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公民有哪些權利?

General 更新 2024-05-30

我國公民有哪些基本權利?

我國公民的八大基本權利:

(1)政治權利和自由;

(功宗教信仰自由;

(3)人身自由;(4)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和取得賠償權;

(5)社會經濟權利;

(6)文化教育權利;

(7)婦女、老人、兒童受國家的保護;

(8)保護華僑、歸僑和僑譽的權利和利益。

公民的權利有哪些

一、公民的基本義務

1.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4.服兵役

5.依法納稅

6.其他基本義務

除了上述所列義務外,憲法第49條第2款規定了“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第3款規定了“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計劃生育、控制人口增長,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是保證國家繁榮富強、子孫萬代永享幸福的千秋大計。公民有責任作出一定犧牲,以保證國家發展的利益。

此外,公民還有上面談到的勞動的義務和受教育的義務.

公民權利

一、 平等權 (2673)

平等權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權利,不受任何差別對待,要求國家同等保護的權利。在現代憲政國家中,平等權首先表現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具體內容有:

1、我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習慣、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都平等地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2、任何人的合法權益都一律平等的受到保護,對違法行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

3、在法律面前,不允許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權,任何人不得強迫任何公民承擔法律以外的義務,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處罰。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既包括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又包括守法上的平等。而不包括立法上的平等,在立法上,統治階級與被統治階級無法平等。另外,法律面前的平等只是法律範圍內的平等,而不是事實上的平等。

二、 政治權利和自由 (851)

(一) 政治權利概念與範圍 (299)

政治權利是指公民依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行為可能性。它表現為兩種形式:一種是公民參與國家、社會組織與管理的活動,以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行使為基礎;另一種是公民在國家政治生活中自由地發表意見、表達意願的自由。通常表現為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簡稱政治自由。

(二) 政治權利的保障 (205)

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為公民行使政治權利提供了政治基礎;我國制定了保障公民政治權利實現的普通法律,如《行政訴訟法》、《集會遊行示威法》等等為公民政治權利的行使提供了法律保障;我國憲法注重政治權利實現的物質保障,如選舉經費由國庫開支。

(三) 政治權利的內容 (455)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選舉權與被選舉權是指選民依法選舉或被選舉為代議機關代表和特定國家機關公職人員的權利。在我國,凡是年滿18週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但是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2、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

言論自由是公民對於政治和社會的各項問題,有通過語言的方式表達其思想和見解的自由。語言的方式有口頭的和書面的兩種方式。我國公民的言論自由應該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行使:不得利用言論自由煽動群眾反對政府,危害國家和社會安寧;不得利用言論自由對他人的人格尊嚴進行侮辱誹謗。

出版自由是公民以出版物形式表達其思想和見解的自由。出版自由也要按法律的規定享有和行使,除了遵守對言論自由的法律規定外,它不得利用出版物來傳播剝削階級的腐朽思想。我國現在施行的是預防制和追懲制相結合的管理辦法,預防制是事前干預的辦法;追懲制是事後發現違法予以追究的辦法。

結社自由是公民為一定宗旨,依照法定程序組織或參加具有連續性的社會團體的自由。公民因結社的目的不同而分為營利性結社和非營利性結社,非營利性結社又分為政治性結社和非政治性結社。各國法......

中國公民擁有什麼基本權利。

公民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的含義: (1)公民的基本權利就是公民按照憲法規定享受到的由國家強制力保障的權益。 (2鬆民的基本義務也就是公民按照憲掛潭串享有權利的同時。所必須承擔的某種責任。 (3)我們把憲法規定的公民的權利和義務稱做基本權利和義務,它是公民享受其他權利和。履行其他義務的基礎。 我國公民的八大基本權利: (1)政治權利和自由; (功宗教信仰自由; (3)人身自由; (4)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和取得賠償權; (5)社會經濟權利; (6)文化教育權利; (7)婦女、老人、兒童受國家的保護; (8)保護華僑、歸僑和僑譽的權利和利益。 我國公民的六大基本義務: (1)維護國家統一和各民族團結的義務; (2)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祕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3)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 (4)保衛祖國,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 (5膿法納稅; (6)其他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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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公民有哪些合法權益

多了去了。跟海地人民比一比,就知道你有哪些合法權益了。

當然你跟美國人民比一比,就少了

公民的基本權利是什麼?

