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新房籤合同注意事項?

General 更新 2024-05-18

買房籤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九個事項需謹慎

買房是件技術活,從頭到尾都不容有一絲大意。首先你要貨比N家、綜合考慮樓盤品質、戶型、配套等各方面的因素。而在經過這一番“戰鬥”後,當你已下定決心購買某樓盤的某戶型時,你仍然不能放鬆下來,此時好好研究購房合同就是重點。一、首先看開發商是否具備“五證”“五證”即房地產開發證、國有土地使用證、該工程開發許可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二、使用規範的合同文本許多開發商在簽訂正式的預售合同前會要求購房者簽訂一份《房屋定購協議書》,交一筆訂金。這種行為並非購房的必經程序,往往會使購房者陷入訂金糾紛。三、查驗有關證明文件買期房要查看開發商是否有預售許可證,並要確認自己所購之房在預售範圍內,買現房則要查看開發商是否具有該房屋的大產證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四、買期房要注意建築面積的約定在填寫暫測面積時除了要填上總建築面積外,還要填上套內面積和公用分攤面積。五、買期房要約定條件和時限所謂交房有兩層含義:一層是房屋使用權即實物交付;另一層是房屋所有權轉移即產權過戶。六、簽約時要注意房屋質量問題購房者在簽約時,應認真推敲《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兩書的內容,並將質保書作為合同的附件。七、簽約時明確物業管理事項合同中要確定前期物業管理公司,以及雙方約定的物業管理範圍和收費標準。八、注意合同文本中補充協議的內容購房者應謹防有些開發商,將示範合同文本中保護交易公平的條款,通過補充協議加以取消,以減輕賣方的責任。九、注意約定違約責任這裡指的違約包括:簽約後購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開發商賣房後要求換房,不按期交房;面積變動超過約定幅度;質量不符合要求;辦理過戶手續時不符合規定和約定等。【編輯說】對於大多數中國人來說,買房是件大事,更是一件幸福的事兒。試想一下一家老小搬進新房,其樂融融,該是多麼美好的畫面啊!但要是在買房的過程中稍有疏忽,這幸福指數不就大打折扣了嗎?

怎樣簽訂正式的購房合同 注意事項有哪些

您好,百度文庫裡有《如何簽訂正式的購房合同》一文,內容詳盡,建議您參考裡面的內容。另外,還補充幾點:

1、分清“商品房預售契約”和“商品房買賣契約”

購房合同一般包括商品房預售契約(期房)和商品房買賣契約(現房)兩種,區別如下:

預售合同在商品房預售時採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買受方付清全部房價款後,可直接辦理過戶手續。

商品房出售合同適用於商品房現居(竣工驗收合格取得房地產權證的商品房)銷售。

2、購房合同有哪些內容?

購房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

甲方土地使用依據及商品房狀況,包括位置、面積、現房、期房等;

房價,包括稅費、面積差異的處理、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等;

付款約定,包括優惠條件、付款時間、付款額、違約責任等;

交付約定,包括期限、逾期違約責任、設計變更的約定、房屋交接與違約方責任等;

質量標準,包括裝飾、設備的標準、承諾及違約責任和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轉的承諾、質量爭議的處理等;

產權登記和物業管理的約定;

保修責任;

乙方使用權限;

雙方認定的爭議仲裁機構;

違約賠償責任;

其他相關事項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圖、裝飾、設備標準等。

2、補充協議很重要

購房合同有一個補充協議,這個補充協議往往是房屋購買合同裡沒有約定的事項通常在補充條款裡進行約定。補充條款在某種程度上,它約定的事項比房屋購銷合同里約定的還重要。

在補充條款簽訂的時候應該把握以下幾個問題:

應該明確的把售樓書和其他廣告的內容寫進補充協議裡去,這是維護購房者合法權益的一個很重要的方式。

明確房屋所有權證辦理的時間。因為購銷合同裡通常沒有說多長時間把產權證辦下來,這通常在補充條款里約定。

要明確按揭辦不下來的話,雙方的責任。現在買房通常需要按揭,確實有的情況下按揭沒有辦下來,沒有辦下來的原因比較複雜,有購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產開發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銀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綜合的。要明確,如果按揭辦不下來,雙方各自的責任是什麼。

明確關於公攤建築面積。現在面積爭議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積的分攤問題,而且有些開發商經常在公攤上做文章,所以要和開發商約定清楚,不僅要有一個籠統的公攤面積的數字,而且要約定公攤的是哪一部分,要確定公攤的位置。現在有很多贈與這個,贈與那個,實際上有的時候是公用的面積。

