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如何繼承?

General 更新 2024年4月15日

請問宅基地可以繼承嗎?

房產可以繼承,如果沒有房產,宅基地收歸集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三條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宅基地能繼承嗎?

這樣問題總算搞清楚了。

聽說法律上繼承的有效期限是2年?不知和我的問題有關嗎?

首先這個說法是不正確的,法律上繼承沒有兩年有效期這個說法。這種說法我也聽說過,是有些人懂點法但並沒有真正瞭解法律,把兩年訴訟時效放到了繼承上來,這是風馬牛不相及的兩件事。不能嫁接在一起。法律上明確規定的只有遺贈才會有時效的問題,兩個月不接受就視為放棄,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不存在時效的問題。

還有我爺爺的宅基地上的房子已經拆了!當時我大伯也同意!現在的房子是我們自己蓋得!我大伯要的是地皮錢!問符合法律規定嗎?

關於宅基地能否繼承,雖然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但大多數地方實際中的做法都是可以繼承的(前提條件是繼承者罰有另外的宅基地)

但如果發生了爭議,就要適用一個最基本的原則,那就是一戶一宅原則。具體來說就是如果已經分家並且另外取得了宅基地的繼承人將不能取得被繼承人的宅基地,也就是說在這裡他喪失了對宅基地的繼承權,其宅基地由其他沒有宅基地的繼承人繼承。如果,所有的繼承人都另外取得了宅基地,那麼被繼承人死亡後,宅基地應該被村集體收回。

所以,就你的問題而言,就要看,你大爺是否擁有宅基地,如果自己擁有宅基地,那麼他的要求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農村宅基地能否繼承呢?

宅基地使用權指的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依法享有的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造個人住宅的權利。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引,有權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農村宅基地轉讓協議怎麼寫?華律網編輯為您整理相關法律知識,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宅基地是指農村村民為建設自住房屋使用的土地。在我國廣大農村,宅基地的管理實行的是所有權與使用權相分離的使用制度。宅基地使用權作為土地使用權的一部分,歸當地的農村經濟組織(村委會)所有,但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對宅基地的使用權。同時,我國農村宅基地還有一定的福利性質,農民一般無償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後,享有長期佔有、使用的權利。農村宅基地不能繼承農村宅基地不能繼承。依據我國法律規定,宅基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分離的,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集體,使用權屬於房屋所有人,農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權是基於“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權,不能隨意對宅基地進行處置。所以宅基地不屬於遺產,不能被繼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公民個人所有,可以繼承。按照我國法律規定的“地隨房走”的原則,公民繼承了房屋,當然可以使用房屋所佔的宅基地。所以你不能單獨繼承你父親的宅基地,但你可以繼承你父親的房屋並且繼續使用這塊宅基地,並且應當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條 “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等附著物而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 的規定,向甲村所在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這是你繼承父親房屋的結果,而不是說能單獨繼承父親的宅基地。需要指出的是,將來繼承的房屋滅失後,你就不能進行重建或者以其他方式繼續使用這塊宅基地了。我國《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但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基於身份關係,無償從村集體經濟組織獲得的宅基地使用權,應作為一種特殊物權。因此,農村宅基地不能作為一般“財產”進行繼承。另外,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與農民個人的集體組織成員資格緊密相關,必須因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而取得,具有很強的人身依附性。本案中,隨著王某戶口的遷出,其宅基地使用權資格就隨之喪失,而其父母的土地使用權也因他們的死亡而喪失。因此,無論是王某還是其父母,都不再是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王某隻能將房屋拆除,將宅基地使用權返還給村委會。農村宅基地受限制宅基地使用權受到法律的嚴格限制。一是用途限制。對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權利人如需變更土地用途,必須依法經過批准。二是面積限制。《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積不能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三是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受法律限制。《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農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法律和政策對農村村民宅基的規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

農村宅基地繼承新政策2015

1、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繼承,如果此後發生徵佔或糾紛,你可以為權利人。

2、宅基地使用權不能變更到你的名下。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只能是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也就是隻能是該村村民。

《物權法》第153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農村村民要獲得宅基地使用權,應通過申請並獲得有權機關的批准。去的宅基地使用權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第一,必須具備村民資格。申請人必須是無宅基地、家庭人口眾多確需分戶居住的,因國家或鄉(鎮)建設需要另行安排宅基地的或者在農村落戶需建住宅而無宅基地的情況的的村民。

第二,申請人提出申請。村民首先向所在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集體經濟組織同意後將申請提交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儘量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如果佔用農用土地作為宅基地,則需要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並辦理農用土地轉用批准手續。

你看第一條規定。

3、如果你的孩子戶口落不到你爸媽名下成為該村村民,那麼以後如果這個農村住宅損毀滅失了,你在這個村就沒什麼土地房屋上的權利了。

農村宅基地可否繼承

1、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繼承,如果此後發生徵佔或糾紛,你可以為權利人。

2、宅基地使用權不能變更到你的名下。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只能是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也就是隻能是該村村民。

