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存續期是什麼意思?

General 更新 2024年4月15日

什麼是租賃存續期?

這個在你所籤合同中應該有明確約定,所謂的租賃存續期是指在房屋租賃期間內,違約金應該一次性付清耽剩餘兩年不算作租賃存續期內,所以應該計算為10000×0.5=5000 如若想再租此房得另改簽合同。

租三年,季度付租,半年後不租,房東按租賃存續期內租金總額50%收違約金。違約金是按季度算還是三年?

根據我國合同法相關規定,這個應該視合同約定執行,如果約定不明確的,可以起訴交由法院判決。如果覺得違約金過高也可請求法院適當調低。

租房三年,租期未到解約,房東按租賃存續期內租金總額50%收取違約金。違約金是按三年算還是季度算?

客戶簽署4期租金總計120萬民幣租賃合同同該合同第14條約定租賃存續期內任何違約提前終止合同應向另支付租金總額50%收取違約金由於客戶租賃經營佳要求退租其向本律師詢問否需要按照租賃合同約定支付近60萬元違約金本律師經審查認該違約金高我客戶完全權要求適減少 根據合同第114條:事約定違約應根據違約情況向支付定數額違約金約定違約產損失賠償額計算約定違約金低於造損失事請求民院或者仲裁機構予增加;約定違約金高於造損失事請求民院或者仲裁機構予適減少另外根據高院合同司解釋(二)第二十九條:事主張約定違約金高請求予適減少民院應實際損失基礎兼顧合同履行情況、事錯程度及預期利益等綜合素根據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予衡量並作裁決事約定違約金超造損失百三十般認定合同第百十四條第二款規定高於造損失 原則說違約金般限於實際損失130%超部按照公平原則請求院適減少本案關鍵於貴公司提前終止合同實際損失何計算般說剩餘期限剩兩三月房東能及找新家兩三月租金損失全部認定實際損失應該問題剩餘期限三情況房東般找新家能認定剩餘期限全部租金損失房東實際損失 《合同》第119條規定:事違約應採取適措施防止損失擴;沒采取適措施致使損失擴擴損失要求賠償事防止損失擴支合理費用由違約承擔種情況房東收提前終止通知應按照誠信原則依據般市場慣例尋找新租客貴公司協助尋找房東尋找新租客段期間租金損失、市場租金調、及更換租客發額外費用認定房東實際損失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房東應該舉證其所遭受實際損失金額及其已經採取必要措施防止損失擴 論何根據述司解釋請求院予適減少違約金數額能減少程度完全取決於官自由裁量承租說存較控制預測風

租房合同是簽了一年,但是實際付款為二年的租金,請問合同存續期是否為兩年?

第二年雖然沒有履行文字合同的續簽手續,但雙方在達成口頭協議的基礎上又交了一年的房租,實際上是默認了以前的合同。

現在住戶要單方面退租是不妥當的。

但如果確實有影響居住的具體情況,雙方應本叮互諒互讓的原則,儘量協商解決為好。

祝你好運!

出租人提前解除租賃合同,承租人不同意,起訴到法院。

如果合同上下文沒有對此作出約定,一般的理解,合同存續期內是合同成立到終止的合同期限。乙方不同意解除合同,可以要求出租人繼續履行合同,如果有損失,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如果合同被法院確認解除,那麼要按照合同甲方單方解除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我爸和我爺一起開荒10畝地我爺有個承包合同是我爺名我爺種了10年後的死了我爸接著種了8年後要動遷

1、你爺爺的承包地可以由你爸繼續承包。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條 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四條 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依照本法規定繼承。個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許由繼承人繼續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辦理。

2、你姑早已出嫁並在新居住地取得了承包地,不能享有繼續承包你爺爺承包地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條 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3、按繼承法規定,你姑可以繼承你爺爺的承包收益。但現在的承包地由你爸耕種,實際承包人已經是你爸,你爺爺沒有承包收益可以繼承。

在婚期間籤的包車押金合同是不是共同財產?

從法律上講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操作起來比較麻煩,因為合同是對方籤的,對方有執行權,人家出租車的單位只認合同上註明的人的權利,不認你的,所以你拿著合同去找出租公司也沒有用,你還是得跟原配偶協商,或者通過法律途徑要回屬於自己的一半。

一日夫妻百日恩,還是儘量協商叮好聚好散吧,不差這一點就窮了或者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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