應該明確裝修標準。以後逐漸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是精裝修,那麼就必須對裝修的標準明確。比如說裝修的標準不要籠統的想使用進口材料、高級材料等這種不明確、含糊的表述,一定要明確使用什麼品牌,甚至包括顏色等。

明確退房的責任。購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後,經常拿出一些資金裝修房屋,比如說買家電什麼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必須寫明開發商是什麼樣的責任,寫名在確定的日期內把開發商退還,甚至包括銀行的利息、罰金等。

二、簽訂購房合同時所需帶齊的材料:

1、《定金合同》

2、定金收據

3、本人身份證原件、夫妻雙方結婚證(單身證明)

4、私章

5、戶口本原件或戶籍證明原件

6、收入證明原件

望採納,謝謝!...

買新房籤合同應注意什麼

需要注意以下幾點哦。1、購房合同的各項內容要儘可能全面、詳細、各項規定之間要避免相互衝突,尤其是不能與國家的政策法規相沖突;文字表述要清晰、準確;簽訂合同的買賣雙方身份、責任要明確,如合同中的甲方(賣方)應是項目立項批准文件的投資建設單位,也不能以上級主管單位或下屬機構的名義簽訂合同,簽字人應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權的主要負責人。2、合同上的項目名稱,一定要與項目位置聯繫在一起,以免日後有出入。如××市××區××街××號××花園××號樓××層××房。 房屋的戶型、面積一定要標示清楚,建築面積、使用面積及公用面積分攤原則等要明確說明,如以建築面積計價還要標明使用率。 3、房屋的檔次和裝修標準一般採用附件形式附在購房合同之後,該內容的表述一定要詳細、具體。如技術等級、材料品牌、內部設施的種類、負荷標準、供應能力,水暖電、通訊等設施要說明安裝到什麼程度。 4、其他如付款方式、產權保證等都應詳細、具體的加以說明。合同中一定要確定物業管理單位的產生辦法或具體的物業管理單位以及物業的收費標準,並對房屋整體結構、各部位配套設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給予明確規定。  5、違約責任的約定一定要對等,否則最終吃虧的是消費者。一般承擔違約責任的違約事項包括:

(1)簽訂認購書後,購房者不買房或要求換房,開發商不賣房或要求換房;

(2)購房者不按期付款;

(3)開發商不按期交房;

(4)面積變動超過約定幅度;

(5)房屋裝修標準、質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

(6)產權過戶手續不全或不能按期辦理。

商品房保修的責任相關的文件:《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和《商品房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住宅質量保證書》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向購房人提供。目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對所售的商品房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 應該列明: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核驗的質量等級、保修範圍、保修期、保修單位等內容。簽約前注意一下細節對購房者很有利1、簽約前多去幾次售樓處

很多人從簽了認購書到簽約之前的一段時間裡,(一般為一週)就很少去售樓處,等到售樓處通知催促簽約時,可能連自己買的房子還不太瞭解,比如有多少車位?車位多少錢?物業管理費是多少?這些事項都沒有搞清楚是不能簽約的。在籤合同之前,要多去幾次售樓處,瞭解項目的情況,看有沒有日後發現你根本不能接受的問題,簽約時要集中精力研究合同條款,連項目已有的或應有些什麼都不盡瞭解,如何籤補充條款呢?

2、把每項承諾都記下來

售樓業務員介紹項目時,是你問到什麼就答什麼,他想到什麼就介紹什麼,不像合同內容那樣有固定的格式,在籤合同時,你是按照合同一條條地討論,有很多東西沒有寫在裡邊,自己可能也會一時想不起來,簽完合同回家再想起來,售樓小姐曾答應過有地下儲藏室或一家送一棵樹的,這時想起已經晚了,所以平時談話時,售樓小姐的每一點承諾都要記錄下來,能寫進合同裡的儘量要求寫進合同裡去。

3、不厭其煩地請教律師

在簽約時,一般會先見一下律師(一般開發商會請一個律師到售樓處幫助籤合同),要知道律師是開發商請的,但律師費是購房人出的,所以律師有責任幫助購房人搞清各種法律細節,有責任維護購房人的利益,然而律師只有在簽了合同後才能取律師費,所以律師也是希望順利簽約,他們不會自動幫助你質疑開發商的,所以這時你自己不厭其煩地請教律師才是重要的。

4、平心靜氣地逐條推敲

很多人被通知簽約前,還沒有見過合同是什麼樣的,簽約時拿到4份待簽字的合同,讀著極其專業的法律術語,頭就開始發大,簡直不知所云,這時簽約顯然不利,......

