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要籤合同嗎?

General 更新 2024-06-12

臨時工應該怎麼籤合同

自《勞動法》實施後,已經沒有所謂的臨時工了,代之以《勞動法》第二十條規定的“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中的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合同制工人。因此,你在工商局連續工作已滿十年的情況,顯然不符合“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合同制工人”的要件,應視為與工商局形成固定期限的勞動關係。且因固定期限勞動關係導致在工商局的連續工齡已長達十年。因此,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規定,你有權在工商局與你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臨時工不簽定勞動合同合法嗎?

臨時工也要簽訂勞動合同

只要存在勞動用工關係就要簽訂勞動合同

如果不簽訂勞動合同

完全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申請自己權利: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臨時工就不籤勞動合同嗎?

該公司的這種說法是不對的,只要產生勞動關係,用工關係,都該籤合同,這是新出臺的《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的。《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均對簽訂合同作了明確的規定。

公司不籤合同是不合法的,你應該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的權益。如果公司在一月內沒訂勞動合同,你作為一名員工根據《勞動合同法》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公司不籤合同對自身有兩點不利的影響:

1、《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危險。

2、《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第二十四條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不簽訂合同,勞動者洩密不受約束,不承擔責任,訂立了保密合同除外。

公司不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你應該拿起法律的武器,有理有節地和公司協商。經協商不成,你可收集齊證據,申請勞動仲裁。若你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勞動合同法》中已經沒有臨時工的說法了,只有全日制工和非全日制工的說法。

臨時工,不籤合同,違法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條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臨時工一般應簽訂以常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如將某項工作做完,勞動合同即結束,至於你做一天,還是做一月,在合同中可以約定,最多不超過多少天。但這個單位對你的工作內容不明確,顯然應該不屬於臨時工作,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補交社保,支付經濟補償。關鍵一點就是證據,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至於工作了多少時間,可以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在仲裁或訴訟時由用人單位出具,因為每個人到一個地方工作都應該填寫入職表。這樣也就證明了你的工作時間,發工資你也要簽字,工資發放表也應由用人單位出具,這就證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狀況。

“舉證責任倒置”在勞動法領域廣泛存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六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3條特明確規定: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中規定:“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建議你用一小時看一下《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單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權益,也才能更全面地維護你的合法權益,會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注意收集證據。如果將來仲裁或訴訟,這很重要。

因為是臨時工沒有籤合同能不能用勞動法

可以的 只要讓你工作 就表明跟你成立了勞動關係 有勞動關係 就必須有勞動合同 有一份臨時工勞動合同 沒有合同 就表明他違法 明白嗎 說明他違法了不止是一條 工資問題 問題一 是 工資問題 二 : 是勞動合同問題 希望對你有幫助 簡單的回答就這樣

和臨時工簽訂勞動合同,需要備案嗎?

籤僱傭合同就可以了,不是勞動合同關係的話,不籤勞動合同。

臨時工要籤合同嗎

看工作地方,勞動合同基本要籤

臨時工也要簽訂勞動合同嗎?

要簽署勞動合同的。

尤其是在08年1月1日之後,新的勞動合同法開始實施。

其中明文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署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不簽署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要付雙倍工資給勞動者。超過兩個月不簽署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必須直接與勞動者簽署無固定期勞動合同,也就是終身勞動合同了。

臨時用工問題,臨時工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嗎?

江華律師解答:您好,很高興回答您提出的關於臨時用工的問題。按勞動者是否在編,勞動合同可分為正式工勞動合同和臨時工勞動合同。臨時工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在編制定員外與從事臨時性工作的工人訂立的勞動合同。適用於從事短暫的、臨時性工作的工人。臨時工是計劃經濟時代的名詞,《勞動法》實施並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以後,所有用人單位與職工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在用人單位中,各類職工享有的權利是一樣的,因此,過去意義上相對於正式工而言的臨時工已經不復存在,用人單位在臨時性崗位上用工,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依法為其建立各種社會保險。對於在本企業連續工作已滿10年的臨時工,續訂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也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本人要求,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並在勞動合同中明確其工資、譁險福利待遇。

臨時工需要籤合同嗎?多久是臨時工?

現在沒有“臨時工”這種叫法了,都改叫“短期用工”,需要籤合同的,這樣才有法律保障。當然有些用工也不籤,但這種屬於非法用工,當出現勞資糾紛時就很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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