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隊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General 更新 2024-05-27

現役軍人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現役軍人提出離婚手續是什麼軍婚是指現役軍人的婚姻關係,由於軍人的特殊身份,其婚姻受到了國家法律的特殊保護,對軍人婚姻實行特殊保護並不違背婚姻自由的原則。主要體現在現役軍人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軍人擇偶必須遵守國家和軍隊的有關規定;軍人配偶也享有國家和社會給予軍婚家庭的優待和照顧。這些特殊規定不僅僅體現在權利義務關係上,程序上也有些特殊之處,比如現役軍人提出離婚時必須經過軍內調解和出證程序。2001年11月總政治部頒發的《軍隊貫徹實施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現役軍人申請離婚的審批程序、權限與申請結婚的相同。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出具同意離婚的證明時,應要求離婚雙方簽字或提供本人書面意見。”這裡的“同意離婚”是指同意現役軍人申請離婚或起訴離婚。在出具證明之前還要經過軍內調解,軍內調解和出證程序是軍人離婚中特有的程序。關於夫妻雙方均為現役軍人的,雙方自願離婚或一方要求離婚的,當事人所在單位領導或政治機關應當進行調解;調解無效,並符合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的,由政治機關出具證明後,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或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關於夫妻一方為現役軍人,且軍人一方要求離婚的軍內調解和出證程序。它分兩種情況:一是軍人所在部隊政治機關領導應當視情進行調解;符合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並經對方同意,政治機關方可出具證明同意離婚,雙方到地方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進行離婚登記。二是如軍人一方堅持離婚,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部隊可商請對方所在單位或地方有關部門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政治機關出具證明,由當事人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這裡需要注意兩點,一是這裡的“調解”是“視情”和“可商請”,都不是“必須”或“應當”,即這種情形下的軍內調解不是必經程序。二是第一種情況是“政治機關方可出具證明同意離婚”,即這個證明是同意離婚的證明;而第二種情況是“政治機關出具證明”,即這個證明不是同意離婚的證明,而是關於調解狀況的證明。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祝您愉快。

軍人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如果協議離婚,軍人夫妻雙方也是可以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的。如果起訴,首先應當確認案件的管轄法院,中國婚姻家庭金牌律師團胡珺律師總結,軍人離婚案件的管轄主要分以下幾種情況:

一、軍人對軍人提出離婚訴訟的管轄。

《民事訴訟法意見》第11條第2款規定:“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因此,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可根據自己的意願,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與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法院之間進行選擇。

二、軍人對非軍人提出離婚訴訟的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也就是說,軍人對非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由非軍人住所地法院管轄

三、非軍人對非文職幹部的軍人提出離婚訴訟的管轄。

《民事訴訟法意見》第11條第1款規定:“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這裡的“非文職軍人”,是指文職幹部以外的現役軍人,即人民解放軍和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現役軍(警)官、士兵和具有軍籍的學員。這裡的“住所地”,根據《民事訴訟法意見》第4條規定,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

四、非軍人對文職幹部提出離婚訴訟的管轄。

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應按“原告就被告”原則確定管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軍人離婚案中,胡珺律師提醒現役軍人配偶注意,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的,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三條規定,婚姻法第三十三條所稱的“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可以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前三項規定及軍人有其他重大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斷。

這裡所說的“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前三項規定”具體指的是:(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以上規定在對軍人婚姻實行特別保護的同時,也充分考慮了對軍人配偶離婚自由權的保障,基本實現了二者之間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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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離婚都需要什麼資料,離婚帶什麼資料

軍人離婚需要準備的材料:

1、開具雙方身份證明。

2、開具雙方婚姻關係的證明:結婚證、戶口簿或者單位等的證明。

3、開具婚姻狀況的證明。雙方關係是否真的破裂,是否還有調解的空間。

4、開具子女情況證明。需要提供子女人數、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以及子女是否是婚生或者是屬於非婚生、收養、繼子女等情況的證明材料。

5、開具財產、經濟狀況的證明。

6、開具雙方結婚時住房情況的證明。

7、要向所在部隊團以上的政治機關出具證明。

軍官離婚需要什麼證件

與普通老百姓離婚一樣,就是需要開一封團以上政治機關的介紹信。

軍人離婚需要辦理什麼手續,要準備哪些材料

持身份證或軍官證、結婚證,夫妻雙方同時到原來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軍人離婚需要哪些手續

你好

帶好雙方戶口本 身份證和結婚證都要原件 到其中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軍嫂想離婚 需要準備什麼手續?

你慘了,軍嫂是不能跟現役軍人提出離婚的,你去法院提出離婚申請是不會被受理的,因為國家政策對軍人的一種保護,很麻煩的,

除非他轉業或者退役,或者他提出離婚,雖然這樣可以,但是仍然會有很多阻力的,祝你好運吧,嫁了個軍人,有點同情你,

軍人協議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軍人離婚必須徵得軍人一方的同意,雙方也可以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軍人一方所在團以上單政治部門出具的軍人一方同意離婚的介紹信,另持雙方的身份證件、結婚證、戶口本及離婚協議書),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訴訟離婚(寫訴狀,攜帶雙方的身份證件、結婚證、戶口本複印件)。

軍人提出離婚如何處理,有什麼規定

現役軍人提出離婚手續是什麼軍婚是指現役軍人的婚姻關係,由於軍人的特殊身份,其婚姻受到了國家法律的特殊保護,對軍人婚姻實行特殊保護並不違背婚姻自由的原則。主要體現在現役軍人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軍人擇偶必須遵守國家和軍隊的有關規定;軍人配偶也享有國家和社會給予軍婚家庭的優待和照顧。這些特殊規定不僅僅體現在權利義務關係上,程序上也有些特殊之處,比如現役軍人提出離婚時必須經過軍內調解和出證程序。2001年11月總政治部頒發的《軍隊貫徹實施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現役軍人申請離婚的審批程序、權限與申請結婚的相同。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出具同意離婚的證明時,應要求離婚雙方簽字或提供本人書面意見。”這裡的“同意離婚”是指同意現役軍人申請離婚或起訴離婚。在出具證明之前還要經過軍內調解,軍內調解和出證程序是軍人離婚中特有的程序。關於夫妻雙方均為現役軍人的,雙方自願離婚或一方要求離婚的,當事人所在單位領導或政治機關應當進行調解;調解無效,並符合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的,由政治機關出具證明後,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或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關於夫妻一方為現役軍人,且軍人一方要求離婚的軍內調解和出證程序。它分兩種情況:一是軍人所在部隊政治機關領導應當視情進行調解;符合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並經對方同意,政治機關方可出具證明同意離婚,雙方到地方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進行離婚登記。二是如軍人一方堅持離婚,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部隊可商請對方所在單位或地方有關部門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政治機關出具證明,由當事人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這裡需要注意兩點,一是這裡的“調解”是“視情”和“可商請”,都不是“必須”或“應當”,即這種情形下的軍內調解不是必經程序。二是第一種情況是“政治機關方可出具證明同意離婚”,即這個證明是同意離婚的證明;而第二種情況是“政治機關出具證明”,即這個證明不是同意離婚的證明,而是關於調解狀況的證明。

與現役軍人離婚的程序時怎樣的?

可以自由選擇,戶籍所在地法院管轄或者軍事法院管轄,就軍人離婚案來講,現役軍人與現役軍人、部隊管理的離退休幹部、軍隊在編職工之間的離婚案件,可由軍事法院管轄。

2)是在夫妻存續期期間女方買的房子就是共同財產,離婚時原則上應該均分

3)軍婚不適用的

4)雙方感情卻已破裂的事實證據,或一方有錯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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