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取保申請書怎麼寫?

General 更新 2024-06-02

家屬怎麼寫取保候審申請書

···應當可以取保候審。……法律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適用刑事強制措施有關問題的規定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取保候審措施的,應當在向犯罪嫌疑人宣佈後交由公安機關執行。對犯罪嫌疑人採取保證人擔保形式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法律文書和有關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保證人基本情況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級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保證金擔保形式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核實保證金已經交納到公安機關指定的銀行後,將有關法律文書、有關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的材料和銀行出具的收款憑證,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級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收到有關法律文書和材料後,應當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執行。負責執行的縣級公安機關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以內核實被取保候審人、保證人的身份以及相關材料,並報告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後,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執行。執行取保候審的派出所應當指定專人負責對被取保候審人進行監督考察,並將取保候審的執行情況報告所屬縣級公安機關通知決定取保候審的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案件,在執行期間,被取保候審人有正當理由需要離開所居住的市、縣的,負責執行的派出所應當及時報告所屬縣級公安機關,由該縣級公安機關征得決定取保候審的人民檢察院同意後批准。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採取保證人擔保形式取保候審的,如果保證人在取保候審期間不願繼續擔保或者喪失擔保條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收到保證人不願繼續擔保的申請或者發現其喪失擔保條件後的三日以內,責令犯罪嫌疑人重新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或者變更為其他強制措施,並通知公安機關執行。公安機關在執行期間收到保證人不願繼續擔保的申請或者發現其喪失擔保條件的,應當在三日以內通知作出決定的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案件,被取保候審人、保證人違反應當遵守的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決定沒收保證金、對保證人罰款,並在執行後三日以內將執行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接到通知後五日以內,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案件,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十五日前,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作出決定的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應當在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前,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並通知公安機關執行。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採取保證金擔保方式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也沒有故意重新犯罪的,人民檢察院解除取保候審時,應當通知公安機關退還保證金。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案件,犯罪嫌疑人違反應當遵守的規定,情節嚴重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提請批准逮捕。人民檢察院應當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審查批准逮捕。參考資料:這是我在百度百科裡作出的解釋,你可以在百度百科中進入“取保候審”詞條查詢。……取保候審申請書格式申請人:______________  申......

需要取保候審的的家屬要寫申請書嗎,家屬取保候審申請書怎麼寫

取保候審申請書範本 當事人申請 取保候審申請書 申請人: XX,女,住區XX小區XX樓501。 申請事由:取保候審 事實和理由: 我於201 年 月 日因涉嫌販賣毒品罪被刑事拘留, 月 日經朝陽區檢察院批准逮捕。現羈押於 看守所。 被羈押前我已查出妊娠陽性。根據懷孕婦女不適於羈押的規定,特請求取保候審。 此致 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XX

家屬取保候審申請書怎麼寫?

刑事訴訟中的取保候審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取保候審的方式: 《刑事訴訟法)第53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據此,取保候審有保證人保證和保證金保證兩種方式。對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決定取保候審的,不能同時使用保證人保證和保證金保證。家屬取保候審申請書格式如下:取保候審申請書申請人:xxx 性別:x 年齡:xxx 民族:xx 籍貫:xxx 住址:xxx 聯繫電話:xxx被申請取保候審人:xxx 性別:xxx 年齡:xx 民族:xx 籍貫:xxx x年x月x日因xx被xx公安局拘留,現羈押於xx看守所。申請事項:對犯罪嫌疑人xx申請取保候審。理由:犯罪嫌疑人xxx因涉嫌xx一案,於x年x月x日經xx人民檢察院批准(或決定)逮捕羈押。根據xxx案的犯罪嫌疑人xx(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xxx)的要求,本人為犯罪嫌穎人提出申請取保候審。其保證人xxx(或保證金為xx)。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51條、第96條的規定,特為其提出申請,請予批准。  此致  xxx公安局或(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   申請人:(簽名)

家屬取保候審的條件是什麼?取保候審申請書格式怎樣的?