公民基本權利

(一)平等權

平等權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權利,不受任何差別對待,要求國家同等保護的權利和原則。確立了國家機關活動的界限和基本出發點,也是公民實現基本權利的方法或手段。公民平等地享有權利,平等地履行義務。既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又是法治國家的憲法原則。內容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禁止差別待遇。

(二)政治權利

政治權利是公民依據憲法和法律規定,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行為可能性。一方面表現為以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行使參與國家和社會的組織與管理即政治權利,另一方面表現為在國家政治生活中自由地發表意見、表達意願的自由即政治自由。範圍包括選舉權與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選舉權是選民依法選舉代議機關代表和特定國家機關公職人員的權利。被選舉權是指選民依法被選為代議機關代表和特定國家機關公職人員的權利。沒有利益就沒有選舉,沒有選舉就沒有民主。選舉權是具體的權利,能帶來一定的利益,具體包括選擇權、投票權、表決權、監督權、罷免權。

2、言論、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自由1)言論自由:言論自由是公民通過各種語言形式宣傳自己思想和觀點的自由,憲法中主要指政治言論自由,是公民參與國家管理的有效形式。包括思想表達與傳達自由、言論機關的自由以及瞭解權和反論權。在政治權利體系中處於核心地位,是民主政治的基礎,具有政治監督作用。

2)出版自由:出版自由指公民可以通過公開發行的出版物,包括報紙、期刊、圖書、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等自由地表達自己對國家事務、社會事務、經濟和文化事務的見解和看法。是民主政治的重要體現,具有政治監督和信息傳播功能。

3)結社自由:指公民為了一定的宗旨而依法律規定的程序組織某種社會團體的自由。包括以營利為目的的和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政治性的和非政治性的。

4)集會、遊行、示威自由:集會是指聚集於露天公共場所,發表意見,表達意願的活動。遊行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場所列隊進行,表達共同意願的活動。示威是指在露天公共場所或公共道路上以集會、遊行、靜坐等方式,表達要求、抗議或者支持、聲援等共同意願的活。集會、遊行、示威自由是言論自由的延伸和具體化,是公民表現意願的強烈形式和手段。此三項自由相互聯繫,是現代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是一切權力屬於人民憲法原則的具體體現,是一種與政府進行溝通和表達意願的有效方式,有利於社會穩定和政治穩定,防止缺少此種渠道後逼上梁山實施暴力。

(三)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依據內心的信念,自願地信仰宗教的自由。內容上包括有信仰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信仰這種或那種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裡信仰這教派或那教派的自由,過去信教現在不信教的自由,過去不信教現在信教的自由。

(四)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又稱身體自由,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是以人身保障為核心的權利體系,是公民參加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的基礎。內容包括: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剝奪、限制的權利。

2、人格尊嚴不受侵犯:指與人身有密切聯繫的名譽、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權利,具體體現為人格權,如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禁止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3、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即住宅安全權,指公民居住、生活的場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

4、通信自由:指公民通過書信、電話、電信及其它通訊手段,根據自己的意願進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具體指通信祕密受法律保護,屬私生活祕密與表現行為的自由。包括公民......

我國公民享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①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②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③ 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④ 宗教信仰自由。

⑤ 人身權。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⑥ 人格權。禁止用任何方法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⑦ 通信自由。

⑧ 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權。

⑨ 勞動就業和獲得社會保障的權利。

⑩ 受教育的權利。

⑾對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主體權利的保護等。

我國現行憲法規定了公民應履行的義務。主要有:

1、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的團結,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2、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祕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3、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

4、依法納稅。依法納稅是公民應盡的一項基本義務。

5、計劃生育。

6、參加勞動和接受教育。勞動和受教育既是公民享有的權利,也是公民應盡的義務。

中國公民的基本權力有哪些?

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這些都是保障中國公民享受人權和基本自由的重要原則。 憲法在第二章“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中,對公民的各項基本權利作了詳盡的規定: 關於政治權利和自由。憲法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年滿18週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除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以外,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等。 關於人身權利和自由。憲法規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祕密受法律的保護。 關於宗教信仰自由。憲法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關於經濟、文化和社會權利。憲法規定: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公民有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國家保護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國家和社會幫助安排殘疾公民的勞動、生活和教育。 憲法在規定公民各項基本權利的同時,也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公民在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我國公民享有哪些權力?(要完整的)

《憲法》規定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權利和自由,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與人格權,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祕密受法律保護;

(5)監督權,包括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並依法取得賠償的權利;

(6)社會經濟權利,包括勞動權利,勞動者休息權利,退休人員生活保障權利,因年老、疾病、殘疾或喪失勞動能力時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社會保障與物質幫助的權利;

(7)社會文化權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權利,進行科研、文藝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

(8)婦女保護權,包括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權利;

(9)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保護;

(10)華僑、歸僑和僑眷的正當權利和利益受國家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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