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價支付憑證有哪些?

General 更新 2024-06-12

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有什麼區別?

有價證卷是指股票,證卷,而支付憑證是一種支付手段,證明這件事發生過

各級領導幹部一律不得接受哪些單位或個人的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

您好,是任何單位任何個人。

根據200O年12月中央紀委第五次全體會議精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各級領導幹部一律不得接受下列單位或者個人的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

(一)管理和服務的對象;

(二)主管範圍內的下屬單位和個人;

(三)外商、私營企業主;

(四)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係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領導幹部,是指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中擔任副科級以上職務的領導幹部,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相當於副科級以上職務的領導幹部,國有企業的中層以上領導人員。

第四條

中央紀委第五次全體會議後,領導幹部接受第二條所列單位或者個人贈送的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的,不論數額多少,一律給予警告以上的黨紀處分直至開除黨籍,或者責令辭職、免職、解聘、辭退等組織處理。

需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其他紀律處分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分。

違反本規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條

領導幹部的父母、配偶、子女接受與該領導幹部行使職權有關係的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應當追究該領導幹部的責任,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查實本人知道的,依照本規定第四條處理。

第六條 向領導幹部贈送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的個人和單位,應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責任人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七條

中央紀委第五次全體會議前接受和贈送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主動如數上交、如實報告組織的,根據情節,可以不予處分、免予處分或者減輕處分;不上交、不主動報告組織的,依照本規定處理。

第八條 本規定由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支付憑證》有什麼作用

具體是哪個的

辦理同城轉賬結算的有價支付憑證

一、工商銀行同城業務支付憑證:轉賬支票,電匯,網銀轉賬。

1、如果是同城的對公業務,可以使用轉賬支票也可以使用電匯,當然更可以使用網銀

2、如果是異地的對公業務,則不可以使用支票,可以使用電匯和網銀。

3、總的來說,電匯和網銀現在比較少,尤其是網銀可以自己在公司操作比較方便。  二、網銀轉賬的步驟:

1、登錄網上銀行銀行,填寫正確的用戶名和密碼完成登錄;

2、選擇轉賬—同行/跨行轉賬,在轉賬頁面點擊轉出賬戶可以選擇其他銀行賬號;

3、正確填寫收款人信息資料,點擊提交正確輸入手機驗證碼和動態口令才可以完成操作。

在公務活動或者工作中接受禮金,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處分

防止受賄之風而已。

因為如果不這樣規定的話,很多行賄的就可以通過送禮金或者有價證券達到行賄的目的。 有價證券,比如說股票吧,賣了就是錢,這個也是不允許的。

看是否收受他人購物卡及禮品紅包,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財物

你好

如果是國家工作人員,收受他人的這些財物,利用職權為對方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涉嫌受賄罪。

