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遺產稅如何徵收?

General 更新 2024-06-12

國外的遺產稅是怎麼收的?

世界上已有100多個國家開徵了遺產稅,但是各國具體執行的遺產稅制度有較大差別。總體來看,遺產稅制度大體可以分為三種類型:

一、總遺產稅制

總遺產稅是對財產所有人死亡後遺留的財產總額綜合進行課徵。其納稅人是遺囑的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規定有起徵點,一般採用超額累進稅率,不考慮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親疏關係和繼承的個人情況。其在表現形式上是”先稅後分“。美國、英國、新西蘭、新加坡、臺灣、等國家和地區都實行該遺產稅制,香港也曾使用過該稅制。

二、分遺產稅制

又稱繼承稅制,是對各個繼承人分得的遺產份額分別進行課徵的稅制,其納稅人為遺產繼承人,形式上表範為”先分後稅“,多采用超額累進稅率,日本、法國、德國、韓國、波蘭等國家實行分遺產稅制

三、總分遺產稅

總分遺產稅,也稱混合遺產稅,是將前面兩種稅制相結合的一種遺產稅制,是對被繼承人的遺產先徵收總遺產稅,再對繼承人所得的繼承份額徵收分遺產稅,表現形式是是“先總稅後分再稅”,兩稅合徵,互補長短。

兼蓄了總遺產稅和分遺產稅兩種遺產稅的優點,先對遺產總額徵稅,使國家稅收收入有了基本的保證。再視不同情況,有區別地對各繼承人徵稅,使稅收公平得到落實。但總分遺產稅也存在缺點是,對同一遺產徵收兩次稅收,有重複徵稅之嫌,使遺產稅制複雜化。

美國的遺產稅怎麼收的?

美國遺產稅的起徵點較高,並按物價指數浮動。1999年的起徵點為65萬美元,稅率實行超額累進制,最高稅率達55%。 中國尚未開徵此稅種。 1916年,美國開始正式徵收聯邦遺產稅,後來又開徵相關的贈予稅和隔代遺產轉讓稅,並且從1977年起,遺產稅和贈予稅使用統一的稅率。 一位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即俗稱的綠卡持有人)死亡時,不管他的遺產位於地球上哪裡,其繼承人(除配偶之外)有義務申報遺產總額,並繳納遺產稅。非公民或非永久居民在美國的遺產,以當事人是否在美國正式居住(Domicile)來判定他們去世後是否必須交付美國的遺產稅和贈與稅。這裡所謂正式居住的定義不是與移民局有無居留權的標準,也與所得稅法里居民的概念不同。所得稅法裡的居民以當事人在美國居住的時間(大於31天)為標準,直截了當。而遺產稅裡的正式居住其實界線模糊不清。例如當事人有意在美國長住,無意返回原居地,就成了正式居住人士。然而如果其人際關係等仍在原居地,則這類的人士在遺產稅及贈與稅上又不在美國聯邦政府的管轄之內。 遺產的定義,包括動產和不動產、有形和無形的個人財產。比如貨幣是有形資產,而公司股份、債券、保險單、退休金、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益等是無形資產。無形資產中的各項一般都按當時的公平市場價格來確定其價值,比如房產、股票等究竟值多少錢,按照當時的市價來確定。聯幫遺產稅使用超額累進制,稅率分成18個等級,從18 %到50 %,和遺產總值直接相關,遺產越多,稅率越高。 不過並不是遺產總額的每一分錢都必須繳納遺產稅,換言之,遺產的淨值並不等於可徵稅遺產額。從遺產總值中扣除債務、喪葬費用、配偶繼承的數額,捐獻給慈善機構的數額,再扣除豁免額之後的數目,才是可徵稅遺產。聯邦法律規定可以從每宗遺產或贈與的淨值裡減掉一定數額,稱為豁免額。遺產或贈與的數額少於豁免額,則不用交稅。美國國會曾經兩度表決通過廢止遺產稅的法案,規定在10年內逐步廢除遺產稅及其相關的贈予稅、隔代遺產稅,用20%的資本利得稅取而代之,但兩次都被當時的克林頓總統否決。布什總統上任之後,宣佈1.6萬億美元的減稅計劃,其中就包括在2010年前逐步取消遺產稅。得益於這個計劃,在遺產稅方面,2002年的豁免額從原來的75萬元上調到100萬元,最高稅率則從55%減低到50%。今年的豁免額為150萬元,最高稅率是48%。贈與稅和遺產稅的稅率相同,但從2002年至今,豁免額都是100萬元。 在遺產的歸屬和分配的問題上,財產所有人的經過公證的遺囑,是的唯一憑據。如果財產所有人死前沒有遺囑,那麼他名下所有資產自動轉給配偶,不必繳納遺產稅;要是死者沒有遺囑也沒有配偶,遺產並不會自動被死者的子孫或親屬繼承,而是必須經由法院來判決。通常法院也會根據與死者血緣關係的親疏遠近來分配,只是這個過程的所有費用(約5萬-8萬美元),都由繼承人支付。所以大多數的美國人會及早訂立自己的遺囑,明確指定遺產分配方式,比如多少比例留給配偶或子女,多少比例捐給社會等等。 先課稅再分配,是美國遺產稅制度最顯著的特點。法律規定,遺產管理人或遺囑執行人必須在原財產所有者死亡後9個月內,負責以現金方式繳清稅款,然後才可以進行遺產分配。一時錢不湊手,申請延期繳付,也不得超過6個月。如果某人在2000年留下200多萬的可徵稅遺產,按當時200萬-250萬美元區段的遺產稅率49%計算,他的繼承人必須先繳納近百萬的遺產稅,然後才能拿到這筆財產。可徵稅遺產的總額越大,稅率越高,繼承人需要先繳納的稅款也越多。在紐約長島有一座美麗的莊園,原來是美國總統希思福家的豪宅。房子依山傍海,花木蔥......

