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公民法律意識?

General 更新 2024-06-11

如何培養和加強公民的法律意識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在全社會範圍內開展了普及法律常識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績。與過去相比,我國公民的法律意識有了很大的提高,人民群眾掌握了一些法律知識,對如何依法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等有關的法律知識有了一定的瞭解,開始有了依法辦事、依法治理的覺悟,人們的法制觀念初步形成。但是,這些成績與現代法治國家的要求仍有相當的差距,公民的法律意識仍然處在較低水平。因此,如何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仍是一個具有時代意義的課題。 一、我國現階段公民意識欠缺的原因 公民意識在建構法治社會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但在現實生活中我國公民的公民意識還不是很強,還存在一些影響公民意識形成的消極因素,究其根源主要有: (一)臣民意識的影響 從歷史上看,古代中國的基本政體形態是君主專制,維護皇帝的權力、地位和尊嚴,樹立皇帝至高無上的獨尊地位,乃是中國古代社會一切法律制度的出發點。而且法律的至高無上性也被皇權的絕對神聖所代替,皇帝一言可以立法,一言也可以廢法,使古代中國形成了系統嚴密的官僚體制,這種封建專制制度培育出的是適應封建政治文化發展的臣民意識。近代以來,中國曾經有過幾次思想啟蒙運動,但由於各種原因,大都是曇花一現。新中國成立後,人民群眾翻身做了主人,然而一次又一次的政治運動造成了嚴重的後果。特別是在思想文化方面,人權觀念、自由與平等、個性解放等現代價值觀念統統被視為資產階級的東西而拋棄,而許多與現代文明格格不入的封建主義的東西,其中就包括臣民意識卻一直存在了下來。改革開放後,人們的思想得到了較大的解放,但由於缺乏系統的公民教育和法制教育,家長制、特權思想、臣民意識在一部分人的大腦中仍然根深蒂固。 (二)權利意識的淡薄 權利意識是公民意識的核心,但在古代中國,民眾的權利意識極其淡薄。這主要是由於:1.客觀上由於自然經濟、宗法家族和集權專制三位一體的社會存在形式,導致商品經濟的發展舉步維艱。與之相聯繫的權利、自由、平等等觀念無法正常發育與成長。這是傳統社會民眾缺乏權利意識的客觀原因。2.主觀上由於儒家思想一向推崇重義輕利。受其影響,時至今日部分公民依然羞於言利,當他們的權利受到侵害時,居然會因打官司有貪利嫌而不願用法律來維護自身權益。這就不是現代公民應有的意識和行為。 (三)公民教育的滯後 市場經濟的發展證明,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現代化的市場經濟實踐要求有現代法治觀念和倫理精神的支撐,需要有與之相應的思想教育理念和運作體系。然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我們的思想政治教育還是沿用計劃經濟時代的那一套教育模式,而沒有及時轉變思路。轉變到提高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公民的法治意識和道德水平上來。這也是導致公民意識缺失的重要原因。 (四)社會轉型期制度的不完善 當前我國正處於由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的進程中,在制度建設方面取得了巨大成績,但仍然存在不完善的地方。這主要表現為:1.存在著制度空場和制度衝突。所謂制度空場,就是制度的供給滯後、不到位,人們有了新的活動卻無相應的活動規則。所謂制度衝突,就是不同制度之間存在著矛盾衝突。比如在法律、法規方面,有些人鑽法律的空子,幹著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勾當。2.現存制度的效率不高或無效。制度的效率是指制度對人們行為的約束作用的大小。如果制度對人們行為沒有約束力,則是無效。如制度對公款吃喝、公款消費等行為的規定,基本上是無效的。如果制度對人們行為有一定約束力,但沒有達到制定制度時的預期效果,則是效率不高。如制度對假冒偽劣、偷稅漏稅等行為的規定。現階段,社會制度失效或效率不高的現象大量存在,甚至出現了諸如打假者被打、索賠者索不到賠、納稅人競爭不過......

