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有孩子怎麼辦?

General 更新 2024-06-02

有孩子的事實婚姻

補結婚證當然對你有幫助了。。。也是必要的。沒領結婚證那你們的婚姻在法律上是不存在的,算是不合法的,也是不受保護的。你們只屬於事實婚姻關係。若將來要離婚或者財產和孩子問題,都需要有離婚證才能辦理,除非你們能達成共識,協議分開。 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 事實婚姻是相對於合法登記的婚姻而言的,事實婚姻未經依法登記,本質上屬於違法婚姻,但考慮到我國的現實國情,為了維持一定範圍內的,特別是廣大農村人口婚姻關係的穩定,國家對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雙方之間的關係有條件的予以認可,這就產生了事實婚姻這一概念。 事實婚姻的解除目前尚沒有統一的標準,我們認為既然事實婚姻與登記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就應同等對待,即事實婚姻的解除也需要通過法定方式[即行政手段(到民政部門)或訴訟手段(到人民法院)].在實踐操作中,民政部門往往不會受理事實婚姻的協議離婚請求,所以解除事實婚姻關係最好是到法院(即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事實婚姻與登記婚姻,不應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法律對事實婚姻的保護,應當是有限的,以促使那些不願登記的人,早日登記,以維護婚姻登記制度的權威性。事實婚姻可以自行協商解除,有爭議的,到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未辦理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者,只要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即可認定為事實婚姻,這一規定較之上述1989年的司法解釋中必須雙方同居時即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規定顯然放寬了對認定事實婚姻的條件。其次,補辦結婚登記是同居關係合法化的必要條件,其效力追溯至雙方均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時起。如果雙方不補辦結婚登記,其關係為同居關係,不視為事實婚姻。 對於被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的,同居期間的財產適用婚姻法對夫妻財產製的規定,沒有約定者,適用夫妻共同財產制。被認定為同居關係的,同居期間共同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為一般共同財產,該期間雙方各自繼承或受贈的財產為雙方個人財產,為共同生產、生活形成的債權、債務,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無論是哪一種關係,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與對方的財物,按贈與關係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應根據雙方同居生活時間的長短,對方的過錯程度以及雙方經濟狀況等實際情況酌情返還。 事實婚姻關係的雙方在同居生活期間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同居關係的雙方所生子女為非婚生子女。根據我國《婚姻法》第19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的規定,無論是事實婚姻關係,還是同居關係,雙方離異時,其子女撫養問題均依照婚姻法的這一規定辦理。

事實婚姻有孩子怎麼辦

領取結婚證,給孩子上戶口。

事實婚姻,孩子撫養權怎麼辦

法院會從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保護子女合法權益結合父母雙方的實際撫養能力和條件等具體情況考慮判決孩子的撫養權

事實婚姻有孩子怎麼辦

你們還是趕快結婚吧,

這樣對孩子好一點,

孩子的成長需要一個完整的家庭,

不然可能會造成心理上的疾病。

事實婚姻有孩子怎麼辦

事實婚姻是指94年以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人,94年以後沒有領取結婚證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的,屬於同居關係,自行分開即可,小孩撫養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起訴解除。

事實婚姻有個孩子想分怎麼辦

領取結婚證,給孩子上戶口。

事實婚姻有孩子,受法律保護嗎?

您好,首先事實婚姻是指男女雙方於1994年2月1日前未進行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事實婚姻效力等同於1994年2月1日之後進行結婚登記的效力,受法律保護。1994年2月1日之後未進行結婚登記即同居所生子女即非婚生子女,我國《婚姻法》以明確規定,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依法受法律保護。有疑問請追問!

有事實婚姻 沒結婚證 有孩子要再結婚的怎麼辦

生孩子的女人要同意,因為你們是事實婚姻。否則再與別人結婚就是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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