《物權法》第153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農村村民要獲得宅基地使用權,應通過申請並獲得有權機關的批准。去的宅基地使用權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第一,必須具備村民資格。申請人必須是無宅基地、家庭人口眾多確需分戶居住的,因國家或鄉(鎮)建設需要另行安排宅基地的或者在農村落戶需建住宅而無宅基地的情況的的村民。

第二,申請人提出申請。村民首先向所在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集體經濟組織同意後將申請提交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儘量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如果佔用農用土地作為宅基地,則需要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並辦理農用土地轉用批准手續。

你看第一條規定。

3、如果你的孩子戶口落不到你爸媽名下成為該村村民,那麼以後如果這個農村住宅損毀滅失了,你在這個村就沒什麼土地房屋上的權利了。

農村房屋和宅基地能否繼承,土地使用權怎樣繼承

一、城鎮戶口的人能否繼承農村房屋我國的《繼承法》中所列遺產的範圍中有房屋。所謂房屋的繼承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其房產歸其遺囑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繼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產權才能被繼承。公民的房屋屬於個人的合法財產,按照我照繼承法的規定是可以繼承的。不論是農村村民,還是城市戶口的公民,都可以按照繼承洪法的規定享受繼承權,並且有權按照個人的意願處置個人所有的房產,即城市戶口的公民可以繼承農村房屋。但是城市戶口的公民在繼承農村房屋時還要受到土地法的限制。城市公民只能繼承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對支撐此房屋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作為遺產繼承的。根據前述《土地管理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宅基地是農民基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而享有的用於修建住宅的集體建設用地,農民無須交納任何土地費用即可取得,是一種福利性質的,一般來講不能繼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則屬於公民個人財產,可以繼承。對於所繼承的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權的繼承問題,實踐中通常分情況處理。如果繼承人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可以經批准後取得被繼承房屋及其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請條件,則可以將房屋賣給本村其他符合申請條件的,如果不願出賣,則該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擴建,待處於不可居住狀態時,宅基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繼承人如果是城市居民,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早申請條件的情形處理。也就是說,按照法律規定的地隨房走的原則,城市居民可以基於房屋所有權而繼續使用宅基地,但是不得進行翻建、改建、擴建等。辦理房產繼承手續必須經過房屋評估、繼承公證、申請產權登記等辦理過程。凡領取《房地產權證》的房屋,當房屋的權屬人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就可以申請辦理該房屋繼承登記。大致步驟如下:(一)房屋評估。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準確的物業市值價格。(二)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願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三)房屋測繪。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四)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並遞交上述資料後,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並核發回執。待一切資料審核後,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五)規定需遞交的其它資料。如涉及該房屋權屬等事項是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必須繳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如該房屋經實地測繪,發現已經改建或存在違法建設的,必須提交規劃部門的報建審核書或處理決定書。如果只有一個繼承人,按照指定程序辦理繼承手續並不困難。但是由於時代問題,導致50、60一代人口眾多,大多數家庭都有兩個以上的子女。當幾個人同時享有繼承權,且長輩沒有遺囑時,經常會出現兄弟姐妹因為繼承財產問題鬧得不可開交,有的甚至大打出手,老死不相往來。

城裡人如何繼承農村的 宅基地

宅基地是不能單獨繼承了,但是地隨房走,繼承了房產也就實際上佔有了宅基地,因此,直接繼承房產即可

怎樣辦理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繼承公證

文/張景華 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繼承相對城鎮房屋的繼承麻煩些。 可以兩種方案解決:一種是繼承人之間對遺產繼承權及繼承份額存在爭議,無法協商解決的。可以繼承糾紛向法院起訴,根據法院民事調解書或判決書來辦理房屋繼承及變更土地使用權人。另一種是繼承人之間對遺產繼承權及繼承份額協商一致,繼承人應當共同到不動產(房屋)所在地公證機構辦理繼承公證。下面僅談談農村房屋繼承公證。 首先要區別所繼承的農村房屋是家庭共有還是夫妻共有,再要看是原始取得還是繼受取得。申請人除了向公證處提交集體土地使用證外,申請人還要向公證處提供建房審批表。所有繼承人應當共同向公證處提出申請。根據我國繼承法,第一順序繼承人是父母、配偶、子女。農村過去收養子女的情況很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實施以後要按收養法辦理收養登記,收養法實施前成立的事實收養關係,主要以當時遷移戶口來確認收養關係成立。在我縣各姓氏的宗族譜較齊全,族譜裡如收養之類的表況一般均有記錄,可以提供給公證處作為參考。此外還要向公證處提供村(居)關於被繼承人的死亡、親屬關係證明、房屋現狀照片等。依據不同的繼承情況,公證處還會要求申請人提供其他證明材料。申請人申請辦理農村房屋繼承筆者建議,最好由宅基地所在村的農村戶口繼承人繼承比較合適,在變更登記宅基地使用證時符合政策規定。而且繼承人可以申請審批拆屋建屋手續,如果是非宅基地所在村的繼承人繼承,土地使用證雖可變更登記至繼承人名下,但今後申請建房時,符合審批條件的可以審批,不符合審批條件的就無法批准。因為目前宅基地只允許本村民組織成員使用,一旦房屋拆除後,土地使用權由集體收回。但如果繼承人是非宅基地所在村村民,即繼承人是居民戶或外村村民,被繼承人的房屋仍然可以合法繼承。另外再談一下關於有關繼承又有贈送的問題。 現實中往往是夫妻共有農村房屋,夫妻一方死亡。這時發生部分繼承,而部分要贈送的情況,這時,他們其中一個子女要求繼承。但要同時滿足下列條件可以公證:一、子女戶籍是宅基地所在村;二、無房,結婚成家,符合建房審批條件;三、健在一方配偶同意,將自己的一半產權房屋贈與給子女;四、其餘一半房屋按法定繼承辦理且繼承人,受贈與人為同一個子女,其他繼承人放棄繼承權;五、宅基地使用權可以變更登記至繼承人名下。否則,不能辦理房屋贈與公證。

