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收養手續如何辦理?

General 更新 2024-05-18

異地收養能否在收養人戶籍所在地辦理收養手續

是。你有領養證嗎?憑領養證回老家上戶口就可以了。

我是揚州人想在外地領養一個小孩手續怎麼辦

領養孩子需辦理以下手續:一、收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證明材料。(一)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二)收養法規定送養時應當徵得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的,並提交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生父母為送養人的,並應當提交與當地計劃生育部門簽訂的不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協議:在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其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撫養人有特殊困難的證明。其中,因喪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單方送養的,還應當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證明;子女由三代以內同輩旁血親收養的,還應當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或者經過公證的與收養人有親屬關係的證明生父母為送養人的,並應當提交與當地計劃生育部門簽訂的不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協議:在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其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撫養人有特殊困難的證明。其中,因喪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單方送養的,還應當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證明;子女由三代以內同輩旁血親收養的,還應當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或者經過公證的與收養人有親屬關係的證明。被收養人是殘疾兒童的,並應當提交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該兒童的殘疾證明。四、收養登記實行分級登記制,涉及到內地公民與內地公民的收養登記,由孩子戶口源頭地的縣級民政部門辦理;涉及到港、澳、臺、華僑與內地公民的收養登記由地級市(州)民政部門辦理;涉外的收養登記,由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民政部門或經省(直轄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級市(州)的民政部門辦理。五、收養關係當事人應當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成立辦理成立收養關係的登記關係。同時,還需帶收養人(男、女雙方)和被收奍人一寸大頭像各一張,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全家福(兩寸)照片一張。

(一)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1)喪失父母的孤兒;(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二)下列公民、組織可以作送養人:(1)孤兒的監護人;(2)社會福利機構;(3)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三)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無子女;(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4)年滿三十週歲;(5)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6)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領養異地小孩子需要辦什麼手續

必須區民政部門申請登記

可以到外地民政局申請收養小孩麼

收養人必須到市兒童福利院領養小孩,並具備以下條件:

1、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2、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3、年滿三十週歲。

符合以上條件的申請人,需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1、由戶口所在地的村(居)委會出具收養人的婚姻、子女情況、經濟狀況及有無撫養能力的證明,此證明還需經過鎮區民政辦蓋章加意見。

2、帶齊收養人的身份證、戶口薄、結婚證正本到中山市民政局一樓收養登記處,工作人員會出具一份計劃生育的函給收養人。

3、憑此函到市計生局出具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

4、帶齊證明1和3到市民政局領收養小孩通知書,再到兒童福利院排隊輪侯。

5、確定了收養對象後,按照相關程序辦理登記手續。

辦理收養登記收取的費用:收養登記調查費、收養申請手續費、工本費、公告費。前三種費用合計250元,按價費字[1992]349號文件的規定收取;公告費按實際發生的費用收取。

抱養外地 孩子 如何上戶口

◆《收養法》中對收養人的條件有“無子女”的規定。但是《收養法》第八條第二款還有這樣的表述:“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這表明,有孩子的人士,完全有資格收養孤兒,而且可以收養一個以上。

◆《收養法》第六條,關於收養人條件的條文中的表述是:無子女,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年滿三十週歲。這意味著30歲以上的公民,不論已婚未婚,都有收養孩子的資格。不過,《收養法》第九條規定: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這意味著,單身男性只有40歲以上才有資格收養女性孤兒。

◆沒有生育的夫婦收養孤兒,只要收養手續齊全,符合法律法規,事後可以再生育一個孩子。

◆收養孩子需要辦理一系列的手續。如果是已婚人士收養,必須夫妻雙方共同出面。夫妻雙方收養孩子,需要出示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書;夫妻雙方向民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夫妻雙方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有無撫養教育被收養人能力等情況的證明;收養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收養人無犯罪記錄證明;收養人常住戶籍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子女情況的證明;收養人(雙方)健康檢查證明;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單身免冠二英寸照片各一張,合影二英寸照片一張;在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刊登公告;夫妻共同收養子女的,應共同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助養手續相對簡便

◆助養與收養有著本質上的區別。它是社會各界人士關心孤兒和殘童成長的一種形式,助養人與被助養人之間沒有法定撫養和贍養的關係、權利和義務,被助養的孤兒和殘童的姓名不能更改、戶口不準遷移,其法定監護人仍是兒童福利院。

◆願意助養地震孤兒的人士,可以與災區當地的社會福利部門簽訂協議,對一個或多個孤兒進行結對捐助。通常,需要助養人定期(通常是按月)向孤兒提供定額的生活、學習費用,直至其成年。

