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會計制度有哪些?

General 更新 2024-06-11

我國現在執行的企業會計制度有哪些?

1、從法律效力上按從大到小區分:《會計法》-《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小企業會計制度》。

《會計法》是基本法,相對於準則和制度具有最高效力,是原則性的規定,不能違反。

2、《企業會計準則》是為實現會計目標,進行會計工作所應遵循的規範和準繩,目前我國的企業會計準則主要是有關會計核算的基本規定。

《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是用來衡量和指導某一特定行業會計核算的具體標準和規範。主要規定各行業應用的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選擇一種適用,不應重疊適用。

企業財務會計制度都包括哪些?

《會《會計法》第50條第3款規定:“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是指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本法制定的關於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以及會計工作者的制度。”由此可見,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包括以下幾層含義:

1、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是由國務院財政部門統一制定的;

2、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應當依據《會計法》制定;

3、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是關於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以及會計工作訂理的制度。

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會計核算制度

會計核算制度主要是有關會計核算的基本原則、會計科目的設置與要求、財務和會計報告的格式與要求等規範。

2、會計監督制度

會計監督制度是指有關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在本單位的會計活動進行監督的制度,主要包括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對本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實物與款項、財務收支及其他會計事項的監督。

3、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管理制度

《會計法》中關於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一章除了規定基本的制度外,還規定了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這種統一的會計制度主要就是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管理辦法。

4、會計工作管理制度

會計工作管理制度主要是指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對會計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等制度。

公司自己的會計制度主要是要在部分會計核算方面再細規定一下。例如固定資折舊辦法,折舊年限,無形資產是否攤,攤多久,存貨入庫、出庫的核算方法、白條的規定等等。

我國現行的會計制度有哪幾種?

財政部制定的會計制度

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是指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會計法》制定發佈的關於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以及會計工作管理的制度。它是國務院財政部門在其職權範圍內依法制定、發佈的會計方面的法律規範,包括各種會計規章和會計規範性文件。

如2001年2月20日財政部發布的《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代理記賬管理辦法》、《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等;會計規範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國會計工作的行政部門即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發佈的《企業會計制度》、《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民間非 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內部會計控制規範》以及財政部門與國家檔案局聯合發佈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

1.《企業會計制度》。財政部於2000年12月29日發佈了統一的、適用於不同行業和不同經濟成分的《企業會計制度》。它適用於除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和金融保險企業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所有企業。

2.《金融企業會計制度》。於2001年1月27日發佈的,它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成立的各類金融企業,包括銀行(含信用社)、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租賃公司、財務公司等。該制度於2002年1月1日起在上市的金融企業範圍內實施;同時,也鼓勵其他股份制金融企業實施《金融企業會計制度》。

3.《小企業會計制度》。於2004年4月27日發佈的,它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是指不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符合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統計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中界定的小企業,不包括以個人獨資及

合夥形式設立的小企業。

4.《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於2004年8月18日發佈,自2005年1月1日起執行,適用於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罰。

5.《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於2001年2月20日發佈並開始施行,是財政部為了規範財政部門會計監督工作,保障財政部門有效實施會計監督,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會計法》、《行政處罰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等有關法 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的。它適用於國務院財政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財政部門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執行《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行為實施監督檢查以及對違法會計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6.《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於1996年6月17日發佈並開始實施的。它適用於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組織的會計基礎工作。其內容主要包括會計機構的設置和會計人員的配備、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會計工作交接、會計核算的一般要求、會計憑證規則、會計賬簿規則、財務報告規則、會計監督的內容和要求、建立和健全單

位內部會計管理制度的內容和要求等。

7.《內部會計控制規範》。它是財政部為了促進各單位內部會計控制建設,加強內部會計監督,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根據《會計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所制定的一套會計監督管理制度, 運用於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其制定目的主要是為了規範會計行為,差錯防弊,從而保證其他會計法規的執行。內部會計控制是指單位為了提高會計信息質量,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確保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等而制定和實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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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制度包括哪些內容?

