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注意事項?

General 更新 2024-05-18

怎樣簽訂正式的購房合同 注意事項有哪些

您好,百度文庫裡有《如何簽訂正式的購房合同》一文,內容詳盡,建議您參考裡面的內容。另外,還補充幾點:

1、分清“商品房預售契約”和“商品房買賣契約”

購房合同一般包括商品房預售契約(期房)和商品房買賣契約(現房)兩種,區別如下:

預售合同在商品房預售時採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買受方付清全部房價款後,可直接辦理過戶手續。

商品房出售合同適用於商品房現居(竣工驗收合格取得房地產權證的商品房)銷售。

2、購房合同有哪些內容?

購房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

甲方土地使用依據及商品房狀況,包括位置、面積、現房、期房等;

房價,包括稅費、面積差異的處理、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等;

付款約定,包括優惠條件、付款時間、付款額、違約責任等;

交付約定,包括期限、逾期違約責任、設計變更的約定、房屋交接與違約方責任等;

質量標準,包括裝飾、設備的標準、承諾及違約責任和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轉的承諾、質量爭議的處理等;

產權登記和物業管理的約定;

保修責任;

乙方使用權限;

雙方認定的爭議仲裁機構;

違約賠償責任;

其他相關事項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圖、裝飾、設備標準等。

2、補充協議很重要

購房合同有一個補充協議,這個補充協議往往是房屋購買合同裡沒有約定的事項通常在補充條款裡進行約定。補充條款在某種程度上,它約定的事項比房屋購銷合同里約定的還重要。

在補充條款簽訂的時候應該把握以下幾個問題:

應該明確的把售樓書和其他廣告的內容寫進補充協議裡去,這是維護購房者合法權益的一個很重要的方式。

明確房屋所有權證辦理的時間。因為購銷合同裡通常沒有說多長時間把產權證辦下來,這通常在補充條款里約定。

要明確按揭辦不下來的話,雙方的責任。現在買房通常需要按揭,確實有的情況下按揭沒有辦下來,沒有辦下來的原因比較複雜,有購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產開發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銀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綜合的。要明確,如果按揭辦不下來,雙方各自的責任是什麼。

明確關於公攤建築面積。現在面積爭議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積的分攤問題,而且有些開發商經常在公攤上做文章,所以要和開發商約定清楚,不僅要有一個籠統的公攤面積的數字,而且要約定公攤的是哪一部分,要確定公攤的位置。現在有很多贈與這個,贈與那個,實際上有的時候是公用的面積。

應該明確裝修標準。以後逐漸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是精裝修,那麼就必須對裝修的標準明確。比如說裝修的標準不要籠統的想使用進口材料、高級材料等這種不明確、含糊的表述,一定要明確使用什麼品牌,甚至包括顏色等。

明確退房的責任。購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後,經常拿出一些資金裝修房屋,比如說買家電什麼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必須寫明開發商是什麼樣的責任,寫名在確定的日期內把開發商退還,甚至包括銀行的利息、罰金等。

二、簽訂購房合同時所需帶齊的材料:

1、《定金合同》

2、定金收據

3、本人身份證原件、夫妻雙方結婚證(單身證明)

4、私章

5、戶口本原件或戶籍證明原件

6、收入證明原件

望採納,謝謝!...

