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精神是什麼?

General 更新 2024年4月15日

什麼是憲法精神

憲法精神,主要分為四個方面:一:堅持社會主義本質特徵的精神;

二: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的精神;三:改革開放的精神;

四:實事求是,從實際出發的精神。

我國的憲法精神是什麼

憲法精神 1、堅持社會主義本質特徵的精神 1982年通過的現行憲法是中共十二次代表大會之後頒佈的。中共十二大的政治報告中,具體闡明瞭社會主義的特徵,那就是(I)生產資料公有制和按勞分配;(2)工人階級和勞動人民的政權;(3)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社會主義的這三個方面的本質特徵在現行憲法中得到了充分的反映。從政權性質來看,憲法第l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共產黨是工人階級的先鋒隊,所以工人階級領導就是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工農聯盟是我國政權的基礎。工人階級領導和以工農聯盟為基礎標誌著我們國家的根本性質。它與序言第10段所說的“社會主義的建設事業必須依靠工人、農民和知識分子”精神是一致的。人民民主專政是無產階級專政的一種模式,憲法序言第6段寫道,“人民民主專政,實質上即無產階級專政”。 中國的實際是,在工人階級領導下,還存在著比工農聯盟更為廣泛的聯盟。憲法序言規定,“在長期的革命和建設過程中,已經結成由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有各民主黨派和各人民團體參加的,包括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和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的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這個統一戰線將繼續鞏固和發展。”“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人民民主專政理論是黨運用馬克思主義學說同中國實際相結合的產物。 在建國初的《共同綱領》和1954年制定的第一部憲法中,都稱我國為人民民主或人民民主專政。60年代初起,在一些文件中逐漸用“無產階級專政”的提法。特別是“文革”時期,什麼“無產階級專政萬歲”啦,“念念不忘無產階級專政”啦,成了流行的口號。1975年四屆人大通過的憲法明確規定了中國是無產階級專政的國家,並採用了“全面專政”這樣的極“左”詞句。後來,1978年頒佈的憲法也仍沿用“無產階級專政”。直到1982年起草現行憲法時才恢復人民民主專政的用語。彭真同志在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所作《憲法修改草案的說明》中講到了人民民主專政。他說:“現在的規定,確切地反映了我們的國情和階級狀況,也可以防止對無產階級專政的歪曲和濫用”。人民民主專政的規定是科學的正確的。再從經濟結構來看。憲法第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社會主義公有制消滅人剝削人的制度,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按此規定,公有制是我國經濟制度的基礎;第7條還規定“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力量”。“基礎”與“主導”決定著整個經濟以至我國政權的根本性質。同時,憲法第11條還肯定了個體經濟以及私營經濟作為公有制經濟的補充,第18條又規定了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企業的合法地位,從而構成了以社會主義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成分並存和共同發展的經濟格局。憲法第12條規定“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第53條把“愛護公共財產”作為公民的基本義務。這表明我國憲法把保護公共財產放到了首要的位置。近來有些人希望修改憲法,增列“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條文。此類意見似不足取。憲法第15條規定:“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刪去了原來的關於“實行計劃經濟”的規定,以保證生產力的迅速發展。而快速發展生產力也是社會主義的一個重要特徵。再從意識形態來看,憲法序言第7段明確規定,國家總任務的實現必須“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指引下”,第24條規定“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建設。”還規定國家提倡五愛教育,規定“在人民中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國際主義、共產主義的教育,......

