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黨員的義務和權利?

General 更新 2024-06-05

簡述黨員的基本義務和權利。

員的義務包括

1. 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努力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

2. 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帶頭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帶動群眾為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艱苦奮鬥,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起先鋒模範作用。

3. 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後,克己奉公,多做貢獻。

4. 自覺遵守黨的紀律和國家的法律,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的祕密,執行黨的決定,服從組織分配,積極完成黨的任務。

5. 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對黨忠誠老實,言行一致,堅決反對一切派別組織和小集團活動,反對陽奉陰違的兩面派行為和一切陰謀詭計。

6. 切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於揭露和糾正工作中的缺點琺錯誤,堅決同消極腐敗現象作鬥爭。

7. 密切聯繫群眾,向群眾宣傳黨的主張,遇事同群眾商量,及時向黨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群眾的正當利益。

8. 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提倡共產主義道德,為了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難和危險的時候挺身而出,英勇鬥爭,不怕犧牲。

黨員的權利包括

1. 參加黨的有關會議,閱讀黨的有關文件,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

2. 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參加關於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

3. 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

4. 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向黨負責的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要求處分違法亂紀的黨員,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幹部。

5. 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

6. 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鑑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為他作證和辯護。

7. 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

8. 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覆。

黨的任何一級組織直至中央都無權剝奪黨員的上述權利。

簡述黨員的義務和權利之間的辨證關係

黨員的義務和權利是一個相互聯繫、不可分割的整體,是互為條件、互相促進的關係。履行義務是行使權利的前提,行使權利是履行義務的保證。黨員的義務和權利是黨員言論行為準則不可缺少的部分,對於增強黨性,發揮黨員的積極性,保障黨內正常的政治生活,保證黨的組織的鞏固和行動的統一,提高黨的戰鬥力,保證黨的正確領導,完成黨的歷史任務,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只有保障了黨員的權利,才能讓黨員更好地履行黨員義務,這是辨證統一的關係。黨員應當正確行使黨章規定的各項權利,並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同時履行黨章規定的義務,不得侵犯其他黨員的權利。

我們黨不僅賦予黨員廣泛而充分的民主權利,而且不斷創造條件保障黨員民主權利的實現。除了新《黨章》的第37條、38條、41條、42條、44條規定外,《條例》還專門單獨設立了第四章“責任追究”,強調並規定了一系列保障黨員權利實現的具體措施,對黨的各級組織、各級紀檢機關和黨的組織、宣傳等工作部門以及黨的各級領導幹部在保障黨員權利方面應承擔的責任作了明確規定。

堅持履行職責與責任追究相結合原則,明確規定保障黨員權利是各級黨組織義不容辭的職責,強調黨的紀律檢查機關負責有重要責任。

黨章已賦予黨的紀律檢查機關以“保障黨員權利”的重要職責,紀委要認真受理有關侵犯黨員權利的檢舉、控告和申訴,及時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要對黨的領導幹部和下級黨組織履行黨員權利保障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要認真檢查和處理侵犯黨員權利的案件,嚴肅查處侵犯黨員權利的行為。同時,各級紀委在履行紀律檢查職責過程中要帶頭維護好黨員權利,在對涉嫌違紀黨員的檢查和處理中,要嚴格遵守有關規定,依紀依法進行。

簡述中國共產黨黨員義務和權利分別有哪些

義務 (一) 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努力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 (二)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帶頭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帶動群眾為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艱苦奮鬥,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起先鋒模範作用。 (三)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後,克己奉公,多做貢獻。 (四)自覺遵守黨的紀律,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的祕密,執行黨的決定,服從組織分配,積極完成黨的任務。 (五)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對黨忠誠老實,言行一致,堅決反對一切派別組織和小集團活動,反對陽奉陰違的兩面派行為和一切陰謀詭計。 (六)切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於揭露和糾正工作中的缺點、錯誤,堅決同消極腐敗現象作鬥爭。 (七)密切聯繫群眾,向群眾宣傳黨的主張,遇事同群眾商量,及時向黨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群眾的正當利益。 (八)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帶頭實踐社會主義榮辱觀,提倡共產主義道德,為了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難和危險的時刻挺身而出,英勇鬥爭,不怕犧牲。 權利 (一)參加黨的有關會議,閱讀黨的有關文件,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 (二)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參加關於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 (三)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 (四)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要求處分違法亂紀的黨員,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幹部。 (五)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 (六)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鑑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為他作證和辯護。 (七)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覆。 黨的任何一級組織直至中央都無權剝奪黨員的上述權利。

