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業營改增怎麼抵扣?

General 更新 2024-06-01

營改增以後建築行業哪些進項票都可以抵扣

除了下列明文規定不準抵扣的。都允許抵扣。

財稅2016第36號文件附件一的第二十七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於個人消費。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於不動產在建工程。

(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七)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營改增後,建築業如何最大限度取得進項抵扣

全面實施營改增,是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重頭戲,也是減稅負、調結構、優稅制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重要舉措。作為國民經濟支柱產業的建築業,營改增有利於建築業及上下游產業的融合,促進行業規範和健康發展。營改增後對企業稅務管理、經營管理模式及財務管理方向將產生重要影響,但同時也面臨諸多困境與風險,必須加以重視。

1、如何最大限度取得進項抵扣

一是難以取得可抵扣增值稅發票。建築施工項目一般工期比較長流動性大、施工區域廣泛、建築用材料品種豐富等持點,而且很多建築材料都有是就地取材,而且某些環節經常存在區域壟斷經營的狀況,這些供應商很多是個體戶、小規模納稅人,他們甚至於不能出具合法的票據。同時在建設項目中也普遍存在由建設單位提供材料和動力給建築企業並以此抵扣工程款,而採購的原始發票歸建設單位。因此會導致建築企業無法取得有效的可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是進項抵扣不足,如商品混凝土可按簡易辦法納稅且適用3%的徵收率抵扣不足且進銷稅率相差大;

三是專用發票抵扣不及時。增值稅法規定,憑票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期最長不得超過180天。在建築業實際中,由於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以及材料供應商之間互相拖欠貨款的問題,導致貨款的結算期難以把握,無法及時取得可抵扣增值稅專用發票;

四是名稱不一致不能抵扣,如跨地區經營在建築業普遍存在,許多建築業務都是由建築企業的分公司承接或者實施,設備和材料由分公司自行採購,企業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企業法人名稱不一致,導致建築業分公司取得專用發票不能抵扣;

五是人工成本、融資產生的利息等不能抵扣進項稅額。在建築項目的成本構成中人工成本佔整個工程成本的20%-30%,同時建築業中的保證金、押金等帶資墊資融資產生的利息、融資顧問費、手續費、諮詢費等費用不能抵扣。這些都將影響企業稅負。

針對上述種種,企業必須樹立增值稅專用發票取得和抵扣的觀念,最大限度的合法有效取得和及時足額抵扣進項,提高抵扣率。要加強源頭控管,從材料採購環節抓起,儘量選擇有一定知名度、能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行業口碑信譽較好的供應商。對於甲供材料建議改為簽訂甲方、總包單位和供應商三方協議,供應商給總包方提供可抵扣的進項稅發票,總包方開具同樣金額發票給甲方,作為工程款的一部分,從而大大降低企業稅負。

2、如何正確選擇增值稅計稅方法

增值稅的計稅方法有簡易計稅和一般計稅兩種方法。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徵收率3%);一般納稅人一般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稅率11%),但財稅36號文對於一般納稅人的建築企業有三種情況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即以清包式方式提供建築服務、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以及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規定採用了“可以”字眼,即可以選擇簡易計稅,也可以不選擇簡易計稅而是採用一般計稅方法。

簡單地看簡易計稅方法採用3%的徵收率看似較低,但採取這種計稅方法是不能抵扣進項稅額,要根據企業自身實際情況作具體分析,理清自已承接業務所需的材料等上游方能否最大限度的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和自已承接業務的對象即下游方(如房地產公司等)對發票、材料設備供應等要求;同時還要考慮是否影響報價、合作成敗等自身與上下游方利益溝通、協商、博弈的可能程度來統籌考慮作出真正對企業更為有利、更能達到效益最大化的計稅方法。

一般來說,承接業務對象的下游方是般納稅人且採用一般主計稅方法的,自身也理應採用一般計稅方法。

涉及具體:

一是對清包工來說,由於僅有少許的輔料能取得進項稅,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其稅負比較低。

二是甲供工程,規定中的全部或部分採購即採購比例沒有具體明確,但比例的高低對建築業的稅......