美國遺產稅怎麼徵收

美國各個州都不一樣

,一般來講是要先繳所有的費用

清楚才能有機會,取得遺產。

房產遺產稅如何徵收

目前我國還沒有開徵遺產稅。法定繼承人繼承房產不用交稅,只需要一些手續費即可,基本沒什麼費用。如果是生前就將房產轉到繼承人名下,或者以遺產形式將房產贈與法定繼承人外的其他繼承人,那就要徵契稅,後一種情形視雙方關係有可能還要徵一道所得稅,其他沒了。

美國遺產稅稅收流程

美國政府劃定的遺產:是包含了一個人生前所擁有的所有財產,這包括動產和不動產、有形和無形的個人財產。比如貨幣、房產、股票、公司股份、債券、保險單、退休金、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益等。

美國遺產稅稅收流程:

法律規定,遺產管理人或遺囑執行人必須在原財產所有者死亡後9個月內,負責以現金方式繳清稅款,然後才可以進行遺產分配。一時錢湊不夠,可以申請延期福付,但期限也不得超過6個月。先繳稅後分財產成為美國遺產稅最大的一個詬病,因為這種方式會造成遺產繼承人因現金不足而陷入無法按時納稅的困境。當然美國的遺產稅並不是繼承人獲得的遺產全部都要納稅,一個人留下的遺產可以先扣除債務、喪葬費用、慈善捐款,再扣除個人豁免額,剩下的繼承財產才會課稅。

國外房產稅,遺產稅是怎麼徵收的,對限制房價作用明顯嗎

國外的信用體系比較健全,涉稅信息都是可以直接從相關部門和銀行調取的。徵稅方式也是納稅人自行申報。由於比較健全的徵管和處罰制度,所以大家都不敢逃稅。

美國房產稅是由各地方政府徵收,各州稅率不一。大約是房屋價值的1-1.8%之間。

美國遺產稅自1797年首次開徵以來便時徵時停,稅率也起起落落:2001年遺產稅的個人起徵點為67.5萬美元,夫婦為135萬美元,稅率是55%;2011年,個人遺產稅的起徵點改為500萬美元,夫婦是1000萬美元,稅率降至35%;從2013年開始,稅率升到了40%。

徵稅的核心目的是為政府籌集收入,而並非抑制房價。西方經濟學者倡導的稅收中性都是不能影響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歐美的房價之所以穩定,核心原因是國外的社會保障制度健全,政府為窮人提供政策性住房,而且對於市場的租賃行為有嚴格的規範,不允許出租方隨意提高租金,也鼓勵長租,限制短租,最大限度保障承租人的利益。

因此,絕大多數人是不需要購買房屋的,穩定的市場供求關係,市場價格不需要人為控制就是合理的。反之,政府在社會保障制度上的缺失,無論使用什麼強制的調控手段,都只是杯水車薪。

美國遺產稅如何徵收

稅率45%以上

2014遺產稅如何徵收

目前還沒有遺產稅

遺產稅如何徵收 遺產稅2014最新消息

2014遺產稅如何徵收。

根據遺產稅收暫行條例中的規定,中國目前開徵遺產稅總體還存在3個困難:首先,中國目前是社會經濟的初級階段,總體的共同富裕還只是雛形,稅源不容樂觀,而且人們的財產情況比較隱匿和分散,對於真實財產的掌握很有困難;其次,群眾對於遺產稅這些稅務名目還比較陌生,思想中的稅務意識比較淡薄,對開展遺產稅的徵收造成困難;最後,新的稅務名目成立,群眾還不能及時的接受,稅務人員在徵收過程中不容易拿到錢,還容易得罪人,會大大降低稅務人員的工作熱情,是得不償失的行為。

面對2014遺產稅如何徵收問題,專家鑑於中國目前的國情和經驗,認為應該重點考慮以下四個問題:

1、在剛開始徵收的時候,門檻要定的低一些,要結合現代人的收入結構來徵收,考慮工資與非工資比重的結合,對一般的群眾要予以照顧,重點徵收有鉅額財產人的遺產稅。

2、遺產稅的推行可以按照“小康社會”的推行理念,先徵收一部分條件好的,在逐漸推廣到全國,畢竟想要讓群眾更好的接受這樣的徵收,還是需要時日的。

3、要做好個人的資產檔案管理和價值評估制度,這是一件不容易實施的難度工作,對於個人評估資格、評估對象、評估週期、價值認定的內容要做到全面和具體,這需要很大的技術和人力支持。

4、 要阻止個人財產向國外轉移的行為,這要出臺相關的制度和法規,避免逃稅人的國外潛逃,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和困擾。

遺產稅收暫行條例是關乎中國未來財政稅務的大項目,2014遺產稅如何徵收還在調研和商討之中,想要更好的實施還需要全面的宣傳和推廣,如果中國遺產稅稅率調整的話,每年會增加近2000億的政府收入,於國於民都是很好的政策。

房屋遺產稅如何徵收

繼承直系親屬的房產是免稅的.

《關於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就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進行了明確。《通知》規定,以下三種情形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不徵收個人所得稅:(一)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觸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三)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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