簡述黨員義務和黨員權利的關係。

黨員的義務和權利是統一的。馬克思說過:“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黨員義務和權利相互聯繫,相互依存,相輔相成。履行義務是行使權利的前提,行使權利是履行義務的保證。包義務和權利對立起來,割裂開來,要求只享有權利,不盡義務,或是隻要黨員盡義務,無視黨員權利的做法,都是不正確的。有的同志誤認為,只盡義務不享受權利是黨性強的表現。其實,黨員在黨內如果不享受應有的權利,也就難以切實履行自己的義務。例如,黨員有執行黨的決議的義務,如果受到阻撓,他不行使向黨揭發檢舉的權利,那麼他執行黨的決議的義務也不會取得效果。同樣,如果有的黨員只想享有權利,不肯履行義務,那麼他在事實上也會失掉自己的權利。例如,黨員有被選舉權,假如某個黨員不履行應盡的義務,成為不符合黨員條件的所謂“特殊”黨員,就會喪失同志們對他的信任。他雖然還享有被選舉權,但誰也不會選舉他。因此,黨員要想很好地履行義務,就必須正確地行使權利;同時黨員要想充分享有自己的權利,也必須忠誠地履行黨員的義務。

黨員義務、權利的內涵和基本要求是什麼?

黨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科學發展觀,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努力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

(二)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帶頭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帶動群眾為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艱苦奮鬥,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起先鋒模範作用。

(三)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後,克己奉公,多做貢獻。

(四)自覺遵守黨的紀律,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的祕密,執行黨的決定,服從組織分配,積極完成黨的任務。

(五)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對黨忠誠老實,言行一致,堅決反對一切派別組織和小集團活動,反對陽奉陰違的兩面派行為和一切陰謀詭計。

(六)切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於揭露和糾正工作中的缺點、錯誤,堅決同消極腐敗現象作鬥爭。

(七)密切聯繫群眾,向群眾宣傳黨的主張,遇事同群眾商量,及時向黨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群眾的正當利益。

(八)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帶頭實踐社會主義榮辱觀,提倡共產主義道德,為了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難和危險的時刻挺身而出,英勇鬥爭,不怕犧牲。

黨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黨的有關會議,閱讀黨的有關文件,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

(二)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參加關於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

(三)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

(四)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要求處分違法亂紀的黨員,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幹部。

(五)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

(六)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鑑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為他作證和辯護。

(七)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覆。

黨的任何一級組織直至中央都無權剝奪黨員的上述權利。

黨的建設必須堅決實現以下四項基本要求:

第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全黨要用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基本路線統一思想,統一行動,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並且毫不動搖地長期堅持下去。必須把改革開放同四項基本原則統一起來,全面落實黨的基本路線,全面執行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綱領,反對一切“左”的和右的錯誤傾向,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加強各級領導班子建設,選拔使用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政績突出、群眾信任的幹部,培養和造就千百萬社會主義事業接班人,從組織上保證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的貫徹落實。

第二,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黨的思想路線是一切從實際出發,理論聯繫實際,實事求是,在實踐中檢驗真理和發展真理。全黨必須堅持這條思想路線,弘揚求真務實精神,積極探索,大膽試驗,開拓創新,創造性地開展工作,不斷研究新情況,總結新經驗,解決新問題,在實踐中豐富和發展馬克思主義,推進馬克思主義中國化。

第三,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黨除了工人階級和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沒有自己特殊的利益。黨在任何時候都把群眾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眾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聯繫,堅......

黨員的八項基本權利和八項基本義務是什麼

你好

黨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努力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

(二)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帶頭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帶動群眾為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艱苦奮鬥,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起先鋒模範作用。

(三)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後,克己奉公,多做貢獻。

(四)自覺遵守黨的紀律,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的祕密,執行黨的決定,服從組織分配,積極完成黨的任務。

(五)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對黨忠誠老實,言行一致,堅決反對一切派別組織和小集團活動,反對陽奉陰違的兩面派行為和一切陰謀詭計。

(六)切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於揭露和糾正工作中的缺點、錯誤,堅決同消極腐敗現象作鬥爭。

(七)密切聯繫群眾,向群眾宣傳黨的主張,遇事同群眾商量,及時向黨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群眾的正當利益。

