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臺灣定居?

General 更新 2024-06-10

大陸人能不能到臺灣定居

看看臺灣當局的“法規” 一、《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2006年6月30日修訂版(節選) 第十六條 (申請定居) 大陸地區人民得申請來臺從事商務或觀光活動,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辦法* 大陸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 一、臺灣地區人民之直系血親及配偶,年齡在七十歲以上、十二歲以下者。 二、其臺灣地區之配偶死亡,須在臺灣地區照顧未成年之親生子女者。 三、民國三十四年後,因兵役關係滯留大陸地區之臺籍軍人及其配偶。 四、民國三十八年政府遷臺後,因作戰或執行特種任務被俘之前國軍官兵及其配偶。 五、民國三十八年政府遷臺前,以公費派赴大陸地區求學人員及其配偶。 六、民國七十六年十一月一日前,因船舶故障、海難或其它不可抗力之事由滯留大陸地區,且在臺灣地區原有戶籍之漁民或船員。 大陸地區人民依前項第一款規定,每年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之數額,得予限制。 依第二項第三款至第六款規定申請者,其大陸地區配偶得隨同本人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未隨同申請者,得由本人在臺灣地區定居後代為申請。 第十七條 (申請居留) 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配偶,得依法令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 一、結婚已滿二年者。 二、已生產子女者。 前項以外之大陸地區人民,得依法令申請在臺灣地區停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商務或工作居留,居留期間最長為三年,期滿得申請延期: 一、符合第十一條受僱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大陸地區人民。 二、符合第十條或第十六條第一項來臺從事商務相關活動之大陸地區人民。 經依第一項規定許可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滿四年,且每年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期間逾一百八十三日者,得申請長期居留。 內政部得基於政治、經濟、社會、教育、科技或文化之考慮,項目許可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申請居留之類別及數額,得予限制;其類別及數額,由內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之。 經依前二項規定許可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者,居留期間無限制;長期居留滿二年,並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 一、在臺灣地區每年合法居留期間逾一百八十三日。 二、年滿二十歲。 三、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 四、提出喪失原籍證明。 五、有相當財產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六、符合國家利益。 內政部得訂定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之數額及類別,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之。 第一項人員經許可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許可定居,有事實足認系通謀而為虛偽結婚者,撤銷其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定居許可及戶籍登記,並強制出境。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逾期停留、居留或未經許可入境者,在臺灣地區停留、居留期間,不適用前條及第一項至第四項之規定。 前條及第一項至第五項有關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條件、程序、方式、限制、撤銷或廢止許可及其它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同有關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參考資料: zhidao.baidu.com/question/10508134.html?fr=qrl3 必須有身份證才能工作,要取得身份證要6-8年

去臺灣定居需要什麼條件

需要辦理"大陸居民往來臺灣地區通行證".

簡稱"入臺證".

如果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而且在臺灣沒有3帶以內直系親屬,你目前就不可能去臺灣居住.除了跟團旅遊之外,你沒有任何辦法入境臺灣.

可以常住,也可以去工作,需要條件(常住):直系血親,結婚(2年可以常住,但是要定期離境.5年拿長期居留權).

怎麼到臺灣定居?

最簡單的方式是,臺灣最近有開放陸生到臺灣念大學,所以你只要進的了臺灣的大學,那就表示至少可以在臺灣住四五年,在這期間兩岸如果進一步和緩,當然你就有機會續留臺灣就學或是工作等等,至少你已經在臺灣,應該可以找到很多方法續留臺灣,最重要的是你要先能到臺灣去。

否則就目前狀況,除了結婚之外,你幾乎無法取得臺灣居留權,不只內地大陸地區人如此,就算是日本或美國人也一樣,他們只是比較如意到臺灣而已,要取得居留權也一樣幾乎只有結婚一途。

如何申請長期在臺灣定居?