農村宅基地可以繼承嗎?

答:農村宅基地是不可以作為遺產繼承的。本案你所提及的宅基地繼承實際上是指宅基地使用權的繼承。我國《繼承法》第3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可是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不是一般的“財產”,而是“特殊的財產”。首先因為宅基地使用權具有很強的人身依附性,它必須因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而取得,因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失去而失去,不產生在不同農民個體之間的流轉,即不可以繼承。第二,我國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主要是為了保障每戶農民的居住需求,具有社會保障功能,如果允許繼承,將導致宅基地無限擴大,違背了土地管理法關於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有關規定。據此,農村宅基地不能算作遺產,故不可以繼承。但是,存在特殊情況,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繼承人對宅基地上所造房屋的繼承將會導致其對宅基地的繼承。而你已經扒掉了你叔的舊房子,因此,你不能對其宅基地進行繼承。侯開立 朱耀武

城鎮戶口的人能否繼承農村房屋

我國的《繼承法》中所列遺產的範圍中有房屋。所謂房屋的繼承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其房產歸其遺囑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繼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產權才能被繼承。當繼承發生時,如果有多個繼承人,則應按遺囑及有關法律規定進行折產,持原產權證、遺囑等資料到主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農村房屋能否繼承?華律網編輯為您整理相關法律知識,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一、我國的《繼承法》中所列遺產的範圍中有房屋。所謂房屋的繼承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其房產歸其遺囑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繼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產權才能被繼承。公民的房屋屬於個人的合法財產,按照我照繼承法的規定是可以繼承的。不論是農村村民,還是城市戶口的公民,都可以按照繼承洪法的規定享受繼承權,並且有權按照個人的意願處置個人所有的房產,即城市戶口的公民可以繼承農村房屋。但是城市戶口的公民在繼承農村房屋時還要受到土地法的限制。城市公民只能繼承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對支撐此房屋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作為遺產繼承的。根據前述《土地管理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宅基地是農民基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而享有的用於修建住宅的集體建設用地,農民無須交納任何土地費用即可取得,是一種福利性質的,一般來講不能繼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則屬於公民個人財產,可以繼承。對於所繼承的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權的繼承問題,實踐中通常分情況處理。如果繼承人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可以經批准後取得被繼承房屋及其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請條件,則可以將房屋賣給本村其他符合申請條件的,如果不願出賣,則該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擴建,待處於不可居住狀態時,宅基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繼承人如果是城市居民,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早申請條件的情形處理。也就是說,按照法律規定的地隨房走的原則,城市居民可以基於房屋所有權而繼續使用宅基地,但是不得進行翻建、改建、擴建等。二、農村房屋怎麼繼承辦理房產繼承手續必須經過房屋評估、繼承公證、申請產權登記等辦理過程。凡領取《房地產權證》的房屋,當房屋的權屬人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就可以申請辦理該房屋繼承登記。大致步驟如下:(一)房屋評估。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準確的物業市值價格。(二)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願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三)房屋測繪。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四)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並遞交上述資料後,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並核發回執。待一切資料審核後,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五)規定需遞交的其它資料。如涉及該房屋權屬等事項是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必須繳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如該房屋經實地測繪,發現已經改建或存在違法建設的,必須提交規劃部門的報建審核書或處理決定書。如果只有一個繼承人,按照指定程序辦理繼承手續並不困難。但是由於時代問題,導致50、60一代人口眾多,大多數家庭都有兩個以上的子女。當幾個人同時享有繼承權,且長輩沒有遺囑時,經常會出現兄弟姐妹因為繼承財產問題鬧得不可開交,有的甚至大打出手,老死不相往來。延伸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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