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制度的特徵意義?

General 更新 2024-05-17

法人的意義是?

享有法律權利和承擔法律義務的主體,才有可能成為法律上的人。奴隸社會奴隸不享有法律的權利,因此他們在生活中雖然是人,但是在法律上卻是奴隸主的工具,和奴隸主豢養的家禽、家畜一樣的地位。

近代法律給所有生活中的人都賦予法律權利,於是人人都成為了法律的上的人。

人在社會交往中,往往以群體團體的方式進行交往,古代羅馬時候商業比較發達。很多人聯合起來做生意,各自投入股份,按照股份參與營利分配和債務承擔,被視為現在法人制度的起源。後面資本主義制度確立後,把有很多人成立起來的組織規定為法人。法人可以以自己名義進行行為,承擔責任。比如現在的學校,他可以對外以自己的名義招生,學生在學校期間如果因為學校原因受到傷害,學校進行賠償。比如公司,你在公司上班,公司給你付工資。公司侵害你的權利,你告的是公司。這就是法人。

法人正因為它能和人一樣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所以法律 稱之為法人,也稱為“擬製人”,即不是人但是法律上把它當做人。這就是法人的人格。

法人從其成立之處就源於眾人聯合所形成的組織,法律確認的也是組織為法人,因此法人不能使單個的自然人。

企業法人制度的概述

“法人財產權”這一概念首次出現於中共中央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隨後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明確規定“公司享有由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國務院在其發佈的《國有企業財產監督管理條例》中則將企業法人財產權列為獨立的一章做了具體的規定。自此,企業法人財產權取代經營權成為界定企業法人產權關係的一個新概念。但在學術界,圍繞企業法人財產權的性質、內容、意義等諸多問題卻展開了激烈的爭論,甚至有人反對提出並使用“企業法人財產權”這一法律概念。至於對企業法人財產權的定性則更是見仁見智、莫衷一是。在此,筆者想就企業法人財產權的性質及國有企業改革的有關問題談一點淺見,以求教於學術界。一、對學術界關於企業法人財產權性質的幾種觀點的述評圍繞企業法人財產權而展開的這場爭論,最激烈、最核心之處是對企業法人財產權性質的定位。我國學術界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1.經營權說或結合權說。二說皆否定法人財產權是所有權,認為只能是經營權或是經營權與法人制度相結合的產物。那麼,企業法人財產權是否就是經營權呢?實際上,雖然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將經營權界定為“佔有、使用和依法處分的權利”,但從《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的具體規定來看,經營權的內容很明顯地超越了財產權的範圍,而兼有行政管理權的因素,如人事管理權、內部機構設置權等。無論如何,法人財產權不應當包括有這些行政管理權的含義。另外,說法人財產權是經營權與法人制度相結合的產物似乎有些勉強。因為財產權不僅包括所有權、他物權,而且還包括債權、知識產權等,為什麼企業法人財產權就是經營權而不是所有權或其他的財產權與法人制度相結合的產物呢?顯然,將企業法人財產權等同於經營權或看作是結合權的認識是不妥當的。2.綜合權說。這種觀點將財產權看作是一個與人身權相對應的概念,也就是我國《民法通則》第五章中所列的“財產所有權和與財產所有權有關的財產權”、“債權”以及“知識產權”,認為法人財產權並不是指某個單一的權利,而是諸種民事權利的綜合或總稱,它除法人所有權外,應包括經營權,債權、知識產權等。這種認識初看起來不無道理,但是細想一下便會發現,法律泛泛規定這樣一個大而又全、無所不包的概念究竟有什麼現實意義呢?著實讓人難以理解。這種以財產權來描述企業對其財產所享有的權利無異於以“他是人”來回答“他是誰”這樣一個提問,沒有任何現實意義。3.法人財產權說。這種觀點認為,法人財產權是一個完整的、獨立的產權概念,而不是指某一項或幾項權利,它包括財產的所有、佔有、使用、處置、轉讓、收益等一組權利。(注:權錫鑑:“論企業法人財產權的完整獨立性”,《東方論壇》1997年第2期,第44-45頁。 )此觀點“剖析”了企業法人財產權所包含的內容,但卻沒能給企業法人財產權一個明確的定性,看起來似與綜合權說雷同,又似要承認企業法人財產權就是法人所有權(從其列舉的權能來看)。之所以如此,首先是因為它在文字描述上犯了一個錯誤,這種將所有權與所有權的權能並列起來的做法顯然是不合乎邏輯的;其次是因為它本身沒有界定這種財產權的屬性。故而他所認定的“完整的獨立的”權利給人的感覺卻是似是而非、模糊不清的。4.雙重所有權說。這是目前學術界中最為流行也最為複雜的一種觀點,具體又可細劃為幾個不同的派別,這些派別也代表了對企業法人產權構建模式的幾種不同認識。承認雙重所有權的學者,或者認為企業法人享有經濟意義上的所有權,投資者享有法律意義上的所有權;或者認為企業法人享有具體所有權,投資者享有抽象所有權;或者認為企業法人享......

