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拖欠工資?

General 更新 2024-05-19

怎麼才叫做拖欠工資,怎麼界定?

我們先來看勞動法規是如何規定支付工資的。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部文件《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對工資支付時間也作了規定:“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法規概念解釋:

“貨幣形式”:排除發放實物、發放有價證券等形式。

“按月支付”:應理解為每月至少發放一次工資。實行月薪制的單位,工資必須每月發放。超過企業與職工約定或勞動合同規定的每月支付工資的時間發放工資,即為不按月支付。

“剋扣”:是指用人單位對履行了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和責任,保質保量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的勞動者,不支付或未足額支付其工資。

“無故拖欠”:應理解為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在規定時間內故意不支付勞動者工資。

再來看支付工資的現實情況。

現在用人單位普遍是在勞動者提供勞動後的下一個月支付上一個月的工資,即先上班後領薪。發工資的具體日期各用人單位不一致,有在上旬的,還有在中旬的,甚至有在下旬的。

如果雙方沒有約定而是由用人單位單方決定工資的支付日期的,供人單位即便是在勞動者提供勞動的下一個月的最後一天支付並且是按月支付勞動者上一個月工資的,並無違法。

如果是無故超過雙方約定或單方決定的日期支付工資的,或者沒有超過規定的日期但是未足額支付工資的,都屬於拖欠工資,違反了上述勞動法規的規定。

《勞動法》中的無故拖欠工資中的“無故”是指的什麼

明顯是違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一款所指“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有其法定標準和特定的含義。所謂“剋扣”係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扣減勞動者應得工資(即在勞動者已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全部勞動報酬)。所謂“無故拖欠”是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付薪時間未支付勞動者工資。依據原勞動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勞部發〔1995〕226號),“剋扣”勞動者的工資不包括以下減發工資的情況:(1)國家法律、法規中有明確規定的;(2)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的;(3)用人單位依法制定並經職代會批准的廠規廠紀中有明確規定的;(4)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相聯繫,經濟效益下浮時,工資必須下浮的(但支付給勞動者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5)因勞動者請事假等相應減發工資等。“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不包括:(1)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能所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2)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受到影響,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時過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其他情況下拖欠工資均為無故拖欠。

拖欠工資是指多少天 20分

(轉)1.如果你簽定的有勞動合同,則按照勞動合同上規定的工資日計算,拖欠一天都是違反勞動法的行為;2.如果沒簽定勞動合同,則按照公司每月的財務日計算,比如說通常都是每月15號發工資,則15號為發工資日;3.我國勞動法規定:企業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工資,具體日期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如遇法定休假節日或休息日,通過銀行發放工資的,不得推遲支付工資;直接發放工資的,應提前支付工資。對實行年薪制或按考核週期兌現工資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每月按不低於最低工資的標準預付工資,年終或考核週期期滿時結算。 如果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受到影響,暫時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的,經與本單位工會協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個月內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支付工資的時間應告知全體勞動者,並報主管部門備案,無主管部門的報市或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4.你可以把實際情況給老闆說一下,如果還不解決問題撫話就去勞動監察答對投訴,同時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

什麼是無故拖欠工資?哪些情況不屬於無故拖欠工資?

無故拖欠工資係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付薪時間未支付勞動者工資。

以下情況不屬於無故拖欠工資:

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

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受到影響,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其他情況下拖欠工資均屬無故拖欠工。

拖欠工資的賠償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逾期不支付工資,,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山東漢通律師事務所 張律師

拖欠工資是什麼罪 10分

惡意欠薪才是犯罪。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俗稱惡意欠薪罪):

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拖欠工資最直接最有效的處理辦法是什麼?

如有這種情況發生,你要與其他一同被拖欠工資的工友們一起,蒐集和保留對方拖欠工資的具體事實和確鑿證據,派代表到當地有管轄權的勞動監察部門反映和投訴,請他們幫助你們催討被拖欠的工資。如果還是不能解決問題或你們對其結果不滿意的話,就向法院起訴處理。要注意保持冷靜和剋制,不要以過激的行為和對方發生其他衝突事件。

找勞動監察部門幫催討工資,成本低、時間短、手續簡便,是催討被拖欠工資的首先選擇。

企業在哪些情況下拖欠工資不屬於“無故拖欠”

根據原勞動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勞部發[1995]226號)第四條規定了下列情況拖欠工資不屬無故拖欠:

一、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

二、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受到影響,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河北省工資支付規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23號)第二十七條中規定:“可以延期支付工資,但不得超過一個月”。超過此限屬無故拖欠。