怎樣弘揚憲法精神

“弘揚憲法精神,增強法制觀念”的目的,就是要努力形成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辦事,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會環境;要努力引導領導幹部和公職人員依法正確行使權力,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繫、利為民所謀;要努力引導全體公民行使好公民的權利,履行好公民的義務,依法維護好自身的合法權益;要努力引導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守法誠信、依法經營,促進物質文明建設;要努力引導廣大青少年學習基本的法律知識,遵紀守法,努力學習,逐步培養法律素質,做合格的公民。各級各部門一定要把認真學習憲法,熟悉憲法,遵守憲法,貫徹憲法,維護憲法作為“四五”普法的重中之重的工作來抓。

要抓住重點,推動領導幹部學法用法。十六屆四中全會明確要求,“全黨同志特別是領導幹部要牢固樹立法制觀念,堅持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帶頭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全省各級黨和國家機關及其領導人員必須帶頭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的尊嚴和權威。

要面上推進,搞好全民憲法知識的普及教育。我們一定要在重點加強對各級領導幹部及機關工作人員的憲法意識、法制觀念宣傳教育的同時,通過形式多樣的活動,切實抓好工人、農民、學生、知識分子、進城務工人員等廣大人民群眾的憲法知識普及教育。

要講究方法,增強宣傳教育的效果。要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等大眾傳媒的作用,要深入基層、深入群眾,開展形式多樣的學習宣傳活動。黨委宣傳部門、司法行政機關等要加強協調,形成合力,共同營造學習憲法、宣傳憲法、維護憲法的濃厚氛圍。

弘揚憲法精神法律在身邊是什麼意思

法律是一種行為規範,我們日常生活中,總是要依法做事的,簡單的例子,開車、騎自行車、走路,就得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不然就是違法,所以說法律就在身邊。

憲法精神的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的精神

民族團結和民族平等是維護我國統一的根本政策。憲法序言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全國各族人民共同締造的統一的多民族國家。”指出:“在維護民族團結的鬥爭中要反對大民族主義,主要是大漢族主義,也要反對地方民族主義”。序言中有6處談到“中國人民”時,都用了“中國各族人民”以示團結。憲法第4條規定“各民族一律平等。”“保障各少數民族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維護和發展各民族的平等、團結、互助關係。禁止對任何民族的歧視和壓迫,禁止破壞民族團結和製造民族分裂的行為”。少數民族同漢族一樣,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人。為了保證少數民族當家作主的權利,憲法第59條規定,在全國人大中,“各少數民族都應當有適當名額的代表”。第65條又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組成人員中,應當有適當名額的少數民族代表。這些規定,使少數民族能同全國人民一起,平等地決定和管理全國性的大事。另一方面,為了保證少數民族管理本民族地方性事務的權利,憲法規定:“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第4條)。憲法第三章第六節還集中對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作了比較詳細的規定。憲法還規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第4條)。同時,憲法第134條還具體規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對於不通曉當地通用的語言文字的訴訟參與人,應當為他們翻譯。”在民族地區應當用當地通用的語言審理案件。起訴書、判決書、佈告等文書應用當地通用的文字。為了促進全國各民族共同繁榮,憲法第122條規定:“國家從財政、物資、技術等方面幫助各少數民族加速發展經濟建設和文化建設事業”,並幫助少數民族培養幹部和各種專門人才。實現祖國統一,必須解決歷史遺留的臺灣問題、香港問題、澳門問題。憲法序言規定:“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完成統一祖國的大業是包括臺灣同胞在內的全國人民的神聖職責”。採用“一國兩制”,成立特別行政區,以和平的方式解決臺、港、澳問題是我們國家的基本國策。憲法第31條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特別行政區是直轄於中央的地方行政區域,所以根據憲法第62條規定,應由全國人大“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由於憲法規定中國是社會主義國家,而臺港澳則可以成立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的制度和政策。為此,它必須有憲法授權,把特別行政區作為例外來處理。憲法第31、第62條的有關規定就是為特別行政區的建立及其制度提供憲法依據,使它具有合憲性。

什麼叫憲法,它的內涵是什麼

“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既不是銘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銘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們的內心裡,它形成了國家的真正憲法.”川憲法意識作為一種觀念上的憲法,指人們對憲法的產生、本質、作用等基本理論問題的理解,對憲法的要求和態度以及各種行為合憲性評價的思想及觀點.它不僅是提高公民自身法律素質的根本,也是維護憲法尊嚴、保障憲法實施的基礎,更是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保障.十七大報告指出:“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深人落實,全社會法制觀念進一步增強,法治政府建設取得新成效”,這更彭顯了新時期加強公民憲法意識教育的重要性與必要性.憲法是民主事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現代法治社會中公民的憲法意識的內涵也不外乎民主與法制兩個層面.其中民主層面包括基本權利憊識、主人翁意識、契約意識、監督意識;法制層面包括憲法至上觀念和訴訟意識.

