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公證需要什麼材料?

General 更新 2024-05-18

辦理公證需要提交什麼資料

1、 申辦各類公證均需具備的證明材料  戶口簿、身份證、護照(出境日期及有效簽證)或境外其他身份證件複印件、委託書  2、 出生公證  父母戶口簿、身份證、出生證明書(由父母之一或瞭解當事人出生情況的長者填寫)、親屬關係證明(戶口簿能反映父母子女關係的無需提供)、出生證/獨生子女證;  3、 親屬關係公證  親屬關係另一方的有效身份證件、親屬關係證明(戶口簿能反映親屬關係的無需提供);  4、婚姻狀況公證  結婚公證:《結婚證》、離婚公證:《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需同時提交法院的判決生效證明)/《調解書》 、未再婚公證:除提交上述離婚公證證明材料或配偶死亡證明(證明材料同死亡公證)外,還需提交未再婚證明 、未婚公證:未婚證明;  5、未受刑事處分公證  未受刑事處分證明;  6、學歷、學位、成績、學時公證  學歷(含畢業/肄業/結業)證書、學位證書、在讀/成績/學時證明(均由所在學校出具)  7、工作經歷公證  履歷證明、專業技術職稱證書、行政職務任命文件、勞動合同/聘用合同;  8、死亡公證  死亡證明(死亡所在醫院或死亡時戶籍所在區衛生防疫站出具);  9、繼承、贈與公證  財產所有權憑證(《房地產權證》、存款證明等)、親屬關係證明(贈與公證無需提供);  10、關於照片的使用  申辦出生、學歷、工作經歷公證,交兩寸照片各三張、申辦結婚公證,男女雙方各交兩寸照片三張、公證書到美國、臺灣地區使用的,上述公證事項各交兩寸照片四張、照片應同為黑白或彩色,增加一份副本,相應增加一張照片。  有關專業名稱、單位名稱、境外姓名的專門譯法請當事人(代辦人)提供,並填寫在本處的《外文翻譯登記表》上,如不提供的,則照常規翻譯。

辦理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根據司法部《公證程序規則》(試行)第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1)身份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託代理人須提交授權委託書,其他代理人須提交代理權資格的證明;(3)需公證的文書;(4)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5)與公證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具體事項分列如下: 1. 出生公證,辦理出生公證須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 (2)申請人的醫院出生證明、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出生證明,證明應詳列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出生地點(具體到市、縣)及父母姓名(父母已故的要註明); (3)申請人的近期大一寸照片三張; (4)委託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須提供授權委託書和居民身份證。 2. 親屬關係公證,辦理親屬關係公證須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 (2)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證明應詳列申請人的關係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現住址以及他們之間是何種親屬關係等; (3)關係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的複印件; (4)委託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須提供授權委託書和居民身份證。 3. 婚姻狀況公證,辦理婚姻狀況公證須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 (2)已婚的需提供結婚證書;未婚的須提供單位人事部門或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未婚證明;離婚的須提供離婚證書或法院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書;喪偶的須提供配偶的死亡證明及單位人事部門或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喪偶後有(無)再婚證明; (3)申請人的雙人合影照片三張或單人大一寸照片各三張; (4)委託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須提供授權委託書和居民身份證。 4. 學歷(學位)公證,辦理學歷(學位)公證須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 (2)申請人的學歷(學位)證書原件; (3)委託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須提供授權委託書和居民身份證。 5. 經歷公證,辦理經歷公證須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 (2)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證明應詳列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什麼單位從事何種工作或擔任何種職務。有職稱的應提供職稱證書,如工程師證、廚師證、教師證等; (3)申請人的近期大一寸照片三張 (4)委託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須提供授權委託書和居民身份證。 6. 有(無)受過刑事制裁公證,辦理有(無)受過刑事制裁公證須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 (2)申請人所在單位保衛部門、申請人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公安局派出所或廣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十一處)出具的有關證明;委託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須提供授權委託書和居民身份證。 (二) 國內民事類公證及應提供的材料: 國內民事公證主要包括繼承權公證、遺囑(遺贈)公證、贈與公證、民事協議類公證(包括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公證、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及析產協議公證)及委託書公證等。 1. 繼承權公證,辦理繼承權公證,繼承人應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護照等;代理人代為申請的,應提交本人的身份證明和委託人簽署的授權委託書,國外或港澳臺地區的委託書應經當地公證機關或司法部授權的機構、人員公證證明並辦理外交認證;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死亡證明一般由公安部門或被繼承人死亡時所在的醫院出具;被繼承人在國外或港澳臺地區死亡的,死亡證明應經當地公證機關或司法部授權的機構、人員公證證明並辦理外交認證; (3)被繼承人的遺產憑證,如房屋所有權證書、存款......

