並安排好其出獄後的生活。2010年5月17日上午,趙作海領到國家賠償金和困難補助費65萬元,並表示對賠償滿意,要開始新生活。

遲來的正義,還是正義嗎

那叫後悔。你想了哇。人都死了你才來維護正義了

人死能復生嗎

就是給予死者已安慰,自己心安罷了,不能說是正義了。

遲來的正義還算正義嗎

首先擺出觀點,是正義

法律的作用:指引作用、評價作用、預測作用、強制作用、教育作用

1、指引作用,遲來的審判和平反這點是可以的

2、評價作用,這也是可以的,衡量人們的行為

3、預測作用,當事人雙方的作用,這要大打折扣了,這往往讓第三方承擔不必要的損失,有時候損失會很大。

4、強制作用,這也是遲到的,但是最終還是能讓罪犯伏法

5、教育作用,教育別人,這個肯定依然會對別人起作用。

對第三方造成的損失,這是敗筆,這就要衡量公檢法辦案人員的職業操守了,錯案,會讓他們的公信力下降,法律依舊是法律,帶給人們的依舊是公平,正義。

辯題是:遲來的正義是不是正義,我方是反方: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跪求大神幫助分析

如果遲來的正義能把罪惡連根拔起,根治了,那時間問題,我們可從電影快放的角度理解。

當然,如果正義不是根治式的,那罪惡必然會被掩蓋,最終結局也必然是事與願違。我們可從藥物與疾病的”軍備競賽”的角度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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