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的權利和義務內容?

General 更新 2024-06-07

黨員的義務和權利有幾項、內容怎樣

黨員的義務和權力各有八項,其內容包括了對黨員的基本要求和黨內的民主、平等。

簡述黨員的基本義務和權利。

員的義務包括

1. 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努力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

2. 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帶頭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帶動群眾為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艱苦奮鬥,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起先鋒模範作用。

3. 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後,克己奉公,多做貢獻。

4. 自覺遵守黨的紀律和國家的法律,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的祕密,執行黨的決定,服從組織分配,積極完成黨的任務。

5. 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對黨忠誠老實,言行一致,堅決反對一切派別組織和小集團活動,反對陽奉陰違的兩面派行為和一切陰謀詭計。

6. 切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於揭露和糾正工作中的缺點琺錯誤,堅決同消極腐敗現象作鬥爭。

7. 密切聯繫群眾,向群眾宣傳黨的主張,遇事同群眾商量,及時向黨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群眾的正當利益。

8. 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提倡共產主義道德,為了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難和危險的時候挺身而出,英勇鬥爭,不怕犧牲。

黨員的權利包括

1. 參加黨的有關會議,閱讀黨的有關文件,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

2. 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參加關於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

3. 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

4. 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向黨負責的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要求處分違法亂紀的黨員,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幹部。

5. 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

6. 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鑑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為他作證和辯護。

7. 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

8. 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覆。

黨的任何一級組織直至中央都無權剝奪黨員的上述權利。

黨員的權利和義務

黨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科學發展觀,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努力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

(二)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帶頭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帶動群眾為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艱苦奮鬥,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起先鋒模範作用。

(三)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後,克己奉公,多做貢獻。

(四)自覺遵守黨的紀律,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的祕密,執行黨的決定,服從組織分配,積極完成黨的任務。

(五)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對黨忠誠老實,言行一致,堅決反對一切派別組織和小集團活動,反對陽奉陰違的兩面派行為和一切陰謀詭計。 (六)切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於揭露和糾正工作中的缺點、錯誤,堅決同消極腐敗現象作鬥爭。

(七)密切聯繫群眾,向群眾宣傳黨的主張,遇事同群眾商量,及時向黨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群眾的正當利益。

(八)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帶頭實踐社會主義榮辱觀,提倡共產主義道德,為了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難和危險的時刻挺身而出,英勇鬥爭,不怕犧牲。

黨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黨的有關會議,閱讀黨的有關文件,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

(二)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參加關於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

(三)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

(四)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要求處分違法亂紀的黨員,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幹部。

(五)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

(六)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鑑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為他作證和辯護。

(七)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覆。

黨章規定的黨員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權利

(一)參加黨的有關會議,閱讀黨的有關文件,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

(二)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參加關於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

(三)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

(四)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要求處分違法亂紀的黨員,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幹部。

(五)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

(六)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鑑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為他作證和辯護。

(七)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覆。

黨的任何一級組織直至中央都無權剝奪黨員的上述權利。

義務

(一) 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努力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

(二)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帶頭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帶動群眾為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艱苦奮鬥,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起先鋒模範作用。

(三)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後,克己奉公,多做貢獻。

(四)自覺遵守黨的紀律,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的祕密,執行黨的決定,服從組織分配,積極完成黨的任務。

(五)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對黨忠誠老實,言行一致,堅決反對一切派別組織和小集團活動,反對陽奉陰違的兩面派行為和一切陰謀詭計。

(六)切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於揭露和糾正工作中的缺點、錯誤,堅決同消極腐敗現象作鬥爭。

(七)密切聯繫群眾,向群眾宣傳黨的主張,遇事同群眾商量,及時向黨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群眾的正當利益。

(八)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帶頭實踐社會主義榮辱觀,提倡共產主義道德,為了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難和危險的時刻挺身而出,英勇鬥爭,不怕犧牲。

黨員的義務有幾條?內容是什麼

黨員義務主要有八條:

(1)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科學發展觀,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努力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

(2)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帶頭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帶動群眾為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艱苦奮鬥,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起先鋒模範作用。   (3)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後,克己奉公,多做貢獻。