其它情況下拖欠工資均屬無故拖欠。

個人拖欠工資怎麼處理

去法院起訴。

討薪最怕的是老闆太窮了,無薪可討,要命一條,要錢沒有。就算依法討薪,贏了官司,錢不但仍然要不到(法院不可能把自己的錢拿來替老賴付你薪酬),還得倒貼黃瓜二條(倒貼伙食車船費誤工費等)。

為了討回辛苦一年賺來的工資,農民工兄弟可謂費盡心機,討薪的手段也在不斷地翻新,有集體下跪討薪的,有給企業(老闆)送“缺心”錦旗的。花樣繁多的討薪招數更折射出民工討薪之難。

老子曰:“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

列子曰:“性命本非吾有,生死不過往來”。

莊子曰:“生為徭役,死為休息”。

某打工者跳樓討薪時,模仿宋朝大詩人陸游口氣留給兒子的遺言:“死去原知萬事空,但悲討薪不成功。血汗工資發放時,家祭無忘告乃翁”。

找錢要賣力,吃飯要拼命。

農民工的本錢唯一的就是命,為了討薪的勝利成功,農民工視死如歸、湯蠖在前,斧鉞在後,赴湯蹈火,面不改色,死不旋踵,由此產生了不少討薪英雄,有“跳樓討薪的”、有“爬塔吊討薪”的,有“爬上巨型廣告牌討薪”的,有“爬上水塔頂部討薪”的,有“割腕討薪”的,有“殺包工頭討薪”的,有“自殺討薪”的,有“喝農藥討薪”的多不勝數。

為什麼我說他們是英雄,理由是儘管他們的討薪之路走得很悲愴,但他們做人所未敢做。為人所未敢為,他們在用鮮血與生命逐步推動法律的健全和社會的發展,享受英雄稱號當之無愧。

當前,政府要求農民工不要惡意討薪,要善意討薪。

善意討薪是指什麼?就是不能到工地去找老闆要錢,不能到家裡去找老闆要錢,也不能在馬路上找老闆要錢,還不能集體去找老闆要錢,那麼到哪裡才能去找老闆要錢呢?有關部門對此做出了專門規定,就是隻能去勞動仲裁部門和法院打官司要錢,而且還要帶齊各種證據,如用工合同,工作證,工資條,考勤本等等,少一樣都不行。

重慶市清欠辦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政府有關部門支持通過正當渠道解決工程款和工資糾紛問題,堅決打擊通過非法渠道(回答者注:沒有通過勞動仲裁與法院判決的討薪都屬於'非法渠道')和過激手段“惡意討薪”。

這名負責人告訴記者,五種行為應認定為建設領域“惡意討薪”行為:一是違反社會治安管理規定,採取拉橫幅、堵塞道路、阻礙交通、封鎖出入口等方式,造成嚴重影響的;二是採取爬樓、爬塔吊、切斷水電、衝擊施工現場等方式,妨礙正常施工現場管理、辦公秩序,造成嚴重損失的;三是採取敲詐、勒索、脅迫索取建設領域工程款、材料款、勞務款或農民工工資等方式,涉嫌欺詐或以合同糾紛為由蓄意鬧事的;四是組織農民工或非施工現場人員參加聚集或鬧事的,如圍堵國家機關,衝擊辦公區域等;五是不服從政府部門管理,威脅相關政府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等嚴重影響政府有關部門調處的。

這位負責人稱,對於建設領域“惡意討薪”行為,公安部門將依法嚴格處置,特別是對因惡意追討行為引發的突發社會治安事件,堅決予以打擊,絕不手軟。同時,建設、勞動等部門根據建築市場從業人員信用評價制度,通報批評惡意追討人員,依法限制或禁止其參與重慶市建築市場的勞務隊伍。

回答者評論:

政府的措施治標不本,欠薪不存在了,討薪自然就消失了,討薪消失了,那些跳樓討薪的,集體下跪討薪的,給企業(老闆)送“缺心”錦旗討薪的,懸賞臘肉討薪的、“爬塔吊討薪”的,“爬上巨型廣告牌討薪”的,“爬上水塔頂部討薪”的,“割腕討薪”的,“殺包工頭討薪”的,“自殺討薪”的,“喝農藥討薪”,拉橫幅討薪的、堵塞道路討薪的、阻礙交通討薪的、封鎖出入口討薪的,切斷水電討薪的、衝擊施工現場等千奇百怪方式討薪的都通通隨著消失了。

不欠薪是防止惡意討薪的最好方案。

欠薪如果繼續存在,不管政府怎麼......

