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參加失業保險?

General 更新 2024-06-07

如何申請失業保險金

申請失業保險金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一)原工作單位和您參加失業保險並且按月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二)必須是非因您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因辭職、自動離職等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三)您必須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 所以,您應當及時要求原工作單位在勞動合同期滿後7日內將您作為失業人員報您戶口所在地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在勞動合同期滿後20日內,持繳納失業保險的有關材料將您的檔案轉移到您戶口所在地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並且為您出具終止勞動關係的證明;您本人應當在勞動合同期滿後40日內,持該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和3張一寸免冠照片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失業登記,同時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領取失業保險金領取證和求職證,從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失業保險金;從辦理失業登記的次月起,持身份證、失業保險金領取證及求職證,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如果您因病不能親自領取的,可以委託親屬持上述三證、醫院診斷證明和代領人的身份證代為領取。 目前存在較多的問題是部分用人單位並沒有參加諸如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造成勞動者在失業以後無法享受失業保險金和其他失業待遇。1999年11月01日實施的《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規定:北京市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合同制工人的國家機關、有僱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和職工本人均必須繳納失業保險費,是失業保險費交納的主體;而且用人單位應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託用人單位的開戶銀行按月代為扣繳;職工個人應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為扣繳。所以用人單位和職工沒有參加失業保險違反國家勞動法規,責任在於用人單位;根據《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第31條"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或不按規定及時為失業人員轉移檔案關係,致使失業人員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或影響其再就業的,用人單位應當賠償由此給失業人員造成的損失"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賠償勞動者因此造成的損失,勞動者也應當及時提請勞動爭議仲裁 查看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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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失業保險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第四十八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失業人福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到戶籍所在的街道辦事處辦理領取。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如何申領失業保險金

一,如果領失業金,離職證明(解除勞動關係證明)上必須註明是非個人意願(如辭退、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等原因)才能夠領取失業金。如果是自己辭職,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

二、失業金領取,必須是在已和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後,且非個人意願解除勞動關係才能領取,累計繳費達到一年,你如果自己辭職或者合同到期個人不續簽,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具體如下:

1, 能不能領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2, 領多少: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3,怎麼領 符合失業金領取條件的,需要提供解除勞動關係的材料、身份證、戶口本、照片等向參保地市社保機構申請領取失業金,失業人員經過失業登記和培訓之後方能領取到失業金。一般在辦理失業後次月領取,是打卡發放,按月在當地領取。具體程序由於各地辦理流程不一樣,建議你諮詢一下當地社保機構

失業保險怎麼繳納?

社保法第四十四條 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如何給員工辦理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申請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領取失業辦現金辦理流程:

1.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2.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3.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係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係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

失業保險,是怎麼回事,如何領,要什麼手續,去哪裡辦?

1.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前提是參加了失業保險;

2.參閱< <失業保險條例> >,上面說的很清楚了;

3.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第十五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徵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六條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第十七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失業保險如何交如何領?

1:失業保險不可以補繳,是由用人單位繳納的。

2:不能多繳,還真都一樣

3:由單位按月繳納

4:要滿1年(失業的被保險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繳費年限1至4年的,每滿一年可領取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4年以上的,超過4年的部分,每滿半年可增加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每次失業,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尚未領取完的失業保險金月份前後合併計算。

5:按規定單位是必須要交的

6:沒區別

7:簽訂合同後的每個月

8:需在失業或勞動爭議結案後六十天內,填寫《失業待遇申報表》,並攜帶小一寸彩照兩張、失業證明、戶口簿(屬幹部、固定工身份的職工還須帶個人檔案)複印件來待遇計發科辦理申領失業保險待遇手續。同時還需到市勞動就業服務中心辦理失業登記。

9:一般是在當地就業服務管理局,在哪裡交的就在哪裡領

2015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及失業保險怎麼領取

1, 能不能領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2, 領多少: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各地領取的月標準不一樣。

3,怎麼領

符合失業金領取條件的,一般60日內需要提供解除勞動合同的材料、身份證、戶口本、照片等向參保地市社保機構申請領取失業金,失業人員經過失業登記和培訓之後方能領取到失業金。一般在辦理失業後次月領取,是打卡發放,按月在當地領取(農村戶籍的,個人不參加失業保險的,是發放一次性失業金救助金)。具體程序由於各地辦理流程不一樣,建議你諮詢一下當地社保機構

我現在已經失業,失業保險手續怎麼辦理?

1、只要以前一直都繳納了失業保險的,可以申領失業金的。

2、符合享受失業保險金的人員,在解除勞動合同60日之內,到社保機構進行失業登記,辦理申領手續。繳費滿1年,領取2—3個月的失業金,待遇不高的,與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差不多。領取時間最長不超過24個月。

3、領取失唬金期間,不需繳納養老保險的。

五險一金中的失業保險怎麼用?怎麼報銷?

失業保險領取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於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辦理失業保險業務機構申領手續(一般為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鄉鎮就業服務機構)。一旦超過了60日就不予辦理了,所以一定要趕緊辦理。

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即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個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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