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人口登記表怎麼填?

General 更新 2024-05-25

戶籍人口登記表所屬網格怎麼填

可以向居民委員會或社區瞭解

戶口登記申請表怎麼填寫

入戶申請表,是由市流動人口管理中心發放的,根據上面的內容真寫就可以了.

戶口簿的填寫

常住人口登記表和居民戶口簿填寫說明一、常住人口登記表和居民戶口簿應使用國務院公佈的漢字簡化字填寫,民族自治地區可使用本民族的文字或選用一種當地通用的民族文字填寫。二、常住人口登記表和居民戶口簿可用計算機填寫,也可用手工填寫。凡用手工填寫的,應使用黑色或藍黑色墨水鋼筆書寫,字跡要清楚、工整,不得塗改。三、填寫內容相同的,要將內容都寫上,不得以“同上”或其他符號代替。四、有關登記項目的填寫常住人口登記表的填寫1.戶別——分“家庭戶”和“集體戶”。以家庭關係為主的公民居住一處共同生活的或單身居住獨立生活的填“家庭戶”;相互之間不存在家庭關係的居住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寺廟等單位集體宿舍的公民,填“集體戶”。2.戶主姓名----填寫戶口登記立戶的戶主姓名。戶主應由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擔任。3.與戶主關係——本人是戶主的,填寫“戶主”。戶內其他人員按本人與戶主的血親或姻親關係等寫明具體稱謂。具體排列順序為:戶主,戶主的配偶,戶主的子女,戶主的孫女,戶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戶主的兄弟、姊妹,戶主的旁系親屬和其他親屬等。4.姓名——填寫本人姓名的全稱。少數民族和被批准入籍的公民,可依照本民族或原籍國家的習慣取名,但應在本欄中填寫用漢字譯寫的姓名。如本人要求填寫本民族文字和外文姓名的,可同時在本欄中填寫。棄嬰,可由收養人或收養機構按照上述原則為其取名。5.性別——填寫“男”或“女”。6.曾用名——填寫本人過去正式使用過的姓名。7.民族——用國家認定的民族的名稱填寫全稱。本人是什麼民族就填寫什麼民族。新生嬰兒填寫父母的民族,如父母不是同一民族的,其民族成份由父母商定,選填其中一方的民族。棄嬰,民族成份不能確定的,應按照收養人的民族成份填寫或由收養機構確定一個民族。外國人加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如本人的民族成份與我國某一民族相同,就填寫某一民族,如“朝鮮族”;沒有相同民族的,本人是什麼民族就填寫什麼民族,但應在民族名稱後加注“入籍”二字,如“烏克蘭(入籍)”。8.出生日期——按照公曆,用阿拉伯數字填寫本人出生的具體時間,如“1992年6月27日8時20分”。本人只記得農曆日期的,須換算成公曆後填寫。棄嬰,如果出生日期不詳,應由本人或收養機構確定一個日期。9.監護人——新生嬰兒申報出生登記以及16週歲以下的公民補建常住人口登記表時,戶口登記機關應為其填寫或補填父親、母親等監護人的姓名。棄嬰,應填寫收養人姓名或收養機構名稱。10、監護關係——按監護人與新生嬰兒及16週歲以下公民的血親關係或收養關係寫明具體稱謂,如“父親”、“母親”等。社會福利機構收養的棄嬰,此欄不填。11、出生地——填寫本人出生的實際地點,城市填至區或不設區的市,農村鎮至鄉、鎮,但須冠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名稱或通用簡稱。如“山東省煙臺市福山區”、“河南省鄧州市”。棄嬰,如果出生地不詳應以發現地或收養人、收養機構所在地作為其出生地。12、公民出生證簽發日期——用阿拉伯數字填寫公安機關簽發公民出生徵的具體日期(從頒發公民出生證之日起填寫)。13.住址——填寫本戶常住戶口所在地住所的詳細地址。住址前須冠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名稱或通用簡稱,如“北京市朝陽區勁鬆二區206樓2單元308號”。集體戶口須填住所的詳細地址名稱,不能寫單位名稱。如北京汽車製造廠某職工住該單位集體宿舍,其住址應為“北京市朝陽區延田西里7號樓2門301號”,不能寫成“北京汽車製造廠宿舍7號樓2門301號”。對省會市或自治區首府所轄範圍的住址登記,可不在住址前冠以省、自治區的名稱或通用簡稱。14.本市(縣)其他住址——填寫......