(4)自覺遵守黨的紀律,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的祕密,執行黨的決定,服從組織分配,積極完成黨的任務。

(5)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對黨忠誠老實,言行一致,堅決反對一切派別組織和小集團活動,反對陽奉陰違的兩面派行為和一切陰謀詭計。

(6)切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於揭露和糾正工作中的缺點、錯誤,堅決同鄲極腐敗現象作鬥爭。

(7)密切聯繫群眾,向群眾宣傳黨的主張,遇事同群眾商量,及時向黨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群眾的正當利益。

(8)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帶頭實踐社會主義榮辱觀,提倡共產主義道德,為了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難和危險的時刻挺身而出,英勇鬥爭,不怕犧牲。

黨員的義務和權利的後四條內容是什麼

共產黨員必須履行以下八項義務: ( 1 )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努力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 ( 2 )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帶頭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帶動群眾為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艱苦奮鬥,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起先鋒模範作用。 ( 3 )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後,克己奉公,多做貢獻。 ( 4 )自覺遵守黨的紀律和國家的法律,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的祕密,執行黨的決定,服從組織分配,積極完成黨的任務。 ( 5 )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對黨忠誠老實,言行一致,堅決反對一切派別組織和小集團活動,反對陽奉陰違的兩面派行為和一切陰謀詭計。 ( 6 廠切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於揭露和糾正工作中的缺點、錯誤,堅決同消極腐敗作鬥爭。 ( 7 )密切聯繫群眾,向群眾宣傳黨的主張,遇事同群眾商量,及時向黨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群眾的正當利益。 ( 8 )發楊社會主義新風尚,提倡共產主義首選,為了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難和危急的時候挺身而出,英勇鬥爭,不怕犧牲

黨章在規定了黨員的義務的同時,還明確規定了黨員的權利。黨員的權利,首先是黨員履行義務的保證。沒有權利,就沒有義務。沒有權利保證,也就不可能使義務得到切實有效的履行。其次,規定和保證黨員的權利,是發楊黨內民主,保障民主集中制和黨委集體領導的需要。總之,都是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鬥力的需要。 黨章規定了黨員享有下列權利: ( 1 )參加黨的有關會議,閱讀黨的有關文件,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 ( 2 )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參加關於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 ( 3 )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 ( 4 )在黨的會議讓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要求處分違法亂紀的黨員,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幹部。 ( 5 )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 ( 6 )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做出鑑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為他作證和辯護。 ( 7 )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 ( 8 )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覆。 黨

簡述黨員義務和黨員權利的關係。

黨員的義務和權利是統一的。馬克思說過:“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黨員義務和權利相互聯繫,相互依存,相輔相成。履行義務是行使權利的前提,行使權利是履行義務的保證。包義務和權利對立起來,割裂開來,要求只享有權利,不盡義務,或是隻要黨員盡義務,無視黨員權利的做法,都是不正確的。有的同志誤認為,只盡義務不享受權利是黨性強的表現。其實,黨員在黨內如果不享受應有的權利,也就難以切實履行自己的義務。例如,黨員有執行黨的決議的義務,如果受到阻撓,他不行使向黨揭發檢舉的權利,那麼他執行黨的決議的義務也不會取得效果。同樣,如果有的黨員只想享有權利,不肯履行義務,那麼他在事實上也會失掉自己的權利。例如,黨員有被選舉權,假如某個黨員不履行應盡的義務,成為不符合黨員條件的所謂“特殊”黨員,就會喪失同志們對他的信任。他雖然還享有被選舉權,但誰也不會選舉他。因此,黨員要想很好地履行義務,就必須正確地行使權利;同時黨員要想充分享有自己的權利,也必須忠誠地履行黨員的義務。