怎麼現在拖欠工資的公司怎麼多

經濟不景氣,公司舉步維艱,是公司拖欠工資多的一個原因。黑心老闆把風險轉嫁給工人,拖欠工資現象多發。

討薪路慢慢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

討薪最怕的是老闆太窮了,無薪可討,要命一條,要錢沒有。就算依法討薪,贏了官司,錢不但仍然要不到(法院不可能把自己的錢拿來替老賴付你薪酬),還得倒貼黃瓜二條(倒貼伙食車船費誤工費等)。

為了討回辛苦一年賺來的工資,農民工兄弟可謂費盡心機,討薪的手段也在不斷地翻新,有“集體下跪討薪”的,有給企業(老闆)送“缺心錦旗討薪”的。有“跳樓討薪的”、有“爬塔吊討薪”的,有“爬上巨型廣告牌討薪”的,有“爬上水塔頂部討薪”的,有“割腕討薪”的,有“殺包工頭討薪”的,有“自殺討薪”的,有“喝農藥討薪”的,有“攔車討薪”,“拉橫幅討薪”的、“堵塞道路討薪”的、“阻礙交通討薪“的、“封鎖出入口討薪”的,“切斷水電討薪”的、“衝擊施工現討薪”的場等等花樣繁多的討薪招數更折射出民工討薪之難,討薪花樣百出也是逼出來的無奈。

農民工並不是呆子,並不是不知道玩這些可能會給自己帶來傷害(輕則誤工,重則捱打被抓坐牢損命)。然而“惡其眼前瘡,剜卻心頭肉”(二月賣新絲,五月糶新谷。醫得眼前瘡,剜卻心頭肉。我願君王心,化作光明燭。不照綺羅筵,只照逃亡屋。化其詩而得之句)。不得不為也。

老子曰:“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

列子曰:“性命本非吾有,生死不過往來”。

莊子曰:“生為徭役,死為休息”。

某打工者跳樓討薪時,模仿宋朝大詩人陸游口氣留給兒子的遺言:“死去原知萬事空,但悲討薪不成功。血汗工資發放時,家祭無忘告乃翁”。

找錢要賣力,吃飯要拼命。

農民工的本錢唯一的就是命,為了討薪的勝利成功,農民工視死如歸、湯蠖在前,斧鉞在後,赴湯蹈火,面不改色,死不旋踵,由此產生了不少討薪英雄,有“跳樓討薪的”、有“爬塔吊討薪”的,有“爬上巨型廣告牌討薪”的,有“爬上水塔頂部討薪”的,有“割腕討薪”的,有“殺包工頭討薪”的,有“自殺討薪”的,有“喝農藥討薪”的,有“攔車討薪”等等,多不勝數。

為什麼我說他們是英雄,理由是儘管他們的討薪之路走得很悲愴,但他們做人所未敢做。為人所未敢為,他們在用鮮血與生命逐步推動法律的健全和社會的發展,享受英雄稱號當之無愧。

當前,政府要求農民工不要惡意討薪,要善意討薪。

善意討薪是指什麼?就是不能到工地去找老闆要錢,不能到家裡去找老闆要錢,也不能在馬路上找老闆要錢,還不能集體去找老闆要錢,那麼到哪裡才能去找老闆要錢呢?有關部門對此做出了專門規定,就是隻能去勞動仲裁部門和法院打官司要錢,而且還要帶齊各種證據,如用工合同,工作證,工資條,考勤本等等,少一樣都不行。

重慶市清欠辦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政府有關部門支持通過正當渠道解決工程款和工資糾紛問題,堅決打擊通過非法渠道(回答者注:沒有通過勞動仲裁與法院判決的討薪都屬於'非法渠道')和過激手段“惡意討薪”。

這名負責人告訴記者,五種行為應認定為建設領域“惡意討薪”行為:一是違反社會治安管理規定,採取拉橫幅、堵塞道路、阻礙交通、封鎖出入口等方式,造成嚴重影響的;二是採取爬樓、爬塔吊、切斷水電、衝擊施工現場等方式,妨礙正常施工現場管理、辦公秩序,造成嚴重損失的;三是採取敲詐、勒索、脅迫索取建設領域工程款、材料款、勞務款或農民工工資等方式,涉嫌欺詐或以合同糾紛為由蓄意鬧事的;四是組織農民工或非施工現場人員參加聚集或鬧事的,如圍堵國家機關,衝擊辦公區域等;五是不服從政府部門管理,威脅相關政府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等嚴重影響政府有關部門調處的。

這位負責人稱,對於建設領域“惡意討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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