買新房注意事項,籤合同時注意什麼

購房籤合同一般要注意一下事項:   1、基本的“五證”齊全。一定要審查開發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有了預售證許可證,則通常開發商也具有了房地產開發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開發許可證、工程規劃許可證共五證。這是買房能否辦房產證的關鍵。   2、使用規範的合同文本。一定要參照最好是採用且不要隨意修改《文本》,並按照文本中所列條款認真填寫,瞭解各項具體內容。不要隨意去簽訂開發商自己定的《定購協議書》還交一筆訂金。   3、相關證明文件有效。如果是買期房(在建、未完成建設、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要查看開發商是否有預售許可證,並要確認自己所購之房在預售範圍內;買現房則要查看開發商是否具有該房屋的大產證(預售許可證之後取得,即由期房變現房了)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並且還要核對一下其營業執照和開發資質證書,要注意這些證照文件的單位名稱是否一致。   4、買期房要約定條件和時限。所謂交房有兩個意思:一是房屋使用權即實物交付;另一層是房屋所有權轉移即產權過戶。應當在預售合同中對實物交付和產權過戶均約定清楚,不能接受沒有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的房屋使用交付。   5、明確具體時間和違約責任。對於期房,由於資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甚至交不了房的都有。如果不是規範的《文本》,則開發商在合同上務必會大做文章,對買房者極為不利。如只註明竣工日期,而不無交付使用日期;運用“水電氣安裝後、質量驗收合格後、小區配套完成後”等一些模糊語言。對此,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將交房日期明白無誤地規定為“某年某月某日”,並註明開發商不能按時交房所需承擔的責任。   6、檢查房屋質量。在簽約時,應查看並檢查《住宅使用說明書》和《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的內容,並將《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合同的附件,檢查是否有開發商對質量問題的責任。   7、明確物業管理事項。一個不好的物業管理公司,一定讓你永遠覺得不舒暢。所以要多看看物業管理公司具體如何,以及雙方約定的物業管理範圍和收費標準。   8、重點約定違約責任。對於期房,甚至現房,都有可能與開發商的描述不一樣,此時應該明確合同違約或與描述不一致時開發商應承擔的責任。可參考:簽約後購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開發商賣房後要求換房,不按期交房;面積變動超過約定幅度;質量不符合要求;辦理過戶手續時不符合規定和約定等。別漏了違約責任的平等性

買房籤合同注意事項!!!

我也覺得沒什麼可注意的 都是範本

最多就是注意一下 你的建築面積、套內和房屋位置 以及簽約戶型圖

交付各種款項的時間以及超時交款的懲罰

還有就是各種的罰則及賠償額度——這些是防止出現問題而規定的

另外如果有附件的話要好好看看附件 也就是熟悉一下所有的規定 你基本上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 除非你是大客戶 一次交易額達到幾千萬 那才可能跟開發商討價還價

總之就是要注意 你交多少錢 什麼時候交 如果不交有什麼後果

開發商什麼時候給你貨,如果沒按時給貨他們需要賠償你什麼,如果給的貨不符合要求他們要賠償你什麼

就是這麼簡單的事情

明天要付首付了、籤購房合同應該注意什麼??

《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簽訂是購房的中心環節。合同簽訂後,雙方之間的房屋買賣關係正式確立。合同是處理房產及物業管理糾紛的最重要依據,合同簽得如何直接決定購房維權的成敗。商品房買賣合同雖然仍叫“合同”這一稱號,但的確缺乏購房人可以約定的成份,所謂簽約側重於“籤”而少了“約”,實為“欠約”。那麼,在簽約環節,我們應當注意哪些方面呢?

一、簽約過程中應注意的事項

1、儘量選用當地政府部門推薦使用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

2、警惕不公平條款,特別是補充協議,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

3、現場簽約時,必須看清楚預售證原件上所有信息,對合同條款必須詳細查看,逐一細讀。

4、聘請專業律師參與。

5、以補充對補充。

6、集體簽約。

二、合同簽訂後要及時跟進三件事

(一)及時向不動產登記部門進行預告登記

(二)房款一定要打入預售款監控賬戶。

(三)及時收取房地產發票以及各項稅費票據。

三、尋求救濟,及時否定“霸王條款”

四、法律應成為購房合同“霸王條款”的終結者

www.woyaofa.net/newsview1.asp?ID=412&SortID=11

我過兩天就交首付了,籤合同的時候應該注意什麼,小生第一次買房

買房的時候要格外小心,多瞭解一些買房注意事項對你幫助很大的,我總結了一些希望幫到你:

第一類:虛假廣告

設計精美的廣告經常是吹得天花亂墜,很多購房人買某一個項目的慾望首先來源於房地產商的廣告或展會上的沙盤。“樣板房”也耍花招,一些開發商利用樣板房欺騙消費者,樣板房質量、結構與實際所交房不符、裝修中利用視覺誤差、傢俱尺寸相對縮小等進行誤導。

應對:購房者要仔細閱讀購房合同中的內容,必要時還要把廣告宣傳的內容全部載入正式的合同中,這樣才有保證。

第二類:配套設施

開發商在銷售項目時對今後的生活配套設施承諾得完美無缺,但購房者真正領取了住房鑰匙準備入住時,會發現許多的承諾並不到位。

應對:購房者應冷靜分析各種配套設施存在的可能性和合理性,不為表面現象所迷惑。如開發商提供免費交通車,能長期免費嗎?二是調查教育設施是否為教育行政部門所認可。三是看周圍是否有替換的配套設施。假如缺乏上述措施,一旦開發商提供的配套設施不配套,麻煩就多了。

第三類:內部認購

內部認購是房地產開發商不公開地預售商品房。由於內部認購的商品房價格相對較低,從而吸引了許多買房者。但一些內部認購的商品房是在開發商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銷售的,其不受法律保護,購房者的權益也無法受到保障。

應對:最好不要購買這類商品房。至於想買低價房的業主或投資者,應選擇信譽好、實力雄厚、具有市場品牌的樓盤。

第四類:物業管理

開發商強迫業主接受其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損害業主的正當權益。或在一段時間後偷偷更換物業管理公司,以次充好。

應對:購房者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對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服務期限超出一年的應提出反對意見,因為這屬於不合理的違反購房者意願的附加條件。

第五類:逃避債務

借破產逃債是許多公司常用的伎倆。一些不負責任的企業常常將資產轉移到另一項目中,或隱匿財產,抽逃資金,做假賬造成破產的假象,搞假破產。

應對:業主可儘量選擇信譽好的開發商,要分清股東與公司的關係,同時,明察暗訪項目公司的實際財產。

六類:亂收費

物業管理公司亂收費,通常表現在下列幾方面:

1.超出核準的價格收取管理費。

2.擅自提高收費標準,賺取收費差價。

3.擅自增加項目建設,而將費用分攤給業主。

應對:業主應積極參與,選出為全體業主服務的業主委員會。這樣業主委員會可以挑選信譽好的物業管理公司,或解除與信譽不好的物業管理公司之間的合同,並有權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的行為。

第七類:購房合同

購房者與地產銷售商簽訂的購房合同會有空白的地方作為合同的補充條款,但如果雙方沒有補充條款,就應該注意合同的空白處別讓開發商做了手腳。

應對:購房者簽訂購房合同時,一定要耐心看完全文,遇到空白處應填上自己應有權益的內容。如無需填寫時,也應畫上橫線。

第八類:房產證拖著不辦

有些業主買房時開發商承諾在三個月之內辦理房產證,但有時好幾年房產證依然沒辦下來。幾年來每次去找開發商,對方都有一套託詞,用的最多的一句話就是“正在辦理”。

應對:購房時看商品房是否“五證”齊全。即《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若不齊全,消費者購買後則可能拿不到房產證,商品房質量也得不到保障。

—————————------------打字不易、升級不易、且看且珍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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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簽訂買房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第一、審查開發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有了預售證許可證,則通常開發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等。這是買房能否辦房產證的關鍵。 第二、採用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印製的標準房屋買賣合同文本。按照文本中所列條款逐條逐項填寫,千萬不能馬虎。 第三、買房籤合同注意合同條款中雙方所填寫的內容中權利與義務是否對等。有一些開發商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寫好甚至補充條款也由自己填好,這種填寫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著約定的權利義務不平等的情況。一旦發生此種情況,買房人一定要提出自己的意見,決不能草率行事。 第四、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如果選擇按套內使用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時,應當在“面積差異處理”條款中明確面積發生誤差時的處理方式。只有在合同中對面積差異有了詳盡的約定後,才能避免上當。 第五、講究房屋買賣的付款方式是否規範。在合同中對付款的數額、期限、方式及違約責任等作出約定。有的開發商不是先簽訂合同,而是先讓購房者交納一定數額的定金,只給購房者一個收條,一旦發生糾紛往往造成購房者在追究其責任方面的舉證困難。 第六、認準交房日期是否確定。資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開發商在預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註明竣工日期,而不註明交付使用日期;運用“水電氣安裝後、質量驗收合格後、小區配套完成後”等一些模糊語言。對此,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將交房日期明白無誤地規定為“某年某月某日”,並註明開發商不能按時交房所需承擔的責任。 另外,買房籤合同注意,對於開發商提出的自己認為不合理的條款,需要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見,進行協商,合同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如果雙方無法形成合意的話,合同就無法成立。而且就您關心的問題,也要在合同中體現。在合意的過程當中,任何一方都無權強制對方,任何一方都有不簽訂合同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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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簽訂要注意哪些事項?