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第十六條及十七條規定下列人員可申請在臺定居:

1.臺灣的直系血親年齡在70歲以上,12歲以下。

2.臺灣的配偶死亡須在臺灣照顧未成年親生子女者。

3.1945年後因兵役關係,滯留大陸之配偶及直系血親。

4.1949年前在臺灣原有戶籍且有直系血親、配偶或兄弟姐妹的原臺籍人士。

5.與臺灣地區人民結婚已滿二年或已生育子女者。

申請手續 1.首先在申請人在大陸戶籍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雙方關係證明文件的公證。 2.臺灣親屬攜大陸公證文件及海基會公證書,附上申請表及臺灣戶口證明,向出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請。 3.大陸收到臺灣辦好的入臺證後,開始辦理出境手續。 4.前往香港中段換領入臺證正本前往臺灣。 5.入臺後向所在在地派出所申報臨時戶口取得臨時戶籍。 6.向出入管理局辦理手續及定居申請。 7.定居核准後,憑核准函到當地戶籍單位辦理落戶。

如何申請到臺灣定居

(一)祖國大陸居民前往臺灣地區定居、探親、訪友、旅遊、接受和處理財產、處理婚喪事宜,須向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局提出申請。

(二)祖國大陸居民申請前往臺灣地區,須履行下列手續:

1、 交身份、戶口證明;

2、 填寫前往臺灣申請表;

3、 在職、在學人員須提交所在單位對申請人前往臺灣的意見;非在職、在學人員須提交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對申請人前往臺灣的意見;

4、 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即:前往定居,須提交確能在臺灣定居的證明;探親、訪友,須提交臺灣親友關係的證明;接受、處理財產,須提交經過公證的對該項財產有合法權利的有關證明;處理婚姻事務,須提交經過公證的有關婚姻狀況的證明;處理親友喪事,須提交有關的函件或者通知;主管機關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

應邀赴臺交流(通稱公務),指團組或個人應邀赴臺進行文化、教育、科學、技術、衛生、體育、新聞等各項交流和參觀、訪問、考察、舉辦展覽以及進行經濟貿易等活動。赴臺交流需經過立項、報批兩個程序。

1、立項程序

申請立項材料:申請立項請示報告、臺方邀請函、在臺期間日程安排、臺方邀請單位背景及資信情況、擬赴臺人員情況等材料。

交流項目經批准立項後,被邀請單位和個人方可回覆對方接受邀請,並通知臺方辦理入臺手續。

立項材料按行政隸屬關係上報。

2、報批程序

上報審批村料:申請赴臺請示報告、臺方邀請函、在臺活動日程、赴臺人員名單。必要時應提供臺方政治社會背景、資信和赴臺人員參加研討會的論文或論文提綱以及臺方邀請其他大陸人員的情況。

對年事已高或身體健康不佳的赴臺人員,應附所在單位或組團單位同意並負擔意外情況費用的證明和省級醫院開具的同意長途旅行的體檢證明。

赴臺人員名單按規定填寫,即如實填寫清楚赴臺人員的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單位和職務、赴臺身份、戶口所在地等,按戶口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別填寫,各一式四份。

交流項目批准後,國臺辦開具“赴臺批件”。

赴臺人員應嚴格遵守“赴臺批件”核準的時間,按時返回。

赴臺人員持國臺辦的批件,在批件限定的有效時間內,到戶口所在地的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或經授權的當地公安部門辦理《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

3、辦理《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

公安部門所需材料:國臺辦開具的“赴臺批件”。(團組領隊附原件、其他人用複印件,每人一份);赴臺人員所在單位出具介紹信;臺方邀請函及“入臺證”影印件;本人身份證(備複印件)、戶口本(備複印件)及 4張二寸免冠護照用照片。

有的地區規定在申請辦理赴臺證件時,須提供由當地臺辦開具的有關證明。

非公職人員赴臺,持國臺辦公函到當地公安機關申辦有關赴臺手續。

4、通關換證事項

赴臺人員可通過我任何一個開放口岸赴臺。

大陸人士怎麼能去臺灣定居?

其實這個問題不需要臺灣人去解釋吧, 沒什麼奇怪的, 你能解釋一下, 香港都回歸14年, 為什麼香港人能來大陸隨便定居, 大陸人為什麼不能去香港長期居住呢? 去香港旅遊, 還得辦港澳通行證

大陸人士怎麼能去臺灣定居?