房產公證需要帶什麼資料

房產公證需要的手續:

(—)辦理房產公證手續要求: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2.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3.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公證,但遺囑、生存、收養關係等應當由本人辦理公證的除外。

(二)房產公證辦理手續

1.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

2.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後,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並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3.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應當根據不同公證事項的辦證規則,分別審查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身份、申請辦理該項公證的資格以及相應的權利;

(二)提供的文書內容是否完備,含義是否清晰,簽名、印鑑是否齊全;

(三)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充分;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是否真實、合法。

公證機構對申請公證的事項以及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按照有關辦證規則需要核實或者對其有疑義的,應當進行核實,或者委託異地公證機構代為核實,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依法予以協助。

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房產公證的流程:

第1步:當事人準備材料。

應攜帶以下資料: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等。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

關鍵提示:協議書中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一般要求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第2步:親自到公證處填寫有關表格。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關鍵提示:委託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第三步:公證人員核對相關信息。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後,在筆錄上簽字確認。關鍵提示: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也會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

第四步:在公證人核對完信息之後,雙方當事人當著公證員的面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

辦理公證授權書都需要什麼材料?

初次辦理公證的話還是先向公證處打電話詢問一下

通常辦理工程公證可能需要審核你公司的資質方面的情況

建立長期合作關係後就不用了

帶著必要的東西直接去辦理就可以

請採納。

請問房屋繼承公證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手續如下: (一)、所需材料:辦理房產繼承公證,公證機關應要求當事人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A法定繼承應提交: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及其複印件; 錠、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託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及其複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3、被繼承房產的產權證明; 4、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5、法定繼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證明及親屬關係證明; 6、 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及有關親屬關係證明; 7、 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B遺囑繼承人應提交: 1、前款1、2、3、4項規定應提交的證明、材料; 2、被繼承人的遺囑書; 3、有遺囑執行人的,提交執行人的身份證件及其複印件; 4、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經審查上述證明、材料真實、齊備,符合《公證程序規則(試行)》規定,公證處應予受理、登記、並辦理公證。

企業資質公證都需要什麼材料

關於辦理公證需要的手續及公證機構辦理公證的程序,在《公證程序規則》中有明確規定。

1、需要的手續。《公證程序規則》第十七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公證申請表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況;

(二)申請公證的事項及公證書的用途;

(三)申請公證的文書的名稱;

(四)提交證明材料的名稱、份數及有關證人的姓名、住址、聯繫方式;

(五)申請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申請人應當在申請表上簽名或者蓋章,不能簽名、蓋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第十八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二)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託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三)申請公證的文書;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涉及財產關係的須提交有關財產權利證明;

(五)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2、公證程序 。第三十五條 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公證的事項符合《公證法》、本規則及有關辦證規則規定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

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

第三十六條 民事法律行為的公證,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當事人具有從事該行為的資格和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三)該行為的內容和形式合法,不違背社會公德;

(四)《公證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不同的民事法律行為公證的辦證規則有特殊要求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七條 有法律意義的事實或者文書的公證,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該事實或者文書與當事人有利害關係;

(二)事實或者文書真實無誤;

(三)事實或者文書的內容和形式合法,不違背社會公德;

(四)《公證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不同的有法律意義的事實或者文書公證的辦證規則有特殊要求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八條 文書上的簽名、印鑑、日期的公證,其簽名、印鑑、日期應當準確、屬實;文書的副本、影印本等文本的公證,其文本內容應當與原本相符。

第三十九條 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的公證,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債權文書以給付貨幣、物品或者有價證券為內容;

(二)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債權人和債務人對債權文書有關給付內容無疑義;

(三)債權文書中載明當債務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義務時,債務人願意接受強制執行的承諾;

(四)《公證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四十條 符合《公證法》、本規則及有關辦證規則規定條件的公證事項,由承辦公證員擬製公證書,連同被證明的文書、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及核實情況的材料、公證審查意見,報公證機構的負責人或其指定的公證員審批。但按規定不需要審批的公證事項除外。

公證機構的負責人或者被指定負責審批的公證員不得審批自己承辦的公證事項。

第四十一條 審批公證事項及擬出具的公證書,應當審核以下內容:

(一)申請公證的事項及其文書是否真實、合法;

(二)公證事項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充分;

(三)辦證程序是否符合《公證法》、本規則及有關辦證規則的規定;

(四)擬出具的公證書的內容、表述和格式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審批重大、複雜的公證事項,應當在審批前提交公證機構集體討論。討論的情況和形成的意見,應當記錄歸檔。

第四十二條 公證書應當按照司法部規定的格式製作。公證書包括以下......

公證需要什麼手續

一、公證服務

事項類型:非行政許可事項

事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公證暫行條例》

申請材料:

(一)、申辦國內、民事公證:

1、出生公證、監護權公證:a戶口簿、身份證;b出生證或獨生子女證;c父母子女關係證明。

2、結婚公證:a結婚證;b夫妻雙方身份證;c戶口簿(能證明夫妻關係的有效戶口簿原件)。

3、離婚公證:a身份證;b戶口簿;c離婚證原件或法院調解書、判決書原件。

4、未婚、未再婚公證:a身份證;b戶口簿;c未婚證明;d申請人未婚/未再婚聲明書(2003年10月1日以前已離境的申請人,應提交原工作單位或居委會和街道辦事處的有效證明)。