提高我國公民的法律意識的途徑有哪些

首先,隨著我國國民教育和素質的普及提高和普法教育的深入發展,對全體社會成員要全面進行更深層面的法律意識教育。要使每個社會成員都懂得現代社會的各個領域,必須依法行為。

其次,要繼續完善各個領域中的立法,使法律法規更具有嚴密性和細化,使之具有可操作性,更加有效地規範和制約現代社會生活的運轉。這種法治社會環境必然“感染”及於每個社會成員,形成普遍的、更具深層面的法律意識。建立健全現代化行政執法、行政管理機制,使執法者意識到其必須依法行政,所行使的行政權力是管理社會和為民服務的服務行政,消除以法只治百姓的傳統觀念;通過不斷改革和完善司法體制及其相應的監督機制,使司法人員樹立嚴明司法的意識。為此,國家必須逐步完善國家公務員考試製度和司法考試製度,選拔高素質和相當懂得法律知識的人任國家行政、司法機關的公職。

最後,強化民主與法制、依法治國的法律宣傳機制,通過各種渠道和各種形式傳播於全社會。要經常不斷地運用各種典型實例,有選擇地借鑑國外有益的實例,向社會各個角落進行傳播,使每個社會成員的法律意識昇華於這種法治氛圍之中。

如何提高公民法律意識

立法工作的有序有效有重點進行,完善法律, 更好的為法律實施作出前提保障 中央政府的政策綱領要體現, 譬如依法治國的提出和實施就是很好的全民教育 各地方的有力實施,普法宣傳教育 法律人的職業道德的提升 公民個人的素質提高才能更好的有助於其對法律的認可和認知

怎麼樣提高公民法制意識

何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仍是一個具有時代意義的課題。

一、我國現階段公民意識欠缺的原因

公民意識在建構法治社會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但在現實生活中我國公民的公民意識還不是很強,還存在一些影響公民意識形成的消極因素,究其根源主要有:

(一)臣民意識的影響。從歷史上看,古代中國的基本政體形態是君主專制,維護皇帝的權力、地位和尊嚴,樹立皇帝至高無上的獨尊地位,乃是中國古代社會一切法律制度的出發點。而且法律的至高無上性也被皇權的絕對神聖所代替,皇帝一言可以立法,一言也可以廢法,使古代中國形成了系統嚴密的官僚體制,這種封建專制制度培育出的是適應封建政治文化發展的臣民意識。近代以來,中國曾經有過幾次思想啟蒙運動,但由於各種原因,大都是曇花一現。新中國成立後,人民群眾翻身做了主人,然而一次又一次的政治運動造成了嚴重的後果。特別是在思想文化方面,人權觀念、自由與平等、個性解放等現代價值觀念統統被視為資產階級的東西而拋棄,而許多與現代文明格格不入的封建主義的東西,其中就包括臣民意識卻一直存在了下來。改革開放後,人們的思想得到了較大的解放,但由於缺乏系統的公民教育和法制教育,家長制、特權思想、臣民意識在一部分人的大腦中仍然根深蒂固。

(二)權利意識的淡薄。權利意識是公民意識的核心,但在古代中國,民眾的權利意識極其淡薄。這主要是由於:1.客觀上由於自然經濟、宗法家族和集權專制三位一體的社會存在形式,導致商品經濟的發展舉步維艱。與之相聯繫的權利、自由、平等等觀念無法正常發育與成長。這是傳統社會民眾缺乏權利意識的客觀原因。2.主觀上由於儒家思想一向推崇重義輕利。受其影響,時至今日部分公民依然羞於言利,當他們的權利受到侵害時,居然會因打官司有貪利嫌而不願用法律來維護自身權益。這就不是現代公民應有的意識和行為。