詳細內容請看本文介紹: 購房合同簽訂要注意的事項有: 1、注意廣告陷阱 為了賣掉房子,開發商往往會在售樓廣告中(包括沙盤、售樓書等)對綠化、會館、學校、幼兒園、游泳池、健身房、車位、超市、容積率、樓房間距等配套設施做美好的描述,但對於這種承諾又不寫在合同裡。結果當出現規劃變更、綠地變停車場、房屋底下有大水泵、道路開通遙遙無期等情況,買房人要求有一個說法時,開發商卻以規劃變更已經通過規劃部門批准為由,推卸責任,或以合同約定不清搪塞,消費者一般很難得到補償。房地產開發商或代理商就是利用購房者想當然地以為廣告內容都會寫入合同的心理,瞞天過海。結果,發生爭議、對簿公堂時,法官一般會以合同條款作為依據判斷是非曲直,而不完全是廣告。 2、注意銷售陷阱 其一,以小利誘之,在拿到預售證之前搞內部認購。內部認購是指房地產開發商小規模、不公開地預售商品房。由於內部認購的商品房價格相對較低,對那些買房人自然有吸引力。在此過程中,買房人認為自己得到了便宜,開發商也藉此機會籌到了資金。然而,內部認購的商品房是在開發商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銷售的,其銷售行為是不合法的,因此,一旦出了問題,購房者的合法權益往往無法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這樣,買房人的投資就充滿了風險。 其二,製造假象,在房子數量、戶型、朝向等的推出和價格的制定上做文章。前者關係到售樓進程的快慢,後者決定了售樓利潤的厚薄。開發商的做法是推出預售房屋總量的四分之一或三分之一,並且對所推出的單元進行精心搭配。通常是選最差的戶型和樓層先出手,這樣一方面可聲稱那些好的單元已經“名花有主”,另一方面還可以避免這些“醜女”到最後“待字閨中”。 在價格的制定上,則會根據前期所推單元的銷售情況,對其餘單元的定價進行調整。一般而言,剛開始銷售(開盤)時,開發商往往一般總會把價格定得低一些,以所謂的“最低價”(通常是該樓盤樓層、朝向最差的一間)來吸引客戶,而一旦有客戶來購房,那個“最低價”也就不翼而飛了。在實踐中我們會看到,只要銷控和銷售現場佈置以及廣告炒作成功,價格都會節節升高,甚至從開盤時的三四千元暴漲到收盤時的五六千元都不稀奇。 其三,大力營造現場道具和售樓氣氛。為了製造一種銷售興旺的假象,開發商(售樓人員)往往會找來一些親戚、朋友到銷售現場做“托兒”,在銷售業績示意圖上偽裝得一片紅?紅色標識代表已售單元?,讓人覺得樓盤好賣、銷售興旺,從而引發客戶的購買慾望。 其四,設置訂金陷阱。我們經常會碰到這樣的情況,一旦客戶看中某種戶型、表現出一點點購房的意向,售樓人員就會告訴你說這個戶型就只有一套了,如果不交付訂金別人就會買走,要求客戶馬上交付訂金。如果客戶說沒有帶夠訂金,售樓人員就會要求客戶先交五百到一千元的“小訂”,簽訂認購協議書,然後要求客戶次日交齊“大訂”。而一旦客戶把“大訂”也交了,售樓人員也就完成了把客戶套住的任務。因為,我們看到的認購協議書經常會有這樣的條款:“如果在約定的時間內未能簽約,所付訂金不予退還”。有許多客戶在簽署認購協議書後,經過再三考慮不想購買已經認購的房子時,考慮到認購協議書約定不簽約就不退還訂金,為了避免訂金的損失,就會簽署自己並不願意籤的合同,從而給自己帶來更大的損失。 3、注意“五證”陷阱 一個合法正規的房地產開發商,必須具備齊全的“五證”、“二書”。所謂“五證”,是指《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也叫建設工程開工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二書”是指《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這也是法律對銷售方的基本要求。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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