買房籤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項

買房籤合同注意事項首先提醒您在決定交納首付簽訂合同之前,要確定項目的證件齊全,您可以在其銷售部要求查看這些證件,只有證件齊全才會減少購房風險,也可以辦理按揭貸款。現在西安市已經取得預售證的期房都實行網籤,網籤和紙質合同內容相同,只是簽訂方式不同而已。籤合同時,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第一,一定要審查開發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有了預售證許可證,則通常開發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等。這是買房能否辦房產證的關鍵。 第二,一定要採用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印製的標準房屋買賣合同文本,並按照文本中所列條款逐條逐項填寫,千萬不能馬虎。目前西安實行網籤備案,但合同內同紙質的合同相同。 第三,買房籤合同注意事項注意合同條款中雙方所填寫的內容中權利與義務是否對等。有一些開發商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寫好甚至補充條款也由自己填好,這種填寫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著約定的權利義務不平等的情況。一旦發生此種情況,買房人一定要提出自己的意見,決不能草率行事。 第四,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如果選擇按套內建築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時,應當在“面積差異處理”條款中明確面積發生誤差時的處理方式。只有在合同中對面積差異有了詳盡的約定後,才能避免上當。 第五,一定要講究房屋買賣的付款方式是否規範。在合同中對付款的數額、期限、方式及違約責任等作出約定。有的開發商不是先簽訂合同,而是先讓購房者交納一定數額的定金,只給購房者一個收條,一旦發生糾紛往往造成購房者在追究其責任方面的舉證困難。 第六,一定要認準交房日期是否確定。資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開發商在預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註明竣工日期,而不註明交付使用日期;運用“水電氣安裝後、質量驗收合格後、小區配套完成後”等一些模糊語言。對此,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將交房日期明白無誤地規定為“某年某月某日”,並註明開發商不能按時交房所需承擔的責任。 第七,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最好請律師或行家從法律的角度代你審查合同文本,以減少一些不必要的損失。 另外,買房籤合同注意,對於開發商提出的自己認為不合理的條款,需要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見,進行協商,合同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如果雙方無法形成合意的話,合同就無法成立。而且就您關心的問題,也要在合同中體現。在合意的過程當中,任何一方都無權強制對方,任何一方都有不簽訂合同的權利。如果您認為您的利益在合同當中無法保障,而開發商又不同意修改或補充的話,購房者有權重新選擇開發商及樓盤。 現實中也存在開發商因為資金鍊條斷裂,可能會無力繼續投資建設或陷入債務糾紛,而停工時間較長可能會形成爛尾樓,這對於購房者維護自身的利益非常不利。建議您在籤正式合同之前,再實地瞭解一下項目情況。如果選擇購買,一定要詳細約定交房時間,以及相關的違約責任。 購房者交納房款之後,開發商一般出具的是收據,正式的購房發票通常會在交房的時候給購房者。主要是因為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約定不是最終的實際面積,在實際建造過程中會有或多或少的誤差,所以,只有等到實際測量面積出來之後,該房屋的實際銷售價格才會準確無誤,一般就在這時候出具發票。目前市場上開發商基本上都是這麼做的。感謝關注! 買房籤合同注意事項最後,還要約定配套設施,如個人的門\窗型號,是否一戶一表等;公用的綠化、電梯等等。

買了期房,今天去籤合同,應該注意什麼呢?

收房時注意的多,看預售字號

買房籤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九個事項需謹慎

買房是件技術活,從頭到尾都不容有一絲大意。首先你要貨比N家、綜合考慮樓盤品質、戶型、配套等各方面的因素。而在經過這一番“戰鬥”後,當你已下定決心購買某樓盤的某戶型時,你仍然不能放鬆下來,此時好好研究購房合同就是重點。一、首先看開發商是否具備“五證”“五證”即房地產開發證、國有土地使用證、該工程開發許可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二、使用規範的合同文本許多開發商在簽訂正式的預售合同前會要求購房者簽訂一份《房屋定購協議書》,交一筆訂金。這種行為並非購房的必經程序,往往會使購房者陷入訂金糾紛。三、查驗有關證明文件買期房要查看開發商是否有預售許可證,並要確認自己所購之房在預售範圍內,買現房則要查看開發商是否具有該房屋的大產證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四、買期房要注意建築面積的約定在填寫暫測面積時除了要填上總建築面積外,還要填上套內面積和公用分攤面積。五、買期房要約定條件和時限所謂交房有兩層含義:一層是房屋使用權即實物交付;另一層是房屋所有權轉移即產權過戶。六、簽約時要注意房屋質量問題購房者在簽約時,應認真推敲《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兩書的內容,並將質保書作為合同的附件。七、簽約時明確物業管理事項合同中要確定前期物業管理公司,以及雙方約定的物業管理範圍和收費標準。八、注意合同文本中補充協議的內容購房者應謹防有些開發商,將示範合同文本中保護交易公平的條款,通過補充協議加以取消,以減輕賣方的責任。九、注意約定違約責任這裡指的違約包括:簽約後購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開發商賣房後要求換房,不按期交房;面積變動超過約定幅度;質量不符合要求;辦理過戶手續時不符合規定和約定等。【編輯說】對於大多數中國人來說,買房是件大事,更是一件幸福的事兒。試想一下一家老小搬進新房,其樂融融,該是多麼美好的畫面啊!但要是在買房的過程中稍有疏忽,這幸福指數不就大打折扣了嗎?