企業財務內部控制制度體系(以下簡稱“財務內控制度體系”)是企業內部為了有效地進行經營管理而制訂的一系列相互聯繫、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制度、措施和方法的總稱。建立健全財務內控制度體系,對於提高企業會計信息質量,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促進企業規範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企業財務內控制度體系應遵循的原則企業建立財務內控制度體系既要以《會計法》、《公司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等法律法規作為依據,又要結合企業的具體情況,便於企業有效加強內部監管,防範經營風險,增加企業效益。具體地講,企業財務內控制度體系的建立要符合以下原則。合法性原則。企業必須以國家的法律法規為準繩,在合法範圍內,制訂本企業切實可行的財務內控制度體系,這是企業建立財務內控制度體系的基礎。整體性原則。企業財務內控制度體系必須充分涉及到對企業財務會計工作各個方面的控制,它既要符合企業的長期規劃,又要注重企業的短期目標,還要與企業的其他內控制度相互協調。因此,在建立財務內控制度體系時應把握全局,注重企業的整體實施效果。針對性原則。企業財務內控制度體系的建立要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針對企業財務會計工作中的薄弱環節,針對企業容易出現錯誤的細節,制訂切實有效的財務內控制度,對各個環節和細節加以有效控制,以提高企業的財務會計水平。一貫性原則。企業財務內控制度體系必須具有連續性和一致性,不能朝令夕改,否則就無法貫徹執行。適應性原則。適應性可分為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對外部的適應性,也就是企業的財務內控制度體系要適應國家的宏觀經濟發展、產業的發展和對企業競爭對手機制的適應;另一方面是對企業內部的適應,也就是要適應企業本身的戰略規劃、發展規模和企業現狀。企業應把握這兩個方面,構建適時適用的財務內控制度體系,推動企業財務會計水平向更高的目標邁進。適用性原則。企業財務內控制度體系應便於各部門和職工實際運用,也就是說企業財務內控制度的操作性要強,要切實可行,這是制訂財務內控體系的一個關鍵點。企業財務內控制度體系的適應性可概括為“內容規範、易於理解、便於操作”。發展性原則。制訂企業財務內控制度體系要充分考慮宏觀政策和企業的發展,密切洞察競爭者的動向,制定出具有發展性或未來著眼點的規章制度。企業財務內控制度體系是企業的一項重要制度,能促進企業財務會計水平的提高。為此,我們要從戰略的高度,不斷健全財務內控制度體系。企業財務內控制度體系的框架具體地講,企業財務內控制度體系框架可分為以下五個方面:(一)原則性的財務、會計制度會計核算制度:(1)會計核算的體制;(2)主要會計政策;(3)會計科目名稱和編號;(4)會計科目使用說明;(5)會計報表種類及其格式;(6)會計報表編制說明。財務管理制度:(1)企業內部財務管理體制;(2)貨幣資金管理;(3)往來結算管理;(4)存貨管理;(5)短期、長期投資管理;(6)固定資產管理;(7)在建工程管理;(8)無形資產、遞延資產管理;(9)其他資產管理;(10)銷售收入管理;(11)成本費用管理;(12)盈利及分配管理;(13)財務會計報告與財務評價管理。(二)綜合性管理制度1.賬務處理程序制度;2.財務預算管理制度;3.會計稽核制度;4.內部牽制制度;5.財產清查制度;6.財務分析制度;7.會計檔案管理辦法;8.會計電算化管理辦法;9.對子(分)公司等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管理辦法。(三)財務收支審批報告制度1.財務收支審批管理辦法;2.重大資本性支出審批與授權審批制度;3.重大費用支出審批與授權審批制度;4.財務重大事項報告......