如何看待"領導幹部違規贈送和接受現金,有價證劵支付憑證"這一現象

對照“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按照“八個堅持,八個反對”和中央紀委提出的“四大紀律八項要求”的要求,本人要做到堅持“兩個務必”,嚴格遵守黨風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秉公辦事,樹立公正無私、廉潔自律、服務群眾的良好形象,讓組織放心,讓人民滿意。現鄭重向上級組織和全鄉幹部群眾承諾如下: 1、堅決不在行使行政審批權和分配使用財政資金過程中搞權錢交易,為個人和小團體謀利益。對於我們鄉來說,主要體現在林木採伐指標的分配審批和各項補助資金的分配等,我作為鄉領導班子成員,堅決不在上述公務活動中搞權錢交易,謀取私利。 2、堅決不利用職權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等市場經濟活動,為個人和親友謀取私利。今年涉及這方面工作的主要有水利工程招投標、公路建設工程招投標、張村集鎮土地出讓等,我要堅持做到公事公辦,按市場運行規則辦事,決不干預和插手為個人和親友謀取私利。 3、堅決不收受與我行使職權有關的單位、個人的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作為黨的幹部,為群眾做好服務是我的職責,在行使職權中,我決不收受以下單位和個人的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直接管理和服務的對象;其他與我行使職權有關係的單位和個人;外商、私營企業主。要管好我的父母、配偶、子女,不利用我的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收受錢物。不借節假日斂財,不大操大辦婚喪喜慶等事。 4、堅決不默許或授意配偶、子女以及身邊工作人員打著我的旗號以權謀私。我要教育好我的配偶和身邊工作人員,決不允許他們打著我的旗號以權謀私,我也決不做默許或授意他們打我的旗號謀私利的事。 5、堅決不參與賭博。在堅持自已做到的同時要教育其他幹部不參與賭博。 6、遵守群眾工作紀律,堅決防止和克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一切從群眾得實惠出發,工作中堅持實事求是,絕不搞沽名釣譽的“形象工程”,沒有實際意義的達標評比活動等。 7、厲行節約,不奢侈浪費。做到不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參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檔消費娛樂活動;不以各種名義用公款互相宴請;不以開會、考察、培訓等名義變相公費旅遊 8、自覺接受各級黨組織、黨員和群眾監督,做到“為民、務實、清廉”,為拒腐防變築好各道防線。 葛志孔同志廉潔自律承諾書 1、執行黨的政治紀律,保持與黨中央一致,堅決執行黨中央的方針政策,執行清江公司黨委的決議、決定。 2、執行黨的組織紀律,遵守黨紀、國法。對清江公司黨委的決定無條件執行,不相信和傳播小道消息。 3、廉潔奉公,廉潔自律。不是自己的東西不要,不該拿的東西不拿,老老實實做事,清清白白的做人。 4、管好自己的人,關好自己的門。教育家屬和子女不接受自己正當收入以外的任何東西。 5、不為自己謀私利。不為子女謀取任何不正當的利益,不為子女調動工作去說情。 6、不請吃喝或不參加吃喝,不以公家的名義辦私事、或以為公家辦事為名,行自私自利、或公私兼營。 林麗華同志廉潔自律承諾書 本人長期以來一直從事經濟工作,深知黨風廉政在工作中的重要性,也始終以黨性的原則在嚴格要求自己,做為一名經營工作者,我鄭重的向黨委承諾: 1、認真學習黨的十六大精神,堅持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執政為民的本質。 2、堅持維護黨的利益,堅持維護黨在我心中的崇高性,純潔性。 3、在工作中加強廉潔經營、廉潔管理的意識,對各項環節制定相應配套的約束、監督機制。 4、帶頭廉潔自律做好表率作用,認真落實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5、不利用職務之便,讓親屬參與與工程業務有關的各項活動。 6、不......

根據黨紀條規的規定,哪些形式屬於違規發放津貼補貼

第一條 為維護收入分配秩序,嚴肅財經紀律,規範津貼補貼政策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津貼補貼包括國家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和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離退休人員補貼、改革性補貼以及獎金、實物、有價證券等。

第三條 有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的單位,其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以及有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的個人,應當承擔紀律責任。屬於下列人員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按照管理權限依法給予處分:

(一)行政機關公務員;

(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經批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

法律、行政法規對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的處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一)違反規定自行新設項目或者繼續發放已經明令取消的津貼補貼的;

(二)超過規定標準、範圍發放津貼補貼的;

(三)違反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關公務員獎勵的規定,以各種名義向職工普遍發放各類獎金的;

(四)在實施職務消費和福利待遇貨幣化改革併發放補貼後,繼續開支相關職務消費和福利費用的;

(五)違反規定發放加班費、值班費和未休年休假補貼的;

(六)違反《中共中央紀委、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財政部、人事部、審計署關於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問題的通知》(中紀發〔2006〕17號)等規定,擅自提高標準發放改革性補貼的;

(七)超標準繳存住房公積金的;

(八)以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商業預付卡、實物等形式發放津貼補貼的;

(九)違反規定使用工會會費、福利費及其他專項經費發放津貼補貼的;

(十)借重大活動籌備或者節日慶祝之機,變相向職工普遍發放現金、有價證券或者與活動無關的實物的;

(十一)違反規定向關聯單位(企業)轉移好處,再由關聯單位(企業)以各種名目給機關職工發放津貼補貼的;

(十二)其他違反規定發放津貼補貼的。

第五條 將執收執罰工作與津貼補貼掛鉤,使用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發放津貼補貼的,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第六條 以發放津貼補貼的形式,變相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的,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七條 違反財政部關於行政事業單位工資津貼補貼有關會計核算的規定核算津貼補貼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第八條 使用“小金庫”款項發放津貼補貼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第九條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職務影響,違反規定在其他單位領取津貼補貼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十條 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髮放津貼補貼的,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並以發放津貼補貼的形式合夥私分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處分。

第十一條 在執行津貼補貼政策中不負責任,導致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和本單位發生嚴重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