網籤購房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網籤購房合同注意事項:

要審查開發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有了預售證,則通常開發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等。這是買房能否辦房產證的關鍵。

一定要採用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印製的標準房屋買賣合同文本,並按照文本中所列條款逐條逐項填寫,千萬不能馬虎。

合同條款中雙方所填寫的內容中權利與義務是否對等。

如果選擇按套內建築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時,應當在“面積差異處理”條款中明確面積發生誤差時的處理方式。

交房日期是否確定。資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如只註明竣工日期,而不註明交付使用日期;運用“水電氣安裝後、質量驗收合格後、小區配套完成後”等一些模糊語言。對此,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將交房日期明白無誤地規定為“某年某月某日”,並註明開發商不能按時交房所需承擔的責任。

開發商提出的自己認為不合理的條款,需要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見,進行協商,如果購房者利益在合同當中無法保障,而開發商又不同意修改或補充的話,購房者有權重新選擇開發商及樓盤。

如需要修改合同信息,在上報房地產市場信息網之前,開發商和購房者還可以協商變更合同信息,一旦上報之後,電子合同的核心內容(核心內容:購房者姓名、身份證、購房價格、付款方式、合同面積、房號、戶型)將不能進行修改。如果需要修改核心信息,則需要在合同備案軟件上“申請撤銷簽約”,重新進行簽約。經雙方協定,24小時內允許撤銷網上籤約。

在商品房簽訂的3個工作日內,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需要變更合同的就核心內容以外的相關條款,開發商企業可以調閱,重新修改打印電子合同。超過了3個工作日或者已經備案,無論是核心內容還是核心以外的內容,均買賣雙方協商一致,持備案合同和合同變更申請到具有管轄權的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買房合同主要看什麼 購房合同幾大注意事項

買房不像買普通的商品,覺得不合適後可隨意退換或是自認倒黴,買房涉及金額大,風險也較普通商品要高,簽訂購房合同尤為重要,而普通的購房者缺乏相應的法律知識,對於購房合同的瞭解並不完全,為此筆者為購房者整理了購房合同幾大注意事項,幫助購房者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

一、用誰的名字購買

購房人在填寫購房合同前最好事先想清楚用誰的名字購買。因為一旦合同備案,房屋交付前,購房人想換名字,需購房人和房地產商一起到國土房管局辦理更名手續,除了要花更名費,還需要房地產商的同意。房屋交付後,購房人要想換名字,只能等到拿到房產證後辦理過戶

,費用就更大了。

二、認定合同主體

有時代表發展商簽約的人並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開發商並不是該房產土地擁有者,這些都有可能產生問題。購房者在簽約前最好查明代表發展商簽字的人是否是法人代表,如果不是,則是否持有“授權委託書”。否則,這個人的簽字是無效的,同時要注意合同上的公章,這樣可以避免發展商推卸責任。

三、不要輕易在開發商提供的補充協議上簽字

籤補充協議在購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購房者的是,開發商在簽約時會主動出具一份對自己有利的補充協議讓購房者籤他擬好的補充協議,建議購房者要看清楚補充協議的條款,保護自己的利益。

四、對於合同中開發商承諾的“如果發生問題,在最短時間內解決”購房者一定要把每一個具體的時間、具體的地點、具體的材料以及開發商的口頭承諾落實在合同裡。

五、在合約書中,應註明與發展商談定的付款方式與價位,是按揭付款還是工程期分期付款。如果是分期付款,每期款的繳款時間應註明。

六、對於購置房屋的面積要明確銷售面積是多少。如面積誤差率超過約定範圍,客戶有權要求退房或追繳利息損失。

七、發展商交付房屋的日期一定要寫明確,應明確到某年某月某日交屋,而不應用模稜兩可的措詞來表達,因為這裡涉及到逾期交房的違約問題。

八、應在合同中明確提出產權證發放到手中的準確時間。目前由於各方面的因素,產權證發放比較慢,但也應限定適合的日期,發展商不能無限制地拖發產權證。

簽訂商品房購房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1.驗證開發商的五證,二書應該是交房時候的事了!

《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也叫建設工程開工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必須齊全才能籤,尤其是《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如果不全,可能辦不了產權證和土地證!

2.開發商應該公示《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和《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和《商品房買賣合同範本》,這個你都要在籤商品房合同前提前索取,回去研究!開發商都是應該提供給你的,網上也是都有的!如果籤的合同有出入,一定要問清!特別是其中關於面積變化的約定!

3.在簽訂合同前繳納 房款或首付款、代收契稅、維修基金、委託公證費,這些都是合理的費用,不要矯情了,老實繳納,契稅、維修基金多退少補!另外還有合同公證費,則是可以選擇,不是強制性的,建議繳納!

4.簽訂合同時要核實房號、名字、身份證號是否無誤!空白處都要劃掉!

