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完合同可以辭職嗎?

General 更新 2024-06-01

籤勞動合同不到期限,可以辭職嗎

可以辭職。

看你入職前是否跟單位另外簽訂了一份培訓協議,如果沒有就不需要交違約金,另外看一下你的合同中是否有違約金的相關規定。一切以勞動法為準,超出勞動法規定的,不合法,屬於無效條款。

辭職的話分個人原因,或者是單位原因,辭職理由最好寫清楚,不變告知可以直接寫“個人原因”即可,返校當然算理由,正常一般都會放人不需要擔心。

養老保險 簽訂合同後,公司會給予繳納保險。

工資發放要按企業單位的工資制度走,一般不會拖欠的,應該是每個月固定日期發放,等待即可。

認真看清合同條款,一般不會有太大的問題,不相干就辭掉,沒事的。

簽了勞動合同可以辭職嗎或者自離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你提前30天書面提出辭職,公司如果不批准,可以直接走人,公司應該支付所拖欠的所有工資。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勞動者有自由擇業的權利,如果約定了辭職要支付違約金也是違法法律規定,是無效的。

籤合同了要怎麼辭職

你雖然跟公司簽了兩年的合同,但是你要辭職,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提出離職申請,最好是主管簽了字的,這樣比較有保障啊。合同上說明違反了合同要陪雙倍的工資。有什麼具體的條款說明什麼是違反合同的麼?辭職不應該在這個違法合同裡面的。要不,這個合同關於要賠雙倍工資的部分條款就無效了。

你提前一個月提出離職,不會要你賠償違約金的。最後一個月的工資當然是可以拿到的啦!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激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建議你上網搜搜《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多看看,對自己有好處的。

簽訂勞動合同一年 就意味著那一年期間就不能辭職嗎?

你錯了,勞動合同簽訂後,對你自己也是個保護,要解除勞動合同,也很容易,但必須按法律規定解除,只要你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敢扣你一分錢。

下面是正確解除勞動合同的全套辦法,包括用人單位應該給你什麼,可能會發生損害你權益的事及處理辦法,全部都有。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後,如果用人單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單位給你正式書面通海(加蓋印章),否則用人單位到時說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說不清楚了。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37條和第38條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你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單位申請,並由用人單位批准。解除勞動合同是你的決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並證明你書面通知到了,那麼你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就不會出現由你承擔《勞動合同法》第90條規定的賠償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38條所述的情形之一,你不僅無需提前30天,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要求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你的合法權益,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的。只要沒有《勞動合同法》第25條的內容,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都是不合法的。

遞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後,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單位會說你是自動離職,沒有交過辭職報告,你就有口難辯了。你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如果沒人簽收,你就到郵局寄特快專遞,並在“內件品名”欄中填寫“解除勞動合同決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單做為證據,外加勞動合同就夠了,如果用人單位不在工作的最後一天支付你的工資,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並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5條的規定,要求支付工資及相關經濟補償。

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內容最好明確以下內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該原因最好寫明,便於以後舉證。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你的權益,則可以寫個人原因),決定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最遲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請公司書面通知(該通知必須有公司印章,否則無效)本人於某年某月某日與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書面通知,本人將視為公司無需本人交接,由此給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損失,本人不承擔責任;

3、請於工作交接之日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之規定與本人結清工資和《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其他相關費用,並向本人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否則本人保留申請仲裁或訴訟的權利。如公司無需本人交接,則於某年某月某日(最後一個工作日)某時(下班時間)前完成以上事宜。

注意保留好公司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書面通知、交接清單,這些都是權益受侵害時你依法辦理了交接的重要證據。如果用人單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視為無需交接。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辦。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後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後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看我以上回答,要把書名號《》中所涉及的內容找到後,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間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規定,你可以去查閱。...

簽訂了勞動合同,如果想辭職會有什麼後果 啊

如果沒有簽訂服務期限制的話,沒有任何後果 一、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分兩種情況1、合同到期單位同意續簽,勞動者不願意籤,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2、合同到期勞動者願意續簽,用人單位不同意籤,用人單位必須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沒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二、建議你不等合同到期主動辭職1、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種情況:一是,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二是,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2、所以,辭職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拒絕,當然,如果沒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單位也會找你的麻煩,得不到補償金不說,還會要你交違約金,不給你辦離職手續,對你今後的就業會有麻煩。3、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籤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4、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列舉上述違法事項任意一條或兩條都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結清工作期間的工資及時辦理離職手續。

簽了合同可以辭職嗎?

可以辭職。首先請看看你籤的是不是勞動合同,若是的則請按下面的情況處理。

若還在試用期則需要提前3天,若過了試用期則需提前一個月。

無論是否在試用期都可以和公司協商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馬上離職。

不存在賠償問題,但若你有接受公司的特別培訓(指需要費用的外部培訓)並且培訓前有簽有關此培訓的服務年限合同的話則需要按服務年限比例支付培訓費用。

若你根本就沒有籤勞動合同,則可以直接走人。

法律依據是2008年1月1日正式執行的《唬動合同法》。

簽了勞動合同之後,可以辭職嗎?

不管是勞動法還是新出臺的勞動合同法中都有明確規定,勞動者在合同期內可以辭職,但是要做到提前一個月,就是說,你要在3月份離開公司,那麼你應得在2月份提出辭職報告.或者也可以與單位領導協商,因為雙方協商一致,什麼事都好辦,只要領導同意你提出報告就走人,那麼你就可以在一個月內離開了.辭職不算違約,但是,你要看清合同中是對於提前解除合同是如何約定的,另外,單位是否在合同期內為你進行了專項培訓.具體你可以查閱上述二部法律規定,也可以諮詢當地勞動部門.

祝好運!

簽了勞動合同可以提前一月辭職嗎?

不能一般的合同都是那天為止你才能辭職,就必須在你簽約的6個月以內除了不可抗力的情況下,你都不能辭職,公司也不能抄你,如果沒有這樣的寫明你也簽了這份賣身契那你也太粗心了,但是過了這6個月你就可以按照公司規定的步驟去辭職。

簽了實習合同可以辭職嗎?

你和公司只是民事法律關係,不是勞動關係,可以走人,只要告知即可。但如果你現在走人,你的實習報告公司一般是不會出具批閱簽字並蓋章的。不會記在檔案裡,因為檔案不在實習單位放著,所以提前離職也不會對你的信譽造成影響,不記在檔案裡,你不說,誰知道啊。

一旦簽了勞動合同,辭職就必須賠償違約金嗎?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試用期離職是不能扣違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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