補充一點,中華民國是承認雙重國籍的,所以可以同時保留外國國籍和中華民國國籍。

怎樣才能在臺灣長期居住?

以親長期居留 結婚

大陸人可以定居臺灣嗎? 30分

工作問題如下

目前是隻要申請依親流程確認即可在臺灣找工作了

大陸配偶申請來臺,為「團聚」、「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定居」等 4 個循序

於大陸地區 完成結婚手 續,由臺灣 配偶向移民 署服務站申 請大陸配偶 來臺團聚

團聚證件為單次入出境許可證,先核發1個月停留期間,大陸配偶通過面談後,移民署加發 5 個月,共 6 個月

申請團聚加簽證

1. 辦妥結婚登記

2. 臺灣配偶在大陸居住滿 1 年,且在大陸居住時間比在臺灣長

3. 大陸配偶表示尚無申請依親居留之需要

團聚加簽證每次加簽效期 6 個月,大陸配偶出境前到移民署服務站辦理下次入境加簽手續返回大陸後,可於 6 個月 再入境 內 ,如逾 6 個月內未入境,需將團聚加簽證正本寄回臺灣,由臺灣親屬代為向移民署服務站辦理加簽手續,惟不得逾團聚加簽證之總效期( 1 年)

申請依親居留在臺團聚期間,辦妥結婚登記

大陸配偶日後欲在臺居留或定居,則必須先申請依親居留,居留滿 4年每年居住逾 183 日得申請長期居留,長期居留滿 2 年,每年居住逾 183 日得申請定居。

大陸配偶:依98年7月1日修正公佈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之1規定,大陸地區配偶經許可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居留期間得在臺灣地區工作,無需申請工作許可。(也就是隻要申請依親即可工作了)

自100年9月16日起於新核發之外籍配偶IC外僑居留證、大陸配偶依親居留證及長期居留證加註「持證人工作不需申請工作許可」紅色中文字樣。

失業週期長達12周以上且為中低收入戶之外籍配偶,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後,未能找到合適之工作,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於14日內推介工作3次以上,均未能成功就業者,經公立就服機構評估無適當工作機會,可考量運用「臨時工作津貼」,以協助其就業。臨時工作津貼的標準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每小時基本工資核給,每月最高176小時,最長6個月為限。

未取得本國國民身分但獲准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之失業大陸地區配偶,參訓時得檢附下列證明文件,向訓練單位申請免費參訓:

(一)臺灣地區配偶最近3個月之戶籍謄本。

(二)有效期間之居留證明文件。

滿意請採納。

如何永遠定居在臺灣呢

“綠卡是一種給外國公民的永久居住許可證。持有綠卡意味著持卡人擁有在簽發國的永久居留權,同時,持有綠卡可以在一定時間內免去入境簽證。

臺灣近年來對於長居於國內的外國人,發給“外僑居留證”。 是臺灣政府用於證明外國人及大陸地區居民在其境內合法居留的身份證件,共分為外僑居留證、外僑永久居留證、大陸地區人民依親居留證、大陸地區人民長期居留證等。由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

臺灣政府近年來對於長居於島內的外國人,發給“外僑居留證”,因此許多在臺灣長年從事宗教、醫療等公益工作的外國人,如彭蒙惠(Doris Brougham)等無需像以往一樣要定期回原國家更新護照及申請簽證。嫁給臺灣的非島內女性(在臺灣又稱外籍配偶、近年來又稱新移民女性)在未達到取得國民身分證的資格之前,也是持“外僑居留證”(大陸籍人士則是持臺灣入出許可證)。

外國人在臺灣合法連續居留七年,或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國民,其外國籍之配偶、子女在臺灣地區合法連續居住五年或該配偶、子女在臺灣地區合法居住十年以上,其中有五年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永久居留。擁有永久居留證以後,如果每年沒有住滿183天,永久居留證會被註銷或撤銷。”

因為眾所周知的原因,上述資料被我部分修改,特此說明。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整理BY 淪落成美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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