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什麼的責任?

General 更新 2024-06-09

《法律援助條例》:法律援助是誰的責任?

《法律援助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法律援助機構可以指派律師事務所安排律師或者安排本機構的工作人員辦理援助案件;也可根據其他社會組織的要求,安排其所屬人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可見,提供法律援助既可以是律師,也可以是法律工作者。《法律援助條例》對法院審理法律援助案件沒有規定,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關於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問題的聯合通知》和《關於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聯合通知》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積極支持律師行使辯護職能所開展的法律援助工作,為其提供查閱、摘抄、複製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及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對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及時立案、及時審結、及時執行。”“法院經審查認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應當對受援人作出緩收案件受理費及其他訴訟費的決定。”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責任,源於《法律援助條例》第三條:"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採取積極措施推動法律援助工作,為法律援助提供財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但法律援助又不僅僅是政府的責任,更是社會的責任,大家的責任。《條例》第七條規定,國家鼓勵社會對法律援助活動提供捐助。第八條規定,國家支持和鼓勵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等社會組織利用自身資源為經濟困難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第九條規定,對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有關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給予表彰、獎勵。《條例》連用三條規定來鼓勵組織和個人伸出援助之手,可見國家是大力提倡法律援助的。可以這樣說,法律援助,人人有責。

法律援助律師的職責都是什麼?謝謝!

義務給你打官司,幫你獲取應得的利益

法律援助中心的職責和義務是什麼?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人員,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給予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應當獲得法律援助。

哪些人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1)申請事項屬於規定的法律援助範圍(需經訴訟或仲裁程序解決的案件應當已經立案)

(2)有充分理由證明為保障自己合法權益確需獲得法律援助

(3)因經濟困難,無能力或無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

(4)住所地在本市或持有本市暫住證。

申請法律援助應帶哪些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或暫住證

(2)街道(鄉鎮)、勞動部門和有關單位出具的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濟狀況證明

(3)申請援助事項的基本情況以及有關的案情材料

(4)法院或仲裁機構的立案通知書

(5)法律援助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請人為未成年人或無行為能力人的,應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並提交代理權

申請人應向哪個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1)已立案的刑事、民事、行政等訴訟案件,由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級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2)不需經法院解決的非訴訟法律事務,由申請人所在地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3)兩個或兩個以上法律援助中心對同一案件均有管轄權的,由最先接受申請的援助中心管轄。

受援人享有哪些權利?

(1)可以瞭解為其提供法律援助活動的進展情況

(2)有事實證明法律援助承辦人員未適當履行職責的,可以要求更換承辦人

(3)可以申請有利害衝突的法律援助審批人員迴避。

受援人應履行哪些義務?

(1)如實提供能證明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事實和相關材料及足以證明經濟困難,確需減、免收法律服務費用的證明材料

(2)給法律援助人員提供必要的合作

(3)受援人因所需援助案件或事項的解決而獲得較大利益時,應當按規定的收費標準向法律援助中心支付全部或部分費用。

法律援助範圍

第一、公民有下列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或辯護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第二、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詢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二)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三)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第三、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第四、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法律援助是國家責任還是政府責任

算是國家把,因為是司法局下屬的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中心什麼部門管

法律援助中心歸司法局管理與指導,一般是縣處級司法司承擔管理與指導責任。比如黑龍江農墾紅興隆管理局法律援助中心就歸紅興隆司法局管理,並在司法局辦公樓辦公與承辦業務。

法律援助律師!是一審過後就結束咯嗎?還是負責到底~?法律援助律師有那些責任? 50分

如果你和對方簽訂代理合同,看合同約定。如果是指定的援助律師,如果是一審指定就只能參加一審的活動,如果是二審指定的那就參加二審的。援助律師的責任,出庭,辯論等。

法律援助是國家.政府.當事人還是司法行政機關的責任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的律師,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給予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請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條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條例明確法律援助是政府責任。根據該條例第二章第十條和第十一條的規定,公民有下列事項,沒有委託代理人或辯護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七)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詢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八)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九)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十)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十一)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法律援助中心一般援助哪些案件,它的直結管理部門是誰?

誰有“西部計劃”法律援助專項志願者的詳細數據。包括涉及哪些省份、有多少人開展了幾年等,如08年有多少人,有哪些省份;09年有多少人,有哪些省份。謝謝

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員和法律服務所工作人員的工作職責的區別

援助中心是官方機構(比如打官閥沒錢交訴訟費,請不起律師就找他們),法律所民間組織(相當於律師所但是沒有律師證,都是幫帶簡單的民事案件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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