建築業營改增稅務處理注意事項有哪些

建築施工企業是專門從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改擴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的企業。建築施工企業在目前的稅收體制下繳納營業稅,營業稅改徵增值稅(以下簡稱"營改增"),到底對建築施工企業帶來了什麼影響,企業應當如何應對,是目前建築施工企業應當積極主動尋求的答案。

一、營改增對建築施工企業的影響

(一)對建築企業稅負產生的影響

在建築企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最先涉及到的是進項稅額的抵扣問題。舉例說明:

以建築施工企業為例,假設其工程毛利率10%,工程結算成本中,原材料約佔55%(建築材料成本中水泥約佔45%,鋼鐵約佔40%,其他材料約佔15%),人工成本約佔30%,機械使用費5%,其他費用佔比不超過10%,假設其全年完成營業收入為11100萬元,營業成本9990萬元(營業收入和成本均含增值稅)。

營改增前,應繳納營業稅為333萬元(11100×3%)。

營改增後,人工成本不能抵扣進項稅額,因此能夠抵扣進項稅額為870萬元[9990×(55%+5%)÷(1+17%)×17%]銷項稅額為1100萬元[11100÷(1+11%)×11%](注:2011年11月,國務院批覆了《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方案》(財稅[2011]110號),方案裡建築業適用的增值稅稅率改為11%.)這樣計算,應繳納增值稅為230萬元(1100-870),建築施工企業的稅負有所下降。

以上是理論上的算法,但實際上建築施工企業的特徵會給增值稅的計算帶來很多挑戰,如,建築材料來源方式較多,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難度大,由於發票管理難度大,很多材料進項稅額無法正常抵扣,使建築業實際稅負加大。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下列貨物,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注:根據2014年6月13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併增值稅徵收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7號),自2014年7月1日起執行3%徵收率,原徵收率6%不再適用)計算繳納增值稅:①建築用和生產建築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②以自己採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黏土實心磚、瓦);③自來水;④商品混凝土(僅限於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以上所列貨物,都是工程項目的主要材料,在工程造價中所佔比重較大。假設施工企業購入以上材料都能取得正規增值稅發票,可抵扣的進項稅率為3%,而建築業增值稅銷項稅率為11%,施工企業購入的以上材料必將增加8%的納稅成本,從而加大建築業實際稅負,擠佔利潤空間。

由於企業購進的機械設備可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有利於企業提高機械設備裝備水平,建築施工企業通過引進新的機械設備,減少作業人員的人工費用,為企業更新設備,擴大運營規模提供了有力條件,同時機械作業水平的提高能夠減少施工重大事故的發生,促進安全生產,保證作業人員生命安全。

(二)對造價管理及核算的影響

一是建設單位招標概預算編制將發生重大變化,相應的設計概算和施工圖預算編制也應按新標準執行,對外發布的公開招標書內容也要有相應的調整。

二是這種變化使建築企業投標工作變得複雜化。如,投標書的編制中有關原材料、燃料等直接成本不包含增值稅進項稅額,實際施工中,編制標書中很難準確預測有多少成本費用能夠取得增值稅進項稅額。

三是由於要執行新的定額標準,企業施工預算需要重新進行修改,企業的內部定額也要重新進行編制。

(三)對經營形式的影響......

建築業營改增老項目怎麼抵扣

真是胡說八道。

營改增老項目,如果去稅務局備案採用簡易計徵方式,是不能抵扣的。而且在申報表上,簡易計徵是單獨一欄交稅的,不能用一般計稅方式項目的留抵來低,即不能混合交稅。

營改增後,建築業如何最大限度取得進項抵扣

一、政策依據

1、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營業稅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4〕026號)第五條規定,關於代購貨物徵稅問題,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的,不徵收增值稅;不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無論會計制度規定如何核算,均徵收增值稅。(一)受託方不墊付資金;(二)銷貨方將發票開具給委託方,並由受託 方將該項發票轉交給委託方;(三)受託方按銷售方實際收取的銷售額和增值稅額(如系代理進口貨物則為海關代徵的增值稅額)與委託方結算貨款,並另外收取手 續費。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增值稅徵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192號)第一條第三款規定,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運輸費用,所支付款項的單位,必須與開具抵扣憑證的銷貨單位、提供勞務的單位一致,才能夠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否則不予抵扣。

