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誡罰是指什麼?

General 更新 2024-05-18

什麼是申誡罰

根據環境行政處罰的性質和作用可分為三大類: (1)申誡罰。 申誡罰又叫精神罰,是指環境行政管理機關向違法者提出告誡,指明其違法行為,使受罰人在精神和名譽上受到損害的制裁方式。它主要適用與輕微的環境違法行為或尚未造成實際危害後果的環境違法行為。在環境法中,明確規定的申誡罰只有警告一種。

行政處罰當中的申誡罰是指什麼?

申誡罰是行政機關對違法相出方的名譽、榮譽、信譽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定損害以示警誡的行政處罰。又稱為聲譽罰或精神罰。其主要形式有警告、通報批評等。我國《行政處罰法》將警告作為處罰的形式之一。

(1)警告。它是行政機關對違法者實施的一種書面形式的譴責和告誡。警告是行政處罰中最輕的一種。適用於情節輕微或未構成實際危害結果的違法行為。它既具有教育性質義具有制裁性性質。目的是向違法者發生警戒,避免其再犯。

(2)通報批評。是行政機關以公開、公佈的方式,使被處罰人的名譽權受到損害,既制裁、教育違法者,又可廣泛教育他人的一種行政處罰形式。通報批評比警告的適用範圍廣、影響大,對被處罰人的榮譽或信譽造成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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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誡罰的介紹

申誡罰是行政機關對違法相出方的名譽、榮譽、信譽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定損害以示警誡的行政處罰。又稱為聲譽罰或精神罰。其主要形式有警告、通報批評等。我國《行政處罰法》將警告作為處罰的形式之一。

行政處罰包括哪些?

包括警告、罰款稜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吊銷許可證照、行政拘留、勞動教養、責令停產、停業、通報批評。

(罰)什麼意思

申誡罰是教育行政機關對違法相出方的名譽、榮譽、信譽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定損害以示警誡的行政處罰。又稱為聲譽罰或精神罰。其主要形式有警告、通報批評等。我國《行政處罰法》將警告作為處罰的形式之一。

(1)警告。它是行政機關對違法者實施的一種書面形式的譴責和告誡。警告是行政處罰中最輕的一種。適用於情節輕微或未構成實際危害結果的違法行為。它既具有教育性質義具有制裁性性質。目的是向違法者發生警戒,避免其再犯。

(2)通報批評。是教育行政機關以公開、公佈的方式,使被處罰人的名譽權受到損害,既制裁、教育違法者,又可廣泛教育他人的一種行政處罰形式。通報批評比警告的適用範圍廣、影響大,對被處罰人的榮譽或信譽造成損害。

行政處罰的概念??

行政處罰是調整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定授權組織與行政違法相對人之間行政處罰的關係的法律規範。

行政處罰法有廣義和狹義的行政處罰法專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廣義的行政處罰法泛指一切有關行政處罰的行政法律、法規和規章。

根據我國的立法體制,行政處罰法可以表現為以下幾種類型:

⑴法律

法律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頒佈的規範性法律文件。其法律效力僅次憲法。法律可以分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基本法律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基本法律之外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就是法律。我國許多現行法律都對行政處罰作了規定,成為行政機關和法定授權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重要依據。

⑵行政俯規

行政法規是國務院依據憲法和法律在其職權範圍內發佈的有關國家行政管理活動的規範性法律文件。其法律效力次於憲法和法律。由於行政管理工作的複雜性,行政法規涉及到各個方面,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等。大多數行政法規成為行政機關和法定授權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最廣泛的法律依據。

⑶地方性法規

地方性法規是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支根據本地區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制定和頒佈的僅適用於本行政區域的規範性法律文件。其效力低於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是我國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許多地方性法規都對行政處罰作了具體規定。因此,地方性法規也是行政處罰的重要依據。

⑷規章

規章是特定行政機關依照行政程序制定的僅適於本部門或本行政區域的規範性法律文件。部委規章是國務院部、委員會依法制定的僅適於本部門的規範性文件;地方政府規章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區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經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規章。規章作為行政立法的重要組成部分,也大量涉及行政處罰的內容。如《關於價格違法行為的處罰規定》。因此,規章也是行政處罰的重要依據。