法人制企業的概念和特點

公司制企業又叫股份制企業,是指由二個以上投資人(自然人或法人)依法出資組建,有獨立法人財產,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法人企業。 公司制企業的主要特徵: 現代企業制度是指以完善的企業法人制度為基礎,以有限責任制度為保證,以公司企業為主要形成,以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為條件的新型企業制度,其主要內容包括:企業法人制度、企業自負盈虧制度、出資者有限責任制度、科學的領導體制與組織管理制度。 具體包括: 1、企業資產具有明確的實物邊界和價值邊界,具有確定的政府機構代表國家行使所有者職能,切實承擔起相應的出資者責任。 2、企業通常實行公司制度,即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制度,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形成由股東代表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經理人員組成的相互依賴又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結構,並有效運轉。 3、企業以生產經營為主要職能,有明確的盈利目標,各級管理人員和一般職工按經營業績和勞動貢獻獲取收益,住房分配、養老、醫療及其他福利事業由市場、社會或政府機構承擔。 4、企業具有合理的組織結構,在生產、供銷、財務、研究開發、質量控制、勞動人事等方面形成了行之有效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和機制。 5、企業有著剛性的預算約束和合理的財務結構,可以通過收購、兼併、聯合等方式謀求企業的擴展,經營不善難以為繼時,可通過破產、被兼併等方式尋求資產和其他生產要素的再配置。

法人的含義是什麼?

一、法人的概念和特徵

法人是具有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根據法人實在說,法人是一種以團體形式客觀存在的民事主體,是與自然人相對應的概念。它具有如下特徵:

1. 法人是一種社會組織,是集合的主體。

這種組織機構具有對外統一性和相對穩定性,不因為法人成員的死亡或退出法人組織及其他變化而影響其民事權利主體資格的存續。法人的這一特徵,使其區別於單獨的自然人。

2. 法人擁有獨立的財產。

這是法人作為民事主體的物質基礎,同時也使法人區別於個人合夥。法人的獨立財產包括三層含義:

(1)法人的財產獨立於其他法人和自然人的財產;

(2)法人的財產獨立於法人成員的財產;

(3)法人的財產獨立於其創始人的其他財產。

3. 法人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這是指法人以自己的財產承擔自己行為的法律後果,法人的成員對法人的債務只負有限責任。

二、法人的分類

1. 公法人和私法人

凡依公法組織起來的法人就是公法人,它所完成的是國家管理職能,如國家管理機關。

凡依私法組織起來的法人就是私法人,它所追求的是私人目的,如各種商業公司。

2. 社團法人和財團法人

法人成立的基礎和內部結構不同。

社團法人是以社員作為組織成立基礎的人的集合體,稱為人的組合,如各類公司等。

財團法人以捐助行為作為成立條件,是為一定目的而設立,並由專門委任的人按規定目的使用各種資產,稱為財產的組合。如諾貝爾獎勵基金就是為獎勵學術目的設立的財團法人。

3. 公益法人和營利法人

法人活動目的不同;