企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準則的區別有什麼

《小企業會計準則》與《企業會計準則》的主要區別

(一)適用範圍不同

《小企業會計準則》適用於小企業,具體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經營規模符合國務院發佈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所規定的小企業。但是,有三類小企業除外:(1)股票或債券在市場上公開交易的小企業;(2)金融機構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質的小企業;(3)企業集團內的母公司和子公司。《企業會計準則》適用於大中型企業或不適用《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小企業。

(二)核算要求不同

《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選用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淨值、現值或公允價值等會計計量屬性對會計要素進行計量。《小企業會計準則》是在遵循《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的大前提下,在借鑑《中小主體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簡化處理的核心理念基礎上,對小企業的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進行了簡化處理,減少了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

1.統一採用成本計量

小企業的資產要求按照成本計量,不要求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也就沒有資產減值準備等科目。應收及預付款項的壞賬損失採用直接轉銷法,應當於實際發生時計入營業外支出。資產實際損失的確定參照了《企業所得稅法》中的有關認定標準。

對小企業的短期投資不要求按公允價值核算,而是要求按成本核算。

對小企業的長期債券投資不要求按公允價值入賬,而是要求按成本入賬;對長期債券投資的利息收入不要求在債務人應付利息日按照其攤餘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而要求在債務人應付利息日按照債券本金和票面利率計算。

對小企業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不要求按照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會計計量基礎,而要求按照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稅費等確定。

對小企業的負債不要求按照公允價值入賬,而要求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對小企業借款利息不要求按照借款攤餘成本和借款實際利率計算,而要求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合同利率計算。

2.債券的溢折價攤銷統一採用直線法

在長期債券投資(或持有至到期投資)中的債券折價或者溢價的攤銷方面,《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債券的折價或者溢價在債券存續期間內於確認相關債券利息收入時採用實際利率法進行攤銷。而《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債券的折價或者溢價在債券存續期間內於確認相關債券利息收入時採用直線法進行攤銷。

3.長期股權投資統一採用成本法核算

在長期股權投資的後續計量方面,《企業會計準則》規定,長期股權投資在持有期間,根據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程度及是否存在活躍市場、公允價值能否可靠取得等情況,分別採用成本法和權益法進行會計處理。而《小企業會計準則》則要求小企業對長期股權投資統一採用成本法進行會計處理。

4.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和無形資產攤銷期限的確定應當考慮稅法的規定

《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和預計淨殘值,而不必考慮稅法的規定。而《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小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並考慮稅法的規定,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和預計淨殘值。

《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應當於取得無形資產時分析判斷其使用壽命;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其應攤銷金額應當在使用壽命內系統合理攤銷;企業攤銷無形資產,應當自無形資產可供使用時起,至不再作為無形資產確認時止。而《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無形資產的攤銷期自其可供使用時開始至停止使用或出售時止;有關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或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小企業不能可靠估計無形資產使用......

企業會計準則與企業會計制度有什麼聯繫??

準則和制度的聯繫、區別 我們要正確認識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之間的關係,它們是既有聯繫又有區別的兩種規範。 兩者聯繫: (1)可統稱會計制度。 廣義的會計制度包括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還包括會計法律法規。各國的會計環境不同,一些國家只採用會計準則,而有些國家如法國和改革前的我國只採用會計制度,來規範各自的會計工作,形成了各有特色的會計制度。 (2)都是會計標準。 會計標準無非是對各會計要素進行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的依據和準繩,只不過有的標準原則一些,有的標準具體一些。但是它們都可以反映各自運用的會計政策。 (3)都屬於會計法規。 我國的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都是由國家財政部門組織制定和發佈實施的,因此它們都是同一層次的部門行政法規,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兩者區別: (1)規範的目標不同。 會計準則規範的目標主要是解決會計要素如何進行確認和計量的問題,同時也規範會計主體應當披露哪些方面的信息;而會計制度規範的目標主要是解決會計要素如何進行記錄和報告的問題。確認和計量是記錄和報告的前提條件,後者是在前者的基礎上進行的,沒有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記錄和報告就不可能。 (2)適用的範圍不同。 會計準則適用於股份公司的會計處理,而會計制度適用於所有企業。即使在美國也未要求股份公司以外的企業嚴格執行公認會計原則,我國已經發布的會計準則中,要求所有企業執行的也是少數。 (3)規範的具體內容和可操作性強弱不同。 由於規範的目標不同,決定了各自規範的具體內容不同。會計準則規範的內容主要是對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進行“定性”的規定,例如在準則中我們常常看到這樣的語言:該項收入(或費用)“計入當期損益”。至於記錄到哪個科目,則由會計人員自己去判斷。而會計制度規範的內容則具體得多。毫無疑問,準則的可操作性較差,制度的可操作性較強。同時,從準則和制度規定的內容來看,準則是對某一類業務的確認和計量加以規定,而制度是對某一類企業或全部企業的弧類業務的會計處理進行具體規定。 (4)對會計人員的素質要求不同。 由於可操作性程度不同,準則要求會計人員具有較高的職業判斷能力,而制度對這方面的要求相對較低。 (5)在會計規範體系中的層次不同。 準則和制度是兩個不同層次的規範,前者(尤其是會計基本準則或財務會計概念框架)制約後者。根據會計法律法規權威性和內容的不同,我們可以將其層次關係作以下劃分:會計法是第一層次,財務會計報告條例是第二層次,會計準則是第三層次,會計制度和財政部制定的補充規定或暫行規定是第四層次。