◆助養孤兒的經費額度,以當地城鄉居民基本生活水平為標準;助養的標準比較靈活,以助養人的意願為標準,每月少則上百,多則上千,不同層次均可選擇;確認助養關係後,助養人可以在節假日把地震孤兒接到深圳家中,讓其享受家庭溫暖和社會關懷;助養通常在孤兒年滿18歲後結束。

◆收養、助養有本質上的區別

◆收養是根據法定的條件和程序領養他人子女為自己子女的民事法律行為。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年滿三十週歲,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

其中,收養孤兒不受無子女的限制,也不受只能收養一名子女的限制,符合後三項條件即可。

◆收養行為是一種設定和變更民事權利、義務的重要法律行為,它涉及對未成年人的撫養教育、對老年人的贍養扶助以及財產繼承等一系列民事法律關係。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收養將會產生擬製的父母子女關係,涉及到財產繼承等敏感問題。在養子女成年後,雙方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係,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現在收養程序比較複雜,市民需前往被收養小孩的所在地縣區一級民政部門辦理收養登記手續,領取收養證後再返回本地為小孩辦理入戶手續。

ps,囉唆一句,辦領收養登記,首先需要被撿養小孩在公安機關被遺棄的證明,也就說撿到小孩,第一件事不是回家養著,而是先去報警備案,不然,等 想到要給孩子辦收養收續的時候就麻煩了,搞不好計生部門還會找上門來說是 偷偷超生的或是怎麼樣的,還想用領養的方式上......

異地收養孤兒身份證怎樣變更

異地收養孤兒,收養人身份證是無需變更可以直接使用的,若收養人由於身份證資料跟戶籍資料不一致無法辦理收養手續情況下,可以帶上當地居住證,本人戶口簿等資料到戶籍機構諮詢異地辦理身份證換證的。

若對於所收養孤兒,其居民身份證相關信息變更,就需要到收養人戶籍所在地行政服務中心戶籍部門才可以申請辦理,原則上未辦理指紋身份證的公民也無法異地申請辦理身份證。

離開戶籍地的群眾異地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有以下步驟: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

第二步,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後,及時將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核簽發。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審核簽發的制證信息後,在法定時限內完成製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參考資料:www.gov.cn/...68.htm

老公北京人、我是外地的,領養外地親戚的小孩手續怎麼辦

到送養方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

《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第三條明確規定:收養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或者由監護人監護的孤兒的,在被收養人生父母或者監護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組織作監護人的,在該組織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根據《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第五條的規定,收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

(一)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二)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北京收養外地孩子落戶 5分

1.收養人的條件:

(1)收養人無子女(指收養人從未生育和收養過子女);

(2)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3)收養人只能收養1名子女(收養人只能辦理一名養子女在京入戶,如解除收養關係,須遷出被收養人的本市戶口);

(4)夫妻經區(縣)級以上醫院診斷一方患絕對不孕(育)症,年齡均滿30週歲,收養子女須確立收養關係5年以上;夫妻年齡均滿35週歲以上,收養子女須確立收養關係2年以上;

(5)無配偶無子女的男性、女性,年滿45週歲以上,收養有生父母子女或收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收養關係須確立2年以上,並共同居住生活2年以上;其中無配偶無子女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年齡應當相差40週歲以上;

(6)收養人須有穩定的生活來源,固定合法的住所,身體健康,具有教育撫養子女能力;

(7)1992年4月1日前,收養在本市撿拾的棄嬰,並確立收養關係1年以上;

(8)夫婦共同收養子女後離異,收養的子女判給一方撫

養要求入戶的,不受男性收養女性年齡相差40週歲的限制;

(9)父母為合法夫妻均雙亡,由在京的(外)祖父母撫養,且外省市無同等親屬,並確立監護關係或經公證的申請入戶地居委會、村委會、(外)祖父母單位人事部門同意監護證明;

(10)父母及(外)祖父母均已死亡,由在京親屬撫養,且其外省市應無同等親屬,確立收養關係3年以上,並共同居住3年以上;

(11)收養本市福利機構撫養的孤殘兒童,收養人不受無子女或只收養一名子女的限制;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年齡不能超過18週歲;

(12)確立收養關係以辦理《收養證》或辦理收養公證時間為準。

2.送養人的條件:

(1) 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是指生父母有殘疾、患嚴重疾病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經濟生活極度困難,沒有能力撫養子女的);

(2)生父母送養子女,須雙方共同送養;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送養人不得以送養子女為理由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規定;

(3)孤兒的監護人或社會福利機構;

(4)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養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優先撫養的權利;

(5)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子女被收養後,其親生父母不得再申請投靠已被收養的子女在京入戶。

符合以上條件可申請入戶

異地的出警證明能否在收養人戶籍所在地辦理收養和落戶

異地的出生證明正能證明出生的,收養人要合乎收養條件,確立收養關係程序,可以在收養人戶籍所在地辦理和落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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