營利法人是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

公益法人是以公益為目的的法人。

社團法人可以是營利法人,也可以是公益法人,如紅十字會。財團法人多為公益法人。

4. 我國對法人的分類

我國《民法通則》將法人分為兩大類:企業法人和非企業法人。 (1)企業法人是一種營利性的社會經濟組織,是國民經濟的基本單位。

根據所有制和投資主體的不同,企業法人又可分為全民所有制企業法人、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私營企業法人、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人、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人和外資企業法人。

(2)非企業法人包括機關法人、事業單位法人和社會團體法人。

機關法人是依法行使國家行政權力,並因行使職權的需要而享有相應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國家機關。

事業單位法人是從事非營利性的社會公益事業的各類法人,包括從事文化、教育、衛生、體育、新聞出版等公益事業的單位。

社會團體法人則是由自然人或法人自願組成,從事社會公益事業、文學藝術活動、學術研究、宗教等活動的各類法人。如中國法學會、紅十字會等。

項目法人責任制具有哪些重要的特點( )

產權關係明晰、具有法人地位、有利於責、權、利相一致、有利於保證工程項目實行資本金制度

法人到底是幹什麼的

法人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這裡規定得相當明確,法人是一種組織,不是某一個人。 法人代表就是法定代表人。 民法通則規定,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責的負責人。法人代表是法人的一個機關,是自然人。

小公司的法人常常就訂老闆本人;大公司的法人不一定是公司老闆,老闆(常常稱為總經理)只不過行使管理權,真正的法人一般是出資人或董事長。他們掌管的公司規模較大,需要聘請有專業知識和管理能力的人才來輔佐。

怎樣理解現代企業制度的基本特徵

正確地把握現代企業制度的內涵和基本特徵,對指導整個企業的改革具有重要的意義。現代企業制度是以企業法人制度為基礎,以公司制度為主體,以企業產權制度為核心,以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為條件而展開,由各項具體制度組成,用來處理企業基本經濟關係的企業管理系統。

現代企業制度應包括以下幾層的含義,即:現代企業制度是隨著經濟發展到不同階段而變化;現代企業制度是由若干具體制度相互聯繫而構成的系統;產權制度是現代企業制度的核心;企業法人制度是現代企業制度的基礎;現代企業制度是以公司製為典型形式的。其基本特徵為:

產權清晰 指產權關係與責任的清晰。完整意義上的產權關係是多層次的,它表明企業財產的最終歸屬,由誰實際佔有、誰來使用、誰享受收益、歸誰處分等財產權中的一系列的權利關係。在現代企業制度中,產權利益與責任是分離的,而且是清晰的。產權關係明晰化,所有權和法人財產權的界定,既有利於保證出資者資產的保值增值,又賦予企業獨立的法人地位,使其成為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實體。

權責明確 指投資人與企業之間的權利和責任劃分。投資人作為投資主體在企業中行使出資者權利,並以出資額為限對企業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企業擁有投資人投資及借貸形成的法人財產,對其享有佔有、使用、依法處分的權利,同時負有對投資者投資形成的法人財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和義務。

政企分開 指實現政府和企業職責分開、職能到位。市場經濟賦予企業經營活動職能;企業辦社會的職能應該由政府接過來,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市場主體。

管理科學 指現代企業制度確立了一套科學完整的組織管理制度。比如建立規範的組織制度,使企業的權利機構、監督機構、決策機構和執行機構之間職責分明,相互制約。通過建立科學的領導體制和組織管理制度,調節所有者、經營者和職工之間的關係,形成激勵和約束相結合的經營機制。

專家認為,現代企業制度的基本特徵是一個有機整體。他們相互間有很強的關聯性,互為因果,又互為條件。他們的特徵都應充分體現,才能解決企業的深層次問題,建立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的現代企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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