無戶口人員登記表如何填寫個人簡歷?

就是你相關的工作履歷。某某時間你做了什麼,在哪裡做的,表現怎麼樣。就是介紹一下。

戶籍遷移情況怎麼填

按照以下的截圖表格填寫:

遷移分類

有合法固定住所類居民

遷移申報材料:遷移戶口申請;接收單位證明;擬遷移戶口人員戶籍證明及戶成員關係證明或公證書;申請人和擬遷移戶口人員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留存複印件);房產證原件(留存複印件)。

此外,還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提供以下材料:

自建房:土地使用證;土地、規劃部門批准建房的有關材料。

購買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購銷(買賣)合同原件(留存複印件);不動產銷售發票原件(留存複印件)。

單位租賃給本單位職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單位證明;收取房屋租金髮票或有關憑證。

摺疊有相對穩定的職業或生活來源類

屬工作調動、招工、招幹入戶的:工作調動介紹信或錄(聘)用通知(或報到介紹信);調動人員登記表或錄(聘)用人員審批表;錄(聘)用人員身份證或戶口簿複印件;為被企業錄(聘)用人員辦理社會保險的相關憑證。

屬軍隊轉業幹部及復員退伍軍人人戶的:軍轉幹部或復退軍人安置部門介紹信;隨遷軍轉幹部家屬安置通知書。

屬大中專(含技校)畢業生就業入戶: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普通高等(中專、技校)學校畢業證書;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戶口遷移證。

屬投資興辦實業的人員入戶:投資人遷移戶口申請;接收單位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完稅證》;擬遷移人員的戶籍證明和戶成員關係證明或公證書;擬遷移人員的身份證或戶口本複印件。

引進人才

所需申報材料:遷移戶口申請;接收單位證明;學歷和職稱證書;組織人事、勞動部門相關證明;擬遷移戶口人員戶籍證明和戶成員關係證明或公證書;擬遷移戶口人員的身份證或戶口簿複印件。

親屬投靠

新生嬰兒入戶的:嬰兒出生醫學證明書;嬰兒父母身份證或戶口簿;嬰兒父母的結婚證書;準生證或生育證(其中: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應出具徵收社會撫養費憑證)。

夫妻投靠入戶:被投靠人申請、身份證或戶口簿;接收單位證明;結婚證書;夫妻雙方身份證或戶口薄;擬遷移人員的戶籍證明和隨遷人員的戶或員關係證明或公證書。

父母子女投靠入戶:被投靠人申請、身份證或戶口簿;接收單位證明;投靠人戶籍證明和戶成員關係證明或公證書;夫妻同時遷入的還應出具結婚證書;已達到法定婚齡的子女投靠父母,還應出具婚姻登記機關的未婚證明。

近親屬投靠:出具法定監護(撫養)人喪失撫養能力或病故傷亡證明和與被投靠人確立監護(撫養)關係的公證書

高校畢業生戶口遷移

一、核准條件

大中專院校及技校畢業生在我市就業或回原籍者。

二、需審核證明材料

1.《派遣報到證》(複印件)

2.市人才交流中心、市勞動部門或市教育局出具的《入戶證明》

3、《戶口遷移證》(回原籍入戶者需原戶口本或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4.《居民身份證》(如在院校未領證者,需有院校的相應證明;如遺失證者,需辦理報失手續)

5.在本市就業的畢業生,需提供接收單位的證明及入戶《戶口籍》。

市區居民市內戶口遷移

(一)所內遷移

憑戶口簿、公民身份證直接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屬婚遷的,須附交結婚證、計劃生育證明等複印件;屬分房、購房、建房辦理遷移的,須附交房產證複印件。

(二)所間遷移

憑戶口簿、公民身份證到入戶派出所辦理准予遷入證明;屬婚遷的,須附交結婚證、計劃生育證明等複印件;屬分房、購房、建房辦理遷移的,須附交房產證複印件。憑入戶派出所開具的准予遷入證明,到遷出派出所辦理《市內遷移證》後,再到入戶派出所辦理遷入手......