5、畢業證、學位證、成績單公證:a身份證;b戶口簿;c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公證員認為有必要可要求當事人提供驗證證明);d成績單原件(加蓋有原就讀學校有效印章)。

6、職稱公證:a身份證;b戶口簿;c職稱證原件。

7、駕駛證公證:a身份證;b駕駛證原件。

8、銀行存款公證:a身份證;b存款證明書原件;c銀行存摺。

9、營業執照公證:a公司營業執照原件;b公司法定代表人證明書;c法人授權委託書;d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影印件;e受託人身份證原件。

10、無刑事處分公證:a申請人身份證;b戶口簿;c申辦無刑事處分公證的證明(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證明意見並簽名蓋章。如派出所只證明本轄區內無受刑事處分,還需提供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證明)。

11、親屬關係公證:a申請人身份證;b戶口簿;c親屬關係另一方的有效身份證件複印件;d申辦親屬關係公證的證明(由申請人所在單位部門或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證明意見並簽名蓋章)。

12、死亡公證:a死亡證;b申請人與死者關係證明;c戶口簿、身份證。

13、生存、國籍、住所:a身份證、戶口簿;b單位或派出所證明。

14、聲明、委託:a身份證;b聲明、委託涉及的內容相關依據。

注意:

1.申請辦理任何公證事項,申請人均須攜帶上述資料,申請人不能親自來委託他人辦理的,受託人需提交委託書、委託人及受託人的身份證。

2.申辦如遺囑、遺贈扶養協議、贈與、擔保、生存、聲明書、委託書公證等與申請人身份有密切關係的公證事項,申請人均需親自到公證處辦理。

(二)、辦理財產繼承、財產贈與、遺囑、遺贈、委託、聲明、婚前財產、夫妻財產、離婚財產協議等公證,應提供下列材料:

1、辦理繼承權公證

①提供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醫院的死亡醫學證明、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證明信等)。

②提供被繼承人遺留的財產證明。如房地產證、存款憑證、股票等。

③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

④親屬關係證明(由被繼承人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鄉政府出具)。

⑤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應由聲明人親自到公證處、或居住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

⑥遺囑繼承人應提供經公證的遺囑。

2、辦理遺囑、遺贈公證

①立遺囑人必須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如果立遺囑人因病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公證處辦理,可由公證員上門辦理。

②提供立遺囑人的身份證、受益人的身份證的複印件,以及立遺囑人婚姻狀況證明(如結婚證、夫妻關係證明書、未婚、離婚、喪偶等證明)。

③遺囑所處分的財產憑證,如房地產證,存款憑證、股票等。

④草擬遺囑,遺囑須由立遺囑人親筆書寫,如本人書寫有困難的,可由公證員代書、立遺囑人簽名或蓋章。

⑤立遺囑人死亡以後,受益人應帶遺囑到公證處辦理遺囑繼承公證。

3、辦理贈與公證

①贈與人和受贈人必須親自到公證處辦理,並提供贈與人和受贈人的身份證、戶口薄。

②提供財產憑證,如房地產證,存款憑證,股票(權)證等。

4、辦理夫妻財產、婚前財產、離婚財產協議公證

......

辦理委託公證需要哪些資料?

你所在居住地的公證處就可以辦理.

需要的材常:委託人與受託人的身份證 戶口本以及房權證.

費用涉及到財產的委託一般收費各地都不相同,可以諮詢當地公證處.

做公證需要哪些材料和步驟?

公證按所需公證內容可以分為許多種類,不同公證所需提交的證明材料也都不相同,基本步驟都是提交證明材料,繳納公證所需費用,由公證機構輔助做好公證所需行程。

辦理公證可根據所需公證內容,到相應的公證機構諮詢,對應機構會通知你準備與申請公證內容相關的所有材料,提供材料後,即可開始公正行程。

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公證制度是國家司法制度的組成部分,是國家預防糾紛、維護法制、鞏固法律秩序的一種司法手段。公證機構的證明活動與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訴訟活動不同。前者是川在發生民事爭議之前,對法律行為和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事實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給予認可,藉以防止糾紛,減少訴訟。它不能為當事人解決爭議;而人民法院的訴訟活動,則是在發生民事權益糾紛並由當事人起訴之後進行的,其目的是作出裁決。

辦理法人委託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一、需要準備的材料

企業營業執照、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你們公司註冊商標的相關文件、委託授權書(如不是法人親自來,需要法人出具授權給某人去辦理該事項的授權書)

二、公證內容

建議是購買行為,公證人員不能參與是因為他們要以第三方客觀的角度去見證該購買過程,所以不能讓公證人員親自買,這樣會有損公證效力的。他們會有現場記錄,記錄購買行為,東西可以買回來以後再拍照。發票一定要要的,沒有發票一定要要到蓋有他們公司章子的收據也成。這樣,照片和發票回頭要貼入公證書裡面的。公正證詞裡面會將整個過程說明,所以請放心。

三、法庭訴訟

一般公證了的證據法庭都是直接採用的。至於賠償多少,是根據你的損失來決定的,和公證沒有多少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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