而有些選擇性填寫處可能還空著。這些空白處為開發商日後作弊提供了條件。比如,標準合同第十五條“遲延辦理產權證的,違約金每日按購房全款的萬分之三計算”,但您一不留神,開發商(售樓人員)便將此條款設計成按已付房款的萬分之三承擔違約責任。曾有遲延辦證一年多,只賠付96元的事例。還有的合同中寫明的違約條款表面上貌似公平,實際不公平。例如:約定任何一方解除購房合同都要支付總房款40%的違約金。這實際上只是限制購房人,開發商自己一般不可能將賣出去的房子再收回不賣。

5.簽訂合同時,最好合同上甲方處和騎縫處要有開發商的公章,防止開發商偷換合同內容!注意交工標準,儘量把開發商的承諾寫進合同!

6.如果對合同不滿意,需要修改,一定要給開發商發律師函,必須馬上給予書面迴應,否則後果由開發商承擔!

7.簽訂合同時簽訂《物業管理公約》!也是格式合同!你應該留存!注意物業費是否是承諾的金額!

最後

說句實話,現在很多地方目前還是賣方市場,開發商那裡都是格式合同,沒有選擇!

我們前一陣剛剛給很多客戶籤合同,包括很多律師和高官,都是老老實實的簽了!開發商同意給你改的,都是無關輕重的東西,真正涉及到雙方利益的,都是堅決不同意改的,否則就不和你籤合同!

其實真正注意的就是合同公證費,你的房號名字身份證號別錯,付款方式別錯!需要交的費用多準備點,省的多跑

其他真的是無能為力,鬧了一肚子氣,卻解決不了問題!

畢竟在開發商面前,客戶屬於弱勢群體,但是維權意識是客戶必須具備的,社會才會進步!

嘿嘿,如果跟開發商吵的不可開交,將來辦很多手續都會受到刁難,也是很麻煩的!儘量心平氣和的協商解決!自己不生氣,別人氣不到你!讓別人去生氣吧!

購買現房簽訂購房合同流程及注意事項

開發商是現房發售的情況下籤訂購房合同及注意事項如下:

因為已經是現房了,是可以到房子裡面去看的,所以需要注意以下幾點就可以了。

光釺網絡是否入戶;

層高是否是標準層高(一般是3米,淨層高一般是2.8米);

採光視野怎麼樣,會不會被前方的遮擋物遮擋採光視野;

戶型佈局是否合理;

廚衛的防臭彎頭是否齊全,廚衛角有沒有滲水的跡象;

簽訂購房合同的時候注意,什麼時候拿到產權證、產權性質、土地性質,如果都沒有問題就可以簽訂購房合同了;

簽訂購房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購買一套商品房對普通人來說是一件既要花費大量積蓄、又要費心勞神的大事,因購買商品房而發生的糾紛更是困饒購房者的一大煩心事。因此,在購買前瞭解商品房的有關知識和注意事項。能夠對糾紛的產生起到良好的防範作用。目前,商品房銷售分商品房預售和商品房現售兩種,現在試分析購買預售的商品房應注意哪些事項。 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建設商品房的工程尚未竣工前,將正在施工的商品房預先出售給購買者,購買者交付定金或預付款,在合同約定的未來一定時間擁有現房的房地產買賣行為。 購買者在購買預售的商品房時應把握好以下幾個重要環節: 一、注意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的商品房應具備的條件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對商品房預售的條件作出以下規定: 1、已經交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取得了土地使用權證書。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是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房地產開發和預售的前提條件,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開發的房屋是非法建築。購買者要在購買前要求驗證開發企業的土地使用權證,以確保該房屋的合法性。 2、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此項規定是房屋開工建設的前提,房地產開發企業只有在其建設項目符合城市規劃,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後才能開工建設。 3、按照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且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此規定是為了保障工程建設的穩定性和如期交房,避免開發商過分依賴預售款從事項目開發,防止無法如期交房損害購房者的利益。 4、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在本市開發房地產的企業應到日照市房地產管理局登記備案並取得該局頒發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此規定的目的在於將房地產預售的活動置於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的監督之下,從而保證商品房預售的合法性。 二、瞭解商品房預售合同基本的內容 1、主體。即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購房人,應寫明雙方的名稱地址等。 2、預售的商品房的基本情況。預售合同應明確記載預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區、座落、土地使用權證號、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質、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房屋建築面積、房屋結構、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圖等。 3、面積。預售商品房的面積應以平方米為單位計算,並明確是建築面積、使用面積還是其他面積。 4、價款。即預售商品房的價金,包括單價和總價,如每平方米多少元。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雖然對商品房預售的條件和程序進行了規定,但對預售款實收的數額和期限卻沒有統一的規定,當事人應在合同中明確。 5、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逾期交房的免則條件。例如合同中可以約定由於一定的自然事件,如地震、洪水、惡劣天氣的影響,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交房期限可以合理順延。 6、房屋使用性質。是住宅用房、辦公用房還是生產用房或其他。 7、違約責任。包括購房一方不能依約支付價款的責任和預售方不能按時、按質、按量交房的責任。 8、房地產權屬登記義務。 9、物業管理條款。 10、糾紛解決方式。如選擇訴訟還是仲裁。 11、其他條款或當事人約定的條款。 下面說說購買現房應注意的事項: 一、注意房地產開發企業出售商品房的條件 2001年4月4日,建設部發布了《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該辦法自當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現售商品房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現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備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二)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四)已通過竣工驗收......