(八)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提倡共產主義道德,為了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難和危險的時刻挺身而出,英勇鬥爭,不怕犧牲。

黨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黨的有關會議,閱讀黨的有關文件,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

(二)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參加關於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

(三)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

(四)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要求處分違法亂紀的黨員,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幹部。

(五)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

(六)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鑑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為他作證和辯護。

(七)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處出。

(八)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覆。

黨員義務和權利的關係是什麼?中國共產黨新聞

黨員的義務和權利是統一的。馬克思說過:“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黨員義務和權利相互聯繫,相互依存,相輔相成。履行義務是行使權利的前提,行使權利是履行義務的保證。包義務和權利對立起來,割裂開來,要求只享有權利,不盡義務,或是隻要黨員盡義務,無視黨員權利的做法,都是不正確的。有的同志誤認為,只盡義務不享受權利是黨性強的表現。其實,黨員在黨內如果不享受應有的權利,也就難以切實履行自己的義務。例如,黨員有執行黨的決議的義務,如果受到阻撓,他不行使向黨揭發檢舉的權利,那麼他執行黨的決議的義務也不會取得效果。同樣,如果有的黨員只想享有權利,不肯履行義務,那麼他在事實上也會失掉自己的權利。例如,黨員有被選舉權,假如某個黨員不履行應盡的義務,成為不符合黨員條件的所謂“特殊”黨員,就會喪失同志們對他的信任。他雖然還享有被選舉權,但誰也不會選舉他。因此,黨員要想很好地履行義務,就必須正確地行使權利;同時黨員要想充分享有自己的權利,也必須忠誠地履行黨員的義務。

黨員的義務和權利

黨章上都有,入黨宣誓都說

如何正確理解黨員的義務和權利

一是要不斷加強學習,進一步提高認識。對黨章中有關黨員權利的八項內容,要認真學習理解、掌握它的權利範圍。黨員八項權利函蓋面比較廣。比如,黨員有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的權利;黨員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等等。比方說,如果你現在還沒有過渡公務員隊伍,你可以向黨組織提出要求參加黨內培訓或國家公務員培訓班的學習,如果有機會,你還可以要求參加境外班學習培訓,開闊視野,增長見識,這都是黨員的權利。黨員還有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的權利。對於黨的工作每個黨員都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見和看法,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的意見,可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意見,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黨員提出不同意見,這不能說就是不正確的言行,是政治不成熟的表現,或者說是行動一致了,信念動搖了。在黨的建設中、在黨的生活中,有不同的意見和看法,應該是一種正常的現象。應當注意的是我們每個黨員在行使權利時,必須明白是在黨內,而不是在黨外,是黨員的正當權利,而不是黨員的特權。   二是勇於實踐、有所作為,在踐行“三個代表”中正確行使黨員的權利。辯證唯物主義告訴我們,任何事物都是辯證統一的,是相互相成的,權利與義務也是一樣,有權利就有義務和責任,反之有義務也就應該享有權利,兩者不可分割,不可偏廢那一方,光強調義務不講權利,或者光要有權利而不要義務,都不是唯物主義者,都不是實事求是的態度。作為一名合格的黨員,無論是黨員幹部、黨的領導幹部或一名普通黨員,無論新黨員還是老黨員都必須履行黨員的義務。同時,也享有黨員的權利,黨員的權利是沒有高低大小之分的,也沒有特殊的黨員,在理論認識上我們要有這麼個基點。近年來,從中央到地方、各級黨委政府,都在強調堅持和樹立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因此,每個共產黨員都要聯繫實際,從我做起,以實際行動學習好黨章,自覺對照不足,自覺履行義務,正確行使好黨員的權利。不要濫用權利,當看到或者是聽到的,正確的東西要堅持,不對的要敢於糾正,要敢於說真話,做到求真務實,做個好人,做個老實人,不要做老好人,不要做糊塗人,要按照我們組織工作格言警句要求的,公道在心,正派在行,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每個黨員都要在各自工作崗位上努力踐行“三個代表”,切實起到黨員先鋒模範作用,體現出共產黨員的先進性。

相關問題答案
簡述黨員的義務和權利?
黨員的義務與權利有哪些 ?
黨員的義務之一是?
簡述誠信的內涵和意義?
團員的義務有哪些?
對黨員的意見和建議?
黨員享有如下權利?
黨員的權利和義務內容?
黨員必須履行的義務是?
黨員的八項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