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法律援助?

General 更新 2024-06-04

什麼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人員,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給予減免收費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應當獲得法律援助。

(一)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請求國家賠償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三、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

(二)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七、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詢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八、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九、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十、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十一、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法律援助中心,是做什麼的?

指的是由國家撥款設立的專門為需要律師服務但經濟困難無力聘請律師的弱勢群體及其法律規定必須有律師提供法律幫助而自己又沒有聘請律師的特定人員(如刑事案件中: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死刑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等人員)提供無償法律服務,而設立的一種專門的法律服務機構。

請問法律援助是什麼意思?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服務機構和法律服務人員,為符合條件的公民提供無償的法律幫助。

依據《條例》第十條的規定,依法請求國盯賠償的;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等六類案件,公民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公民可以針對前兩項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諮詢。

社區法律援助是指什麼

社區法律援助耽是指基層司法行政中的法律援助職能下沉到社區 在社區派遣專兼職律師或者法律服務人員 接納法律援助人員 並進行諮詢服務和初審 條件符合的就送交至司法局或基層者司法所處理

什麼樣的情況或人群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一、具備以下條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申請法律援助: 1.有充分理由證明為保障自己合法權益需要幫助; 2.確因經濟困難,無能力或無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公民經濟困難標準由各地參照當地政府部門的規定執行)。 二、盲、聾、啞和未成年弧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沒有委託辯護律師的,應當獲得法律援助。 其他殘疾人、老年人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因經濟困難沒有能力聘請辯護律師的,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可能被判處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律師的,應當獲得法律援助。 三、刑事案件中外國籍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指定律師辯護的,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四、經審查批准的法律援助申請人或符合條件、接受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被告人、嫌疑人為受援人。在法律援助過程中,受援人可以瞭解為其提供法律援助活動的進展情況;受援人有事實證明法律援助承辦人員未適當履行職責的,可以要求更換承辦人。 五、受援人因所需援助案件或事項的解決而獲得較大利益時,應當向法律援助機構支付服務費用。 申請條件: (一)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請求國家賠償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三、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 (二)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七、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詢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八、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九、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法律援助: 十、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十一、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申請法律援助有什麼條件和要求?

法律援助不需要費用,否則就不叫法律援助了。寫個書面申請,向司法局申請。申請援助的事項具有合法性;其二,申請人確無經濟能力支付或不能完全支付法律服務費用。根據中國刑事訴訟法第34條和律師法第六章的規定精神,中國在法律援助條件的掌握上,既借鑑了各國法律援助條件中反映一般規律的做法,又充分考慮了各地經濟的不同發展程度和公民收入水平的差異。我們所規定的法律援助條件有一般性條件和特殊性條件兩種情況。  一般性條件是:  l、有充分理由證明為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需要法律幫助。這裡所謂合法權益,是指所申請援助的事項符合法律的規定,是法律所應予保護的權利或法律允許行使的權利。如公民的請求贍養、工傷索賠、因被侵權請求國家賠償,都是法律明文規定予以保護的權利;公民的刑事辯護權,是法律允許行使的權利,都具有法律援助條件所要求的合法性。所謂有充分理由,是指申請人能夠提供證明自己所主張利益請求的事實依據。所謂需要法律幫助是指,當事人自己不懂得法律,沒有參與庭審的訴訟技巧,不借助法律援助人員的法律幫助就不能有效地保障自身合法權益。如果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本身就是法律工作者,則無需向其提供法律援助。此條件亦稱為合法性條件。  2,因經濟困難無能力或無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衡量申請人是否符合此標準,主要是根據各地經濟發展和群眾生活的水平,參照當地政府所確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和勞動部門制定的失業救濟標準來確定。對於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和失業救濟標準的,應予以全部免收法律服務費用;對於家庭人均收入雖然高於以上兩個標準,但全部支付法律服務費用確有困難的,則應酌情減收法律服務費用。  特殊條件是指,符合法律(包括司法解釋)明文規定的當事人,無需審查其是否具備以上一般條件,即可經過法院指定獲得法律援助。例如,《刑事訴訟法》第34條規定的盲聾啞、未成年人、可能被判處死刑的被告人,在刑事審判中如果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應當為其指定法律援助。對於法院的這類指定,我們應該優先保證。此外,對於《刑事訴訟法》第34條規定的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司法部與最高人民法院的聯合發文中作了具體規定,把經濟困難和特殊案件具體化為六種情況。

法律援助中心的職責和義務是什麼?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人員,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給予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應當獲得法律援助。

哪些人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1)申請事項屬於規定的法律援助範圍(需經訴訟或仲裁程序解決的案件應當已經立案)