企業會計制度包含哪些主要內容

《會計法》第50條第3款規定:“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是指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本法制定的關於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以及會計工作者的制度。”由此可見,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包括以下幾層含義: 1、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是由國務院財政部門統一

《會計法》第50條第3款規定:“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是指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本法制定的關於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以及會計工作者的制度。”由此可見,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包括以下幾層含義:

1、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是由國務院財政部門統一制定的;

2、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應當依據《會計法》制定;

3、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是關於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以及會計工作管理的制度。

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會計核算制度

會計核算制度主要是有關會計核算的基本原則、會計科目的設置與要求、財務和會計報告的格式與要求等規範。

2、會計監督制度

會計監督制度是指有關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在本單位的會計活動進行監督的制度,主要包括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對本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實物與款項、財務收支及其他會計事項的監督。

3、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管理制度

《會計法》中關於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一章除了規定基本的制度外,還規定了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這種統一的會計制度主要就是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管理辦法。

4、會計工作管理制度

會計工作管理制度主要是指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對會計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等制度。

公司自己的會計制度主要是要在部分會計核算方面再細規定一下。例如固定資折舊辦法,折舊年限,無形資產是否攤,攤多久,存貨入庫、出庫的核算方法、白條的規定等等。企業在剛開辦時候,要去稅務部門填寫一張,企業財務核算制度的表。可以參照那個。

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有啥區別?

這三個都是屬於會計法律制度範疇的不同級次。

會計準則屬於部門規章;

企業會計制度和小企業會計制度屬於規範性文件,小企業會計制度適用於不對外籌資、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其他的適用於企業會計制度。

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有什麼區別

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有以下區別:

第一,適用範圍不同,具體會計準則大多隻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有些也適用於其他企業。而《企業會計制度》適用於除金融保險企業以外的所有符合條件的大、中型企業。

第二,側重點不同,具體會計準則大會計要素的確認、計量、披露或報告方面作了原則性的規定。側重於確認和計量,重點規範會計決策過程。而會計制度則側重於對會計要素的記錄和報告作可操作性規範,確認和計量的內容只是有機在體現在會計科目及使用說明中。即會計制度重點規範會計的行為與結果。

第三,結構體系不同,統一的會計制度自成體系,它由三個層次構成:《企業會計制度》、《金融保險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為第一層次;在此基礎上,分別一般企業、金融保險企業、小企業建立各自操作性較強的有關會計科目的設置、具體賬務處理和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和對外提供辦法;對於各個行業、企業專業性較強的特殊業務的會計核算,財政部將陸續制定專業會計核算辦法。而各具體準則之間相互獨立,分別就企業的某項業務或某一方面核算內容作出規定。 第四,規範形式不同,會計準則的規範形式、語言表述比較符合國際通用形式,並已構成國際通用會計慣例的一個組成部分。而會計制度的科目、報表式的規範形式則符合我國廣大會計人員長期形成的思維方式和習慣,具有明顯的中國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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