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怎麼計算?

General 更新 2024-05-31

工資怎麼算

按勞動法計算:3000元 / 21.75天 * 4天 = 552元

3000 / (21.75 - 1) = 2862元

首先要看你公司的請事假,病假的扣款規定,每月工作天數26天還是22天?你公司的薪酬制度及計算方法,否則你這樣的講述別人很難幫到你的.

補充回答:建議你先擬定一套薪酬制度,設定薪酬制度時需考虎勞動法要求,公司的要求貳有一套合理實用的制度後你才能跟老闆建議。否則就是空口說白話。

員工工資怎麼算!

1月份工資:1500×(4/31)≈19撫.5元

2月份工資::1500元

3月份工資:1500×(18/31)≈871元

工資=193.5+1500+871=2564.5元

工資怎麼算才正確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理合法的工資計算方法

總結如下:

1、應發工資總額=工資標準×(實際出勤天數+可享受的節假日天數)÷(應出勤天數+可享受的節假日天數)+加班工資

2、加班工資=加班工資計發基數÷21.75×加班天數×法定倍數

值得注意的是,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實際上是四倍,因為在應發工資中已經計發了1倍,加上額外的三倍,總數是四倍。如果對此有不同意見的,可以仔細研究相關的法律法規,也可參考各地區的解釋。

3、帶薪的公司額外放假的休息日上班的,另外再計發一倍的加班工資就可以了,這和勞動法無關,是為了內部的平衡。

示例及注意事項:

1、如滿勤且未加班的發放標準的約定工資(如5000元)。

2、有缺勤未有加班則發標準工資×實際出勤天數÷應出勤天數。(如2月份應出勤20天,節假日2天,缺勤5天,應發工資=5000×(15+2)÷(20+2)=3864元)。

3、有缺勤也有加班的,則缺勤與加班相抵,剩餘仍有多餘天數的才計發加班工資,如不過相抵的則算缺勤。

4、滿勤且有加班的,5000元外再計發加班工資。

20樓的網友提出一個具有代表性的計算方法:

月工資=月標準工資-缺勤工資扣薪(缺勤工資扣薪=月標準工資/21.75*缺勤天數)

這個算法從全年來看是完全合理的,其結果與筆者提出的算法完全一致。

但是,對於具體月份並不準確。如:某月某員工應出勤23天,缺勤22天,那該員工工資為負數;如當月應出勤20天,則全月缺勤還要給工資。顯然不合理。

疑問:我們以前算工資是按照當月的實際天數來計算的,現在要進行改革,按照法定的算法,做表,但是實際發到員工手中的工資不變。而且我們是六天制,星期六算是加班工資。請問一下,這種情況我們應該如何做工資呢??

上面說的情況我正好也解決過。以前我們也實行6天工作制,為了規避加班工資的風險,我們對工資體系進行了整體改革。原來搞的是單一的定級工資,上六天班就那麼多錢,工資單裡也沒有算加班工資,這樣的風險很大。改革後,實行薪點工資制,每個人有對應的薪資級別,加上加班工資後,總數基本上與原來持平,但具體到每個人不可能完全一樣,總的來說是比原來略有增長,沒有減少的。

改革中有兩個問題,一個是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我不建議將工資總額作為加班計算基數,有兩種辦法,1是按工資總額的70%作為基數,這個要參照各地方法規的規定;2是按基本工資作為基數,但應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第二個是要防止取消六天工作制而實行5天工作制後的工資大幅度下降,我們現在就碰到了這樣的問題。

節假日加班工資應付4倍2009年1月3日

昨日,勞動部門有關人士明確表示,元旦等法定節假日加班,員工應獲得4倍工資。其中,一份為員工當日正常應得工資,另外三份為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加班工資,即按照“3+1”計算髮放。

此前勞動部門規定,法定節假日加班,員工應該獲得三倍的工資,即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而休息日加班,員工則應該獲得雙薪,即按照不低於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節前有媒體稱,我國有地區法定節假日300%加班工資,是按包含員工當日正常應得工資來計算髮放的。

元旦加班工資怎麼算?

1月1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1月2日、3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

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如果合同約定月工資的,約定的月工......

工資率怎麼算?

一般用工資率的指標不多,這個提法也很少。

如果要講工資率,應理解為工資佔營業收入或生產總值的比率,

工資率=(工資/收入)*100%

它反映的是工資支出佔營業收入比率的高低,可以反映企業人工成本的高低。

可以衡量不同行業或企業之間人工成本的高低。

平時的加班工資怎麼計算?

21.75的工資計算方式如何來的

現在制度工作日和制度計薪日分開計算了,

21.75天釘指的制度計薪日,用來計算工資和加班工資:(365-52*2)/12

即:一年按365天計算,減去(52個星期,每星期2天休息),之後除以12個月

20.83天是指的制度工作日,用來判斷是否超時加班了:(365-52*2-11)/12

即:一年按365天計算,減去(52個星期,每星期2天休息),再減去11天法定休假,之後除以12個月

希望我的回答您能滿意

怎樣計算員工工資,怎麼計算員工工資

我本來是被一個公司以機械工程師招進公司,公司老闆說是想開展五金配件加工供應方面業務,準備讓我幫公司負責一這新業務技術方面的工作,但上班後公司說新業務在籌備中,要給我一個我本來不熟知的工程讓我先幫管理。我說負責這方面的工程技術和管理全面工作我沒經驗,但老闆說沒什麼的工程很簡單的等等,其實工程是很不好做的,一忙起來我常在辦公室過夜。在我管理下工程總算按期按要求完成驗收,我則被公司告知我因工資高,發不起我的工資了而無故辭退後(居我所瞭解這是這公司一慣做法,工程接不到就會隨時亂炒人,何時用人會隨時再招)。為了維護個人利益我申請了勞動仲裁,由於公司不服仲裁結果,遂上訴法院,公司仍不服一審結果,再次向中級法院提出上訴。現在中院開庭已過半月還沒出結果。雖然公司從第二次仲裁開庭時都提出說我學歷不真實,學歷有假,但仲裁委和一審法院都未採取公司提請的要求。現在公司又回頭提請仲載告我使用假文憑學歷,應得的是普工薪資,說工作期間無故有時沒參加在客戶公司的生產例會,使公司形像受損什麼的,要求我退回超出普工應所得的那部分工資報酬。請問公司這樣的意圖合法嗎?會得到法律支持要我退回所得的薪酬嗎?在職期間我幾次要求但公司一直未與我簽定勞動合同,也沒給我買過社保,加班費都沒支付過給我,所以我才告了公司,現在為了讓律師您能有正確的判斷,我本人也說明白,我大學只上了兩年,所以公司說的畢業學歷不真實是存在的。還有一個問題就是這次促裁開庭時定會問及畢業證真實與否的問題,而且我也無法提供畢業證原件及證明。我是應說是真的還是說是假的?若是說是假的會有什麼不利的後果,若是不承認是假的會有什麼不利後果?謝謝!

工廠裡工資怎麼計算? 50分

應當按照21.75計算。因每個月天數不一樣,按照30天算肯定不合理。

所以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21.75平均工作日*實際工作日(即排除雙休日)進行計算。

試用期也好、試用期滿也罷都是按照基本工資/21.75*實際工作日計算。

如果1500和2000為基本工資(不包括生產性獎金、全勤之類)的話:(1500/21.75*15)+(2000/21.75*6)=1586.2元 正確

小時工資怎麼計算

日 工 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2016最新勞動法日工資怎樣算的?

每天的工資=基礎工資÷2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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