然而取保候審申請書的格式是怎麼樣的呢?作為一個專業的法律人,我給的答案是: 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可以取保候審?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50條、第51條、第60條及其他有關規定,取保候審的條件為: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較輕,沒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及其他妨礙訴訟順利進行的,應當採用取保候審。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較重,但在採取取保候審時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且沒有逮捕必要時,應當採用取保候審。 3.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不宜羈押的,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審。 4.依法應當逮捕,但正在懷孕或者哺乳自己嬰兒的。具有此種情形,在逮捕前發現的,就不能決定逮捕;在逮捕後發現的,則應變更強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審方法。 5.對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訊問、審查,認為需要逮捕但證據不足的。這是指就被拘留人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缺乏證明其有犯罪事實的足夠證據,在拘留的法定期限內不能收集到相應證據,而需繼續收集證據的情形。大道的 6.已被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偵查、起訴、一審、二審的辦案期限內不能結案,採用取保候審方法沒有社會危險性的。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規則》第37條第7項的規定,對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浦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根據公安部《規定》第63條第5、7項的規定,對提請逮捕後,檢察院機關不批准逮捕,需要複議、複核的,移交起訴後,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複議、複核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取保候審。 公安部《規定》第64條規定: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最高人民檢察院《規則》第38條規定,對於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 現在我們知道了取保候審的情況了,然取保申請書的格式又怎樣呢?也提供如下,僅供參考: 申請人:xxx,性別, 漢族, 年月 日出生,系犯罪嫌疑人xxx之家屬。 住址:xxxxxx小區xx樓xx單元xx室 身份證號: 電話: 手機: 被申請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性別, 年月 日出生,xx省xx市人,住xxx市xx區xxxx小區xx樓xx單元xx室 申請事項:對犯罪嫌疑人xxxx取保候審 事實理由: xxxx年xx月xx日xxx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貪汙罪對xxxx刑事拘留,後被批准逮捕。現羈押於xx市看守所。申請人及xxx本人均向貴院提出了取保候審申請,但未得到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十條“看守所收押人犯,應當進行健康檢查,有下列情形的不與收押:……(二)患有其他嚴重疾病,在羈押中可能發生生命危險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惡極不羈押對社會有危險性的除外”。《看守所留所執行刑罰罪犯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了生活不能自理是指因病、傷殘或者年老體弱致使日常生活中起床、用餐、行走、入廁等不能自行進行,必須在他人協助下才能完成。申請人認為,∑∑∑目前的情況明顯屬於生活不能自理,符合不與收押、可以取保候審的條件。

輕傷的取保候審範本(家屬)

取保候審申請書

申請人:xxx,男,1944年出生,朝鮮族,黑龍江省,黑龍江省xx縣。系犯罪嫌疑人xxx的父親。

被申請取保候審人:xxx,女,39歲,黑龍江省xxx人,黑龍江省xxx村。2009年4月24日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北京市朝陽區公安分局拘留,現羈押於北京市朝陽區看守所。

請求事項:請求批准對犯罪嫌疑人xxx取保候審。

理由和法律依據:犯罪嫌疑人xxx系申請人之女。2009年4月24日,犯罪嫌疑人xxx因故意傷害罪被貴局予以拘留。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60條第2款的規定,特向貴局申請取保候審,敬請考慮。

申請人為保證被申請人取保候審人xxx遵守有關規定,提出由xxx擔任保證人。保證人xxx系申請人xxx母親,女,1946年出生,黑龍江省xx縣xx鄉,為人正派,有固定收入和住處,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申請人和保證人保證隨時向執行機關報告被保證人的情況並且保證監督被保證人xxx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做到:

1.遵紀守法;

2.保證隨傳隨到;

3.不干擾證人作證;

4.不作毀滅、偽造證據和串供的行為;

5.保證不離開本市。

此致

北京市朝陽區公安分局

申請人:

年 月 日

取保候審的申請書一定要直系親屬簽字嗎

取保候審的申請書不是一定要直系親屬簽字,如果是近親屬申請的,近親屬簽字,如果是辯護律師申請的,辯護律師簽字。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後,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第一百零六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意是:

……(六)“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取保申請書怎麼寫

申請人:×××,女,漢族,××市××村人,住××市××村,聯繫電話:××××。系犯罪嫌疑人×××之妻。

被申請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男,漢族,××市××村人,身份證號碼:….。

因涉嫌xxxx罪,於xxx年×月×日被xxx市xx區公安局刑事拘留,現關押在××市看守所。

申請事項:對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

事實和理由: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XXXX一案,於XXX年××月××日被××市XX區公安局刑事拘留。考慮到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罪名的性質以及案件有關情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的條件,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危害社會的行為,另外犯罪嫌疑人在羈押期間身體狀況一直不好。

因此,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審申請,並願依法交納保證金或提供保證人。請貴單位予以審查批准。

此致  ××市XX區公安局

申請人:   年月日

家屬是否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於刑事訴訟法實施中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20條規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規定:“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第九十六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和律師申請取保候審,有權決定的機關應當在七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同意取保候審的,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手續;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參考資料:詳細請查看法邦網法律諮詢 consult.fabao365.com/ask/28920.html

家屬怎樣辦取保候審?流程!

那要有保證人或是保證金任取一種。請人寫一個取保候審的申請書,你弟弟現在是被公安機關刑拘的,那就把申請書交到公安機關。

還要交納保證金或是請一個保證人。

符合條件的:1)取保候審的情形: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家屬申請取保候審申請書要交到公安局哪個部門

應該交給案審機關,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六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第六十七條 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第六十八條 保證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監督被保證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

(二)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本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

被保證人有違反本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的行為,保證人未履行保證義務的,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九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條 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應當綜合考慮保證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審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性質、情節,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被取保候審人的經濟狀況等情況,確定保證金的數額。

提供保證金的人應當將保證金存入執行機關指定銀行的專門賬戶。

第七十一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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