(2)有充分理由證明為保障自己合法權益確需獲得法律援助

(3)因經濟困難,無能力或無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

(4)住所地在本市或持有本市暫住證。

申請法律援助應帶哪些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或暫住證

(2)街道(鄉鎮)、勞動部門和有關單位出具的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濟狀況證明

(3)申請援助事項的基本情況以及有關的案情材料

(4)法院或仲裁機構的立案通知書

(5)法律援助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請人為未成年人或無行為能力人的,應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並提交代理權

申請人應向哪個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1)已立案的刑事、民事、行政等訴訟案件,由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級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2)不需經法院解決的非訴訟法律事務,由申請人所在地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3)兩個或兩個以上法律援助中心對同一案件均有管轄權的,由最先接受申請的援助中心管轄。

受援人享有哪些權利?

(1)可以瞭解為其提供法律援助活動的進展情況

(2)有事實證明法律援助承辦人員未適當履行職責的,可以要求更換承辦人

(3)可以申請有利害衝突的法律援助審批人員迴避。

受援人應履行哪些義務?

(1)如實提供能證明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事實和相關材料及足以證明經濟困難,確需減、免收法律服務費用的證明材料

(2)給法律援助人員提供必要的合作

(3)受援人因所需援助案件或事項的解決而獲得較大利益時,應當按規定的收費標準向法律援助中心支付全部或部分費用。

法律援助範圍

第一、公民有下列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或辯護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第二、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詢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二)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三)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第三、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第四、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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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8”是上海市司法局及市法律援助中心面向廣大市民群眾的法律諮詢專用電話,它接受解答群眾的法律諮詢,配合調處民間糾紛,及時反映群眾的法律需求信息,指導和接受法律援助申請,維護貧弱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司法公正、維護社會穩定。

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一覽表

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

小木橋路268弄1號5樓 200032

64221522

9:00-11:30,1:30-4:00 週一至週五

浦東新區法律援助中心

浦東大道141號2號樓111室 200120

58796080

9:00-11:30,1:30-4:30 週一至週五

虹口區法律援助中心

四平路421弄20號 200081

65074142

9:00-11:30,2:00-4:30 週一至週五

盧灣區法律援助中心 瑞金二路410弄7號-8號 200020 64450665 8:30-11:30,1:00-4:00 週一至週五

閘北區法律援助中心 大寧路610弄15號 200072 56774044 9:00-11:30,1:30-5:00 週一至週五

楊浦區法律援助中心 揚州路583號 200082 65895194 9:00-11:00,1:30-4:00 週一至週五

黃浦區法律援助中心

陸家浜路1100號B 200003

63761789

9:00-11:00,1:30-4:00 週一至週五

徐彙區法律援助中心

虹橋路591弄8號101室(近番禺路口) 200233

64472834

9:00-11:30,1:30-4:30 週一至週五

靜安區法律援助中心

延平路123弄15號106號 200040

62720643

9:00-11:00,1:30-4:00 週一至週五

寶山區法律援助中心

友誼支路300弄 201900

36070223 上

午8:30-下午4:30 週一至週五

松江區法律援助中心

人民北路181號 201600

67721363

8:00-11:30,1:00-5:00 週一至週五

長寧區法律援助中心

昭化路518弄3號 200042

62527835

9:00-11:30,1:30-4:30 週一至週五

普陀區法律援助中心

大渡河路1717號 200063

62659499

上午8:30-下午5:30 週一至週五

青浦區法律援助中心

青浦鎮一線街76號 201700

59735110

8:30-11:00,1:00-4:30 週一至週五

金山區法律援助中心

象州路129號 200540

57943149

8:00-11:00,1:00-4:30 週一至週五

嘉定區法律援助中心

博樂南路70-3號 201800

69985448

8:30-11:00,1:30-5:00 週一至週五

閔行區法律援助中心

莘鬆路303號 201100

54955148

8:30-11:30,1:30-4:30 週一至週五

南匯區法律援助中心

惠南鎮人民西路88號 201300

58010606

8:30-11:30,1:30-4:30 週一至週五

奉賢區法律援助中心

南橋鎮南奉公路1705號 201400

37110205

8:00-11:30,2:00-5:30 週一至週五

崇明縣法律援助中心

人民路8號公律科 202150

59610253

......

法律援助是什麼部門,可以免費請律師嗎

各地司法局下設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中心通常屬於事業單位。

如果符合法律援助的條件,法律援助中心可指派律師為當事人提供免費的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幹什麼的,

法律援助中心是為了保障經濟困難的公民獲得必要的法律服務,促進和規範法律援助工作,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公民,提供法律諮詢、代理、刑事辯護等無償法律服務的機構。

具體的援助條件是:

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二)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三)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公民經濟困難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經濟發展狀況和法律援助事業的需要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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