如何正確理解黨員的義務和權利

一是要不斷加強學習,進一步提高認識。對黨章中有關黨員權利的八項內容,要認真學習理解、掌握它的權利範圍。黨員八項權利函蓋面比較廣。比如,黨員有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的權利;黨員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等等。比方說,如果你現在還沒有過渡公務員隊伍,你可以向黨組織提出要求參加黨內培訓或國家公務員培訓班的學習,如果有機會,你還可以要求參加境外班學習培訓,開闊視野,增長見識,這都是黨員的權利。黨員還有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的權利。對於黨的工作每個黨員都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見和看法,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的意見,可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意見,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黨員提出不同意見,這不能說就是不正確的言行,是政治不成熟的表現,或者說是行動一致了,信念動搖了。在黨的建設中、在黨的生活中,有不同的意見和看法,應該是一種正常的現象。應當注意的是我們每個黨員在行使權利時,必須明白是在黨內,而不是在黨外,是黨員的正當權利,而不是黨員的特權。   二是勇於實踐、有所作為,在踐行“三個代表”中正確行使黨員的權利。辯證唯物主義告訴我們,任何事物都是辯證統一的,是相互相成的,權利與義務也是一樣,有權利就有義務和責任,反之有義務也就應該享有權利,兩者不可分割,不可偏廢那一方,光強調義務不講權利,或者光要有權利而不要義務,都不是唯物主義者,都不是實事求是的態度。作為一名合格的黨員,無論是黨員幹部、黨的領導幹部或一名普通黨員,無論新黨員還是老黨員都必須履行黨員的義務。同時,也享有黨員的權利,黨員的權利是沒有高低大小之分的,也沒有特殊的黨員,在理論認識上我們要有這麼個基點。近年來,從中央到地方、各級黨委政府,都在強調堅持和樹立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因此,每個共產黨員都要聯繫實際,從我做起,以實際行動學習好黨章,自覺對照不足,自覺履行義務,正確行使好黨員的權利。不要濫用權利,當看到或者是聽到的,正確的東西要堅持,不對的要敢於糾正,要敢於說真話,做到求真務實,做個好人,做個老實人,不要做老好人,不要做糊塗人,要按照我們組織工作格言警句要求的,公道在心,正派在行,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每個黨員都要在各自工作崗位上努力踐行“三個代表”,切實起到黨員先鋒模範作用,體現出共產黨員的先進性。

黨員義務、權利的內涵和基本要求是什麼?

黨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科學發展觀,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努力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

(二)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帶頭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帶動群眾為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艱苦奮鬥,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起先鋒模範作用。

(三)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後,克己奉公,多做貢獻。

(四)自覺遵守黨的紀律,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的祕密,執行黨的決定,服從組織分配,積極完成黨的任務。

(五)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對黨忠誠老實,言行一致,堅決反對一切派別組織和小集團活動,反對陽奉陰違的兩面派行為和一切陰謀詭計。

(六)切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於揭露和糾正工作中的缺點、錯誤,堅決同消極腐敗現象作鬥爭。

(七)密切聯繫群眾,向群眾宣傳黨的主張,遇事同群眾商量,及時向黨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群眾的正當利益。

(八)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帶頭實踐社會主義榮辱觀,提倡共產主義道德,為了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難和危險的時刻挺身而出,英勇鬥爭,不怕犧牲。

黨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黨的有關會議,閱讀黨的有關文件,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

(二)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參加關於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

(三)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

(四)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要求處分違法亂紀的黨員,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幹部。

(五)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

(六)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鑑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為他作證和辯護。

(七)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覆。

黨的任何一級組織直至中央都無權剝奪黨員的上述權利。

黨的建設必須堅決實現以下四項基本要求:

第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全黨要用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基本路線統一思想,統一行動,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並且毫不動搖地長期堅持下去。必須把改革開放同四項基本原則統一起來,全面落實黨的基本路線,全面執行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綱領,反對一切“左”的和右的錯誤傾向,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加強各級領導班子建設,選拔使用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政績突出、群眾信任的幹部,培養和造就千百萬社會主義事業接班人,從組織上保證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的貫徹落實。

第二,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黨的思想路線是一切從實際出發,理論聯繫實際,實事求是,在實踐中檢驗真理和發展真理。全黨必須堅持這條思想路線,弘揚求真務實精神,積極探索,大膽試驗,開拓創新,創造性地開展工作,不斷研究新情況,總結新經驗,解決新問題,在實踐中豐富和發展馬克思主義,推進馬克思主義中國化。

第三,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黨除了工人階級和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沒有自己特殊的利益。黨在任何時候都把群眾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眾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聯繫,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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