常住人口登記卡的戶口所在地填哪 10分

填你的出生地,籍貫

我的戶口已經註銷了常住人口登記表應該怎麼填

這需要你填?如果是申請登記入戶,籤個名就好了吧其他的戶籍佬打印

什麼是常住人口登記表?

常住人口登記表由戶口登記機關保存(永久)。居民戶口簿由公民個人保存(可註銷)。

常住人口登記表和居民戶口簿是常住戶口登記管理的基礎。常住人口登記表和居民戶口簿的登記管理權屬於戶口登記機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上面作任何記載或更改。

常住人口登記表、居民戶口簿的作用常住人口登記表是證明公民身份狀況以及家庭成員間相互關係的基本法律文書,是公安機關進行戶籍登記管理的基礎性資料。常住人口登記表中登記的事項,由申報人如實申報,經戶口登記機關審核登記,承辦人簽章並加蓋戶口專用章後,具有證明公民身份和家庭成員間相互關係的法律效力。

居民戶口簿是公民依法履行常住戶口登記義務的憑證,也是戶口登記機關以戶為單位管理常住人口和進行戶籍調查、核對的主要依據。其登記內容與常住人口登記表的主要登記內容一致,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狀況以及家庭成員間相互關係的法律效力。

常住人口登記表的式樣和項目設置:一人一表式,共設置34個登記項目,包括:1、戶別;2、戶主姓名;3、與戶主關係;4、姓名;5、性別;6、曾用名;7、民族;8、出生日期;9、監護人;10、監護關係;11、出生地;12、公民出生證簽發日期;13、住址;14、本市(縣)其他住址;15、籍貫;16;宗教信仰;17、公民身份證件編號;18、居民身份證簽發日期;19、文化程度;20;婚姻狀況;21、兵役狀況;22、身高;23、血型、24、職業;25、服務處所;26、何時何因由何地遷來本市(縣);27、何時何因由何地遷來本址;28、何時何因遷往何地;29、何時何因註銷戶口;30、申報人簽章;31、承辦人簽章;32、登記日期;33、登記事項變更和更正記載;34、記事。

居民戶口簿的式樣和項目設置:家庭戶的居民戶口簿採用多頁裝訂式,少數地區確有困難的,也可使用插頁式;集體戶的居民戶口簿採用活頁式。居民戶口簿共設置28個登記項目,包括:1、戶別;2、戶主姓名;3、戶號;4、住址;5、住址變動登記;6、姓名;7、戶主或與戶主關係;8、曾用名;9、性別;10、出生地;11、民族;12、籍貫;13、出生日期;14、本市(縣)其他住址;15、宗教信仰;16、公民身份證件編號;17、身高;18、血型;19、文化程度;20、婚姻狀況;21、兵役狀況;22、服務處所;23、職業;24、何時由何地遷來本市(縣);25、何時由何地遷來本址;26、承辦人簽章;27、登記日期;28、登記事項變更和更正記載。

戶口登記機關應將常住人口登記表以戶為單位按照街巷門牌號碼的順序進行編排管理。常住人口登記表一經建立,應永久保存,妥善管理,防止丟失和損壞,不得擅自塗改。

公民被註銷常住戶口的,戶口登記機關應將其常住人口登記表另冊保存,並在居民戶口簿上予以註明;全戶被註銷常住戶口的,應由戶口登記機關收回並銷燬居民戶口簿。

公民遷移戶口的,遷出地戶口登記機關應將其常住人口登記表別冊保存,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應新建常住人口登記表。全戶遷移的,遷出地戶口登記機關應收回並銷燬其居民戶口簿,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應為其簽發新的居民戶口簿。個人遷移的,遷出地戶口登記機關應在居民戶口簿上予以註明,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應為其填寫新的居民戶口簿內頁。

太原市非本地戶籍人口信息登記表怎麼填? 5分

實事求是。有什麼填什麼。

多問採集目標。

常住人口登記表幹什麼用的? 10分

可以的 沒有問題 我剛辦過

希望對你能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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