二、操作辦法

根 據上述法規規定,綠林化工廠將“甲供材料”改變為代購貨物,即為天王建築公司代購羅紋鋼、水泥,並且只要達到上述三個條件,綠林化工廠的代購貨物行為不用 繳納增值稅。天王建築公司取得了貨物銷售單位和運輸單位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貨運業增值稅專用發票,並且達到抵扣要求。與此同時,天王建築公司的“票 流”、“物流”、“資金流”真實,就能抵扣進項稅171.1萬元。此外,為了減輕天王建築公司的資金壓力,綠林化工廠可以預付一定建築工程款,作為天王建 築公司採購羅紋鋼、水泥、運費等支出。

總之,將“甲供材料”轉變為代購材料,天王建築公司就可以抵扣羅紋鋼、水泥及運費等進項稅,“甲供材料”不能抵扣就是個偽命題。

建築業營改增前取得的進項稅抵扣嗎

不能抵扣的。營改增前屬於老項目,執行的增值稅稅率是3%,屬於簡易徵收,進項稅是不能抵扣的。

營改增後建築企業哪些費用不能抵扣進項稅

財稅2016第36號文件

第二十七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於個人消費。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於不動產在建工程。

(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七)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本條第(四)項、第(五)項所稱貨物,是指構成不動產實體的材料和設備,包括建築裝飾材料和給排水、採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及配套設施。

營改增後建築工程增值稅怎樣抵扣

真是胡說八道。

營改增老項目,如果去稅務局備案採用簡易計徵方式,是不能抵扣的。而且在申報表上,簡易計徵是單獨一欄交稅的,不能用一般計稅方式項目的留抵來低,即不能混合交稅。

增值稅抵扣分錄建築業營改增的 50分

山東的甲公司承包了山西一個合同值為1000萬元的工程項目,並把其中300萬元的部分項目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人乙公司,工程完工後,該工程項目最終結算值為 1000萬元。假設該項目屬於老項目,甲乙公司均採取簡易計稅。甲公司完成工程累計發生合同成本500萬元。

甲公司總包人會計處理:

完成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500

貸:原材料等  500

《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一第四十五條的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租賃服務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收到建設方一次性結算的總承包款,產生納稅義務。

收到總承包款:

借:銀行存款  1000

貸:工程結算 970.88

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29.12

分包工程結算: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291.26

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8.74

貸:應付賬款——乙公司  300

全額支付分包工程款時:

借:應付賬款——乙公司  300

貸:銀行存款 300

甲公司確認該項目收入與費用:

借:主營業務成本 791.26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179.62

貸:主營業務收入  970.88

工程結算與工程施工對衝結平:

借:工程結算  970.88

貸: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791.26

——合同毛利  179.62

向項目所在地山西國稅局預繳稅款=(1000-300)÷(1+3%)×3%)=20.38(萬元),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20.38

貸:銀行存款  20.38

差額計稅:

建築施工採用簡易計稅方法時,發票開具採用差額計稅但全額開票,這與銷售不動產、勞務派遣、人力資源外包服務、旅遊服務等差額開票不同,甲公司可全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稅額=1000÷(1+3%)×3%=29.12(萬元);金額=1000-29.12=970.88(萬元)。發票備註欄要註明建築服務發生地所在縣(市、區)及項目名稱。簡易計稅的情況下,一般預繳稅款等於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納稅申報的稅額。甲納稅申報按差額計算稅額:(1000-300)÷(1+3%)×3%=20.38(萬元)

另外,對於簡易徵收的 “老項目”,應及時通過網上填報(上傳資料)或遞交書面資料等方式向主管國稅機關進行備案,避免稅收風險。

營改增後建築業勞務分包怎麼抵扣

1.建築業營改增後,憑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 2可以.抵扣項目: (1)建築公司提供的勞務的進項稅(含包工包料的工程款) (2)買材料的進項稅 (3)日常辦公費用的進項稅(辦公用品、水電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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