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證明勞務關係?

General 更新 2024-06-09

怎麼證明跟公司的勞務關係 50分

你好,這個案件必須首先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你可收集工友證言、到銀行要求出具詳細的工資記錄以及手機或其它電子信息相關情況也可使用的;也可申請調取電子答到表;

如何證明是勞務關係而不是勞動關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勞務關係是勞動者與用工者根據口頭或書面約定,由勞動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勞動服務,用工者依約向勞動者支付勞務報酬的一種有償服務的法律關係。 勞務關係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平等主體,通過勞務合同建立的一種民事權利義務關係。該合同可以是書面形式,也可以是口頭形式和其它形式。其適用的法律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勞動關係勞動關係,從法律意義上講,是指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為其成員,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報酬的勞動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係

縱橫法律網 貴鑄律師

沒有簽訂勞動的,怎樣證明其勞務關係?

工作時期的文字依據,物證,人證,任何一邪都可以

如何證明勞動合同關係

1、如果上班是打卡,那麼打卡機就有你的指紋記錄或者臉紋記錄,你上班打卡時打卡機會顯示打卡成功,你就拍張照。如果是簽字的就複印簽到本。2、工資:如果是發現金,就複印簽字的單子,估計財物不會給你。如果是銀行統一轉賬到工資卡就簡單了。3、工作服,工作牌等都是證據。 沒簽訂勞動合同公司要支付雙倍工資,勞動糾紛主要的舉證責任是倒置的,是公司舉證證明,公司基本10打9輸。滿意請採納。

怎麼能證明存在勞動關係呢?

你如果能夠收集到如下憑證,就可以證明勞動關係存在:

①.工資支付憑證或者記錄(職工工資單)、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②.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③.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④.考勤記錄;

⑤.其它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①、③、④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就你補充內容回答:

1、發工資時,你不會使用手機偷拍一下過程呀。

2、進單位,出單位前,你不會使用手機給自己取證一下嗎?

3、這些照片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你不收集證據對你當然不利。

參考資料:勞社部發[2005]12號

如何證明勞動關係

自2008年勞動合同法實施至今,青島地區仍有許多不規範的中小企業不與職工及時簽訂或續簽勞動合同,不繳社會保險,或即使簽訂了訂立勞動合同也不按規定給職工一份。如雙方一旦發生勞動爭議,用人單位可能採取應對措施就是否認勞動關係,給勞動者主張正當勞動權利製造法律障礙。實踐中,勞動關係方面的證據通常是勞動者打勞動爭議官司所面臨的一道門檻。勞動者所有的勞動權利均依附於雙方有勞動關係的基礎上,不能證明勞動關係就無法進一步向單位主張勞動權利。勞動者只有提供較為充分證明勞動關係方面的證據,才具備打贏勞動爭議官司的必要條件之一,當然用人單位實事求是不否認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事實例外。因此勞動者關於勞動關係方面的調查取證,對於勞動者權益的保護有著較為現實的法律意義。1、 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2、 工資卡、工資存摺、單位蓋章確認的工資條或記錄、單位蓋章的職工花名冊;3、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4、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5、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6、用人單位蓋章的考勤記錄;7、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律師認為勞動者可結合在用人單位實際工作的情況,在勞動仲裁前蒐集下列證據證明勞動關係:1、記載有勞動者名字的用人單位文件用人單位下發的各種通知、工作任務單、任命通知書、介紹信、簽到表等書面資料中只要含有勞動者本人的名字,可以說明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的事實。需要注意的是,本類證據上一定要有單位公章才能確保證明的效力。2、用人單位與其它單位簽訂的有本人簽名的購銷合同或其它類型合同在用人單位與其它單位簽訂經濟合同時,勞動者作為用人單位的代表在合同上簽字。如果勞動者能提供這些合同原件,可推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除非用人單位能夠提供反證證明雙方只是委託代理關係。如果勞動者不能提供合同原件,或合同原件單位未蓋章,勞動者可以持合同讓其它單位加蓋公章確認真實性,亦可證明雙方勞動關係。事實上,如果與用人單位有業務聯繫的單位能出具有關勞動者曾代表用人單位洽談些業務方面的證明,也可以證明勞動者曾為用人單位提供過勞動。此類證據由於是法人或其它組強開具的,比證人證言效力要高,按證據規則的規定也不需出具單位出庭質證,法院或仲裁即可認可其效力。3、工作中在第三方留存的有本人簽名的資料勞動者因工作崗位的不同,對外代表用人單位開展工作的形式也大不相同,有時會在辦理具體事務時向第三方提供有單位蓋章和本人簽名的資料。關於此種類型的證據,有很多表現形式,比如說代表用人單位向有關單位或機關申報材料,代表用人單位到第三方處領取支票時在支票存根處有本人簽名等。勞動者如能取得與用人單位有業務往來的第三方開具有關的證明4、錄音、錄像、照片錄音是指在本人與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協商談判具體事宜時錄音。只要錄音能夠清楚反映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承認你為用人單位提供過勞動及何時起提供勞動,可以基本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除非用人單位提供較為充分的雙方不存在勞動關係方面的反證。另外,勞動者在工作時可用相機或手機拍攝上下班情況、工作方面的錄像也可作為證明提供勞動的證據,進而推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如果勞動者根據自身情況仍不能提供上述證據,可以通過向勞動監察投訴或舉報幫你搜集有利的證據。到勞動仲裁階段,勞動者可向勞動仲裁申請到勞動監察部門調取即可。總之,律師認為,勞動者申請仲裁前儘可能蒐集勞動關係方面的證據,從而避免敗訴的風險。

如何證明與公司存在勞動關係

讓公司給你開一個證明呀!

如何證明勞動關係

收集能證明勞動關係方面的證據:

1)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2)工資卡、工資存摺、單位蓋章確認的工資條或記錄、單位蓋章的職工花名冊;

3)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4)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5)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6)用人單位蓋章的考勤記錄;

7)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如何證明勞動關係

勞社部發〔2005〕12號《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第二條軌道,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儲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您有以上資料也可以證明勞動關係。

勞務關係怎麼界定?

根據勞動部的規定,雖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是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用工主體和勞動者,其次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第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同時具備了這三個條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就是成立的。用人單位不能以不存在勞動關係拒絕給予勞動者相關待遇。

用來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憑證包括: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用,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4、考勤記錄,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您可以通過上述資料來證明你與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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