購房合同簽訂要注意哪些事項?

詳細內容請看本文介紹: 購房合同簽訂要注意的事項有: 1、注意廣告陷阱 為了賣掉房子,開發商往往會在售樓廣告中(包括沙盤、售樓書等)對綠化、會館、學校、幼兒園、游泳池、健身房、車位、超市、容積率、樓房間距等配套設施做美好的描述,但對於這種承諾又不寫在合同裡。結果當出現規劃變更、綠地變停車場、房屋底下有大水泵、道路開通遙遙無期等情況,買房人要求有一個說法時,開發商卻以規劃變更已經通過規劃部門批准為由,推卸責任,或以合同約定不清搪塞,消費者一般很難得到補償。房地產開發商或代理商就是利用購房者想當然地以為廣告內容都會寫入合同的心理,瞞天過海。結果,發生爭議、對簿公堂時,法官一般會以合同條款作為依據判斷是非曲直,而不完全是廣告。 2、注意銷售陷阱 其一,以小利誘之,在拿到預售證之前搞內部認購。內部認購是指房地產開發商小規模、不公開地預售商品房。由於內部認購的商品房價格相對較低,對那些買房人自然有吸引力。在此過程中,買房人認為自己得到了便宜,開發商也藉此機會籌到了資金。然而,內部認購的商品房是在開發商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銷售的,其銷售行為是不合法的,因此,一旦出了問題,購房者的合法權益往往無法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這樣,買房人的投資就充滿了風險。 其二,製造假象,在房子數量、戶型、朝向等的推出和價格的制定上做文章。前者關係到售樓進程的快慢,後者決定了售樓利潤的厚薄。開發商的做法是推出預售房屋總量的四分之一或三分之一,並且對所推出的單元進行精心搭配。通常是選最差的戶型和樓層先出手,這樣一方面可聲稱那些好的單元已經“名花有主”,另一方面還可以避免這些“醜女”到最後“待字閨中”。 在價格的制定上,則會根據前期所推單元的銷售情況,對其餘單元的定價進行調整。一般而言,剛開始銷售(開盤)時,開發商往往一般總會把價格定得低一些,以所謂的“最低價”(通常是該樓盤樓層、朝向最差的一間)來吸引客戶,而一旦有客戶來購房,那個“最低價”也就不翼而飛了。在實踐中我們會看到,只要銷控和銷售現場佈置以及廣告炒作成功,價格都會節節升高,甚至從開盤時的三四千元暴漲到收盤時的五六千元都不稀奇。 其三,大力營造現場道具和售樓氣氛。為了製造一種銷售興旺的假象,開發商(售樓人員)往往會找來一些親戚、朋友到銷售現場做“托兒”,在銷售業績示意圖上偽裝得一片紅?紅色標識代表已售單元?,讓人覺得樓盤好賣、銷售興旺,從而引發客戶的購買慾望。 其四,設置訂金陷阱。我們經常會碰到這樣的情況,一旦客戶看中某種戶型、表現出一點點購房的意向,售樓人員就會告訴你說這個戶型就只有一套了,如果不交付訂金別人就會買走,要求客戶馬上交付訂金。如果客戶說沒有帶夠訂金,售樓人員就會要求客戶先交五百到一千元的“小訂”,簽訂認購協議書,然後要求客戶次日交齊“大訂”。而一旦客戶把“大訂”也交了,售樓人員也就完成了把客戶套住的任務。因為,我們看到的認購協議書經常會有這樣的條款:“如果在約定的時間內未能簽約,所付訂金不予退還”。有許多客戶在簽署認購協議書後,經過再三考慮不想購買已經認購的房子時,考慮到認購協議書約定不簽約就不退還訂金,為了避免訂金的損失,就會簽署自己並不願意籤的合同,從而給自己帶來更大的損失。 3、注意“五證”陷阱 一個合法正規的房地產開發商,必須具備齊全的“五證”、“二書”。所謂“五證”,是指《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也叫建設工程開工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二書”是指《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這也是法律對銷售方的基本要求。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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