盜竊債權憑證如何計算犯罪數額

與實體財物不同,財產權利憑證的特點在於權利符號與財產價值內容相分離;而且隨著社會經濟生活的發展,股票、有價證券、信用卡以及各種形形色色的消費性流通卡等財產性憑證紛紛湧現,財產權利憑證的財產控制方式更加複雜。所以,認真研究各種財產權利憑證的財產管理控制關係、準確認定非法佔有型財產犯罪的數額,對於區分相關非法佔有型財產犯罪的罪與非罪、輕罪與重罪有重大意義。 一、相關司法解釋精神解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五條的規定,①不記名、不掛失的有價支付憑證、有價證券、有價票證,不論能否即時兌現,均按票面數額和案發時應得的孳息、獎金或者獎品等可得收益一併計算。股票按被盜當日證券交易所公佈的該種股票成交的平均價格計算。②記名的有價支付憑證、有價證券、有價票證,如果票面價值已定並能即時兌現的,如活期存摺、已到期的定期存摺和已填上金額的支票,以及不需證明手續即可提取貨物的提貨單等,按票面數額和案發時應得的利息或者可提貨物的價值計算。如果票面價值未定,但已經兌現的,按實際兌現的財物價值計算;尚未兌現的,可作為定罪量刑的情節。不能即時兌現的記名有價支付憑證、有價證券、有價票證或者能即時兌現的有價支付憑證、有價證券、有價票證已被銷燬、丟棄,而失主可以通過掛失、補領、補辦手續等方式避免實際損失的,票面數額不作為定罪量刑的標準,但可作為定罪量刑的情節。 裁判,就是法官心懷正義、往返於案件事實和法律規範之間,並對法律規範做出合理解釋、對案件事實作出決斷的過程。《解釋》的相關規定把債權憑證分為三種:1.不記名、不掛失;2.記名、不可即時兌現;3.記名、能即時兌現。《解釋》形成於1997年,當時對有價支付憑證、有價證券、有價票證等債權憑證的分類今天看來已經顯得比較簡單。當今世界的信用卡多數是記名、能即時兌現但可掛失的(即刷即用、無需輸入密碼,中國信用卡多數使用時尚需輸入密碼);還有生活中各種履行一定支付功能的購物卡,不記名、能即時兌現,但是可以掛失,這些債權憑證都不在《解釋》明確規定的範圍之內,所以需要根據具體案件中各種債權憑證的特殊財物控制形式,根據《解釋》的精神來確定如何計算犯罪金額。債權憑證不等於財物本身,如果債權憑證喪失後財物仍可以控制,債權憑證所記載的財物就不應該計入犯罪數額;對有價支付憑證、有價證券、有價票證而言,可掛失就是一種控制財物的核心因素,不論是否記名、是否可以即時兌現。從《解釋》的規定來看,一般情況下,可即時兌現的有價票證因為其一旦被盜失主即失去對財物的控制(不記名也不能掛失),盜竊犯罪既遂,所以應全額計算債權憑證金額;而可掛失的債權憑證雖然被犯罪分子轉移佔有,但財物本身並未當然失去控制或被罪犯控制,所以僅計算已經兌現財物部分數額。可見《解釋》的精神仍然是以財物的失去控制、實際損失發生、行為人取得(控制)了財物來衡量,這是盜竊罪既遂的標準,也是盜竊數額計算的一般原理。 二、各種債權(財產)憑證的財產控制與盜竊犯罪的數額計算 釐清各種債權憑證的財物管理控制方式進而瞭解具體案件中財物與債權憑證的關係、掌握犯罪既遂標準,是計算盜竊債權憑證犯罪金額的關鍵,也是計算其他以債權憑證為對象的侵害財產罪數額的關鍵。關於盜竊的既遂標準,理論上有接觸說、轉移說、隱匿說、失控說、控制說(取得說)、失控加控制說等。應該認為,只要行為人取得(控制)了財物,就是盜竊既遂。一般而言,只要被害人喪失對財物的控制就應認為行為人取得了財物。對於實物財產而言,轉移財物的場所、藏匿財物都是容易理解的取得(控制)財物方式;而債權憑證不同於一般......

以下哪些資產屬於外匯的範疇 A、外幣有價證券 B、外匯支付憑證 C、外國貨幣 D、外幣存款憑證

廣義上A、外幣有價證券 B、外匯支付憑證 C、外國貨幣 D、外幣存款憑證 都是;

狹義是說只是指C、外國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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