(三)公民教育的滯後。市場經濟的發展證明,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現代化的市場經濟實踐要求有現代法治觀念和倫理精神的支撐,需要有與之相應的思想教育理念和運作體系。然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我們的思想政治教育還是沿用計劃經濟時代的那一套教育模式,而沒有及時轉變思路。轉變到提高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公民的法治意識和道德水平上來。這也是導致公民意識缺失的重要原因。

(四)社會轉型期制度的不完善。當前我國正處於由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的進程中,在制度建設方面取得了巨大成績,但仍然存在不完善的地方。這主要表現為:1.存在著制度空場和制度衝突。所謂制度空場,就是制度的供給滯後、不到位,人們有了新的活動卻無相應的活動規則。所謂制度衝突,就是不同制度之間存在著矛盾衝突。比如在法律、法規方面,有些人鑽法律的空子,幹著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勾當。2.現存制度的效率不高或無效。制度的效率是指制度對人們行為的約束作用的大小。如果制度對人們行為沒有約束力,則是無效。如制度對公款吃喝、公款消費等行為的規定,基本上是無效的。如果制度對人們行為有一定約束力,但沒有達到制定制度時的預期效果,則是效率不高。如制度對假冒偽劣、偷稅漏稅等行為的規定。現階段,社會制度失效或效率不高的現象大量存在,甚至出現了諸如打假者被打、索賠者索不到賠、納稅人競爭不過高逃稅等現象。制度的不完善影響了國家社會的正常運轉,對公民意識的形成起著抑制作用。

二、提高法律意識的途徑及方法

培養和提高我國公民社會主義法律意識,是時代的呼喚和歷史的責任,也是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的基礎性工作。認為主要做到以下幾方面:

(一)必須創造適宜於社會主義法律意識形成和發展的外部環境和內部環境。所謂外部環境,......

如何提高現階段全社會的法律意識,增強公民的整體法法治觀念

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人民權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權威要靠人民維護。學習貫徹全會精神,增強全社會厲行法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就要在全社會培養和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法治信仰,使全體人民都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   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的內心裡。法律要發揮作用,需要全社會信仰法律,如果一個社會沒有法治信仰、缺乏法治精神,法治只能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總體上解決了有法可依的問題,但還沒有在社會層面形成普遍的法治信仰,法治建設依然任重道遠。對於執政者來說,法治信仰是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基礎,保證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最根本的就是信仰法治、堅守法治,把法治精神當作主心骨。對於人民群眾來說,只有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觀念熔鑄到頭腦中,形成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自覺和習慣,法治才能不斷釋放規則的正能量。四中全會對立法、執法、司法、守法、黨的領導等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每一環節都作出了全面部署,最終落腳點就是讓法治成為全民信仰,凸顯了法治信仰在法治中國建設中的關鍵作用,抓住了法治中國建設的最核心問題。   法治不會自動成為信仰。培育法治信仰,關鍵要轉變人的思想觀念,推動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在現實生活中,一些人“信訪不信法”,習慣於找門路、託關係、請客送禮,箇中原因就在於對法治的信仰沒有真正樹立起來。扭轉這種現象,消除根深蒂固的特權思想、人治觀念,關鍵要靠領導幹部。只有各級領導幹部帶頭學法、模範守法,不違法行使權力,更不以言代法、以權壓法,法治精神才能得以彰顯,法治信仰才能得以塑造,才能引導群眾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讓群眾發自內心地認同法治、信仰法治,帶動全社會形成崇尚法治之風。要堅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為依法治國的長期基礎性工作,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精神文明創建,讓法治進學校、進教材,讓每個學生從小接受法治教育,在法治文化的薰陶下健康成長。只要全社會齊心協力,推進法治宣傳教育,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法治的種子就一定會在中華大地生根發芽,法治信仰必將蔚然成風。   培育法治信仰,還必須付諸法治實踐。法治不是抽象的概念,讓人民群眾信仰法治,就要讓他們切實感受到法律能夠有效地發揮作用,切身體會到法治給他們帶來的實實在在的好處,在親身體會的過程中積累對法治的理性認識,從內心生髮對法治的信仰。“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建設完備的法律服務體系”“健全依法維權和化解糾紛機制”,四中全會提出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和制度安排,為人民群眾遇到法律問題或者權利受到侵害時獲得及時有效法律幫助,引導人民群眾理性表達訴求、依法維護權益,解決好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提供了制度保障和參與法治實踐的途徑。讓每一個人的法律權益都得到切實保障,讓人們從每一個執法、司法過程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對法治的信仰自然就會在人們心中生根發芽,崇尚法治的社會風尚新常態必將形成。