行政處罰法除了以專門的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的形式表現以外,大量的是以這些規範性法律文件之中的行政處罰條款和行政處罰專章的形式存在的。

什麼是行政處罰事項

你好甘孜縣公安局徐馳為你解答: 一、行政處罰的概念 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 二、行政處罰的原則 行政處罰的原則有以下幾項: (一)處罰法定原則 處罰法定原則是行政合法性原則在行政處罰行為中的集中體現。主要內容是: 1.處罰依據是法定的; 2.實施處罰的主體是法定的; 3.實施處罰的職權是法定的; 4.處罰程序是法定的。 (二)處罰公正、公開原則 處罰公正原則要求行政主體在行政處罰中必須依法裁判,公平地處罰違法行為人。既不能同等情況給予不同處罰,也不能不同情況給予相同處罰。另外,還不能違反公正的程序。 處罰公開原則是指行政處罰的依據及處罰中的有關內容必須公開。 (三)處罰與違法行為相適應的原則 實施的行政處罰,必須與受罰人的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相適應,亦即行政處罰的種類、輕重程度及其減免均應與違法行為相適應。 (四)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行政處罰是法律制裁的一種形式,但又不僅僅是一種制裁,它兼有懲戒與教育的雙重功能。處罰不是目的,而是手段,通過處罰達到教育的目的。行政機關在行政處罰的適用中應當始終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 (五)不免除民事責任、不取代刑事責任原則 行政相對方因違法受到行政處罰,其違法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違法行為嚴重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得以已給予行政處罰而免於追究其民事責任或刑事責任。因為行政制裁與民事制裁、刑事制裁的性質及對象等是不同的。 (六)救濟原則 在行政處罰中必須提供充分的救濟,才能真正保障相對方的權利。相對方對行政主體給予的行政處罰依法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有權申請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相對方因違法行政處罰受到損害的,有權提出賠償要求。 (七)處罰追究實效原則 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不再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行政處罰的種類 行政處罰的種類,主要是指行政處罰機關對違法行為的具體懲戒制裁手段。 根據《行政處罰法》和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國的行政處罰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一)人身罰 人身罰也稱自由罰,是指特定行政主體限制和剝奪違法行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這是最嚴厲的行政處罰。人身罰主要是指行政拘留和勞動教養。 1.行政拘留。也稱治安拘留,是特定的行政主體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公民,在短期內剝奪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 2.勞動教養。是指行政機關對違法或有輕微犯罪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且又具有勞動能力的人所實施的一種處罰改造措施。 (二)行為罰 行為罰又稱能力罰,是指行政主體限制或剝奪違法行為人特定的行為能力的制裁形式。它是僅次於人身罰的一種較為嚴厲的行政處罰措施。 1.責令停產、停業。這是行政主體對從事生產經營者所實施的違法行為而給予的行政處罰措施。它直接剝奪生產經營者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權利。只適用於違法行為嚴重的行政相對方。 2.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這是指行政主體依法收回或暫時扣留違法者已經獲得的從事某種活動的權利或資格的證書。目的在於取消或暫時中止被處罰人的一定資格、剝奪或限制某種特許的權利。 (三)財產罰 財產罰是指行政主體依法對違法行為人給予的剝奪財產權的處罰形式。它是運用最廣泛的一種行政處罰。 1.罰款。指行政主體強制違法者承擔一定金錢給付義務,要求違法者在一定期限內交納一定數量貨......

申誡處分什麼意思

申誡罰是行政機關對違法相出方的名譽、榮譽、信譽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定損害以示警誡的行政處罰。又稱為聲譽罰或精神罰。其主要形式有警告、通報批評等。我國《行政處罰法》將警告作為處罰的形式之一。 (1)警告。它是行政機關對違法者實施的一種書面形式的譴責和告誡。警告是行政處罰中最輕的一種。適用於情節輕微或未構成實際危害結果的違法行為。它既具有教育性質義具有制裁性性質。目的是向違法者發生警戒,避免其再犯。 (2)通報批評。是行政機關以公開、公佈的方式,使被處罰人的名譽權受到損害,既制裁、教育違法者,又可廣泛教育他人的一種行政處罰形式。通報批評比警告的適用範圍廣、影響大,對被處罰人的榮譽或信浮造成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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