1基本權利意識是憲法意識的核心內容

基本權利意識指公民對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以作為或不作為的方式取得利益的觀點、看法及態度的總稱.憲法作為公民權利的保障書,規定公民的基本權利主要包括公民的生存權、人身人格權,政治權利以及社會經濟、文化權利.這些權利涵蓋作為一國公民理應享有權利的方方面面.生存權、人身人格權是人之為人應該享有的最基本權利,是作為一個自然機體和社會成員不可或缺的.它不僅是公民參與政治、經濟、社會生活,享有憲法、法律賦予的各項權利的根本前提,更是公民憲法地位的直接體現.政治權利是核心權利.人的本質在於其社會性.在現代民主法治社會中,人的社會性凸顯於公民合法地行使自己的政治權利,理性地參與政治活動之中.社會經濟、文化權利是保障公民生存權利、人身人格權,實現政治權利的基石.2(X抖年憲法修正案中將“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寫人國家根本大法中,使“人權”由政治概念提升為法律概念,進一步完善了公民權利保障的原則規定,夯實了保障公民權利的法律基礎.由此可見,在追求民主與法治的當代中國,公民是否具備基本權利意識,不僅是衡量自身是否具備進人社會的標尺,也是體現國家民主化程度與人權狀況的標誌.缺少這些基本權利意識,公民只能是純粹生物意義上的人,很難真正地融人社會,而國家權力也將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所謂的民主法治的文明國家也只能是徒有其表.在實際生活中,憲法所規定的公民應享有的某些權利在某些情況下並不能夠實際享有,那麼,培育公民基本權利意識,引導公民努力爭取自身權利由法定向實有的轉化,切實保障自身權利不受非法侵犯就顯得尤為重要了.加強公民的基本權利意識教育,引導公民合法享有自身權利,最首要的是加強公民平等觀念的培養.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這不僅首肯公民法律地位的平等,而且強調公民在權利行使過程中的平等.公民的平等觀一方面包含著所有公民平等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履行義務的思想,同時也體現在對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以及國家機關在適用法律時對於所有公民的保護或懲罰都是平等的、無差別的態度中.換言之,培育平等觀念就是要引導公民懷有正義感,勇於反歧視、反特權,才會自覺地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利.

2主人翁意識是憲法意識的本位性體現

主人翁意識是公民的一種與國家血肉相連、心靈相通、命運相系的感覺,體現於公民在管理國家公共事務中當家做主人的態度上.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為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為公民行使國家權力、牢固樹立在國家中的主人翁地位提供了制度保障.當代中國......

建設法治中國為什麼必須弘揚憲法精神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我國憲法是符合國情、符合實際、符合時代發展要求的好憲法,是我們國家和人民經受住各種困難和風險考驗、始終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前進的根本法制保證。憲法與國家前途、人民命運息息相關。維護憲法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捍衛憲法尊嚴,就是捍衛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嚴。保證憲法實施,就是保證人民根本利益的實現。

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堅決維護憲法法律權威。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於實施。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須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進程。

從憲法出發,我們就會走上建設法治國家的通衢大道;以憲法為基石,我們就能獲得黨和國家興旺發達的蓬勃偉力。讓尊重憲法成為社會信仰,讓憲法精神家喻戶曉,法制觀念深入人心,必將形成一種追求公平、正義的強大社會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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