公民可以通過哪些途徑提升法律素養

從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向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質轉變,是"四五"普法確定和實現的重要目標。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公民法律素質,是建設法治江蘇,推進依法治國實踐的重要基礎。只有全民法律素質

的大大提高,法律才能成為人們內在的自我表現需要和自我要求,"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辦事"的目標才能真正實現。

一、提高公民法律素質是法治化的重要基礎

所謂公民法律素質,是指人們對法和法律現象的心理因素和思想觀念形態的全部精神生活現象的總概括,是社會意識的一種特殊形式。包括理念層面的,如法律的信仰、意識、知識等,行為層面的,如法律的習慣、行為等。簡單地講,法律素質是指公民所具有的法律意識、法律知識以及運用法律的基本能力和技能的綜合構成。公民法律素質是法治化建設的基礎。在法治化進程中,公民法律素質的問題滲透到依法治國的各個環節、各個層面、各個方面,併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第一,提高公民法律素質,才能充分發揚社會主義民主,保證人民群眾正確而充分地行使當家作主的民主權利

我國憲法明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而人民權力的有效行使,必須在具備較強的法律意識、法制觀念和法律素質下才能做到,因為行使權利有一個如何正確行使,如何行使到位的問題,也就是說,只有不斷提高法律素質,才能保障人民群眾正確而充分地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在依法治國中,人民群眾是主體,要充分調動人民群眾參與法治化進程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彌補我國"政府推進型"法治的不足和缺失,也有賴於法律素質的極大提高。

第二,提高公民法律素質,才能不斷完善立法,提高立法質量。

《法治江蘇建設綱要》中指出:"加強地方立法工作,使地方立法與區域經濟發展和社會事務管理的需要相適應"。立法質量是法律體系的生命線。而立法質量的提高,關鍵立法者的素質、尤其是法律素質及其對該法調整的社會關係的客觀規律的把握。只有具有較高法律素質和良好道德的人才能創制反映人民意志和客觀規律的高質量的"良法"。此外,立法工作涉及到國家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切實利益,只有廣大公民主動參與,在民主基礎上高度集中,才能保證"良法"的制定,而公民具備較高的法律素質,則是人民群眾關心立法、參與立法的前提。

第三,提高公民法律素質,才能做到公正司法、準確執法、嚴格依法辦事。

司法、執法活動是帶有專職性和有序性的,它要求司法、執法人員必須具有紮實的法律知識,強烈的法律意識,較高的法律素質,否則難以正確而忠實地履行好神聖的職責。同時,司法、執法活動也是多方面的,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也是錯綜複雜的,還要求司法、執法人員在具備良好法律素質條件下,有從實際出發,正確地理解法律的良好素質和能力。這樣,在法律和客觀實際之間,實際上則是由法律素質來起決定因素的。如果說是在有了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法律素質要發揮作用,那麼在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或沒有法律規定時,法律素質的作用就更加顯得重要和突出。從另外一層意義上說,國家機關是國家權力的代表,而公民法律素質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國家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所產生的榜樣力量。因此,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高度的法律素質,不僅可以提高執法人員的辦案水平和辦案質量,它也是全體公民提高法律素質重要的條件和基礎。

第四,提高公民法律素質,才能真正行使法律監督,消除司法腐敗,確保法律的有效實施。

在我國法制建設中,從嚴格意義上講,還沒有真正建立起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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